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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海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1-09-0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声明事项 ................................................................................................................................................ 1
引 言 ...................................................................................................................................................... 3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 3
二、签字律师简介 ................................................................................................................................ 3
三、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 3
释     义 .................................................................................................................................................... 5
正 文 ...................................................................................................................................................... 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1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3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6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50
八、发行人的业务 .............................................................................................................................. 6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8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3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4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54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56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5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5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6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7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81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8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85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 187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87
二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187
二十四、结论意见 ............................................................................................................................ 18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大地海洋”)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
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
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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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工作报告和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
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
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
保证。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
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
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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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一、 律师事务所简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4 月设立,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为上海市目前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
务所,并在中国大陆二十一大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
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
长春、武汉、乌鲁木齐)开设分所,并在香港、深圳前海与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
所联营,在英国伦敦开设分所。

     本所主要提供直接投资、证券期货、金融银行、公司并购重组、知识产权及
技术转让、房地产、税收及劳动关系相关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具有中国司法部、
上海市司法局等政府机关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是一家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
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本所的服务宗旨:优质、高效、诚信、敬业。通过汇集法律行业的顶尖人才,
本所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
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成立以来,本所多次被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
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一。


二、 签字律师简介

    1、劳正中,擅长公司、金融证券等法律业务。

    2、何永伟,擅长公司、金融证券等法律业务。

    3、孙雨顺,擅长公司、金融证券等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021- 20511000。


三、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为做好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服务,2014 年 3 月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到发行人
所在地驻场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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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法律意
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1、沟通阶段。主要是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双向交流,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介
绍律师在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步骤,并要求发
行人指派专门的人员配合本所律师工作。

     2、查验阶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编制了
查验计划,并按计划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全面查
验,充分了解发行人的法律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就发行人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本
次发行上市条件作出分析、判断。在这一阶段中,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共
同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行人主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依法提出处置和规范方案,协助发行人予以解决。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当面访谈、实地调查、书面审查、查询、
计算、复核等多种查验验证方法,以全面、充分地了解发行人存在的各项法律事
实。就一些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向有关政府部
门、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进行了查证,并要求发行人及
有关当事方出具了情况说明、声明、证明文件。

     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
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相关注意义务,并将
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3、拟文阶段。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编
报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对完成的查验工作
进行归纳总结,拟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在发行人所在地开展相关
工作,累计工作时间约三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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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锦天城/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发行人/大地
                     指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有限             指
                          曾用名

                          杭州海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海旺包装             指
                          曾用名

共合投资             指   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茜倩投资             指   杭州茜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盛创投             指   浙江恒晋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盈创投             指   浙江舟山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芳集团             指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容定投资             指   上海容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蓝山投资             指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锦杏谷创投           指   杭州锦杏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锦聚创投             指   绍兴柯桥锦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吴巽投资             指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唐环保             指   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浙江九仓环境有限公司、浙江
虎哥环境             指
                          九仓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虎哥商务             指   浙江虎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安吉虎哥             指   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九寅管理             指   杭州九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仓控股             指   浙江九仓控股有限公司

九院文化             指   浙江九院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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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00 万股。发行完成后,本次公
本次发行             指
                          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保荐人、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会计师、立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修订并将在上市后实施的《杭州大地海
《章程(草案)》     指
                          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计报告》         指   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指
                          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工作报告》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变更设立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编报规则》         指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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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准程序及内容

     1、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
董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2020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主
要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②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③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4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发行新股,
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④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和战略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
券账户的创业板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⑤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⑥发行方式:采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市值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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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发行方式。

     ⑦本决议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如下用途:

序                                        投资总额     使用自有资金投       拟以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入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24,405.08          9,820.80            14,584.28
     项目
     其 中 : 年 综 合 利 用 废 矿物 油
                                            7,417.02          3,210.87             4,206.15
     30,000 吨扩产项目
1          年 9.6 万吨(折合 500
     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            13,392.24           5,707.11            7,685.13
     利用扩产项目
            配套检测技术中心建设
                                            3,595.82            902.82             2,693.00
     项目
2    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5,164.80                    -          5,164.80

3    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                   6,600.00                    -          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         14,000.00

                合计                       50,169.88           9,820.80           40,349.08

     项目投资总额 50,169.88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40,349.08 万元,若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
次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部分用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
先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
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具体包括:

     ①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询价
区间、发行价格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③签署本次发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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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⑤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结果,修改《章程(草案)》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

     ⑥本次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申请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

     ⑦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 2 年,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4)《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的
议案》。

     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顾问。

     3、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主要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
配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2017-2019 年度财务报
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关于
制定<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
案》、《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召
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
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4、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完成前滚存利
润分配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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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制定<章程(草案)>的议案》;

       该《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生
效。

     (4)《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

     (7)《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9)《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填
补措施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方式、与会股东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授权范围及程序
合法、有效。

       (二)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出席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得了发行
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查验了四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及通过的决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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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

     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大会的内容合法

     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
决议均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之内,合法、
有效。

     3、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

     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授权行为,其授权所涉内容及授权行为本身均属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均合
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
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与授权,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股票上市的
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大地有限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大地有限系于 2003 年 6 月 20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

     2、2017 年 10 月 20 日,大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61,543,590.85 元中的 58,885,832 元按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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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比例分配并折合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发起人股本),分为
58,885,832 股,每股 1 元。大地有限 17 名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017 年 12 月 19 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198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均全
部出资到位。

     3、2017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取得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107494973628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浙江省杭州余杭区
瓶窑镇长命村石山下组,法定代表人为唐伟忠,注册资本为 5,888.5832 万元,企
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
废乳化液。生产加工: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
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厂房及场地租赁;环保技术服务及咨询;
货运: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107494973628 的《营业执照》。据其记载,公司的住
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 101 号 3 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唐伟忠,
注册资本为 6,3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为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滤芯;生产加工:润滑油
基础油(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厂房及场地租赁,环保技术服务及咨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需前置审批的项
目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经核查,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合。

     5、发行人不存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6、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合规性和主营业务变化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

     7、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

     8、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及股权清晰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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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

     (二)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前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
验并调取了发行人及其前身大地有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
查验了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并核查了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整体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系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发行人系由有限责任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至今,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4、发行人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发行人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6、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主体资格合法合
规。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下列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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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与保荐人国金证券签署了
《保荐协议》,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不低
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已就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
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及有关
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6、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
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7、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被出
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定。

     8、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系由大地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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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大地有限成立之日(即 2003 年 6 月 20 日)起计算,故
发行人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立信所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并经
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要业务部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并由立信所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F10543 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根据公司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具有独立
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公司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符合《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经访谈发行人董事长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要从事危
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业务,发行
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八、发行人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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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5)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上述主要生
产经营设备置放于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发行人依法享有该等财产的所有权,
无权属争议;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
相关权属证书的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部分。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危
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业务。根据
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相关政府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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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
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作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
《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管与处分
记录等公众信息及通过互联网进行检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6,300 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 2,1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8,400 万元。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后
股本总额不低于三千万元。符合《上市规则》2.1.1 条第(二)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6,300 万
元,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1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符合《上市规则》2.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和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F10546 号《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6,111.35 万元和 5,733.10 万元。以上数据表
明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上述条件符
合《上市规则》2.1.1 条第(四)项及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股票上市
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外,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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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前身大地有限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大地有限的设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
及其演变”部分。

