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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显盈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的律师工作报告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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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17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


第一节 引 言.................................................................................................. 5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5
二、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 6
三、有关声明事项 ......................................................................................... 8
第二节 正文 ............................................................................................... 10
一、发行人的概况 ....................................................................................... 1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1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4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5
五、发行人的设立 ....................................................................................... 19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 22
七、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24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2
九、发行人的业务 ....................................................................................... 45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9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6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79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4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4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6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93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 96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99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4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06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6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9
二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109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13




                                                   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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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首创工字[2020]第 015 号

致: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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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
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发行人/显盈科技/公司/股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深圳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
 显盈有限
                            的名称
 惠州显盈                   惠州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惠州耀盈                   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广东显盈                   广东显盈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珠海凯盈                   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上海广目                   上海广目常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系发行人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林涓
 发起人                     林涓、肖杰、陈世华、珠海凯盈
 本次发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
 本次发行上市
                            牌上市交易
 《发起人协议》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章程(草案)》       而制定的公司章程,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之日起实施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股说明书(申报稿)》
                            根据上下文所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审计报告》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7-235 号)
                            及其后附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根据上下文所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伙)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236 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法律意见书》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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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编报规则第 12 号》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律师工作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中国境内/境内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众联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信达/本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律师工作报告》数值通常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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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信达简介

    信达于 1993 年 8 月 13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现持有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455766969W),从事证券业务律师
人数约 150 人。信达业务范围主要为证券金融法律业务、房地产法律业务、诉讼法律业
务等。信达曾为上百家国内外公司首次发行与上市、配股与增发、资产置换、控股权转
让等提供过法律服务,目前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二)签名律师简介

    本次签名律师张炯律师、赵涯律师、蔡亦文律师均无违规记录。

    张炯律师,1991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获学士学位;2003 年 11 月毕业
于伦敦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于 1996 年取得律师执照。1995
年起在信达工作,一直从事公司及证券类的法律业务,曾参与过包括风华高科
(SZ000636)、振华科技(SZ000733)、双环科技(SZ000707)、鲁抗医药(600789)、
嘉应制药(SZ002198)、天威视讯(SZ002238)、宇顺电子(SZ002289)、英威腾(SZ002334)、
永安药业(SZ002365)、富安娜(SZ002327)、达实智能(SZ002421)、万讯自控(SZ300112)、
奥拓电子(SZ002587)、英飞拓(SZ002528)、佳隆股份(SZ002495)、雷柏科技(SZ002577)、
金运激光(SZ300220)、劲拓股份(SZ300400)、蓝思科技(SZ300433)、浩云科技
(SZ300448)、星徽精密(SZ300464)、胜宏科技(SZ300476)、柏堡龙(SZ002776)、
博敏电子(SH603936)、广和通(SZ300638)、科达利(SZ002850)、泰永长征(SZ002927)、
智动力(SZ300686)等多家公司的上市项目以及招商地产(SZ000024)可转债、增资发
行及吸收合并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265288(总)、88265076(直)

    传真:0755-832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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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邮:zhangjiong@shujin.cn

    赵涯律师,1992 年毕业于宁波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上海对外经
贸大学、获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2003 年毕业于伦敦大学、获国际银行和金融法法学硕
士。1995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于 1997 年开始执业。2019 年起在信达工作,专长于商事、
跨境交易、金融和资产管理法律服务,曾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投融资
项目。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265288(总)

    传真:0755-88265537

    电邮:maxchiu@shujin.cn

    蔡亦文律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会计硕士,2011 年 11 月加入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从事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法律工作。蔡亦文律师曾为招商蛇口、蓝思科技、
奥拓电子、英飞拓、劲拓股份、星徽精密、广和通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265288(总)、88265517(直)

    传真:0755-88265537

    电邮:caiyiwen@shujin.cn



    二、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为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发出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编制核查验证计划

    信达律师于 2017 年 9 月正式进场工作,在初步听取发行人有关人员就发行人的设
立、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介绍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向发行人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编制详细的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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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
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以及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等事项所
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这些事项作适时调整及发出数次补充文
件清单。

    (二)核查和验证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信达律师采取了书面审查、面谈、实地调查、查询等多种方
法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能全面、充分地掌握并了解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这些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

    1. 书面审查

    信达律师除了向发行人发出调查文件清单外,还多次到现场协助发行人收集、整理
相关资料,该等文件和资料构成信达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出具《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基础资料。信达律师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或其副本或
复印件等书面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并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的
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慎核查,起草《律师工作报告》。

    2. 实地走访和访谈

    信达律师多次前往发行人的场所,查验了有关资产状况;走访了发行人管理层、其
他相关部门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士,并听取了前述人士的口头陈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
所涉及的问题与发行人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就信达律师认为重要且不可或缺
的问题向发行人及有关人士发出书面询问或制作备忘录。在进行实地走访和访谈过程中,
信达律师已制作了调查笔录,形成工作底稿;而有关人士提供的书面答复、说明,已经
获得相关的确认或认可,经核查和验证后为信达律师所信赖,构成信达律师完成《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3. 查档、查询




                                   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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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律师先后向发行人的工商等政府主管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了适当且必要
的查档,抄录、复制了有关材料,并取得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劳动、
社保等)出具的证明文件。这些材料、证明文件,经相关机构盖章确认,或经信达律师
核查和验证,均构成信达律师完成《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上
述调查笔录及查档、查询所获得的相关材料,均已经信达律师整理后归入本项目的工作
底稿。

    (三)会议讨论、研究、分析和判断

    对核查和验证过程中所发现的法律问题,信达通过召开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等方式,
及时与发行人及华林证券、天健等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研
究,探讨合法的解决方案。

    (四)内核小组复核

    信达内核小组通过内核会对信达律师制定的查验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工作底稿的制
作情况、工作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制作
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复核,并形成会议记录。信达律师根据内核会意见,补充
查验、相应修改完善了《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五)文件制作及审阅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信达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并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了总括性审阅,对其中引用《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查。

    概括地计算,信达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时间总计约为 150 个工作日。



    三、有关声明事项

    信达是依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以及《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3-3-2-8
                                                                    律师工作报告

    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信达律师
在《律师工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信达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
发行人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认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确认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发行人在向信达
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所提供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达同意将《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达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中自行引用或按
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
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信达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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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的股权架构图




    (二)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由显盈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于 2016 年 7 月 5 日设立的股份公司,现持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8820507D)。

    根据上述《营业执照》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
发行人的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为 4,051 万元,经营范围
为:“信号转换器、信号拓展坞、信号分配器、信号连接线、电声产品、电源适配器等电
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3-3-2-10
                                                                     律师工作报告

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
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信号转换器、信号拓展坞、信号分配器、信号连接线、电
声产品、电源适配器等电子产品的生产。”法定代表人为林涓;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
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 7 栋厂房 101(1-4 层、6-8 层);营业期限为永
续经营。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会议记录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已履行了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1.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显
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提请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2.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
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内容

    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

    1.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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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51.00 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证券交易账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资金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发行与上市时间: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后的十二个月内发行。

    (9)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2.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3.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
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5. 其他与本次上市发行相关的议案,如《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显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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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绩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显
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函并提出
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等。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该决议的内容合
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与程序

    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
施或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

   2. 授权董事会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回复相关反馈意见;

   3. 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
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对象等具体事项;

   4. 授权董事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向、取舍
及投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 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具体事项做出调整;

   6. 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手续;


                                   3-3-2-13
                                                                     律师工作报告


   7. 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

   8. 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9.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
锁定等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11.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决议;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
市的决议,该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系由显盈有限于 2016 年 7 月 5 日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8820507D)(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五、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
述)。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3-3-2-14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
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等文件,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自设立之日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

    发行人系由显盈有限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持续经营时间从显盈有限设立之日起计算,已满三年,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办法》规定的下列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

    1.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对发行股票的种类、数
量、价格、对象等事项作出决议,发行人制作了《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必需
的文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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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2.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以下条件:

    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知悉自身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文件,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2)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发行人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8,226,807.24 元、21,270,105.82 元和 50,784,292.72 元;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具
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3)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书》,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
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一)
3.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所述。

    3.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大类“C 制造业”中的子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3-3-2-16
                                                                   律师工作报告

设备制造业—C3913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示的创业板行业负面清单中的传统行业。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要求,发行人符合
创业板定位。

    (2)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人已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4)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5)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根据发行人设立以来的
《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6)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
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符合
《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7)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
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8)发行人报告期内一直主要从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
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最近三年
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
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10)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确认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
《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1.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2.1.1 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2.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4,051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 1,351 万股 A 股股票,发行人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
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
决权差异安排;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第 2.1.2 条的规定。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

                                     3-3-2-18
                                                                     律师工作报告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程序、资格与条件

    1. 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经核查,发行人系由显盈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2. 发行人的设立程序

    (1)2016 年 6 月 2 日,显盈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变更公司形式,以显盈有
限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各发起人按照其在
显盈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其余列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

    (2)2016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显盈有限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为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3)2016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
了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

    (4)2016 年 6 月 20 日,发起人签署了《公司章程》。

    (5)2016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整体变更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

    (6)2016 年 7 月 14 日,天健广东分所出具了天健粤验[2016]54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显盈科技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33,752,407.08 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资本公积
3,752,407.08 元。




                                     3-3-2-19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

    3. 发行人的设立资格与条件

    (1)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为 4 名股东,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第二节之“七、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为中国境内自然人或企业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显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发行人的发起人
以各自在显盈有限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符合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分别签署了《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符
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章程》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公司名称,建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并有公司住所,符合《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署的改制重组合同

    经信达律师核查,2016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的发起人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共同
签署了《发起人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经营宗旨
和范围以及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等。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审计和验资

    1.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

    根据天健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天健审〔2016〕7-422 号《审计报告》,显盈有
限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33,752,407.08 元。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2.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

    根据国众联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 2-472 号《资产评
估报告》,显盈有限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 3,451.05 万元。

    3.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验资

    根据天健广东分所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天健粤验[2016]5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显盈有限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3,752,407.08
元已折合为发行人的股本 3,000 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均已履行了必要
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评估报告出具主体具备相应资
质。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016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的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经信达律师核查,出席该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 3,000 万股,占发行人
股本的 100%。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筹建情
况的报告》等议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起人在整体变更过程中的纳税事项

    2016 年 7 月 5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显盈有限变更为发行人。发起人
在整体变更过程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起人林涓、肖杰已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出具的
编号为 61440306007001225 号《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本次整体
股份改制涉及个税缴纳方式为在第五年一次缴纳,缴税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陈世华通过新三板股转系统转让显盈科技的全部股份,已缴纳个人
所得税,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核发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发起人珠海凯盈的各自然人合伙人在整体变更过程中未缴纳税款,也未办理个人所
得税的分期缴纳备案。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上述情形
受到过行政处罚。林涓、肖杰已就公司整体股份改制相关税费出具承诺:如果因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事项,受到任何税款追缴或处
罚,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或处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显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林涓、
肖杰已就其直接持股部分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备案;珠海凯盈合伙人未缴纳个人
所得税,亦未办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相关股东林涓、肖杰承诺若因此受到任何
税款追缴或处罚,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或处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或者相关股东林涓、肖杰未因上述情形
受到过行政处罚,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情形存在被处罚风险,股东林涓、
肖杰承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或处罚;上述情形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
碍。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署的改制重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设立过程中
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大合同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
主要从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
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发行人的重大合同、发行人出具的书
面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通过其自
身开展经营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
统。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为显盈有限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合法拥
有或承继显盈有限的全部资产。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明晰,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
情形。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
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
定产生,不存在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等文件,并经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确认,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文件及发行人出
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
营管理职权,不存在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干预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亦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内部管理制度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设有独
立的财务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等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银行独立开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
行纳税义务。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重大合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
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发行人具有
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七、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情况

    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显盈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时共有 4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 3 名,非自然人股东 1 名,发行人设立
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住所
 号        或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股)        (%)

                           3503221977******     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东大
 1           林涓                                                             13,500,000      45.00
                                  **                     路***号

                           4307221981******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
 2           肖杰                                                             6,000,000       20.00
                                  **            路**号雍逸园皓瑾阁***房

                           3505001973******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巷前
 3         陈世华                                                             4,500,000       15.00
                                  **             进二路桃源居**区*栋**

                           91440400MA4UKR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4      珠海凯盈                                                              6,000,000       20.00
                                477G                  105 室-10537

                                       合计                                   30,000,000     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各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
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二)发行人目前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2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 11 名,
非自然人股东 1 名,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序号                                                           住所
                或名称                 用代码                                    (股)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1            林涓        3503221977********                             17,395,000      42.94
                                                          区宝源南路***号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
       2            肖杰        4307221981********        区麦地南路**号雍      7,351,000      18.15

