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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显盈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核查意见2023-03-3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显
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
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1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5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4,280.58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 号)。

    根据《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         15,038.23             15,038.23

    2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         11,498.97             11,498.97

    3              补充营运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35,037.20             35,037.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超募资金)
23,225.76 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使用超募资金 6,9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800.00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

    3、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3 年
2 月 2 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使用超募资金 6,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4,565.76 万元,尚
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电源类产品领域的发展,通过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升
公司电源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营业绩,丰富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扩宽公司
产品线,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公司从总体战略布局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考虑,拟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 4,565.76 万元及自有资金 963.76 万元,合计 5,529.52 万元购买
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润众”)51%股权。本次交易有助于公
司在电源适配器领域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与刘威、谭先秀签署《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之关于东莞市润众电子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使用 5,529.52 万元
购买刘威、谭先秀合计持有的东莞润众 51%股权。东莞润众股东刘威、谭先秀均
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
具的天健粤审〔2023〕60 号《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收购专项审计报告》,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东莞润众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为
1,594.44 万元。

    3、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
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剩余超募资金 4,565.76 万元和自有
资金 963.76 万元,合计 5,529.52 万元购买东莞润众 51%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对方为刘威、谭先秀,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刘威
    姓名                          刘威

    身份证号码                    432501********7051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二)谭先秀
    姓名                          谭先秀

    身份证号码                    532126********0027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东莞润众 51%股权,东莞润众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58573784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刘威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5 日

       注册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科苑城沙苑一路 3 号 BC 栋二楼
                      研发、产销: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威                            500.00                  50.00

   2           谭先秀                           500.00                  5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显盈科技                          510.00                  51.00

   2            刘威                            245.00                  24.50

   3           谭先秀                           245.00                  24.50

            合计                               1000.00                 100.00


    (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
天健粤审〔2023〕60 号《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收购专项审计报告》,东莞润
众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度(万元)
            资产总额                                                10,679.03

            负债总额                                                 8,471.89

             净资产                                                  2,207.14

            营业收入                                                17,132.94

            营业利润                                                 1,792.20

             净利润                                                  1,598.67

            应收账款                                                 3,689.24


    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完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显盈科技控股子公司,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其他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或委托理财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标的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股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不涉及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

    4、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5、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与东莞润众全体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权情况

    标的股权为刘威、谭先秀(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东莞润众(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

    (二)交易定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具
的天健粤审〔2023〕60 号《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收购专项审计报告》(以下
简称“《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22 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合计为 1,594.44 万元(四舍五入)。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
按上述《审计报告》审计的标的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即
1,594.44 万元)的 6.8 倍市盈率进行估值,确定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 10,842.19
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交易对方刘威、谭先秀将其持有的东莞润众 51%股权以合
计人民币 5,529.52 万元价格转让给显盈科技,上述股权转让款由显盈科技以现金
方式支付。

    (三)支付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进行支付,显盈科技根据协议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应以下列事件的全部满足或被显盈科技书面豁免或放弃
(系显盈科技的权利非义务)为先决条件,具体支付条件及金额如下: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条件

    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显盈科技书面豁免或书面放弃之日起十(10)
个工作日内,显盈科技将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合计 1,003.9036 万元),代交易对方直接缴付至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
厦税务分局,完成代扣代缴义务,并将共计 3,419.71 万元的税后股权转让价款按
照下列方式分别付至交易对方各自指定的转股指定账户,具体如下:应向刘威支
付 1,709.86 万元,应向谭先秀支付 1,709.86 万元。前述由显盈科技代扣代缴的相
关税费及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同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4,423.61 万元:
    (1) 显盈科技完成对标的公司法律、财务和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接
             受调查结果;
    (2) 显盈科技及交易对方已签署交易文件,且交易文件持续有效;
    (3) 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已经批准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均签署书面文件明
             确放弃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享有的任何优先购买权;
    (4) 显盈科技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同意本次交易;
    (5) 转让方按照其各自认缴比例完成对标的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实缴并
             向显盈科技提供出资凭证;
    (6) 标的公司已向工商变更登记部门提交文件,办理完成显盈科技受让
             标的股权并成为东莞润众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
    (7) 标的公司已向工商变更登记部门提交文件,按照显盈科技的要求办
             理完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
    (8) 交易对方、协议项下的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已经签署格式及内容经显
           盈科技确认的任职期限承诺及竞业禁止协议;
    (9) 交易对方在协议项下作出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
           准确的,不存在重大误解;
    (10) 交易对方已向显盈科技提供其指定的在中国开立的用于接收股权转
           让款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转股指定账户”)信息;
    (11) 标的公司的业务没有发生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12)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没有违反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过渡期义务;
    (13)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未出现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条件