     本所律师认为,大地有限为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设立程序合法、合规。

     (二)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设立程序

     发行人系由大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大地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的具体
程序如下:

     (1)2017 年 10 月 23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杭)名称变核内[2017]
第 0015377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杭州大地
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2017 年 9 月 10 日,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
东一致同意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聘请了本次变更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

     (3)2017 年 10 月 20 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50052 号《审
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大地有限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6,154.36 万元。

     (4)2019 年 5 月 20 日,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
字[2019]D-0065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追
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
的结果为: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8,773.44 万元。

     (5)2017 年 10 月 24 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关于变更设立杭州大地海洋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约定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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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各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的数额、发起人
的权利和义务、大地有限的债权债务等做出约定。

     (6)2017 年 10 月 20 日,大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整体变
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方案,内容如下:

     根据立信所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50052 号《审
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6,154.36 万元。公司
全体股东同意以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中的 161,543,590.85 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
配并折合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发起人股本),分为 58,885,832
股,每股 1 元,净资产中大于股本部分的人民币 102,657,758.85 元计入股份有限
公司的资本公积。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具体如下:

序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   折合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东(发起人)
号                        审计净资产值(万元)       (万股)          (%)

 1    唐伟忠                              8,610.97         3,138.87         53.30

 2    共合投资                            1,546.47          563.72           9.57

 3    张杰来                              1,229.26          448.09           7.61

 4    茜倩投资                             812.85           296.30           5.03

 5    唐宇阳                               555.14           202.36           3.44

 6    吴剑鸣                               493.80           180.00           3.06

 7    同盛创投                             493.80           180.00           3.06

 8    汇盈创投                              411.50          150.00           2.55

 9    华芳集团                             370.35           135.00           2.29

10    容定投资                             350.54           127.78           2.17

11    顾光华                               274.33           100.00           1.70

12    蓝山投资                             254.01            92.59           1.57

13    俞洪泉                               246.90            90.00           1.53

14    锦杏谷创投                           127.02            46.30           0.79

15    锦聚创投                             127.02            46.30           0.79

16    王箭云                               127.02            46.30           0.79

17    林桂富                               123.45            45.00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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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6,154.36          5,888.58        100.00

       (7)2017 年 12 月 19 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198 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大地有限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61,543,590.85 元为依据,按 1:0.3645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58,885,832 股,每股
面值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58,885,832 元,大于股本部分 102,657,758.85 元计入
资本公积。

       (8)2017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2017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了职工代表监事。2017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
并聘任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
席。

       (9)2017 年 11 月 9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107494973628 号的《营业执照》。

       2、关于改制折股净资产的调整

       立信所在 2019 年对大地海洋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前期差错事项,并进行追溯
调整。调整后的净资产与 2017 年 8 与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198 号《验资报告》中的净资产出现差异,调整后的净资产为 165,096,273.88
元 , 折合股份总额 58,885,832 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
106,210,441.88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12 月 6 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函字[2019]ZF002 号《关于杭州大
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
对上述更正事项予以说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确认调整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净资产的议案》,对上述调整事项予以确
认。

     3、发起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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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有 17 名发起人股东,其中 8 名为自然人股东,3 名为企业法人股东,
6 名为合伙企业股东。本所律师核查了 8 名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件、3 名企业法
人股东及 6 名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并进行了访谈,本所律师认为,17 名发
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均有住所,符合当时《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规定,具备担任发起人并对发行人出资的资格,具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资格。

     4、发行人的设立条件

     (1)发行人有 17 名发起人股东,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要求,
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行人系由大地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
实收股本总额低于公司净资产额;

     (3)发起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并由发行人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发行人名称已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住所为浙江省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石山
下组。

     因此,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5、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系由大地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58,885,832 元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且已办理相关登记手
续。

     (三) 《发起人协议》


                                  3-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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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0 月 24 日,唐伟忠、张杰来、唐宇阳、顾光华、共合投资、茜倩
投资、容定投资、蓝山投资、俞洪泉、同盛创投、汇盈创投、华芳集团、林桂富、
吴剑鸣、锦杏谷创投、锦聚创投、王箭云共 17 名发起人签署《关于变更设立杭
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约定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并就股本与股份比例、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筹建发行人的相关事
宜进行了约定。根据该协议书:

     1、各发起人一致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各发起人确认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
基准日,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61,543,590.85 元。
各发起人同意,将前述净资产按照 1:0.3645(约为)的折股比例折合股本总额
5,888.5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溢价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

     3、各发起人按其持有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各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额及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发起人)   折合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唐伟忠                     3,138.87         53.30    净资产折股

     2      共合投资                     563.72          9.57    净资产折股

     3      张杰来                       448.09          7.61    净资产折股

     4      茜倩投资                     296.30          5.03    净资产折股

     5      唐宇阳                       202.36          3.44    净资产折股

     6      吴剑鸣                       180.00          3.06    净资产折股

     7      同盛创投                     180.00          3.06    净资产折股

     8      汇盈创投                     150.00          2.55    净资产折股

     9      华芳集团                     135.00          2.29    净资产折股

     10     容定投资                     127.78          2.17    净资产折股

     11     顾光华                       100.00          1.70    净资产折股

     12     蓝山投资                       92.59         1.57    净资产折股

     13     俞洪泉                         90.00         1.53    净资产折股

     14     锦杏谷创投                     46.30         0.79    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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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锦聚创投                      46.30        0.79   净资产折股

     16     王箭云                        46.30        0.79   净资产折股

     17     林桂富                        45.00        0.76   净资产折股

              合计                    5,888.58       100.00   -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四) 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审计、评
估及验资

     1、审计事项

     2017 年 10 月 20 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50052 号《审计报
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大地有限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61,543,590.85 元。

     2、评估事项

     2019 年 5 月 20 日,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字
[2019]D-0065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追溯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的
结果为: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8,773.44 万元。

     3、验资事项

     2017 年 12 月 19 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198 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
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大地有限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61,543,590.85 元为依据,按 1:0.3645(约为)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58,885,832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58,885,832 元,大于股本部分 102,657,758.85
元计入资本公积。

     4、净资产调整事项

     立信所在 2019 年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前期差错事项,并进行追溯调整。
调整后的净资产与 2017 年 8 与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198 号《验资报告》中的净资产出现差异,调整后的净资产为 165,096,2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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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折合股份总额 58,885,832 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
106,210,441.88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12 月 6 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函字[2019]第 ZF002 号《关于杭州
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
明》,对上述更正事项予以说明。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
程中已经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针对股改净资产调整事项,
已由立信所出具了专项说明,并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发起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议事规则及注意事项》;

     2、《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3、《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