                                                          逸园皓瑾阁***房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3       珠海凯盈        91440400MA4UKR477G         华路 6 号 105 室-     6,000,000      14.81

                                                          10537
                                                          惠州市惠城区东湖
       4        朱素婷          4416021976********                              1,800,000       4.44
                                                          六街**号***栋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序号                                               住所
          或名称            用代码                                   (股)        (%)

                                              深圳市福田区彩云
    5      张国伟      3526011976********     路**号***期***栋      1,700,000        4.20
                                              ***楼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
    6      姜国良      4301021953********                           1,610,000        3.97
                                              区韶山北路***号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
    7      段圆圆      4306231986********                           1,200,000        2.96
                                              中路***号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
    8       戴湘       4303031970********     西 路 *** 号 *** 栋   1,000,000        2.47
                                              ***房
                                              河南省遂平县褚堂
    9       李真       4128231982********                            929,000         2.29
                                              乡八里刘村***
                                              长沙市雨花区王家
    10     喻宇汉      4330011977********     冲路***号白沙苑*       800,000         1.97
                                              栋***房
                                              北京市朝阳区柳芳
    11     胡晓萌      1101021977********     北 里 *** 楼 *** 门    520,000         1.28
                                              ***号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12     陶清华      4301241978********                            205,000         0.51
                                              区桐梓坡路***号
                              合计                                  40,510,000      100.00

    其中非自然人股东珠海凯盈的基本情况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 珠海凯盈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珠海凯盈持有发行人 14.81%的股份,珠海凯盈
于 2016 年 1 月通过受让股份的方式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珠海凯盈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现持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KR477G)。根据该《营业执照》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信息,经营场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0537;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林涓;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7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市
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 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珠海凯盈的合伙协议、珠海凯盈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网的公示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珠海凯盈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

  1            林涓          162.6666         40.67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            肖杰          100.0000         25.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3        文贤杰            66.6667          16.67        有限合伙人               -

  4        张东平            33.3333          8.33         有限合伙人               -

  5        陈盈梅            13.3333          3.33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6            宋煜           6.6667          1.67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7            何戎           6.6667          1.67         有限合伙人               -

  8        陈英滟             6.6667          1.67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9            陈东           4.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合计                 400.00         100.00                         —

   2. 珠海凯盈的历次合伙份额变动

   (1)2015 年 12 月,设立

      2015 年 12 月 9 日,林涓、肖杰、陈世华签订了《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同意设立珠海凯盈,认缴注册出资额为 800 万元,其中,林涓认缴出资
400 万元,肖杰认缴出资 200 万元,陈世华认缴出资 200 万元。珠海凯盈设立时的权益
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涓                    400.00                   50.00

           2                       肖杰                    200.00                   25.00

           3                      陈世华                   200.00                   25.00

                      合计                                 800.00                  100.00
   (2)2016 年 6 月,减资及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2016 年 6 月 13 日,林涓、肖杰、陈世华与陈盈梅、罗勇、宋煜、陈英滟、何戎、
陈东、刘丽平签订了《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林涓认缴
出资额由 400 万元减少至 200 万元、肖杰认缴出资额由 200 万元减少至 100 万元、陈世
华认缴出资额由 200 万元减少至 100 万元。根据林涓分别与陈盈梅、罗勇、宋煜、陈英
滟、何戎、陈东、刘丽平签订的《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林涓将所持合伙企业的
13.3333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3.33%)以 23.7333 万元转让给陈盈梅;将所持
合伙企业的 13.3333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3.33%)以 23.7333 万元转让给罗
勇;将所持合伙企业的 6.6667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1.67%)以 11.8667 万元
转让给宋煜;将所持合伙企业的 6.6667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1.67%)以 11.8667
万元转让给陈英滟;将所持合伙企业的 6.6667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1.67%)
以 11.8667 万元转让给何戎;将所持合伙企业的 10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2.50%)以 17.8 万元转让给陈东;将所持合伙企业的 10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2.50%)以 17.8 万元转让给刘丽平。本次变更后,珠海凯盈认缴注册出资额由 800 万元
减少至 400 万元。

    本次合伙份额变动后,珠海凯盈的权益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涓                 133.3333            33.33

         2                    肖杰                 100.0000            25.00

         3                   陈世华                100.0000            25.00

         4                   陈盈梅                13.3333             3.33

         5                    罗勇                 13.3333             3.33

         6                    宋煜                  6.6667             1.67

         7                   陈英滟                 6.6667             1.67

         8                    何戎                  6.6667             1.67

         9                    陈东                 10.0000             2.50

         10                  刘丽平                10.0000             2.50

                    合计                            400.00            100.00
   (3)2017 年 9 月,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9 月 21 日,林涓、肖杰、陈世华、陈盈梅、罗勇、宋煜、陈英滟、何戎、
陈东、刘丽平与文贤杰、张东平签订了《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
书》及《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同意刘丽平将所持合伙企业的
10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2.50%)以 17.8 万元转让给林涓、同意陈世华将所持
合伙企业的 66.6667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16.67%)以 500 万元转让给文贤
杰、同意陈世华将所持合伙企业的 33.3333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8.33%)以
250 万元转让给张东平。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后,合伙人刘丽平、陈世华退伙。

    本次合伙份额变动后,珠海凯盈的权益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涓                 143.3333            35.83

            2                 肖杰                 100.0000            25.00

            3                文贤杰                66.6667             16.67

            4                陈盈梅                13.3333             3.33

            5                 罗勇                 13.3333             3.33

            6                 宋煜                  6.6667             1.67

            7                陈英滟                 6.6667             1.67

            8                 何戎                  6.6667             1.67

            9                 陈东                 10.0000             2.50

           10                张东平                33.3333             8.33

                    合计                            400.00            100.00
   (4)2018 年 8 月,第三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8 年 8 月 31 日,林涓、肖杰、陈盈梅、罗勇、宋煜、陈英滟、何戎、陈东、文
贤杰、张东平签订了《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陈东将所
持合伙企业的 6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1.50%)以 62.1 万元转让给林涓、同意
罗勇将所持合伙企业的 8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2.00%)以 82.8 万元转让给林
涓。

    本次合伙份额变动后,珠海凯盈的权益结构如下: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涓                 157.3333            39.33

         2                  肖杰                 100.0000            25.00

         3                 文贤杰                66.6667             16.67

         4                 陈盈梅                13.3333             3.33

         5                  罗勇                  5.3333             1.33

         6                  宋煜                  6.6667             1.67

         7                 陈英滟                 6.6667             1.67

         8                  何戎                  6.6667             1.67

         9                  陈东                  4.0000             1.00

         10                张东平                33.3333             8.33

                  合计                            400.00            100.00

   (5)2019 年 6 月,第四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9 年 6 月 12 日,林涓签署了《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
同意罗勇将所持合伙企业的 5.3333 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1.33%)以 9.52 万
元转让给林涓。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后,合伙人罗勇退伙。

    本次合伙份额变动后,珠海凯盈的权益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涓                 162.6666            40.67

         2                  肖杰                 100.0000            25.00

         3                 文贤杰                66.6667             16.67

         4                 张东平                33.3333             8.33

         5                 陈盈梅                13.3333             3.33

         6                  宋煜                  6.6667             1.67

         7                 陈英滟                 6.6667             1.67

         8                  何戎                  6.6667             1.67

         9                  陈东                  4.0000             1.00

                  合计                            400.00            100.00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伙人信息调查表、出资凭证、珠海凯盈的合伙协议、发行人和
珠海凯盈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信达律师对合伙人进行访谈,合伙人系以自有资金出
资,出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份额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珠海凯盈除
投资发行人外并未投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登
记备案手续。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依法存续,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的资格。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穿
透计算的股东未超过两百人。

    (三)发起人和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为 4 名,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的股东人数为 12 名,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各发起人以显盈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
产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发起人和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系按照各自持有显盈有限股权的比例,以显
盈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
产权关系清晰,发起人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
价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发起人投入资产的产权转移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是由显盈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投入
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已经全部实际转移至发行人,发行人持有上述资产不存在法律障碍
或风险。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林涓直接持有发行人 42.94%的股份,且林涓控
制珠海凯盈并通过珠海凯盈控制发行人 14.81%的股份,因此,林涓合计控制本公司
55.75%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信达律师认为,林涓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和
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
述资产投入发行人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
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发起
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已经全部实际转移至发行人,发行人持有上述资产不存在法
律障碍或风险。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发行人发起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林涓                 13,500,000            45.00
   2                肖杰                 6,000,000             20.00
   3               陈世华                4,500,000             15.00
   4               珠海凯盈              6,000,000             20.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
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商事主体登
记及备案信息,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 2011 年 7 月,显盈有限设立

    (1)工商登记情况

    2011 年 4 月 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企
业名称为“深圳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29 日,显盈有限股东签署了《深圳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根
据该章程,显盈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林涓认缴 85 万元,肖杰认
缴 15 万元。

    根据 2011 年 7 月 4 日的《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单》
和 2011 年 6 月 28 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出具编号:深 B00014390 的《资信证
明书(正本)》,证明显盈有限收到林涓和肖杰缴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

    2011 年 7 月 4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显盈有限设立。

    显盈有限成立时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85.00                   85.00

    2                 肖杰                  15.00                   15.00

               合计                         100.00                 100.00

    (2)股权代持的形成

    2011 年显盈有限成立时,林涓认缴出资 85 万元,其中林涓代陈世华认缴出资 20 万
元,占公司股权为 20%。林涓与陈世华签订《股权代持协议》,陈世华委托林涓作为自
己对公司人民币 20 万元出资的名义股东,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显盈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65.00                   65.00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2               肖杰                       15.00               15.00

    3               陈世华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2. 2012 年 11 月,增资至 300 万元

    (1)工商登记情况

    2012 年 10 月 25 日,显盈有限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显盈有限增加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至 300 万元,其中林涓增资 170 万元,肖杰增资 30 万元。

    根据 2012 年 11 月 8 日的《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
单》和 2012 年 11 月 7 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出具的编号:深 B00064578《资
信证明书(正本)》,证明显盈有限收到林涓、肖杰的缴纳出资。

    2012 年 11 月 8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并向显盈有限核发新的《营
业执照》,核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显盈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255.00              85.00

    2               肖杰                       45.00               15.00

             合计                              300.00              100.00

    (2)股权代持的持续

    本次林涓增资 170 万元中的 40 万元为陈世华委托林涓代为出资。本次增资后,林
涓代陈世华持有的公司股权为 20%,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 60 万元。陈世华按林
涓为其代持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对显盈有限进行增资。

    显盈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195.00              65.00

    2               肖杰                       45.00               15.00

    3               陈世华                     60.00               20.00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300.00            100.00

    3. 2014 年 4 月,增资至 600 万元

    (1)工商登记情况

    2014 年 4 月 23 日,显盈有限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显盈有限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至 600 万元,其中林涓增资 255 万元,肖杰增资 45 万元。

    根据 2014 年 4 月 28 日的《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
单》和 2014 年 4 月 25 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出具的编号:深 B00093639《资
信证明书(正本)》,证明显盈有限收到股东林涓、肖杰的缴纳出资。

    2014 年 4 月 28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盈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510.00            85.00

    2               肖杰                            90.00         15.00

             合计                               600.00            100.00

    (2)股权代持的持续

    本次林涓增资 255 万元的中 60 万元为陈世华委托林涓代为出资。本次增资后,林
涓代陈世华持有的公司股权为 20%,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 120 万元。陈世华按林
涓为其代持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对显盈有限进行增资。

    显盈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390.00            65.00

    2               肖杰                            90.00         15.00

    3               陈世华                      120.00            20.00

             合计                               600.00            100.00

    4. 2015 年 9 月,增资至 1,000 万元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1)工商登记情况

    2015 年 9 月 24 日,显盈有限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显盈有限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至 1,000 万元,其中林涓增资 340 万元,肖杰增资 60 万元。

    2015 年 9 月 25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尾支行出具的编号:深 B00142837
《资信证明书(正本)》,并确认显盈有限收到林涓、肖杰的缴纳出资。

    2015 年 9 月 28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盈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850.00             85.00

    2               肖杰                         150.00             15.00

             合计                               1,000.00           100.00

    (2)股权代持的持续

    本次林涓增资 340 万元中的 80 万元为陈世华委托林涓代为出资。本次增资后,林
涓代陈世华持有的公司股权为 20%,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 200 万元。陈世华按林
涓为其代持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对显盈有限进行增资。

