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显盈科技:关于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8-29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现公司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适应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发行股票及经营情况,拟对《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出相应修订,形成
新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将替代公司目前适用且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本次修订的主要条
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时间:2021 年 9 月                   时间:2022 年 8 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权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他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用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持股计划;
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
    (十七)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三条 定的交易事项;
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
    ……                             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司提出提案。                        提案。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话号码。                            号码;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 及表决程序。
案的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当
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 充分、完整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
和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 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
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
    ……                             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时披露。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解散和清算;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份总数。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 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
   通过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 代理人,有权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其代理人,有权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                                  ……

   ……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董事任期三年, 解除其职务。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届满可连选连任。
   ……                                 ……

                                        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忠实义务:                           务:
   ……                                 ……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自
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不得越权;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第一百○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定执行。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设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和奖惩事项;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超过股东 大会授 权范 围的事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
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购买 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购买或出
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 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外)、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管理等)、赠与 托经营、受托管理等)、赠与(包含对外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捐赠)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以及关联交易 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以及关联交易等
等事项做出决定:                     事项做出决定: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
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                                  ……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         (二)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外的担保事项;                       定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下列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为:
   ……                                  ……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本条        本项所称“关联交易”,除本条第一
前款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的,由董 款所指的交易事项外,还包括:购买原
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
                                   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本条前
                                   款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的,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集、
   (一) 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
                                   主持董事会会议;
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施情况;
实施情况;
                                        (三)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代
   (三)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四)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理、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告;
东大会报告;                            (六)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投资、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购、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融资业务(银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 行贷款)及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的签署,
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 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如下: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        1、决定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的投资项目。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        2、决定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的兼并收购、出售资产、资产置换、资
                                    产托管、股权受让、贷款、资产处置等
                                    事项。
                                        前述 1-2 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3、在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融资业务
                                    (银行贷款)的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
                                    签署。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
                                    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
                                    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
                                    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定期
                                    向董事会汇报,并将相关文件备案至董
                                    事会秘书处。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错误!未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错误!未找
找到引用源。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到引用源。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
形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董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错误!未找到引用 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一条(四)~
源。(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高
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
                                   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错误!未       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
找到引用源。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引用源。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兼任监事。                   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有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将在国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证券交易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披露信息的报 场所的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刊、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的 媒 体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披露的信息。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 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担保。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产作相应的分割。                    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 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 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 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算。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外,其余条款均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
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具
体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和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的最
终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