     4、《关于设立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选举唐伟忠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6、《关于选举郭水忠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7、《关于选举强毅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8、《关于选举卓锰刚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9、《关于选举蒋建霞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10、 关于选举童斌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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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表)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顾光华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股东代表)的议案》;

     12、《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3、《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

     14、《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5、《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6、《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前身大地有限在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重点查验了大地有限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
的大地有限的股东会决议,审计及评估报告,发起人协议,发行人创立大会决议,
验资报告,改制工商变更登记文件,针对股改净资产调整事项立信所出具的专项
说明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
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符合当时有效的各项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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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十二、八十三、八十九、九十和九十五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1、发行人的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
滤芯;生产加工:润滑油基础油(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
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厂房及场地租赁,环保技术服务及咨询;货运:危险货
物运输(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盛唐环保的经营范围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理拆解(具体经营范
围详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务: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工程
设计,环保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保技术咨询,固体废物处
理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利用;批发、零售:环保设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
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现场核查,审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合同、查阅立信所出具的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其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相符。

     2、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业务

    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自然人股东、3 名企业法人股东和 7 名合伙企业股东。发
行人的企业法人股东和合伙企业股东的经营范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其他关联方的经营范围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和张
杰来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宇阳出具了《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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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

       3、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547号《审计报告》及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有独立自主经营能力,不存在需要依靠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才能经营获利的情况。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经对发行人设立及增资的验资报告、发行人的声明、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及对发行人
的主要财产进行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全体股东的出资额均已足额到位,发行人
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
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董事会共设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共设 3 名监事,其
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会会议有关记录、决议,发行人聘有总经理 1 名,副总经
理 3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根据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查阅关联方的工商资料,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的兼职情况如
下:

    姓    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情况

                                    虎哥环境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共合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唐伟忠            董事长            九寅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

                                    虎哥商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九院文化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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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仓控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卓锰刚            董事、董事会秘书   杭州酷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杭州芸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

                                     铭福(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
                                                                  董事兼总经理
                                     司

童斌              董事               上海路派教育科技中心         负责人

                                     上海铭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铭极与星企业管理有限公
                                                                  执行董事
                                     司
                                     湖南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张杨慕            监事               杭州首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董事


                                     杭州魔豆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
马可一            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司
                                     浙江量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杰蔚            副总经理           杭州蔚来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除上述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存在兼职情况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关联
方存在兼职的情形。

       2、经查阅发行人及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员工工资发放表、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出具的
确认文件,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职务,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薪的情况。发行人的
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发行人设有财务管理部,从事发行人的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根据发行
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
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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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开设基本存款
账户,银行账号为 201000009009536。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经查验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缴
纳税款。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
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
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现行组织结构如下: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办公室

                           提名委员会

                                                               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审计委员会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工                汽     业
               人     矿                修     务                       物   处                         财
  审     总    力     企         物     企     拓         销            资   置   安          研        务     证
  计     经    资     业         流     业     展         售            保   利   环          发        管     券
  部     办    源     事         部     事     事         部            障   用   部          中        理     部
               部     业                业     业                       部   部               心        部
                      部                部     部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
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机构独立。

       (六)查验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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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核查了发行人及各关联方工商登记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相关业
务合同和报告期的审计报告。

     2、查验了发行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域名证书及
软件著作权证书,并通过走访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查询中国专利局网站、商标
局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方式对相关权属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复核。实地
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取得了发行人的主要机器设备清单,查验了重大机器
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3、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访谈,取得了财务人员出具的确认文件,查验了发行人与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
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单,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员工工资单。

     4、核查了发行人的开户许可证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材料。

     5、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独立于其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时共有 17 名发起人股东,共持有发行人
5,888.5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0%。发行人发起人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唐伟忠:男,身份证号码:33012519681030****;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公司设立时,唐伟忠持有发行人 3,138.87 万股股份。

     2、张杰来:女,身份证号码:33012519710829****;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公司设立时,张杰来持有发行人 448.09 万股股份。

     3、唐宇阳:女,身份证号码:33018419920514****;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公司设立时,唐宇阳持有发行人 202.36 万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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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吴剑鸣:女,身份证号码:33012519671003****;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公司设立时,吴剑鸣持有发行人 180 万股股份。

     5、顾光华:男,身份证号码:33010619670414****;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公司设立时,顾光华持有发行人 100 万股股份。

     6、俞洪泉:男,身份证号:32108819640609****;住址:江苏省江都市。
公司设立时,俞洪泉持有发行人 90 万股股份。

     7、王箭云:男,身份证号:33030219660108****;住址:浙江省温州市。
公司设立时,王箭云持有发行人 46.30 万股股份。

     8、林桂富:男,身份证号:35011119640707****;住址:福建省福州市。
公司设立时,林桂富持有发行人 45 万股股份。

     9、共合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合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
                  91330110MA27XA135B
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 4 号 4 幢 3 单元 410 室

出资额            1,571.37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
                  唐伟忠
人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经营范围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8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设立时,共合投资持有发行人 563.72 万股股份。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共合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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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唐伟忠                普通合伙人                    409.76              26.08


   2       蒋建霞                有限合伙人                    273.18              17.38


   3       强毅                  有限合伙人                    205.08              13.05


   4       郭水忠                有限合伙人                    205.08              13.05


   5       周雄伟                有限合伙人                    136.59               8.69


   6       张杰忠                有限合伙人                    136.59               8.69


   7       张杰蔚                有限合伙人                    136.59               8.69


   8       宋晓华                有限合伙人                     68.50               4.36


                         合计                                 1,571.37            100.00


       10、茜倩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茜倩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茜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
                    91330110MA28LLHP2N
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18 号楼 2 楼 236 室

出资额              3,2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
                    杭州容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翁晓冬)
人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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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设立时,茜倩投资持有发行人 296.30 万股股份。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茜倩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容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3.13


   2       王宇                       有限合伙人                500.00          15.63


   3       翁晓冬                     有限合伙人                300.00           9.38


   4       胡晓晶                     有限合伙人                300.00           9.38


   5       吴秀婉                     有限合伙人                300.00           9.38


   6       周萍                       有限合伙人                300.00           9.38


   7       张俊                       有限合伙人                200.00           6.25


   8       刘青                       有限合伙人                200.00           6.25


   9       周伟明                     有限合伙人                200.00           6.25


  10       张立                       有限合伙人                200.00           6.25


  11       黄春华                     有限合伙人                200.00           6.25


  12       童斌                       有限合伙人                100.00           3.13


  13       吴勃                       有限合伙人                100.00           3.13


  14       汪重凯                     有限合伙人                100.00           3.13


  15       张琳                       有限合伙人                100.00           3.13


                          合计                                 3,200.00        100.00


       11、同盛创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同盛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恒晋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3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
                    91330000079746664B
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 85-1 号 239 号

出资额              2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
                    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晓铮)
人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设立时,同盛创投持有发行人 180 万股股份。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同盛创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