    显盈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650.00             65.00

    2               肖杰                         150.00             15.00

    3               陈世华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5. 2015 年 12 月,增资至 2,000 万元

    (1)工商登记情况

    2015 年 12 月 16 日,显盈有限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显盈有限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至 2,000 万元,其中林涓增资 850 万元,肖杰增资 15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尾支行出具的编号:深 B00142850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资信证明书(正本)》,证明显盈有限收到林涓、肖杰的缴纳出资。

    2015 年 12 月 2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盈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1,700.00                   85.00

    2              肖杰                 300.00                    15.00

            合计                       2,000.00                  100.00

    (2)股权代持的持续

    本次林涓增资 850 万元中的 200 万元为陈世华委托林涓代为出资。本次增资后,林
涓代陈世华持有的公司股权为 20%,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 400 万元。陈世华按林
涓为其代持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对显盈有限进行增资。

    显盈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1,300.00                   65.00

    2              肖杰                 300.00                    15.00

    3              陈世华               400.00                    20.00

            合计                       2,000.00                  100.00

    6. 2016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工商登记情况

    2015 年 12 月 29 日,显盈有限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决定:(1)同意林涓将其持有
显盈有限 5%的股权共 100 万元转让给肖杰,转让金额为 100 万元;(2)同意林涓将其
持有显盈有限 15%的股权共 300 万元转让给陈世华,转让金额为 300 万元;(3)同意
林涓将其持有显盈有限 20%的股权共 400 万元转让给珠海凯盈,转让金额为 4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林涓与陈世华、珠海凯盈、肖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
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编号为 JZ20151231119 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6 年 1 月 15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显盈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林涓             900.00                    900.00                45.00

   2           肖杰             400.00                    400.00                20.00

   3       陈世华               300.00                    300.00                15.00

   4      珠海凯盈              400.00                    400.00                20.0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2)股权代持的解除

    2015 年 12 月 31 日,林涓与陈世华、珠海凯盈及肖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
林涓代持的公司 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0 万元)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世华,
将林涓持有的公司 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00 万元,其中含林涓代陈世华持有的
5%股份,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 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凯盈。同日,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对该《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2016 年 1 月 15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准予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陈世华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为 20%,对应注册资本出
资额人民币 400 万元,林涓代陈世华持有股权的行为完全解除。

    7. 2016 年 7 月,显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显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时的股东及股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股份对应的注册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份比例(%)
                                                         资本(万元)
   1            林涓              1,350.00                  1,350.00             45.00

   2            肖杰               600.00                    600.00              20.00

   3           陈世华              450.00                    450.00              15.00

   4        珠海凯盈               600.00                    600.00              20.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五、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

    8. 2016 年 9 月,股份公司设立后第一次定向增发股票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2016 年 8 月 1 日,显盈科技董事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
定向增发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将《关于定向增发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报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显盈科技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本次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000 股(含 6,000,000 股),本次定向增发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000 元(含 7,200,000 元)。本次发行对象为林涓、肖杰。发行股
票前,林涓、肖杰均为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45%、20%股权。林涓、肖杰分别用
货币资金认购本次定向增发股份 3,000,000 股,认购价格均为 1.2 元/股,认购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 7,200,000 元。其中 6,000,000 元作为增加的注册资本,剩余 1,200,000 元计入
资本公积;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定增相关事宜及确认与股东签
署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8 月 29 日,天健广东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粤验[2016]59 号),经
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林涓、肖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合计人民币 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0 万元。

       2016 年 8 月 24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尾支行出具的编号:深 B00175428
《资信证明书(正本)》,并确认显盈科技收到林涓、肖杰的缴纳出资。

       2016 年 9 月 5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本次定向增发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所持股份对应的注册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份比例(%)
                                                        资本(万元)
   1            林涓             1,650.00                  1,650.00            45.83

   2            肖杰              900.00                    900.00             25.00

   3           陈世华             450.00                    450.00             12.50

   4          珠海凯盈            600.00                    600.00             16.67
             合计                3,600.00                  3,600.00           100.00
       9. 2017 年 3 月,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2016 年 6 月 20 日,显盈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同意深
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
[2017]499 号),显盈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7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发布了《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挂牌并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显盈科技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1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公开转让。

       10. 2017 年 12 月,新三板挂牌期间股份变动

       2017 年 12 月,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发生股份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的股东
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所持股份对应的注册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份比例(%)
                                                        资本(万元)
   1            林涓             1,650.00                  1,650.00            45.83

   2            肖杰              735.00                    735.00             20.42

   3          珠海凯盈            600.00                    600.00             16.67

   4           张国伟             150.00                    150.00             4.17

   5           段圆圆             120.00                    120.00             3.33

   6           朱素婷             90.00                     90.00              2.50

   7            李真              80.00                     80.00              2.22

   8           喻宇汉             80.00                     80.00              2.22

   9           陈晓锋             60.00                     60.00              1.67

  10           陶清华             20.50                     20.50              0.57

  11           熊蔚萍             14.50                     14.50              0.40
             合计                3,600.00                  3,600.00           100.00
       11. 2018 年 1 月,新三板挂牌期间第二次定向增发股票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
票发行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回避表决的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显盈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不超过 550 万股(含 550 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39,600,000 元(含 39,600,000 元),定向发行价格为 6.9 元/股。本次发行对象为姜国
良、上海广目、戴湘、胡晓萌。显盈科技与姜国良、上海广目、戴湘、胡晓萌签订了《股
份认购合同》,约定姜国良以 11,109,000 元的价格认购 1,610,000 股;上海广目以
10,005,000 元的价格认购 1,450,000 股;戴湘以 6,900,000 元的价格认购 1,000,000 股;胡
晓萌以 3,105,000 元的价格认购 450,000 股。

       2018 年 1 月 25 日,天健对本次股票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8〕
7-2 号的《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投资者
缴纳货币资金人民币 3,111.9 万元。

       2018 年 2 月 9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显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666 号),对显盈科技股
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审查并确认。2018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107000010574),确认显盈科技 2018
年 3 月 19 日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2018 年 4 月 4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证券持
有人名册》,本次定向增发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所持股份对应的注册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份比例(%)
                                                        资本(万元)
   1            林涓             1,650.00                  1,650.00            40.73

   2            肖杰              735.00                    735.00             18.14

   3          珠海凯盈            600.00                    600.00             14.81

   4           姜国良             161.00                    161.00             3.97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所持股份对应的注册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份比例(%)
                                                        资本(万元)
   5           张国伟             150.00                    150.00             3.70

   6          上海广目            145.00                    145.00             3.58

   7           段圆圆             120.00                    120.00             2.96

   8            戴湘              100.00                    100.00             2.47

   9           朱素婷              90.00                    90.00              2.22

  10            李真               80.00                    80.00              1.97

  11           喻宇汉              80.00                    80.00              1.97

  12           陈晓锋              60.00                    60.00              1.48

  13           胡晓萌              45.00                    45.00               1.11

  14           陶清华              20.50                    20.50              0.51

  15           熊蔚萍              14.50                    14.50              0.36
             合计                4,051.00                  4,051.00           100.00
       12. 2019 年 1 月,新三板挂牌期间股份变动

       2019 年 1 月,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发生股份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9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挂牌期间股份转
让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所持股份对应的注册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份比例(%)
                                                        资本(万元)
   1            林涓             1739.50                   1739.50             42.94

   2            肖杰              735.10                    735.10             18.15

   3          珠海凯盈            600.00                    600.00             14.81

   4           张国伟             170.00                    170.00             4.20

   5           姜国良             161.00                    161.00             3.97

   6           朱素婷             140.00                    140.00             3.46

   7           段圆圆             120.00                    120.00             2.96

   8            戴湘              100.00                    100.00             2.47

   9           喻宇汉              80.00                    80.00              1.97

  10            李真               79.90                    79.90              1.97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所持股份对应的注册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份比例(%)
                                                        资本(万元)
  11           陈晓锋              60.00                    60.00              1.48

  12           胡晓萌              45.00                    45.00              1.11

  13           陶清华              20.50                    20.50              0.51
             合计                4,051.00                  4,051.00           100.00
       13. 2019 年 6 月,新三板挂牌期间股份变动

       2019 年 6 月,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发生股份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9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挂牌期间股份转让
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所持股份对应的注册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份比例(%)
                                                        资本(万元)
   1            林涓             1739.50                   1739.50             42.94

   2            肖杰              735.10                    735.10             18.15

   3          珠海凯盈            600.00                    600.00             14.81

   4           朱素婷             180.00                    180.00             4.44

   5           张国伟             170.00                    170.00             4.20

   6           姜国良             161.00                    161.00             3.97

   7           段圆圆             120.00                    120.00             2.96

   8            戴湘              100.00                    100.00             2.47

   9            李真               92.90                    92.90              2.29

  10           喻宇汉              80.00                    80.00              1.97

  11           胡晓萌              52.00                    52.00              1.28

  12           陶清华              20.50                    20.50              0.51
             合计                4,051.00                  4,051.00           100.00
       14. 2019 年 7 月,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9 年 6 月 20 日,显盈科技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7 月 2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圳市
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112 号),2019 年
7 月 31 日显盈科技终止在新三板挂牌。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合法、合规,未受到处罚。
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情形。显盈有限的历次出
资过程中,存在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但显
盈有限未提交验资报告符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地方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鉴于该等股东出资已经银行回单确认,且天健已经对显盈有限应验资而未验
资的股东出资情况出具了《设立验资报告》及《增资验资报告》,因此未经验资不影响
股东出资的真实性、有效性。林涓与陈世华建立的股权代持关系均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且均确认该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系形成及解除而发生纠纷
或潜在的情况,亦不存因股权代持违反相关法律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相关代持协议已全部解除,不存在股权持股、信托持股
的情形。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的前述瑕疵已经弥补,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
碍。除前述瑕疵之外,发行人(显盈有限)的历次出资或股本(股权)变动均依法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起人及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公示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发行人前身显盈有限历次出资过程中,存在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
的《公司法》的规定,但显盈有限未提交验资报告符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
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
若干规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该等股东出资已经银行回单确认,且天健已
经对显盈有限应验资而未验资的股东出资情况出具了《设立验资报告》及《增资验资报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告》,因此未经验资不影响股东出资的真实性、有效性。林涓与陈世华建立的股权代持关
系均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确认该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
系形成及解除而发生纠纷或潜在的情况,亦不存因股权代持违反相关法律规受到有关部
门处罚的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林涓与陈世华相关代持协议已全部
解除,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除前述瑕疵之外,发行人(显盈有限)
的历次出资或股本(股权)变动均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信号转换器、信号拓展坞、信号分配器、信号连接线、电声产
品、电源适配器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以下项目涉及
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信号转换器、信号拓展坞、信号分配
器、信号连接线、电声产品、电源适配器等电子产品的生产。”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合同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主要从
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大类“C
制造业”中的子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13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行人业
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

    (二)发行人经营资质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经营许可及资
质情况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编号               经营者                              备案登记机关

  1          04999493            显盈科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深圳宝安)

  2          04792230            惠州显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惠州仲恺)

  3          04792239            惠州耀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惠州仲恺)
      (2)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序                                 注册编码/
           备案或证书名称                                  企业名称          备案/颁证机构
 号                                 备案号码
                                   海关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4453964975
  1                                                        显盈科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中海关
              人备案回执         检验检疫备案号:
                                   4708606504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
  2                                4413500037              惠州显盈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业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
  3                                4413360746              惠州显盈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惠州关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4413360724
  4                                                        惠州耀盈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惠州关
              人备案回执         检验检疫备案号:
                                     4779400215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
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
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发行人
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报告期内,各年前五大客户注册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注册地

        茂杰国际有限公司(MAGIC CONTROL TECHNOLOGY
  1                                                                        中国台湾
        CORP.)

