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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涉及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
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
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具有积极作用。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9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900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1%,未超过 30%。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
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9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祁   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蒋培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