   2       俞毅                           有限合伙人            12,000.00         60.00


   3       胡忠怀                         有限合伙人             7,800.00         39.00


                          合计                                  20,000.00        100.00


       12、汇盈创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汇盈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舟山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
                    91330901MA28K2WX66
信用代码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6053 室(集
主要经营场所
                    中办公)

出资额              30,000 万元


                                           3-3-2-3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
                    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涌)
人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

登记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设立时,汇盈创投持有发行人 150 万股股份。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汇盈创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150.00          0.50
           公司


   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0         30.0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6.67
           公司


   4       郭庆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0


   5       徐辉                          有限合伙人                 2,000.00          6.67


   6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5.00


   7       陈荣校                        有限合伙人                 1,300.00          4.33


   8       屠伟女                        有限合伙人                 1,300.00          4.33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9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
           公司


  10       姚海均                        有限合伙人                   700.00          2.33


  11       姚伟芳                        有限合伙人                   650.00          2.17



                                           3-3-2-3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2       徐璐                           有限合伙人          600.00           2.00


  13       周锦金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4       陈凡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5       胡晓麒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6       刘苗辉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7       金林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8       沈跃华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9       许婵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20       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0


                          合计                              30,000.00        100.00


       13、华芳集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芳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91320582142172000R
信用代码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

法定代表人          秦大乾

注册资本            30,38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料、羊毛、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
                    织机械及器材、塑料制品、煤炭(由分公司经营)购销;实业投资。下
                    设加油站、热电厂、蒸汽生产供应、宾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纸
经营范围
                    制品及包装制品制造、购销项目;核电装备制造、销售;企业管理服务,
                    资产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2 年 12 月 24 日



                                           3-3-2-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1992 年 12 月 24 日至****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设立时,华芳集团持有发行人 135 万股股份。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秦大乾                                     6,000.00                    19.75


   2       秦妤                                       5,023.00                    16.53


   3       陶硕虎                                     3,742.00                    12.32


   4       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                     3,652.00                    12.02


   5       戴云达                                     3,216.00                    10.59


   6       叶振新                                     3,024.00                      9.95


   7       朱丽珍                                     2,225.00                      7.32


   8       钱树良                                     1,821.00                      5.99


   9       肖景晓                                      774.00                       2.55


  10       张萍                                        499.00                       1.64


  11       成瑞其                                      404.00                       1.33


                  合计                               30,380.00                  100.00


       14、容定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容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容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
                    913101163987061920
信用代码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 88 号 3 幢 1671 室



                                          3-3-2-3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投资人               翁晓冬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管理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除经纪),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
经营范围             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家用电器,办公文化用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

登记机关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设立时,容定投资持有发行人 127.78 万股股份。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容定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翁晓冬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5、蓝山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蓝山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913300006661851017
信用代码

住所                杭州市钱塘沁园商务馆 12 层 A 座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8 月 3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0 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3-2-3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设立时,蓝山投资持有发行人 92.59 万股股份。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蓝山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晓明                                       5,250.00                        52.50


  2       张引生                                       4,750.00                        47.50


             合计                                  10,000.00                          100.00


       16、锦杏谷创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锦杏谷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锦杏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
                    913301023281510641
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2 号 117 室

出资额              1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
                    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袁强)
人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服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
                    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
经营范围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2 月 13 日至 2035 年 2 月 12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设立时,锦杏谷创投持有发行人 46.30 万股股份。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锦杏谷创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1.00



                                            3-3-2-3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林建伟                     有限合伙人               2,010.00         20.10


           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
   3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0
           限公司


   4       张爱珍                     有限合伙人               1,540.00         15.40


   5       浙江银杏谷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0.00


   6       孟文囡                     有限合伙人                800.00           8.00


   7       钱长生                     有限合伙人                600.00           6.00


   8       毛信群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


   9       王英才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


  10       宁波青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


  11       刘金平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


  12       蔡立毅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


  13       杨俊杰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


  14       张小越                     有限合伙人                135.00           1.35


  15       王建国                     有限合伙人                115.00           1.15


  16       赵玲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


  17       杭州星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7、锦聚创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锦聚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绍兴柯桥锦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            91330621MA28873773



                                         3-3-2-4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创意路 199 号 5 幢 102-2

出资额              2,58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
                    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袁强)
人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
经营范围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

登记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设立时,锦聚创投持有发行人 46.30 万股股份。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锦聚创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43.00          1.67


           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
   2                                有限合伙人                        774.00         30.00
           有限公司


   3       张琦                          有限合伙人                   430.00         16.67


   4       徐立松                        有限合伙人                   387.00         15.00


   5       李会明                        有限合伙人                   258.00         10.00


   6       沈吉美                        有限合伙人                   258.00         10.00


   7       毛信群                        有限合伙人                    86.00          3.33


   8       宣卫东                        有限合伙人                    86.00          3.33


   9       林晓春                        有限合伙人                    86.00          3.33




                                           3-3-2-4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0      郑火炎                   有限合伙人            86.00          3.33


          志瑶(上海)医药科技有限
  11                               有限合伙人            86.00          3.33
          公司


                         合计                         2,580.00        100.00


       该 17 名股东以各自在大地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出资
认购大地海洋全部股份。

       1、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
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均依法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向发行人出资、成为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3、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
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4、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
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
价入股的情形。

       5、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
整,相关资产或权利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6、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原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法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
障碍和风险。
       (二)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1、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9 名股东,其中包括 17 名发起
人股东,2 名非发起人股东。17 名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
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部分,2
名非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4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过佳博:女,身份证号码:33012419850721****;住址:杭州市临安
区。

       (2)吴巽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吴巽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
                    91330201MA2AG7T94X
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016-3 室

出资额              34,1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
                    宁波十月桐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经营范围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37 年 12 月 7 日

登记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吴巽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十月桐生投资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300.00              0.8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姜煜峰                    有限合伙人                10,800.00            31.67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9,900.00            29.03
           责任公司


   4       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4.66


   5       刘胜昔                    有限合伙人                 4,000.00            11.73




                                            3-3-2-4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6        崔岭                      有限合伙人                   1,600.00             4.69


   7        龚寒汀                    有限合伙人                   1,300.00             3.81


   8        李华贞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93


   9        彭焱                      有限合伙人                    200.00              0.59


                              合计                             34,100.00            100.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唐伟忠                               3,198.26                    50.77

       2           共合投资                              574.38                      9.12

       3           张杰来                                456.56                      7.25

       4           茜倩投资                              301.90                      4.79

       5           唐宇阳                                206.19                      3.27

       6           吴剑鸣                                183.41                      2.91

       7           同盛创投                              183.41                      2.91

       8           汇盈创投                              152.84                      2.43

       9           蓝山投资                              144.34                      2.29

       10          华芳集团                              137.55                      2.18

       11          容定投资                              130.20                      2.07

       12          吴巽投资                              125.00                      1.98

       13          锦杏谷创投                            122.17                      1.94

       14          顾光华                                101.89                      1.62

       15          俞洪泉                                 91.70                      1.46

       16          过佳博                                 50.00                      0.79

       17          锦聚创投                               47.17                      0.75

       18          王箭云                                 47.17                      0.75

       19          林桂富                                 45.85                      0.73


                                            3-3-2-4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6,300.00              100.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现有非自然人股东为依法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章程、合伙协议需
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现有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权利能
力受到限制的情形。