    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显盈科技书面豁免或书面放弃之日起十(10)
个工作日内,显盈科技应将共计 1,105.90 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二
期股权转让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的转股指定账户,具体如
下:应向刘威支付 552.95 万元,应向谭先秀支付 552.95 万元。
    (1) 显盈科技及交易对方已签署交易文件,且交易文件持续有效;
    (2) 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已经批准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均签署书面文件明
           确放弃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享有的任何优先购买权,且该批准及确
           认文件持续有效;
    (3) 交易对方、协议项下的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已经签署格式及内容经显
           盈科技确认的任职期限承诺及竞业禁止协议,且该等承诺及协议持
           续有效;
    (4) 刘威、谭先秀于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个月或由显盈科
           技与交易对方另行约定的期限内已合计使用不低于本次股权转让款
           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后剩余款项的 40%(合计 1,810.25 万
           元)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显盈科技的股票,并向交易对方提供其购
           买显盈科技股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持仓证明、交易记录等);
    (5) 交易对方在协议项下作出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
           准确的,不存在重大误解;
    (6) 标的公司的业务没有发生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7)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没有违反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过渡期义务;
    (8)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未出现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9) 协议第 1 条所列的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先决条件持续满足,
             未出现与约定条件不一致情形。

    (四)交割

    在协议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条件所列交割条件均已满足或被显盈科
技书面豁免、标的公司已完成 51.00%股权的股东全部变更为显盈科技的工商变
更登记且显盈科技支付完毕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交割日”),显盈科技与
交易对方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交割。自交割日起,显盈科技即享有标的股权对应
的全部股东权利。

    协议签署日后的三十日内未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则显盈科技有权在上述期
限届满后的十日内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五)过渡期

    过渡期间,在承担保密义务及不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交易对方
应促使标的公司允许显盈科技及其代表在合理提前通知后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进
入标的公司的办公场所及接触相关职员,并应显盈科技不时的合理请求,向显盈
科技及其代表提供或促成提供与标的公司业务有关的相关财务和经营数据以及
其他信息。

    交易对方应促使标的公司,于过渡期内在正常范围内开展业务,并与标的公
司一直以来从事的日常经营业务保持一致。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前,东莞润众在交割日前形成的利润,不得对其现有股东进行
分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东莞润众在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显盈科技享
有。东莞润众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在交割日前持有的东莞
润众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当于关于东莞润众过渡期内损益的审计报告出具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显盈科技补偿。
    (七)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协议经各方签署且显盈科技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
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显盈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3C)周边产品及部件的
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至今已形成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为主,
SMT 贴片、模具及精密结构件为辅的主营业务格局。

    随着智能电子终端产品日益普及,户外应用场景的继续拓宽,产品的轻薄化
发展趋势,市场对便携电源类产品需求将不断增大,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东莞润
众主要产品为智能快充排插、GaN 快充、笔记本快充适配器及车载充电器。收购
东莞润众 51%的股权后,东莞润众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发挥业务协同效
应,推动公司电源适配器产品领域的发展,提升公司电源适配器类产品的市场占
有率,并最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本次交易是公司拓展电源适配器产品客户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次收购完成后,
公司可以充分整合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技术、研发能力及客户资源,提高公司在电
源适配器产品市场份额。

    本次收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在信号转
换拓展类产品、SMT 贴片、模具及精密结构件之外,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为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从而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可行性

    1、公司具备高效的管理,可为标的公司输出规范、高效的管理能力和工具

    通过流程梳理和有效管理流程的 IT 固化,公司已形成了一套高效的管理模
式和完善的管理工具。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向标的公司输出规范的公司管理体系、
精细化管理理念及高效的管理工具,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
高其日常经营效率,发挥资源整合效应,为业务发展提供基础。
    2、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同属 3C 周边产品及部件,产品销售渠道及最终
客户群体高度一致,产品生产工艺亦基本相似

    公司在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3C)周边产品及部件的消费电子产品领域
底蕴深厚,而标的公司主营之一的电源适配器产品与公司同属消费电子产品行业。
双方产品销售渠道及最终客户群体高度一致,产品生产工艺亦基本相似。收购后,
公司能够凭借丰富管理经验对标的公司实现有效管理和经营协同,并进一步提升
双方的品牌价值及影响力。

    3、标的公司所处细分领域发展空间广阔,具有充足市场需求保障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源适配器产品,随着智能电子终端产品日益普及、户
外应用场景的继续拓宽及产品的轻薄化发展趋势,人们对便携电源的需求不断提
升,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充足的市场需求保障。同时,在整合双方优质客户
资源、市场开发能力和销售能力的基础上,公司电源适配器产品的客户基础将进
一步拓展和优化,为电源适配器产品提供有力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保障。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价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募资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在信号转
换拓展类产品、模具及精密结构件之外,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为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从而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八、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溢价率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将会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
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
展疲软,标的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
值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莞润众 51%股权。虽然本次交易在估值过程中严格按照
估值的相关规定,但由于估值是基于一定的假设前提,如未来情况较预期发生较
大变化,可能存在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考虑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可
能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本次投资可能面临估值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
值风险。

    (三)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莞润众将成为显盈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从公司经营和资
源整合的角度,公司与标的公司仍需在企业文化、组织模式、财务管理、业务拓
展和协同等方面进一步融合,能否与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和有效协同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客观上存在收购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经营管理体系和
财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统筹规划,通过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最大程度
的降低收购整合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
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服务领域,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
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
利于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完成。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
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
限公司 51%股权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事项,有利于发挥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可以保证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
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
权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文瑾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