  2     深圳市绿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

  3     Startech.com USA LLP 及其子公司                                    加拿大(母公司)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4      Belkin International Inc.及其子公司                美国(母公司)

  5      Cropmark AG                                        瑞士

  6      冠宏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台湾

  7      Cable Matters Inc.                                 美国

  8      Simula Technology Inc.                             中国台湾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信达律

师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正常经营,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
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报告期内,各年前五大供应商注册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注册地

  1      丰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台湾

  2      深圳市华星国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

  3      深圳市力可普尔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

  4      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台湾

  5      东莞市旭明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

  6      深圳市华天阳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

  7      深圳市吉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

  8      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

  9      深圳市祺顺通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


      直接持有公司 4.20%股份的股东张国伟同时持有深圳市吉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9%的
股权。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信达律
师核查,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是

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倾斜的情形。

    (四)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以外地区设立任何分支机构或经营实体及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变更情况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自显盈有限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其变更如下:

    1. 显盈有限设立时的经营范围

    显盈有限于 2011 年 7 月 4 日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HDMI 线、USB 线、DP 线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
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2. 第一次经营范围变更

    2014 年 10 月 27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显盈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信号转换器、信号转换线、信号分配器、数据转换线、数据连接线的研发及销售;国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信号转换器、信号转换线、信号分配器、数据转换线、数据连接线
的生产。”

    3. 第二次经营范围变更

    2018 年 2 月 6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显盈科技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
般经营项目:信号转换器、信号转换线、信号分配器、数据转换线、数据连接线、充电
器等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信号转换器、信
号转换线、信号分配器、数据转换线、数据连接线、充电器等电子产品的生产。”

    4. 第三次经营范围变更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2020 年 3 月 23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显盈科技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
般经营项目:信号转换器、信号拓展坞、信号分配器、信号连接线、电声产品、电源适
配器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信号转换
器、信号拓展坞、信号分配器、信号连接线、电声产品、电源适配器等电子产品的生产。”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一直
主要从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272,233,643.94 元、399,013,864.98 元、417,132,704.33 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
收入的比例均为为 90%以上。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七)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导致发行人终止的情形。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
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关联方提供的调查表、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涓。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
“七、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所述。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基本情况

                    持有发行人 18.15%的         肖杰的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

   1       肖杰     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        节之“七、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部

                    事、总经理                                   分所述。

                    持有发行人 14.81%的
                                                珠海凯盈的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
   2     珠海凯盈                                   第二节之“七、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
                    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部分所述。
                    人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是否持有发行人股份

   1        林涓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是

   2        肖杰            董事、总经理                                 是

   3        宋煜           董事、副总经理                                是

   4        郝颖                 独立董事                                否

   5        祁丽                 独立董事                                否

   6       唐海纯            监事会主席                                  否

   7        林望                  监事                                   否

   8       刘小娟           职工代表监事                                 否

   9       陈盈梅                副总经理                                是

  10       陈英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是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注: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
人。

      4.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企业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企业基本情况

                       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      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
  1     珠海凯盈
                       制的企业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所述。

        福建省莆田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涓兄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6 日,经营范围为

  2     游成云文化有   弟姐妹之配偶游成云控      “其他文化艺术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限公司         制的企业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

        深圳伊莱克电   公司独立董事祁丽之母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3
        子有限公司     王振玉控制的企业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

                                                 产品的生产”。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营范围

                                                 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
        深圳市广和元
                       公司独立董事祁丽配偶      礼仪庆典服务;工艺礼品、办公用品的销售;
  4     信息咨询有限
                       鲁礼元控制的企业          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公司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组织文化节术交流

                                                 活动;组织会务”。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企业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18 日,经营范围为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

         成都银科创业   公司独立董事郝颖担任       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为创业
 5
         投资有限公司   其董事                     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

                                                   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服务;参与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经营范围为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
         重庆进出口融
                        公司独立董事郝颖担任       务;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
 6       资担保有限公
                        其董事                     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
         司
                                                   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按许可证核

                                                   定期限从事经营)”。
       5.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陈世华                              于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为本公司股东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2016 年 6
  2       罗勇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3       杨婷英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4       田维一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公司监事

  5       张晓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

  6       陈立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公司监事

                                              杨佳俊为现任监事林望配偶,杨佳俊曾控制的企
  7       深圳市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业,2017 年 8 月 4 日注销。

                                              杨佳俊为现任监事林望配偶,杨佳俊曾控制的企

  8       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              业,2017 年 6 月 12 日,杨佳俊将其所持股权转让

                                              给李震。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肖杰之配偶曹晓英曾持有的公司,该公司于 2018
 9     惠州市诺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年 10 月 19 日注销。

                                          公司曾经的监事田维一的配偶唐兵伟持有 65%股
 10    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份的企业,目前正在办理注销中。

 11    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前股东陈世华直接持股 99%的企业

       霍尔果斯高岩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公司前股东陈世华直接持股 100%的企业,2018 年
 12
       司                                 11 月 5 日注销

       泉州市鲤城区华茂医疗器械有限公 公司前监事陈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且担任
 13
       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北京崇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公司前董事张晓直接持股 99%并担任董事长的企
 14
       司                                 业

       上海润撼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15                                       公司前董事张晓直接持有 99%份额的企业
       合伙)

 16    湖南农创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

       湖南沃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7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合伙)

       湖南湘水洞庭资本管理中心(有限 公司前董事张晓通过上海润撼商务咨询合伙企业
 18
       合伙)及其下属企业                 (有限合伙)控制的企业

 19    湖南时变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

 20    湖南崇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21    广州全界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

       湖南亿年酉鱼农牧渔业发展有限公
 22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
       司

       湖南农创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
 23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
       司

 24    湖南农道公益基金会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理事的非营利性法人

                                          公司前董事、副总经理罗勇持股 70%,并担任法定
 25    乐山市众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2018 年 01 月 09
   26       湘西老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日注销

            湖南润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27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合伙)

            长沙农来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
   28                                          公司前董事张晓持有 90%份额,已注销
            合伙)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天健《审计报告》,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如
下重大关联交易: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惠州市诺盈精密
                      模具及精密结构件             -           13,894.76        269,506.58
   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业和实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36,000.00        37,321.00        197,149.65
    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志合精密
                         精密结构件                -            1,373.84             -
   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市酷方科技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            191,273.40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为 65.79 万元、5.26 万元和 3.6 万元,
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0.24%、0.01%和 0.01%。

    (2)关联采购

                                                                                         单位:元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惠州市志合精密
                   精密结构件     5,391,911.27     5,667,130.11        -
  部件有限公司

    2018 年、2019 年公司向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566.71 万
元和 539.19 万元,占 2018 年、2019 年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3%和 2.09%。

    2. 关联担保情况

    (1)2017 年 4 月 20 日,林涓、肖杰分别签署《保证函》,林涓、肖杰为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显盈科技签署的编号为 FA790641170410 的《非承诺性短
期循环融资协议》(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融资额为等值
250 万美元,担保函不可撤销并将保持具有完全的效力直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保证
函》项下的应付款项被不可撤销地全部偿付且贷款协议终止为止。

    (2)2017 年 6 月 15 日,林涓、廖超平分别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分别为 755XY201700214201、755XY201700214202),林涓、廖超平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显盈科技签署的编号为 755XY2017002142 的《授信协议》(下称“主
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为 2,000 万元,授信期间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到 2018 年 6 月 11 日,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
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3)2017 年 8 月 15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陈世华、显盈科技、深
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担(2017)
年委贷保字(1024-2)号),陈世华以其房产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显盈科
技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深担(2017)年委借字
(1024)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设立抵押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为 500 万元,抵押
期间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4)2017 年 8 月 15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林涓、廖超平、肖杰、
陈世华、杨小敏、显盈科技、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深担(2017)年委贷保字(1024-1)号),林涓、廖超平、肖杰、陈世
华、杨小敏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显盈科技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深担(2017)年委借字(1024)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为 500 万元,保
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5)2018 年 5 月 24 日,肖杰、林涓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保证合同》,肖杰、林涓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显盈科技、惠州耀盈
签署的编号为 P/8575/18 的《授权函》(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主债权本金金额为 1500 万元或与其等值的美元,保证期间至主合同的相关银行业
务项下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 2 年止。

    (6)2018 年 6 月 14 日,林涓、肖杰分别签署《保证函》,林涓、肖杰为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显盈科技 2017 年 4 月 20 日签署的编号为 FA790641170410
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额度变更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及等值美元 100 万
元)以及 2018 年 6 月 14 日显盈科技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中国
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 年版)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函不可撤销并将保持具有完全的效力直到债务及《保证函》项下的应付金
额被不可撤销的全额偿付并且与债务相关的所有协议终止。

    (7)2018 年 6 月 22 日,林涓、廖超平分别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755XY201801707101、755XY201801707102),林涓、廖超平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与显盈科技签署的编号为 755XY2018017071 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授信额度为 2000 万元,授信期间从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到 2019 年 6 月 21 日,
保证期间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
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8)2018 年 8 月 20 日,林涓、廖超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8 圳中银永保额字第 000055A 号),林涓、廖超平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与显盈科技签署的编号为 2018 圳中银永额协字第
000055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
额为 1000 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8 年 8 月 20 日,肖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合同》(编号:2018 圳中银永保额字第 000055B 号),肖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福永支行与显盈科技签署的编号为 2018 圳中银永额协字第 000055 号的《授信额度协
议》项下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 1000 万元,担保期
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9)2019 年 6 月 21 日,林涓、肖杰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林涓、肖杰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向惠州耀盈签发的各类型授信函及/和惠州耀盈签署的各类型
业务合同、协议、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债权额度为 1650
万元或其等值的美元或港元,担保期间至银行业务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
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两年止。

    (10)2019 年 8 月 15 日,林涓、廖超平分别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分别为 755XY201901946301、755XY201901946302),林涓、廖超平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显盈科技签署的编号为 755XY2019019463 的《授信协议》(下称“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授信额度为 2000 万元,授信期间为 2019 年 8 月
16 日到 2020 年 8 月 15 日,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11)2019 年 11 月 11 日,肖杰、曹晓英分别签署《担保书》(编号分别为
GIL19B110723-01、GIL19B110723-02),肖杰、曹晓英为惠州耀盈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耀盈签署的编号为《融资回租合同》(编号:L19B110723)及其所
有附件(下称“主合同”)项下惠州耀盈对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提供
以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租赁物件转让
价格为 202 万元,租赁期共 24 期,租赁期为 24 个月,合同总计 2,165,456.00 元,保证
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审计报告》,2019 年度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是否已经履
     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行完毕

  林涓、廖超平      4,550,000.00            2019.09.26      2020.09.26         否

                    2,695,253.88            2019.12.24      2020.06.24         否

                    6,820,047.25            2019.08.26      2020.02.26         否

                    4,020,000.00            2019.12.20      2020.06.17         否

                    4,831,007.53            2019.12.25      2020.06.22         否

                    2,070,000.00            2019.07.18      2020.01.14         否
  林涓、肖杰、
                    5,014,029.00            2019.07.31      2020.01.23         否

                    1,267,521.15             2019.9.27       2020.3.25         否

                    1,967,697.85            2019.10.17       2020.4.17         否

                    1,500,000.00            2019.10.24       2020.4.24         否

                     704,688.39             2019.11.26       2020.5.22         否

  肖杰、曹晓英      1,851,896.00            2019.12.09      2021.12.09         否
     3. 受让商标

     香港显盈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涓持股 30%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已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注销。香港显盈有限公司注销后香港显盈有限公司股东林涓、
张怀军于 2019 年 4 月将其持有的两项商标(注册号为 9403179、9403276)无偿转让给
公司。

     4. 代收代付款项

                                                                                  单位:元

          关联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惠州市诺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116,527.02       676,907.61

 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93,470.00            233,345.27           -
     5.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 年 11 月,发行人向供应商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收购机械设备、电子
设备等固定资产和铝壳、型材等存货。根据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19]第 TYMPZ0632 号),惠州志合铝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壳业务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422.27 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次资产收购含税转
让价格为 480.22 万元。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陈世华、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志合
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情形,发行人与曾经的关联方持续发生
的交易真实,该等交易不存在为发行人调节收入或成本费用,也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涓存在为发行人提供关联担保和无偿转
让商标权给发行人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发行人未来向银行贷款的融资需
要,未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涓可能继续为发行人提供关联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
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进
行交易,并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担保方为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并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1)股东大会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回避程序
 号
                               《关于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全部股东均为关联
                               的议案》                                   股东,不予回避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全部股东均为关联
                               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不予回避
       2017 年第
                   2017 年 4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1    一次临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月 13 日    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第一次临    2018 年 1    《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2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时股东大    月 26 日     的议案》
      会会议
                               《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7 年年                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 年 5
 3    度股东大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
                   月4日
      会                       永支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案》
                               《关于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2018 年年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9 年 5    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度股东大
                  月 14 日     《关于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会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9 年第
                  2019 年 6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5    一次临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月 20 日     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
      2019 年年
                  2020 年 4
 6    度股东大                 《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月 16 日
      会
     (2)董事会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回避程序
号
                                《关于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2017 年 3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    会第四次会                 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月 28 日
     议                         《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案》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2018 年 1    《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2    会第十二次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月 11 日    易的议案》
     会议
3    第一届董事    2018 年 4    《关于追认 2017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会第十四次    月 11 日    《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会议                      圳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案》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福永支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案》
                                《关于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案》
      第一届董事
                    2018 年 8
 4    会第十八次                《关于追认 2018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月 16 日
      会议
                                《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第一届董事
                    2019 年 4   案》
 5    会第二十一
                    月 22 日    《关于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次会议
                                圳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案》
      第一届董事
                    2019 年 6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6    会第二十二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月4日      分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2020 年 3
 7    会第四次会                《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月 26 日
      议
      (3)监事会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号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26 日   《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述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
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
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确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就关联交易发表了
意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规范制度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
交易的审批权限等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
护。具体包括:

    1.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
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回避。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关联股东未主动
回避,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会议需要关联股
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开始时宣
布,并在表决票上作出明确标识。

    2.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1)符合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
生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2)符合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首先由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3)未达到以上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授权的人
士审议批准,但该人士或其关联方为交易对方的,应由董事会批准。

    除上述规定之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还对关联交易、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概
念、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相关内容符合《注册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
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涓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下列事项作出
承诺和保证:

    1.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
企业任职)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 未来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
其他企业任职)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 凡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及其子公司。

    4. 本人将促使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1-3
项承诺。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5. 本人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公司及公司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
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七)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的披露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已对有关关
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对其主要关联方及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
的关联交易均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就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
争。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
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国商标网网
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持有 14 项国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
下: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权利人       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权利
                                                2012 年 5 月 14 日至
 1            9403179    显盈科技      42                               继受取得    无
                                                 2022 年 5 月 13 日


                                                2012 年 7 月 14 日至
 2            9403276    显盈科技      42                               继受取得    无
                                                 2022 年 7 月 13 日


                                                2015 年 4 月 14 日至
 3            12343721   显盈科技       9                               原始取得    无
                                                 2025 年 4 月 13 日


                                               2017 年 10 月 14 日至
 4            21031755   显盈科技       9                               原始取得    无
                                                2027 年 10 月 13 日


                                               2018 年 10 月 21 日至
 5            26718866   显盈科技       9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6            26724452   显盈科技       9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1 月 13 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7            28089990   显盈科技      36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11 月 20 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8            28099811   显盈科技      16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11 月 20 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9            28101352   显盈科技      35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11 月 20 日


                                                2018 年 7 月 21 日至
 10           25431139   惠州耀盈       7                               原始取得    无
                                                 2028 年 7 月 20 日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11           25436155   惠州耀盈      17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3 月 6 日


                                               2019 年 07 月 14 日 至
 12           25436471   惠州耀盈       7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7 月 13 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至
 13           25434509   惠州耀盈       9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10 月 27 日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他项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权利人      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权利

                                                        2019 年 07 月 14 日 至
  14                 25423326     惠州耀盈       9                               原始取得      无
                                                         2029 年 07 月 13 日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持有的上述注册商标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持有 9 项境外
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权利人          类别           有效期                 国家
  1                     1050616      显盈科技           9     2017.03.10-2027.03.09     新西兰


  2                     1050646      显盈科技           9     2017.03.10-2027.03.09     新西兰


  3                     5939261      显盈科技           9     2017.04.07-2027.04.07         日本



  4                     5939262      显盈科技           9     2017.04.07-2027.04.07         日本




  5                    015217011     显盈科技           9     2016.03.16-2026.03.16         欧盟


  6                     1759673      显盈科技           9     2016.03.17-2026.03.17    澳大利亚


  7                     5336124      显盈科技           9     2017.11.14-2027.11.14         美国

                          40-
  8                                  显盈科技           9     2017.11.30-2027.11.30         韩国
                        1308399

                          40-
  9                                  显盈科技           9     2017.06.29-2027.06.29         韩国
                        1264682


       (三)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利证书、发行人书面确认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文
件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持有 106 项境内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显示接口信号转换     发明                                            原始
1                                201210486846.1   显盈科技   2012-11-26            无
     器                   专利                                            取得
                          发明                                            原始
2    耳机插头转换器              201210486786.3   显盈科技   2012-11-26            无
                          专利                                            取得
                          发明                                            原始
3    USB 智能充电器              201210352018.9   显盈科技   2012-09-20            无
                          专利                                            取得
     一种可使电子装置
                          发明                                            继受
4    表面无明显凹槽的            201410249072.X   惠州耀盈   2014-06-08            无
                          专利                                            取得
     连接器
                          实用                                            原始
5    MHL 信号转换器              201420518274.5   显盈科技   2014-09-10            无
                          新型                                            取得
     高清晰度多媒体信     实用                                            原始
6                                201320033498.2   显盈科技   2013-01-22            无
     号转换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7    耳机插头转换器              201220632054.6   显盈科技   2012-11-26            无
                          新型                                            取得
     Display Port 信 号   实用                                            原始
8                                201220632101.7   显盈科技   2012-11-26            无
     转换器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9    USB 智能充电器              201220482742.9   显盈科技   2012-09-20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 HDMI 接
                          实用                                            原始
10   口的 USB 多功能接           201520608945.1   显盈科技   2015-08-13            无
                          新型                                            取得
     口电路
     一种具有 VGA 接
                          实用                                            原始
11   口的 USB 多功能接           201520609107.6   显盈科技   2015-08-13            无
                          新型                                            取得
     口电路
     一种视频传输转接     实用                                            原始
12                               201620472138.6   显盈科技   2016-05-23            无
     线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3   一种手机底座支架            201621300573.7   显盈科技   2016-11-30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4   一种信号转换器              201720355368.9   显盈科技   2017-04-06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5   一种读卡器                  201720355366.X   显盈科技   2017-04-06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6   一种充电测试电路            201720759639.7   显盈科技   2017-06-27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接口扩展电路     实用                                            原始
17                               201721148019.6   显盈科技   2017-09-06            无
     及装置               新型                                            取得
     无线充电转接电路     实用                                            原始
18                               201721434650.2   显盈科技   2017-10-31            无
     及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9   一种充电线                  201721454802.5   显盈科技   2017-11-03            无
                          新型                                            取得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实用                                            原始
20   一种信号转换器            201721454801.0   显盈科技   2017-11-03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1   无线充电器                201721715697.6   显盈科技   2017-12-11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2   一种扩展坞                201820133618.9   显盈科技   2018-01-25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移动设备的转   实用                                            原始
23                             201820172888.0   显盈科技   2018-01-30            无
     接电路及装置       新型                                            取得
     具有可伸缩式接口   实用                                            原始
24                             201820293052.6   显盈科技   2018-03-01            无
     的转换器           新型                                            取得
     多功能信号转换电   实用                                            原始
25                             201820315772.8   显盈科技   2018-03-07            无
     路和转换器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6   固定式集线器              201821227796.4   显盈科技   2018-08-01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7   转接头                    201920662063.1   显盈科技   2019-05-09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8   转接头                    201920675367.1   显盈科技   2019-05-09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多功能数据接
                        实用                                            原始
29   口的转换电路及多          201920748211.1   显盈科技   2019-05-23            无
                        新型                                            取得
     功能数据通信系统
     用于移动设备的接   实用                                            原始
30                             201920936910.9   显盈科技   2019-06-19            无
     口扩展装置         新型                                            取得
     用于平板电脑的接   实用                                            原始
31                             201921009828.8   显盈科技   2019-07-01            无
     口扩展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多功能信号转
                        实用                                            原始
32   换电路及多功能信          201921021300.2   显盈科技   2019-07-01            无
                        新型                                            取得
     号转换系统
     一种信号扩展转换
                        实用                                            原始
33   电路及信号扩展转          201921303469.7   显盈科技   2019-08-09            无
                        新型                                            取得
     换系统
     信号接收转化设备
                        实用                                            原始
34   及其多功能转轴支          201920682494.4   显盈科技   2019-05-13            无
                        新型                                            取得
     撑装置
     多功能信号接收转   实用                                            原始
35                             201920680671.5   显盈科技   2019-05-13            无
     换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多功能信号扩
     展转换电路及具有   实用                                            原始
36                             201921303343.X   显盈科技   2019-08-09            无
     分屏功能的显示装   新型                                            取得
     置
     一种带有充电功能   实用                                            原始
37                             201721293147.X   惠州显盈   2017-10-09            无
     的信号转换器       新型                                            取得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一种多功能信号转   实用                                            原始
38                             201721293146.5   惠州显盈   2017-10-09            无
     换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可调节连接长   实用                                            原始
39                             201721293135.7   惠州显盈   2017-10-09            无
     度的信号转换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可检测空气质   实用                                            原始
40                             201721292778.X   惠州显盈   2017-10-09            无
     量的信号转换器     新型                                            取得
     一种低功耗信号转   实用                                            原始
41                             201721292765.2   惠州显盈   2017-10-09            无
     换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快速转换   实用                                            原始
42                             201721292761.4   惠州显盈   2017-10-09            无
     功能的 USB 接口    新型                                            取得
     一种三合一信号转   实用                                            原始
43                             201721292760.X   惠州显盈   2017-10-09            无
     换器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4   一种新型转换器            201721292215.0   惠州显盈   2017-10-09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电子产品防摔   实用                                            继受
45                             201721341947.4   惠州耀盈   2017-10-18            无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电子产品的防   实用                                            继受
46                             201721341634.9   惠州耀盈   2017-10-18            无
     水连接器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塑料模具二次   实用                                            继受
47                             201721423232.3   惠州耀盈   2017-10-31            无
     压缩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振动功能   实用                                            继受
48                             201721419216.7   惠州耀盈   2017-10-31            无
     的塑料模具         新型                                            取得
     一种干式变压器的   实用                                            继受
49                             201721506307.4   惠州耀盈   2017-11-13            无
     冷却降温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塑胶壳加工钻   实用                                            原始
50                             201920097419.1   惠州耀盈   2019-01-22            无
     孔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塑胶壳加工分   实用                                            原始
51                             201920097420.4   惠州耀盈   2019-01-22            无
     离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塑胶壳体加工   实用                                            原始
52                             201920097431.2   惠州耀盈   2019-01-22            无
     吸取机械手         新型                                            取得
     一种便于拆装的塑   实用                                            原始
53                             201920097434.6   惠州耀盈   2019-01-22            无
     胶壳体             新型                                            取得
     一种塑胶壳体加工   实用                                            原始
54                             201920097530.0   惠州耀盈   2019-01-22            无
     转运机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塑胶壳加工固   实用                                            原始
55                             201920097557.X   惠州耀盈   2019-01-22            无
     定吸取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塑胶壳体加工   实用                                            原始
56                             201920097560.1   惠州耀盈   2019-01-22            无
     模具               新型                                            取得
     一种塑胶壳加工剪   实用                                            原始
57                             201920097566.9   惠州耀盈   2019-01-22            无
     切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减震吸盘   实用                                            原始
58                             201920097567.3   惠州耀盈   2019-01-22            无
     充电器             新型                                            取得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外观                                            原始
59   USB 充电器连接线             201430121657.4   显盈科技   2014-05-07            无
                           设计                                            取得
     转    接     线
                           外观                                            原始
60   ( MDPtoHDMI+V               201530079854.9   显盈科技   2015-03-30            无
                           设计                                            取得
     GA+DVI)
     转    接    线
                           外观                                            原始
61   (MDPtoHDMI 宽               201530079787.0   显盈科技   2015-03-30            无
                           设计                                            取得
     板)
     转    接    线
                           外观                                            原始
62   (MDPtoHDMI 窄               201530079796.X   显盈科技   2015-03-30            无
                           设计                                            取得
     板)
     转接线(Type-CM
     to                    外观                                            继受
63                                201530258467.1   显盈科技   2015-07-17            无
     HDMI+USB+Type-        设计                                            取得
     CF-铝壳)
     转接线(Type-CM
     to                    外观                                            继受
64                                201530258095.2   显盈科技   2015-07-17            无
     HDMI+USB+Type-        设计                                            取得
     CF-塑壳)
     转接线(Type-CM
     to                    外观                                            继受
65                                201530258272.7   显盈科技   2015-07-17            无
     VGA+USB+Type-         设计                                            取得
     CF-铝壳)
     转接线(Type-CM
     to                    外观                                            继受
66                                201530258139.1   显盈科技   2015-07-17            无
     VGA+USB+Type-         设计                                            取得
     CF-塑壳)
                           外观                                            继受
67   转接线(minidp)             201530258545.8   显盈科技   2015-07-17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继受
68   转接线(type-c)             201530258301.X   显盈科技   2015-07-17            无
                           设计                                            取得
     转 接 线 ( TYPE-C-   外观                                            继受
69                                201530500544.X   显盈科技   2015-12-03            无
     2HUB)                设计                                            取得
                           外观                                            继受
70   转接线(DP-4HUB)            201530500551.X   显盈科技   2015-12-03            无
                           设计                                            取得
     转 接 线 ( TYPE-C-   外观                                            继受
71                                201530500471.4   显盈科技   2015-12-03            无
     4HUB)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72   视频传输转接器               201630194829.X   显盈科技   2016-05-23            无
                           设计                                            取得
     TYPE-C 信号转换 外观                                                  原始
73                                201630585700.1   显盈科技   2016-11-30            无
     器(XY-C523-110) 设计                                                取得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外观                                            原始
74   手机底座支架                 201630585361.7   显盈科技   2016-11-30            无
                           设计                                            取得
     VGA 信 号 转 换 器    外观                                            原始
75                                201630585350.9   显盈科技   2016-11-30            无
     (XY-C525-110)       设计                                            取得
     转 接 线 ( C576-C-   外观                                            原始
76                                201730007808.7   显盈科技   2017-01-10            无
     TO-VGA)              设计                                            取得
     转 接 线 ( C578-C-
     TO-                   外观                                            原始
77                                201730007807.2   显盈科技   2017-01-10            无
     HDMI+VGA+2US          设计                                            取得
     B+SD)
     转 接 线 ( C577-C- 外观                                              原始
78                                201730007784.5   显盈科技   2017-01-10            无
     TO-3USB+SD+TF)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79   连接器                       201730102653.5   显盈科技   2017-03-31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80   转换器(569)                201730102610.7   显盈科技   2017-03-31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81   转接头                       201730102582.9   显盈科技   2017-03-31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82   无线充支架                   201730255507.6   显盈科技   2017-06-20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83   手机充电底座                 201730427893.2   显盈科技   2017-09-11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84   转接器                       201730477298.X   显盈科技   2017-10-09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85   无线充                       201730509384.4   显盈科技   2017-10-24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86   无线充鼠标垫                 201730508959.0   显盈科技   2017-10-24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87   车载无线充                   201730569656.X   显盈科技   2017-11-17            无
                           设计                                            取得
     手机充电支架(带      外观                                            原始
88                                201730671345.4   显盈科技   2017-12-26            无
     扩展坞功能)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89   无线充                       201730670730.7   显盈科技   2017-12-26            无
                           设计                                            取得
     无线充(带数据转      外观                                            原始
90                                201830001918.7   显盈科技   2018-01-03            无
     换功能)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91   扩展坞                       201830035696.0   显盈科技   2018-01-25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92   信号转换器                   201830061880.2   显盈科技   2018-02-08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93   数据转换器                   201830601622.9   显盈科技   2018-10-26            无
                           设计                                            取得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外观                                                 原始
     94    信号转换器                    201830750589.6    显盈科技    2018-12-24            无
                               设计                                                 取得
           信号转换器(便携     外观                                                 原始
     95                                  201830751264.X    显盈科技    2018-12-24            无
           式)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96    网络转换器                    201930039773.4    显盈科技    2019-01-24            无
                               设计                                                 取得
           信 号 转 换 器      外观                                                 原始
     97                                  201930240089.2    显盈科技    2019-05-16            无
           (Surface Hub)     设计                                                 取得
           多功能数据转换器    外观                                                 原始
     98                                  201930244547.X    显盈科技    2019-05-20            无
           (MST Hub)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99    转接头(收纳式)              201930337852.3    显盈科技    2019-06-27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00      固定支架                      201930283150.1    显盈科技    2019-06-03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01      多功能转接器                  201930547011.5    显盈科技    2019-10-09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02      多功能集线器                  201930547036.5    显盈科技    2019-10-09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03      多功能信号转接器              201930621203.6    显盈科技    2019-11-12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04      扩展坞                        201930621209.3    显盈科技    2019-11-12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05      信号转接放大器                201930518455.6    显盈科技    2019-09-20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06      多功能转接器                  201930547028.0    显盈科技    2019-10-09            无
                               设计                                                 取得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上述专利合法、有效。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持有 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著作                                              取得   权利
              著作权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权人                                              方式   范围
          显盈 DP 高清视频转
                                              软著登字第    2014SR00    2014-01-    原始   全部
 1        VGA 芯片驱动及控制    显盈科技
                                              0670472 号      1228         06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
           智能安全充电系统                   软著登字第    2013SR00    2013-01-    原始   全部
 2                              显盈科技
                 V1.0                         0510391 号      4629         15       取得   权利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著作                                        取得   权利
           著作权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权人                                        方式   范围
        HDMI 高清视频转
                                        软著登字第   2013SR11   2013-10-   原始   全部
 3     VGA 芯片驱动及控制    显盈科技
                                        0621040 号     5278        28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
       显盈 HDMI 转 RCAM
                                        软著登字第   2015SR26   2015-12-   原始   全部
 4     芯片驱动及控制软件    显盈科技
                                        1151456 号     4370        17      取得   权利
               V1.0
       显盈 RCA 转 HDMI 芯
                                        软著登字第   2015SR26   2015-12-   原始   全部
 5       片驱动及控制软件    显盈科技
                                        1151024 号     3938        17      取得   权利
               V1.0
       显盈 VGA 转 HDMI 芯
                                        软著登字第   2015SR26   2015-12-   原始   全部
 6       片驱动及控制软件    显盈科技
                                        1149158 号     2072        16      取得   权利
               V1.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法、有
效。