     2、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通过对公司股东的访谈,并经核查相关工商资料,公司股东唐伟忠、张杰来
系夫妻关系,唐宇阳系唐伟忠、张杰来的女儿,唐伟忠同时系共合投资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共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张杰蔚及张杰忠与张杰来系兄妹关系,锦杏谷
创投与锦聚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茜倩投资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容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翁晓冬同时为容定投
资的负责人,吴巽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华芳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

     3、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经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相关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检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网站等核查方式,发行人股东中除自然人股东以外,其他法人或合伙企业股东
的私募投资基金情况如下:

     (1)共合投资

     共合投资系唐伟忠等 8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用以投资企业的
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以私募投资
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人。

     (2)茜倩投资

     茜倩投资已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W4142,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

     其基金管理人杭州容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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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32645。

     (3)同盛创投

     同盛创投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D5722,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

     其基金管理人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13788。

     (4)汇盈创投

     汇盈创投已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J6649,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

     其基金管理人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02022。

     (5)华芳集团

     华芳集团系由秦大乾等 10 名自然人股东及 1 名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用以投资公司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受托管理资
产的情形,不存在以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者基金管理人。

     (6)容定投资

     容定投资系由翁晓东 1 名股东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用以投资公司的资
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
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以私募投
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人。

     (7)蓝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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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山投资系由王晓明等 2 名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用以投资公司的
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
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以私募
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人。

     (8)锦杏谷创投

     锦杏谷创投已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82811,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

     其基金管理人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15485。

     (9)锦聚创投

     锦聚创投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H9369,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

     其基金管理人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15485。

     (10)吴巽投资

     吴巽投资已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CC708,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

     其基金管理人宁波十月桐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
编号为 P106507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茜倩投资、同盛创投、汇盈创
投、锦杏谷创投、锦聚创投及吴巽投资均属于私募基金股东,均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备案手续。前述私募基金股东的管理人均已依
法注册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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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唐伟忠直接持有公司 3,198.26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7%,通过
共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38%股份,唐伟忠为共合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
共合投资控制公司 9.12%股份,且报告期内一致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其配偶张杰来直接持有公司 7.25%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60.40%股份,能够
控制公司 67.1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唐宇阳持有公司 3.27%股份,担任盛唐环保销售总监,并未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证监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发布)
中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鉴于唐宇阳持有公司股份未超过 5%,且未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未认定唐宇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的一致行动人

     唐宇阳与唐伟忠、张杰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唐宇阳系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的一致行动人。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唐伟忠和张杰来夫妇持有公司股份占比均大于 50%,公司实际控
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唐伟忠、张杰来在报告期内一直为大地有限及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吴巽投资及过佳博系大地海洋在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其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吴巽投资及过佳博的基本情况可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行人、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

     2、增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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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访谈吴巽投资、过佳博及查阅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048 号《验资报告》,新增股东增资的原因系大地海洋拟进行新一轮融资引
进新的投资者以补充营运资金,新增股东吴巽投资及过佳博看好大地海洋未来发
展空间,增资定价为 20.00 元/股,系由各方参照市盈率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增
资事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发行人监事朱庆杰
系吴巽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十月桐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总监,吴巽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华
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华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
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
利益输送安排。新增股东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的资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合法合规。

     (五)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情况查验了发行人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发行人现行章程及《关于变更设立杭州大地海洋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评估报告》及《验资报
告》,大地有限名下不动产权登记及资产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材料。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现有股东中的非自然人股东均为在中国注册成立
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现有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均有住所,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均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和股
东的资格。

     2、发行人的发起人和现有股东人数和在境内有住所的人数符合《公司法》
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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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人数、住所、
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的规定。

     3、大地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时,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198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已足额出资到位,发起人已投入
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4、唐伟忠、张杰来在报告期内一直为大地有限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更。

     5、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系吴巽投资及过佳博,其增资事项系真实意思
表示,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发行人监事朱庆杰系吴巽投资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宁波十月桐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
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总监,吴巽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华芳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系发行人股东华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
安排。新增股东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的资格。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由大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设立、历次股权变更过程如下:

     (一) 大地有限的设立及变更

    1、2003 年 6 月,设立

     2003 年 5 月 14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杭)名称预核字 2003
第 015810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杭州海旺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03 年 6 月 18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9 年 5 月 9 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489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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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计人民币 5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设立时出资情况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忠良                    30.00                 60.00     货币

   2       贝顺英                    20.00                 40.00     货币

          合计                       50.00                100.00     ——

       2003 年 6 月 20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成立并向其颁发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2003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1、同意将王忠良持有公
司 60%的股本转让给唐伟忠;2、同意将贝顺英持有本公司 40%的股本转让给张
杰来;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王忠良与唐伟忠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王忠良将其持有
公司 60%的股份转让给唐伟忠。贝顺英与张杰来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约定贝顺英将其持有公司 40%的股份转让给张杰来。

       200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唐伟忠                    30.00                 60.00     货币

   2       张杰来                    20.00                 40.00     货币

          合计                       50.00                100.00     ——

       3、2004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200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1、同意吸收自然人俞蒙、
法人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为新股东;2、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50 万元
增加至 110 万元;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9 年 5 月 10 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490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5 月 9 日,公司已收到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和俞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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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4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                  51.70              47.00        货币

   2       唐伟忠                                30.00              27.27        货币

   3       张杰来                                20.00              18.18        货币

   4       俞蒙                                   8.30               7.55        货币

                  合计                       110.00                100.00        ——

       4、2005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资

       200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1、俞蒙将其持有公司 7.5%
的股本转让给唐伟忠;2、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10 万元增至 300 万元;3、修
改公司章程。

       同日,俞蒙与唐伟忠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俞蒙将其持有公司
7.5%的股份(折合人民币 8.30 万元)转让给唐伟忠。

       2019 年 5 月 11 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491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唐伟忠、
张杰来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9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唐伟忠                                 180.00               60.00      货币

   2       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                    75.00               25.00      货币

   3       张杰来                                  45.00               15.00      货币

                   合计                           300.00              100.00      ——

       200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5、2010 年 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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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忠、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张杰来变更为唐伟忠、张杰来。

       同日,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与唐伟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大
地环保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25%的 75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唐伟忠,转让价款
为 75 万元。

       2010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唐伟忠                     255.00                 85.00     货币

   2       张杰来                      45.00                 15.00     货币

          合计                        300.00                100.00     ——

       6、2016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增资

       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1、同意张杰来将其持有公
司 4.67%的 14 万元股权转让给唐宇阳;2、同意公司增资 39 万元;3、同意接收
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新股东,同意该股东对公司认缴
投资 39 万元,投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 11.5044%;4、同意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5、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张杰来与唐宇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杰来将其持有公司
4.67%的 14 万元股权转让给唐宇阳,转让价款为 14 万元。

