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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显盈科技: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5-09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下午 2 点 3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
达工业园 7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涓先生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33,38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80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3,3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8
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
表公司股份 2,63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56%。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八)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江昊律师、吴雍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