      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境内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
上述无形资产均在有效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
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信达律师抽查了部分生产经
营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等文件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权
属关系清晰、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情况

      1. 惠州显盈

      (1)基本情况

      惠州显盈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现持有惠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MA4UH8WC8X《营业执照》,住所
为惠州市仲恺开发区 6 号小区外(厂房);法定代表人为肖杰,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及销售:信号转换器、
信号转换线、信号分配器、数据转换线、数据连接线、数据线、工业控制线、信号线,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货物进出口,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惠州显盈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惠州显盈的设立及股权沿革

    1)惠州显盈的设立

    经信达律师调查,惠州显盈设立的过程如下:

    2015 年 9 月 11 日,显盈有限签署了《惠州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
成立有限公司。根据章程,惠州显盈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15 日,惠州市工商局核准惠州显盈设立登记,并向其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2)惠州显盈增加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

    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惠州显盈增加注册资本 500 万元。同
日,公司重新签署了《惠州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8 年 3 月 19 日,惠州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3)惠州显盈增加注册资本,增至 2000 万元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惠州显盈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同
日,公司重新签署了《惠州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8 年 8 月 28 日,惠州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3)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所持有的惠州显盈的股权
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惠州显盈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所持有
的惠州显盈的股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2. 惠州耀盈

    (1)基本情况

    惠州耀盈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现持有惠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MA4WGPXM97《营
业执照》,住所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企岭村益伸公司厂房 A 栋;法定代表人为肖
杰,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经营范围为研
发、生产、销售:精密模具、精密部件、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精密技术咨
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惠州耀盈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4000.00                 100.00

               合计                        4000.00                 100.00

    (2)股权沿革

    1)惠州耀盈的设立

    经信达律师调查,惠州耀盈设立的过程如下:

    2017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签署了《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成立
有限公司。根据章程,惠州耀盈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2017 年 4 月 28 日,惠州市工商局核准惠州耀盈设立登记,并向其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2)惠州耀盈增加注册资本,增至 2000 万元

    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惠州耀盈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同
日,公司重新签署了惠州耀盈公司章程。

    3)惠州耀盈增加注册资本,增至 3000 万元

    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惠州耀盈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同
日,公司重新签署了惠州耀盈公司章程。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4)惠州耀盈增加注册资本,增至 3500 万元

    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惠州耀盈增加注册资本 500 万元。同
日,公司重新签署了惠州耀盈公司章程。

    5)惠州耀盈增加注册资本,增至 4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惠州耀盈增加注册资本 500 万元。同
日,公司重新签署了惠州耀盈公司章程。

    (3)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所持有的惠州耀盈的股权
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惠州耀盈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所持有
的惠州耀盈的股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3. 广东显盈

    (1)基本情况

    广东显盈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现持有龙门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24MA53YWB1X9《营业执照》,住所
为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办公楼 545 号;法定代表人为肖杰,注册资本为 3000 万
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生产、研发、销售:信号转换器、
信号转换线、信号分配器、数据转换线、数据连接线、充电器、精密模具、精密结构件、
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精密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东显盈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2)股权沿革

    1)广东显盈的设立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经信达律师调查,惠州耀盈设立的过程如下:

    2019 年 10 月 29 日,显盈科技签署了《广东显盈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成立有
限公司。根据章程,广东显盈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2019 年 10 月 31 日,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广东显盈设立登记,并向其核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东显盈的股权未发生变化。

    (3)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所持有的广东显盈的股权
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广东显盈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所持有
的广东显盈的股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七)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
在纠纷。

    (八)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系通过购买、自主申请或受让取得等方式合法取得,并已取得完备的
权属证书。

    (九)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拥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发行人租赁房屋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他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产权证或
      承
 序                  《建设工
      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面积(㎡)
 号                  程规划许
      方
                      可证》
           深圳市
           嘉达合   《深规土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
      发                                                                                 厂房
           成树脂   建许字 BA-     燕川社区红湖东路嘉达      2019.12.10-   厂房、
 1    行                                                                            (14,343.25)
           功能新   2016-0032      工业园 7 栋 1-4 层、6-8   2025.12.09    宿舍
      人                                                                               及宿舍
           材料有   号》           层;10 栋 1-5 层
           限公司
           惠州市
      惠            《粤房地
           南基精                  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                                 厂房
      州            证 字 第                                 2019.08.01-   厂房、
 2         工机械                  业开发区 6 号小区旁厂                            (10,353.67)及
      显            C5559594                                 2020.08.21    宿舍
           有限公                  房及宿舍楼                                           宿舍
      盈            号》等
           司
      惠   惠州益   《粤房地       惠城区沥林镇迭石龙村                             厂房、办
                                                                           厂房、
      州   伸电子   权证惠州       惠州益伸电子科技园内      2017.07.01-            公楼(共
 3                                                                         办公、
      耀   有限公   字    第       的 A 栋厂房、办公楼及     2022.06.30             9028.57)
                                                                           宿舍
      盈   司       1100035251     宿舍楼                                             及宿舍
                    号》、《粤房
                    地权证惠
                    州 字 第       惠城区沥林镇迭石龙村
      惠   惠州益
                    1100035248     惠州益伸电子科技园内
      州   伸电子                                            2019.11.20-   办 公
 4                  号》、《粤房   的 A 栋厂房附属楼一层                            新增 2276.16
      耀   有限公                                            2022.06.30    室
                    地权证惠       剩余全部面积与二层整
      盈   司
                    州 字 第       层面积及办公楼三层
                    1100035249
                    号》
      1. 经核查,显盈科技向深圳市嘉达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已获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BA-2016-0032 号》),尚未获取房屋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向深圳市嘉达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已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瑕疵不影响显盈有限与深圳市嘉
达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2. 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第 1、3、4 项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第 1、3、4 项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信达律师认为,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四条的规定,上述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上述未办理租赁备
案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对该等租赁房产的使用。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境内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
要生产经营设备,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合法有效,并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
用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向深圳市嘉达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租
赁的房产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瑕疵不影响显盈有
限与深圳市嘉达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租赁的部分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及租赁房产的使用。
发行人租赁瑕疵物业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以及其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的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的重大
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 借款/授信协议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借款人/                                            借款/授信
序
     被授信    借款/授信银行       合同名称/编号          额度         签署日期        担保人
号
       人                                                 (元)
                                                        等值人民
               花旗银行(中     FA790641170410《非                    2017.04.20     惠州显盈、
     显盈科                                             币 2500 万
1              国)有限公司深   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                    2018.06.14     肖杰、林涓、
     技                                                 以及美元
               圳分行           协议》及其修改协议                    2019.05.31     惠州耀盈
                                                        100 万之和
     显盈科    星展银行(中                                                          显盈科技、
                                ENT/PRC/0791(04/20)
2    技、惠    国)有限公司深                           2,000 万      2020.05.20     惠州耀盈、
                                Chi《授信函》
     州耀盈    圳分行                                                                肖杰、林涓
               招商银行股份
     显盈科                     755XY2019019463                                      林涓、廖超
3              有限公司深圳                             2,000 万      2019.08.15
     技                         《授信协议》                                         平
               分行
     2. 担保合同