       2018 年 11 月 28 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707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已收到共合投资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1,17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实收资本 39 万元,资本公积 1,131 万元。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唐伟忠                      255.00                75.22     货币

   2       共合投资                     39.00                11.50     货币

   3       张杰来                       31.00                 9.1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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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唐宇阳                        14.00                4.13            货币

              合计                        339.00              100.00            ——

         7、2016 年 11 月,第四次增资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1、同意本次增资的认缴
总额为 4,661.00 万元;2、唐伟忠原拥有公司 255 万元股权,现追加认缴投资
3,430.84 万元股权,追加投资方式为货币,前后共认缴出资 3,685.84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73.72%;张杰来原拥有公司 31 万元股权,现追加认缴投资 417.085 万
元股权,追加投资方式为货币,前后共认缴出资 448.08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96%;唐宇阳原拥有公司 14 万元股权,现追加认缴投资 188.36 万元股权,追
加投资方式为货币,前后共认缴出资 202.3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5%;杭州共
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拥有公司 39 万元股权,现追加认缴投资
524.715 万元股权,追加投资方式为货币,前后共认缴出资 563.715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1.27%;同意接受顾光华为公司新股东,同意该股东对公司认缴投资
100 万元,投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 2%。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8 年 11 月 29 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706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顾光华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400 万元,
均以货币出资。其中,69,184 元属于实收资本,3,930,816 元属于资本溢价。

         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号

1    唐伟忠                    3,685.84              255.00             73.72      货币

2    共合投资                    563.72               39.00             11.27      货币

3    张杰来                      448.09               31.00              8.96      货币

4    唐宇阳                      202.36               14.00              4.05      货币

5    顾光华                      100.00                6.92              2.00      货币

          合计                 5,000.00              345.92            100.00      ——

         8、2017 年 6 月,公司增加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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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1、同意全体股东出资方
式变更为:以货币、资本公积出资。以资本公积出资金额分别为:唐伟忠 8,108,849
元、张杰来 985,782 元、唐宇阳 445,192 元、顾光华 220,000 元、共合投资 1,240,177
元。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11,000,000 元。

       2017 年 7 月 13 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50029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3 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11,000,000 元转增实收资本。

       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货币、资
  1      唐伟忠                  3,685.84           1,065.88          73.72   本公积转
                                                                                 增

                                                                              货币、资
  2      共合投资                  563.72            163.02           11.27   本公积转
                                                                                 增

                                                                              货币、资
  3      张杰来                    448.09            129.58            8.96   本公积转
                                                                                 增

                                                                              货币、资
  4      唐宇阳                    202.36             58.52            4.05   本公积转
                                                                                 增

                                                                              货币、资
  5      顾光华                    100.00             28.92            2.00   本公积转
                                                                                 增

          合计                   5,000.00           1,445.92         100.00     ——

       9、2017 年 6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东唐伟忠分别
将其持有公司 2.26%、0.97%、0.71%、0.69%、1.37%、1.14%、1.03%、0.34%、
1.37%、0.35%、0.35%、0.35%合计 10.94%的股权转让给茜倩投资、容定投资、
蓝山投资、俞洪泉、同盛投资、汇盈创投、华芳集团、林桂富、吴剑鸣、锦杏谷
创投、锦聚创投、王箭云。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茜倩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2.26% 的 1,128,941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茜 倩 投 资 , 转 让 价 款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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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572.21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容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
将其持有公司 0.97%的 486,856 元股权转让给容定投资,转让价款为 5,258,046.77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蓝山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
将其持有公司 0.71%的 352,794 元股权转让给蓝山投资,转让价款为 3,810,178.82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俞洪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将
其持有公司 0.69%的 342,916 元股权转让给俞洪泉,转让价款为 3,703,493.81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同盛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
将其持有公司 1.37%的 685,832 元股权转让给同盛投资,转让价款为 7,406,987.62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汇盈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
将其持有公司 1.14%的 571,527 元股权转让给汇盈创投,转让价款 为 6,172,489.68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华芳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
将其持有公司 1.03%的 514,374 元股权转让给华芳集团,转让款为 5,555,240.71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林桂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将
其持有公司 0.34%的 171,458 元股权转让给林桂富,转让价款为 1,851,746.91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吴剑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将
其持有公司 1.37%的 685,832 元股权转让给吴剑鸣,转让价款为 7,406,987.62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锦杏谷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
忠将其持有公司 0.35%的 176,397 元股权转让给锦杏谷创投,转让价款为
1,905,089.41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锦聚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
将其持有公司 0.35%的 176,397 元股权转让给锦聚创投,转让价款为 1,905,089.4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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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王箭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伟忠将
其持有公司 0.35%的 176,397 元股权转让给王箭云,转让价款为 1,905,089.41 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唐伟忠                  3,138.87                 62.78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2      共合投资                 563.72                  11.27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3      张杰来                   448.09                   8.96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4      茜倩投资                 112.89                   2.26         货币

   5      唐宇阳                   202.36                   4.05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6      吴剑鸣                      68.58                 1.37         货币

   7      同盛创投                    68.58                 1.37         货币

   8      汇盈创投                    57.15                 1.14         货币

   9      华芳集团                    51.44                 1.03         货币

   10     容定投资                    48.69                 0.97         货币

   11     顾光华                   100.00                   2.00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12     蓝山投资                    35.28                 0.71         货币

   13     俞洪泉                      34.29                 0.69         货币

   14     锦杏谷创投                  17.64                 0.35         货币

   15     锦聚创投                    17.64                 0.35         货币

   16     王箭云                      17.64                 0.35         货币

   17     林桂富                      17.15                 0.34         货币

           合计                   5,000.00                100.00         ——

       10、2017 年 7 月,第五次增资

       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1.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
8,885,832 元,分别由茜倩投资认缴 1,834,022 元、容定投资认缴 790,922 元、蓝
山投资认缴 573,132 元、俞洪泉认缴 557,084 元、同盛创投认缴 1,114,168 元、汇
盈创投认缴 928,473 元、华芳集团认缴 835,626 元、林桂富认缴 278,542 元、吴
剑鸣认缴 1,114,168 元、锦杏谷创投认缴 286,565 元、锦聚创投认缴 286,5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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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箭云认缴 286,565 元。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7 年 7 月 13 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50030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已收到华芳集团、容定投资、蓝山投资、
茜倩投资、同盛创投、汇盈创投、锦杏谷创投、锦聚创投、吴剑鸣、俞洪泉、王
箭云、林桂富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为 95,966,987.62 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
实收资本为 8,885,832 元,资本公积为 87,081,155.62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1      唐伟忠             3,138.87        518.91           53.30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2      共合投资             563.72        163.02            9.57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3      张杰来               448.09        129.58            7.61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4      茜倩投资             296.30        296.30            5.03         货币

  5      唐宇阳               202.36         58.52            3.44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6      吴剑鸣               180.00        180.00            3.06         货币

