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显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9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764,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7%,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1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创业 板上 市交易 。公司首 次公 开发行 前总股本为 40,51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4,0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为 40,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13,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共计 9 名, 分别是朱素婷、张国伟、姜国良、段圆圆、戴湘、李真、喻宇汉、胡晓萌、陶清 华。 (二)承诺情况 1、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股东朱素婷、张国伟、姜国良、段圆圆、戴湘、 李真、喻宇汉、胡晓萌、陶清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9 月 2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7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9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朱素婷 1,800,000 1,800,000 2 张国伟 1,700,000 1,700,000 注1 3 姜国良 1,610,000 1,610,000 4 段圆圆 1,200,000 1,200,000 5 戴湘 1,000,000 1,000,000 6 李真 929,000 929,000 7 喻宇汉 800,000 800,000 8 胡晓萌 520,000 520,000 9 陶清华 205,000 205,000 合计 9,764,000 9,764,000 注 1:其中股东张国伟质押股份数 1,69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510,000 74.99 - 9,764,000 30,746,000 56.9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10,000 25.01 9,764,000 - 23,274,000 43.08 三、股份总额 54,020,000 100.00 9,764,000 9,764,000 54,020,000 100.00 注:上表暂不考虑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