                                                                   担保金额(最
序                                                   被担保人/
      合同名称/编号      担保人      担保权人                        高融资额)       担保期限
号                                                     债务人
                                                                      (元)
                                                                                    2020 年 5 月
                                                                                    27 日直至主
                                                                                    合同项下的相
     IBG/PRC/0022(04
                                                                                    关银行业务项
1    /20)《最高额保证   显盈科技                      惠州耀盈        1,100 万
                                                                                    下债务人债务
           合同》
                                                                                    最终履行期届
                                      星展银行
                                                                                      满之后 2 年
                                    (中国)有
                                                                                          止。
                                    限公司深圳
                                                                                    2020 年 5 月
                                        分行
                                                                                    27 日起至主
     IBG/PRC/0022(04                                                                合同项下的相
2    /20)《最高额保证   惠州耀盈                      深圳显盈        2,200 万      关银行业务项
           合同》                                                                   下被保证人债
                                                                                    务履行期届满
                                                                                    之后 2 年止。
                                                                   人 民 币 2,500
                                                                   万以及等值美     最后一个还款
                                      花旗银行                     元 100 万 之     日、到期日、
                                    (中国)有                     和;以及中国     结算日或提前
3       《保证函》      惠州显盈                     显盈科技
                                    限公司深圳                     银行间市场金     终止应付额付
                                        分行                       融衍生产品交     款日起满两年
                                                                   易主协议及其     之日
                                                                   补充协议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金额(最
序                                                    被担保人/
      合同名称/编号       担保人      担保权人                     高融资额)       担保期限
号                                                      债务人
                                                                     (元)
                                                                  人 民 币 2,000
                                                                  万以及等值美
                                                                  元 100 万 之
                                                                                   最后一个还款
                                                                  和;以及中国
4       《保证函》       惠州耀盈                                                  日起满两年之
                                                                  银行间市场金
                                                                                   日
                                                                  融衍生产品交
                                                                  易主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
     3. 销售合同

序
         客户         合同编号/名称              合同内容和金额                 合同有效期
号
                      No. D0019-
     深圳市绿联科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1                     20200101                                           2020.01.01-2021.12.31
       技有限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销售框架合同》
                      No. F0065-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     Cropmark AG     20200101                                           2020.01.01-2020.12.31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销售框架合同》
     Cable Matters    No:F0013-201903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3                                                                        2019.03.05-2020.12.31
         Inc.         《销售框架合同》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茂杰国际股份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4                     《销售框架合同》                                   2018.01.01-2020.12.31
     有限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深圳市和宏实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5    业股份有限公     《销售框架合同》                                   2017.01.01-2020.12.31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司
     宸鋒科技股份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6                     《销售框架合同》                                   2020.01.01-2020.12.31
     有限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Bechtle
                        No:F0057-201903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7    Logistik   &                                                        2019.01.02-2021.12.31
                      《销售框架合同》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Service GmbH
     冠宏电子有限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8                     《销售框架合同》                                   2018.01.01-2020.12.31
     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新联合众(北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9    京)科技有限     《销售框架合同》                                   2018.01.01-2020.12.30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
     一号仓商贸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10   (深圳)有限     《销售框架合同》                                   2018.01.01-2020.12.31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
     4. 采购合同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合同编号/名
                 供应商                              合同内容和金额                 供应产品的期限
号                                       称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19.06.17-
 1        丰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1.06.16
          深圳市华星国创电子科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19.01.01-
 2                                  《采购合同》
          技有限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0.12.31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19.06.15-
 3        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1.06.15
          东莞市双科电子有限公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19.01.01-
 4                                  《采购合同》
          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0.12.31
          东莞市旭明电子有限公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20.06.12-
 5                                  《采购合同》
          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2.06.11
          深圳荣亚物联科技有限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19.01.01-
 6                                  《采购合同》
          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1.12.31
          百亨创新科技(深圳)有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20.05.19-
 7                                  《采购合同》
          限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2.05.18
          深圳市祺顺通电子有限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19.06.01-
 8                                  《采购合同》
          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1.06.01
          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有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19.06.24-
 9                                  《采购合同》
          限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1.06.24
          深圳市森瑞达贴装技术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19.05.01-
10                                  《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1.05.01
          惠州市众联伟业科技有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20.05.23-
11                                  《采购合同》
          限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2.05.23
          东莞市旭为电子科技有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             2019.05.01-
12                                  《采购合同》
          限公司                                     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021.05.01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序
                 出让人                受让人                      位置             面积(平方米)
号
     1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广东显盈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41,318.35
         6. 租赁合同

                                                                           租赁面积(平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租赁期限
                                                                               方米)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
                                             燕川社区红湖东路嘉达         厂         房
 深圳市嘉达合成树脂功能                                                                 2019.12.10-
                               显盈科技      工业园 7 栋厂房 1 至 4 层    (14,343.25)
     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12.09
                                             6 至 8 层及 10 栋宿舍 1      及宿舍
                                             至5层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除《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节之“(十)发行人租赁房屋
的情况”部分所披露的法律风险外,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中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均履行
了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均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合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同的履行情况和履行可能性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存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
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
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担保情况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
之“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
违规担保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9,758,009.78 元,主要为出口退税、押金、保证金、代扣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等;发行人其
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2,545,088.02 元,主要为预提费用、预提水电房租、应付定增中介
费等。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 付 款 系 因 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且适用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
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除《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
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及
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系因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

    1. 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

    2. 增资扩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过增资扩股行为,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八、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增资扩股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近期内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收购、出售的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近期没有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
购的计划。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以及报告期内的修改

    1. 2016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显
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议案,发行人的发起人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2016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完成了该章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手续。

    2. 2017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2018
年 4 月 4 日,发行人完成了该章程修正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手续,具体详
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

    3. 2018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2018 年 2 月
6 日,发行人完成了该章程修正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手续。

     4. 2019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19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
完成了该章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手续。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以及最近三年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系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制定,已获得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并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对股份公司的设立、经营范围、股东的权利和
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财务制度
和利润分配、破产清算、分立和合并、信息披露、章程修改等内容作了全面的规定。信
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用于本次发行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合规性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
案)》。

     《公司章程(草案)》已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起草,对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
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及修改章程等内容作了全面的规定。该《公司章
程(草案)》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正式生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已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
的规定起草及修改,并已履行法定程序,《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及最近三年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用于本次发行的《公司章程(草案)》已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并已履行
法定程序,《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
章程的规定。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发行人的独
立性”部分所述),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层级架构的组织机构。

    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为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发行人全体股东组成,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2. 董事会

    董事会为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机构,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向股东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
使其法定职权。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2 名且其
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下
设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2 名,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2 名,主任委员担任
召集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1 名,主任委员担
任召集人。

    3. 监事会

    监事会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4. 经营管理层

     以总经理为主的经营管理层为发行人的执行机构,负责其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
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1. 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规范运作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创立大会暨第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关
 1       一次股东大会    2016.6.20
                                     于设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决议

         2016 年第一次
 2                       2016.7.10   《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等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二次
 3                       2016.8.18   《关于定向增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
 4                       2017.4.13   《关于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2016 年年度股
5                      2017.5.17    《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东大会

       2017 年第二次
6                      2017.8.30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三次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
7                      2017.9.25
       临时股东大会                 案》等议案

       2018 年第一次
                                    《关于制定<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
8      临时股东大会    2018.1.26
                                    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会议

       2018 年第二次                《关于制定<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
9                      2018.3.23
       临时股东大会                 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2017 年年度股
10                     2018.5.4     《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东大会

       2018 年第三次                《关于提议选举张晓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11                     2018.5.24
       临时股东大会                 案》等议案

       2018 年第四次
12                     2018.8.14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第五次
13                     2018.11.23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第六次
14                     2018.12.25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年度股
15                     2019.5.14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16                     2019.6.20
       临时股东大会                 牌的议案》等议案

       2019 年第二次
17                     2019.9.16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2019 年第三次
18                      2019.9.30       《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
19                      2020.1.3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
        临时股东大会
                                        案

        2020 年第二次
20                      2020.3.6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年度股
21                      2020.4.16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信达律师认
为,上述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 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规范运作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1                        2016.06.20        《选举林涓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等议案
        一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等议
  2                        2016.06.25
        二次会议                             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3                        2016.08.01        《关于定向增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三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4                        2017.03.28
        四次会议                             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5                        2017.04.13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五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6                        2017.04.24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六次会议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7                       2017.05.08
       七次会议                      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终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
       第一届董事会第
8                       2017.05.26   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八次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9                       2017.08.14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九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10                      2017.09.08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议案
       十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11                      2017.12.11   《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
       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12                      2018.01.11
       十二次会议                    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增
13                      2018.03.07
       十三次会议                    资》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14                      2018.04.11   《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十四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提议选举张晓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
15                      2018.05.08
       十五次会议                    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16                      2018.06.01   《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
       十六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17                      2018.07.30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
       十七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18                      2018.08.16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十八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19                      2018.11.07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
       十九次会议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                       2018.12.06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二十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21                       2019.04.22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22                       2019.06.04
        二十二次会议                    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3                       2019.08.3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
        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24                       2019.09.16    《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
        一次会议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第二届董事会第
 25                       2019.12.19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二次会议
                                        议案》等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6                       2020.02.19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27                       2020.03.26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四次会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 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及规范运作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监事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6.20      《选举唐海纯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7.4.13      《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7.8.14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4.11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通过议案

                                                 《关于提议选举林望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5.8
                                                 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7.30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8.8.16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
  8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4.22
                                                 案

  9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9.8.3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9.16
                                                 案》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12.19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等议案

 1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03.26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的间隔时间超过六个
月,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监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瑕疵不影响决议的有效性,
除该瑕疵之外,发行人监事会的召开合法、合规。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监事会会议通知、
表决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书面文件记录,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
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
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历次监事会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及职务

                                  惠州显盈监事
  林涓     董事长
                                  珠海凯盈执行事务合伙人

                                  惠州显盈执行董事、经理

  肖杰     董事、总经理           惠州耀盈执行董事、经理

                                  广东显盈执行董事、经理

  宋煜     董事、副总经理                                  -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郝颖     独立董事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

  祁丽     独立董事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唐海纯   监事会主席                                      -

  林望     监事                                            -

  刘小娟   职工代表监事                                    -

  陈盈梅   副总经理                                        -

  陈英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董事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发行人董事
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或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亦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发生的变化

    1. 董事变化情况

    (1)2016年6月,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肖杰、林涓、宋煜、
罗勇、陈盈梅5人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2018年5月,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罗勇申请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选举张晓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3)2019 年 9 月,因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林涓、肖杰、宋煜、郝颖、祁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郝颖、祁丽
为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 监事变化情况

    (1)2016 年 6 月,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婷英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2016 年 6 月,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田维一、唐海纯为
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2)2018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因杨婷英申请辞去发行
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选举陈立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2018 年 5 月,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田维一申请辞去第
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选举林望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2019 年 9 月,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小娟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同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唐海纯、林望为公司股
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小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1)2016年6月,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肖杰为公司总经理,
宋煜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英滟为财务总监,陈盈梅为副总经理,罗勇为副总经
理。

    (2)2018年12月,罗勇离职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2019年9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肖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宋煜、陈盈梅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英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免除宋煜
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1.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现任的2名独立董事为郝颖、祁丽。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述独立董事出具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核
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独立董事的职权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权。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职权范围
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
年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权
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表所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3%、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显盈科技                15%                      15%             15%

     惠州显盈                25%                      25%             25%
     惠州耀盈                25%                      25%             25%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
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2017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获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201022,有效期三年),公司自 2017 年(含 2017 年)
起连续 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境内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税收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其报告期内取得财政补贴的收款凭证
及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享受的财政补贴的主要情
况如下:

序
                项目              金额(元)                      依据
号
                                        2019 年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8 年第一批
  1 2018 年第一批研发补助         766,000.00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19 年技
                                                术改造倍增专项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第二
  2 工信发展专项                  50,000.00
                                                批资助计划的通知》(深工信投创字〔2019〕55
                                                号)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宝安区 2019 年第一批规
  3 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          153,200.00    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拟立项项目公
                                                示》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
  4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              205,000.00    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7〕9 号)
  5 开拓国际市场补贴               8,000.00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 2018 年度中央支持外贸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6                                97700.60     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
    资助
                                                的通知》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
  7                               20,000.00
      区财政局发放补贴                          施》(粤府办[2016]58 号)
      2018 年第二批企业贷款利息                 《关于 2019 年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等 6 类
  8                               58,982.00
      补贴                                      资助项目拟补贴企业名单的公示》
                                                《深圳市 2019 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公示(第一
  9 稳岗补贴                      77,855.80
                                                批)》
                                                《关于对 2019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对
 10 企业稳岗补贴                  17,646.78
                                                象进行公示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 2019 年省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
 11                               70,000.00     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
    金
                                                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17 年深
12 2018 年第一批境外商标           25,000.00     圳市第二批和 2018 年深圳市第一批境外商标
                                                 注册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
                                         2018 年度
                                                 《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
13 中小企业发展资                  30,000.00
                                                 施》(粤府办[2016]58 号)
                                                 《 关 于 促 进 科 技 创 新 的 若 干 措 施 》( 深 发
14 第二批资助企业补贴              713,000.00
                                                 [2016]7 号)
                                                 《2017 年深圳市第一批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拨
15 2017 年第一批境外商标资助       15,000.00
                                                 款名单》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16 新三板挂牌补贴项目资            500,000.00
                                                 办法》
                                                 《2018 年第一批产业资金资助项目拟立项名
17 新三板挂牌补贴                  600,000.00
                                                 单公示》
                                                 《深圳市进出口额低于 6500 万美元的企业提
                                                 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经
                                                 贸信息预算字[2015]180 号)及《关于组织实施
18 中央外经贸发展补贴              166,608.00
                                                 2017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提升估计化经
                                                 营能力事项)申请指南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
                                                 算字[2017]123 号)
     深圳市 2016 年、2017 年国家                 《宝安区关于发放深圳市 2016 年、2017 年国
19                                 30,000.0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                    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
     中小型以上企业出口信用保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
20                                 207,704.00
     险保费资助                                  的若干措施>的实案》
                                                 《关于深圳市 2018 年度稳岗补贴拟发放的企
21 2018 年度稳岗补贴               101,687.40
                                                 业信息公示》
                                         2017 年度
     2016 年三季度出口信用保险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2016 年外贸发展资金短
22                                 37,479.00
     保费资助                                    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2016 年外贸发展资金短
23                                 58,593.00
     员会 2016 年四季度补贴                      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指南》
     2016 年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深圳市 2016 年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
24                                 200,575.00
     资金                                        资金申请指南》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
25 知识产权专利资金资助             8,000.00     布 2016 年度深圳市第三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
                                                 名单的通知》
                                                 《市社保局关于拟发放 2015 至 2017 年度稳岗
26 2017 年度稳岗补贴               67,511.75
                                                 补贴企业名单公示》
     2017 年一季度出口信用保险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2017 年支持外经贸发展
27                                 216,358.00
     保费资助                                    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指南》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的情况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1. 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暂未发现发
行人在报告期内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2. 发行人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

    (1)惠州显盈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
内,惠州显盈依法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

    (2)惠州耀盈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
内,惠州耀盈税收违法违章情况如下:

    2019 年 4 月 10 日,惠州耀盈因发票违法被罚款 200 元(税务处罚决定书文号:惠
仲税简[2019]1506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此项违法行为危害
后果较小,罚款金额较小且公司已予以改正缴纳了罚款。因此,上述情况不会对本次发
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广东显盈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暂未发现广东显盈有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境内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均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
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
从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或在建项目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
的法律程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1)显盈科技

    2014 年 9 月 18 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2014 年 10 月 21 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出具深宝环水批[2014]665251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同意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程路 2070 号
石厦港联(沙井)工业园 B 栋 3-5 层开办。2016 年 3 月 21 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
和水务局沙井管理所出具《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验收简表》,经现场检查,显
盈科技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同意投入运营,要求显盈科技严格按深宝环水批
[2014]665251 号批复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2020 年 3 月 19 日,深圳市厚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对应的项目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建设地址为深圳市宝安
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嘉达工业园 7 栋 1~4 层、6~8 层。2020 年 3 月 19 日,深
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区管理局出具《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宝备【2020】259 号),
载明:发行人报来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备案申请材料已收悉,现予以备案。前述备案信息在已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

    2020 年 5 月,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
应的项目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2020 年 6 月 23 日,深圳市生态环
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
复》(深环宝批[2020]408 号),载明: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
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2020 年 3 月 31 日,显盈科技取得编号为 91440300578820507D001Y 的《固定污染
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

    (2)惠州显盈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2016 年 7 月 15 日,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2016 年 8 月 3 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出具惠仲环建[2016]78 号
《关于惠州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6 年 10 月
26 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惠市环(仲恺)函[2016]67 号《关于惠州市显盈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确认惠州显盈申报审批手续齐全,
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9 年 12 月 17 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惠州显盈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41300MA4UH8WC8X001Q),有效期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惠市环(仲恺)函[2020]157 号《关于注销
惠州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依法对惠州显盈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91441300MA4UH8WC8X001Q)予以注销。

    2020 年 5 月 19 日,惠州显盈取得编号为:91441300MA4UH8WC8X001Q 的《固定
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3)惠州耀盈

    2017 年 8 月 7 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出具了惠仲环建[2017]164 号
《关于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年产塑胶结构件 3600 万套、模具 300 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8 年 10 月 9 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惠市环(仲恺)
函[2018]186 号《关于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年产塑胶结构件 3600 万套、模具 300
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体废弃物部分)意见的函》,确认惠州耀盈项
目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

    2019 年 8 月 22 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惠市环(仲恺)建[2019]521 号《关于
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 年 12 月 10 日,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惠市环(仲恺)函[2019]540 号《关于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
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部分)意见的函》,确认惠州耀盈项目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 年 1 月 15 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惠市环(仲恺)建[2020]39 号《关于
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惠州耀盈在惠州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企岭村益伸公司厂房 A 栋二楼、D 栋二楼和三楼、厂房 A 栋附属
楼一楼和二楼利用原厂房进行扩建。2020 年 6 月 16 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惠市
环(仲恺)函[2020]179 号《关于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固体废物部分)意见的函》,原则上同意惠州耀盈竣工验收报告对固废场所验收结
论。

    2018 年 10 月 9 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向惠州耀盈核发《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
证 》 , 目 前 处 于 有 效 期 内 。 2020 年 3 月 12 日 , 惠 州 耀 盈 取 得 编 号 为
91441300MA4WGPXM97001Z 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

    2.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显盈科技在深圳市无环保行
政处罚记录。

    3.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查询深圳市信用信息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
环保主管部门网站的相关信息,未发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因违反环保规定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最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而被处罚。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市场
(包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督
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惠
州显盈、惠州耀盈没有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未
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的劳动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1. 劳动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和
解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此外,发行人对临时
性、辅助性、季节性的工作,以及技术含量较低、流动性较强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超过其用工总量
的 10%。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
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守法情况的复函》,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
内,惠州显盈、惠州耀盈在劳动用工方面未出现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该局行政处罚
的记录。

    2. 社会保险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无因违反社会
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惠州显盈、惠州耀盈
均有在惠州市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网站的相关信息,未发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规定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3. 住房公积金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报告期内,未
发现发行人因违法违规而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况。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开户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惠州显盈、惠州耀盈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处
罚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凭证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为全部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等不规
范的情形。针对该等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涓出具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来被
有权机构追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或因此受到任何处
罚、损失,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的情况下,本人将及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损失。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及住房
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况。虽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
内存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形,但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且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应承诺,该等不规范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要
求,最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发行人的产
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
法律法规而被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况。虽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形,但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实际控
制人已出具相应承诺,该等不规范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

    发行人本次发行为首次公开发行,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
   1                                         15,038.23                   15,038.23
                 扩产项目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
   2                                         11,498.97                   11,498.97
                建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35,037.20                   35,037.20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相关批准或备案

  序                                  项目备案文号(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号
  号                                        统一代码)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
  1                                   2019-441324-39-03-083951
                    项目                                         惠市环(龙门)建[2020]36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                                          号
  2                                   2019-441324-39-03-083968
                   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                         -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就在龙门县内投资
事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2020 年 2 月 24 日,广东显盈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
委员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上述两份协议约定了拟投资强度、规模及建
设进度等事宜。

      2020 年 2 月 28 日,广东显盈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合同编号为 441324-2020-
0000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位于惠州产业转移工
业园,宗地面积为 41,318.35 平方米。前述土地拟用于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
及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建设。截至目前,广东显盈已全部缴纳了土地出让
价款,土地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当中,广东显盈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经核查,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该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制度,募集资金将按照该制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均由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广东显盈建设,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独立性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对发行
人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一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 诉讼情况

    2019 年 11 月 20 日,惠州耀盈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惠州耀盈与东
莞仁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海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签订《模具(采购/管理)
协议》、《委外加工协议》,约定惠州耀盈向仁海公司提供模具及模具所生产的产品,
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原告已履行交货义务,但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原告请求被告
支付货款共计 1,538,176.04 元。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 1971 财保 1040”号
《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惠州耀盈起诉东莞仁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

    2020 年 3 月 20 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传票,传唤惠州耀盈到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石排人民法庭审议“(2020)粤 1971 民初 4297”号承揽合同纠纷案。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法
院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足额冻结仁海公司银行账户金额 1,538,176.04 元,2019 年 12 月
30 日,仁海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冻结惠州耀盈流动资金 1,007,836.38 元。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合同货款纠纷涉及金额相对于发行人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
占比都很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
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
讼或仲裁事项。

    2. 行政处罚

    除《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七、发行人的税务”部分所披露的行政处罚情况
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如下行政处罚:

    (1) 皇关物综决字[2017]0715 号

    根据福中海关 2020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福中海关关于反馈深圳市现代营造科技有
限公司等 45 家企业违法违规情况的函》、企查查检索结果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2017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单片集成电路等货物,规格型号
申报与货物实际不实,被科处罚款 5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
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
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
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公司该项所受处罚的类别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
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罚款金额较小,因此,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2) 深机关违字[2017]0217 号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机关违字[2017]0217 号),认定公司报关单货物申报与货物实际规格不符,已构成
违规,决定对公司科处罚款 0.2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
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
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公司该项所受处罚的类别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
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罚款金额较小且公司已予以改正缴纳了罚款。因此,上
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3) 笋关缉查/违字[2018]0014 号

    2018 年 6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笋岗海关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笋
关缉查/违字[2018]0014 号),认定公司“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期间,以
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单片集成电路一批,共 87 票报关单漏报部分运保费。该申报不
实的行为导致漏缴税款 2.45 万元。上述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该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较小。”决定对公司科处罚款 0.36 万元。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情况经《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属于“危害后果较小”情形,
且公司已予以改正并缴纳了罚款。因此,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
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及
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律师工
作报告》披露的事项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
影响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含 5%)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
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声明及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发
行人的董事长林涓、总经理肖杰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案件。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经查验,发行人用于本次项目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系由发行人及其所聘请的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共同编制的。信达律师未参与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仅
总括性审阅了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对其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查。

    信达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
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可能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涉及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发行人的《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未涉及公开发售股
份。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1. 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

    经核查,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主要作出了相关承诺主要如下: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8)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1)关于股改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经审阅上述承诺,信达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经审阅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未履行承诺的相关约束措施,信达
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其未能履行在本次发
行上市中作出的承诺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相关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措施和约
束措施内容合法、合规。

    (三)《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法律事项的
差异情况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批露的信息与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法律
事项存在差异的主要情况如下:

    1. 员工人数差异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 2017 年年末和 2018 年年末在册员工人数与新三
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存在差异,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 2017 年和 2018 年年末员工人数
分别为 1,144 人和 892 人,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差异人数分别为 1 人和 16 人。

    2. 关联交易

    (1)与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监事林望之配偶杨佳俊曾经持股 99%的企业,已于
2017 年 6 月将全部股权转让,而林望于 2018 年 5 月开始担任公司监事。《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将与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与发行人 2017 年
年度报告披露存在差异。2017 年,发行人与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9.13 万元。

    (2)与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股东陈世华自 2018 年 11 月起直接持股 99%
的企业,陈世华已于 2017 年 12 月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将与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与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
和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差异。2017 年和 2018 年,发行人与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
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19.71 万元和 3.73 万元。

    (3)与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经的监事田维一的配偶唐兵伟持有 65%股
份的企业,田唯一自 2018 年 5 月之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将与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与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
告披露存在差异。2018 年,发行人与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566.85 万元。

    (4)受让商标

    香港显盈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涓持股 30%并担任董事的公
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注销。香港显盈注销后于 2019 年 4 月将其持有的两项商标
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因香港显盈已注销,所以由香港显盈的股东林涓和张怀军签署转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让协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将该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
间未公告。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主要差异情况。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 ,-./0123456789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
票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3-2-113
                                                                      律师工作报告


(此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炯 ______________                        张   炯   _______________




                                               赵   涯   _______________




                                               蔡亦文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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