  7      同盛创投             180.00        180.00            3.06         货币

  8      汇盈创投             150.00        150.00            2.55         货币

  9      华芳集团             135.00        135.00            2.29         货币

 10      容定投资             127.78        127.78            2.17         货币

 11      顾光华               100.00         28.92            1.70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12      蓝山投资              92.59         92.59            1.57         货币

 13      俞洪泉                90.00         90.00            1.53         货币

 14      锦杏谷创投            46.30         46.30            0.79         货币

 15      锦聚创投              46.30         46.30            0.79         货币

 16      王箭云                46.30         46.30            0.79         货币

 17      林桂富                45.00         45.00            0.76         货币

          合计              5,888.58      2,334.50          100.00         ——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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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7 年 7 月,增加实收资本

         2017 年 7 月 24 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50031 号的《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已收到唐伟忠、张杰来、唐宇阳、
共合投资、顾光华缴纳的实收资本 35,540,816 元,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1            唐伟忠                                              2,619.96          货币

2            共合投资                                             400.70           货币

3            张杰来                                               318.51           货币

4            唐宇阳                                               143.84           货币

5            顾光华                                                71.08           货币

                    合计                                         3,554.08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1      唐伟忠                   3,138.87      3,138.87            53.30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2      共合投资                  563.72         563.72             9.57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3      张杰来                    448.09         448.09             7.61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4      茜倩投资                  296.30         296.30             5.03         货币

    5      唐宇阳                    202.36         202.36             3.44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6      吴剑鸣                    180.00         180.00             3.06         货币

    7      同盛创投                  180.00         180.00             3.06         货币

    8      汇盈创投                  150.00         150.00             2.55         货币

    9      华芳集团                  135.00         135.00             2.29         货币

    10     容定投资                  127.78         127.78             2.17         货币

    11     顾光华                    100.00         100.00             1.70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12     蓝山投资                   92.59          92.59             1.57         货币

    13     俞洪泉                     90.00          90.00             1.53         货币


                                                3-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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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锦杏谷创投               46.30           46.30                 0.79           货币

     15     锦聚创投                 46.30           46.30                 0.79           货币

     16     王箭云                   46.30           46.30                 0.79           货币

     17     林桂富                   45.00           45.00                 0.76           货币

             合计                 5,888.58        5,888.58               100.00           ——

          因此,公司第四次增资的实际过程为系两次增资合为一次进行了股东会的决
议和工商变更登记:

          (1)第一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339 万元增加到 345.9184 万元

          自然人顾光华作为新股东对发行人进行增资,以现金方式认购了 69,184 元
新增股权,认购价格为 400 万元投资额,其中 69,184 元计入实收资本,3,930,816
元属于资本溢价,此次出资已经立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号

1         唐伟忠                       255.00                   255.00                73.72      货币

2         共合投资                      39.00                    39.00                11.27      货币

3         张杰来                        31.00                    31.00                 8.96      货币

4         唐宇阳                        14.00                    14.00                 4.05      货币

5         顾光华                       6.9184                   6.9184                 2.00      货币

           合计                      345.9184                345.9184                100.00      ——

          (2)第二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345.9184 万元增加到 5,000 万元

          发行人按照上述第一次增资完成后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了等比例增资。
根据 2016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股东会的决议,各股东认缴的金额、价格及出资方
式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本次新增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购价格(万元)          出资方式

 1         唐伟忠                                    3,430.84             3,430.84            货币

 2         共合投资                                   524.715              524.715            货币

 3         张杰来                                     417.085              417.085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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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唐宇阳                                 188.36         188.36       货币

5       顾光华                                93.0816        93.0816       货币

         合计                             4,654.0816      4,654.0816       ——

       其后为了缓解股东现金出资的压力,发行人根据 2017 年 6 月 28 日的股东会
将上述增资方式由货币出资方式变更为资本公积转增及货币出资,其中资本公积
转增 11,000,000 元,以货币增加出资 35,540,816 元,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本次新增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购价格(万元)    出资方式

                                            810.8849       810.8849    资本公积转增
 1      唐伟忠
                                          2,619.9551      2,619.9551       货币

                                            124.0177       124.0177    资本公积转增
 2      共合投资
                                            400.6973       400.6973        货币

                                             98.5782        98.5782    资本公积转增
 3      张杰来
                                            318.5068       318.5068        货币

                                             44.5192        44.5192    资本公积转增
 4      唐宇阳
                                            143.8408       143.8408        货币

                                             22.0000        22.0000    资本公积转增
 5      顾光华
                                             71.0816        71.0816        货币

         合计                             4,654.0816      4,654.0816       ——

       上述增资已经立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第四次增资实际为两次单独的增资行为,但
发行人在股东会决议和工商变更登记时均将其合为一次,合法有效。公司上述第
四次增资变更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已经过所有
股东的同意,合法有效。公司进行第五次增资时,第四次增资的所有股东增资尚
未完成实缴,该等情形并不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公司股
东未提出异议,因此不影响第五次增资的合法有效。第五次增资完成后,第四次
增资的原股东将尚未实缴部分实缴到位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大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大地有限当时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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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发行人的设立及设立后的股份变动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的设立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

       2、发行人的股份变动

       (1)2018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

       2018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同意公司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 5,888.5832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0.1892 股,共计 111.4168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

       2018 年 11 月 30 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705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1,114,168 元转增股本。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唐伟忠                3,198.26            53.30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2       共合投资                574.38             9.57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3       张杰来                  456.56             7.61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4       茜倩投资                301.90             5.03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5       唐宇阳                  206.19             3.44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6       吴剑鸣                  183.41             3.06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7       同盛创投                183.41             3.06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8       汇盈创投                152.84             2.55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9       华芳集团                137.55             2.29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0      容定投资                130.20             2.17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1      顾光华                  101.89             1.70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2      蓝山投资                 94.34             1.57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3      俞洪泉                   91.70             1.53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4      锦杏谷创投               47.17             0.79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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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锦聚创投                47.17             0.79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6      王箭云                  47.17             0.79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7      林桂富                  45.85             0.76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合计                  6,000.00          100.00             ——

       (2)2019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公司
增资 300 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2、蓝山投资原拥有公司 94.34 万元股权,
现追加认缴投资 50 万元股权,追加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前后共认缴出资 144.3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9%;锦杏谷创投原拥有公司 47.17 万元股权,现追加认
缴投资 75 万元股权,追加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前后共认缴出资 122.17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94%;同意接收吴巽投资为公司新股东,该股东对公司认缴投资
125 万元,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98%;同意接收过佳博为公司
新股东,该股东对公司认缴投资 50 万元,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0.79%。

       2020 年 1 月 3 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048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已收到蓝山投资、锦杏谷创投、吴巽投
资、过佳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唐伟忠                3,198.26          50.77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2       共合投资               574.38            9.12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3       张杰来                 456.56            7.25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4       茜倩投资               301.90            4.79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5       唐宇阳                 206.19            3.27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6       吴剑鸣                 183.41            2.91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7       同盛创投               183.41            2.91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8       汇盈创投               152.84            2.43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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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9      蓝山投资             144.34             2.29
                                                                   货币

