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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显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
明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
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
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完成。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
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祁   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蒋培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