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12-29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3、公示途径:公司公示栏;
4、反馈方式:通过邮件、书面、电话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
(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
料。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
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之配偶、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