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9
深圳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拟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且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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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郝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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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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