   10     华芳集团             137.55             2.18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1     容定投资             130.20             2.07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2     吴巽投资             125.00             1.98             货币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3     锦杏谷创投           122.17             1.94
                                                                   货币

   14     顾光华               101.89             1.62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5     俞洪泉                91.70             1.46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6     过佳博                50.00             0.79             货币

   17     锦聚创投              47.17             0.75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8     王箭云                47.17             0.75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19     林桂富                45.85             0.73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积转增

           合计               6,300.00          100.00             ——

       经本所律师对大地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所涉内部决议、股权转
让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文件、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等资料的查验,本所律师认
为,大地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的变动均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申报时已解除的对赌协议

       2017 年 6 月 30 日,唐伟忠与茜倩投资、容定投资、蓝山投资、俞洪泉、同
盛创投、汇盈创投、华芳集团、林桂富、吴剑鸣、锦杏谷创投、锦聚创投、王箭
云签订了《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各方就业绩保障、股权回购、上市前的股权变动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9 年 4 月 3 日,唐伟忠与茜倩投资、容定投资、蓝山投资、俞洪泉、同
盛创投、汇盈创投、华芳集团、林桂富、吴剑鸣、锦杏谷创投、锦聚创投、王箭
云签订了《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
一致同意解除《补充协议》。

       本所律师通过查验茜倩投资、容定投资、蓝山投资、俞洪泉、同盛创投、
汇盈创投、华芳集团、林桂富、吴剑鸣、锦杏谷创投、锦聚创投、王箭云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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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调查表》以及对前述股东进行访谈,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发行人前
述股东虽然与控股股东唐伟忠签订相关对赌协议,但已于 2019 年 4 月将其解除,
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四) 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股东分别出具的声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股
权质押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
清晰,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

   (五)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查验了大地有限设立时的全套工商资
料,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大地有限的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验资报告》、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发行人创立大会相关资料及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
记资料,访谈了发行人股东,获取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无
股权质押情况的证明,核查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承诺。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
纠纷和风险。

     2、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股东报告期内签署的对赌协议已于申报前解除,合法、有效,不
会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4、发行人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未设置质押,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核准的经营范围为收集、贮
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滤芯;生产加工:润滑油基础油(上
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厂房及场地
租赁,环保技术服务及咨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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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子公司盛唐环保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的物理拆解(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废旧
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
务: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设计,环保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咨询,环保技术咨询,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利用;批发、零售:
环保设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依法需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业
务合同的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设
立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三) 发行人业务的变更情况

     发行人及其前身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经营范围

                         铁盒生产(除印铁加工);包装材料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1      2003.06.20
                         的一切合法项目。

                         废矿物油处理回收利用、180#燃料油的生产、销售。其他无需
 2      2004.05.11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3      2005.04.21       废矿物油处理回收利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废矿物油和乳化液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许可证有效期
 4      2008.04.18       至 2008 年 11 月 5 日);废弃食用油脂再利用;其他无需报经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危险废物经营许
 5      2009.04.28       可证》有效期至 2011 年 4 月 22 日);废弃食用油脂再利用;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危险废物经营许
 6      2010.06.24       可证》有效期至 2011 年 4 月 22 日);废弃食用油脂再利用(污
                         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2 年 6 月 23 日止);废旧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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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利用。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危险废物经营许
 7      2010.09.17       可证》有效期至 2011 年 4 月 22 日);废弃食用油脂再利用(污
                         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2 年 6 月 23 日止)。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危险废物经营许
 8      2011.06.09       可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5 月 15 日);废弃食用油脂再利用(污
                         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2 年 6 月 23 日止)。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9      2012.06.13
                         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10     2013.01.06
                         有效期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上述经营范围中涉
 11     2013.06.25
                         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生产加工:润滑脂、
 12     2013.07.16       可燃油。(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
                         效期内方可经营)。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生产加工:润滑脂、
                         润滑油基础油。(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
 13     2015.03.27
                         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生产加工:润滑脂、
                         润滑油基础油。(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
 14     2016.05.30       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厂房及场地租赁;环保技术服务及
                         咨询;货运: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生产加工:润滑脂、
                         润滑油基础油。(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
                         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厂房及场地租赁;环保技术服务及
 15     2018.01.03
                         咨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普通
                         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滤芯;
                         生产加工:润滑油基础油。(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
                         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厂房及场地租赁;环保
 16     2018.01.25
                         技术服务及咨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
                         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子公司盛唐环保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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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时间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设计,环
                         保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保技术咨询,固
  1     2009.12.29       体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利用(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证
                         凭证经营);批发、零售:环保设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
                         电子产品(除专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设计,环
                         保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保技术咨询,固
  2     2010.08.20       体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利用;批发、零售:环保设
                         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理拆解(具体经营范围
                         详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有效期至 2013 年 5 月
                         17 日止)。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设计,环
  3     2012.08.30
                         保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保技术咨询,固
                         体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利用;批发、零售:环保设
                         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理拆解(具体经营范围
                         详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有效期至 2013 年 5 月
                         17 日止);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设计,环
  4     2013.01.09       保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保技术咨询,固
                         体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利用;批发、零售:环保设
                         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上
                         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
                         目)。

                         许可经营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理拆解(具体经营范围
                         详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有效期至 2014 年 5 月
                         18 日止);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设计,环
  5     2013..05.21      保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保技术咨询,固
                         体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利用;批发、零售:环保设
                         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上
                         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
                         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理拆解(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废弃电器电
  6     2014.06.03       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上述经营范
                         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

                                    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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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设计,环保设备安装,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保技术咨询,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研究、
                                开发及综合利用;批发、零售:环保设备,仪器设备,仪器仪
                                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理拆解(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     2019.03.22         服务: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设计,环保设备安装,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保技术咨询,固体废物处理技术
                                研究、开发及综合利用;批发、零售:环保设备,仪器设备,
                                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大地有限及发行人历次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营业执照》、
 盛唐环保历次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
 的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无害
 化处置、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生产经营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如下生
 产经营资质、许可证、认证证书、或备案表:

           1、发行人获得的资质、许可证、认证证书、备案表

                                                       颁发/备案
序号           证书名称              编号                              有效期         颁发单位
                                                         日期

                                  浙危废经第                         2019.07.17-    浙江省生态环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9.07.17
                                 3301000001 号                       2024.07.16         境厅

                                浙交运管许可杭
                                                                     2018.03.05-    杭州市道路运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字 330184100260        2018.03.07
                                                                     2022.03.05       输管理局
                                       号

                                 杭 AQBQTⅢ                                         杭州市应急管
 3         安全生产化标准证书                          2020.03.16    至 2023.04
                                   202000224                                            理局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CQM19E31035R0                                       方圆标志认证
 4                                                     2019.04.17   至 2022.04.16
                   书                M                                              集团有限公司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CQM19Q20227R0          2019.01.10   至 2022.01.09   方圆标志认证


                                            3-3-2-6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书                 M                                             集团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方圆标志认证
 6                          00219S10879R0M         2019.04.17   至 2022.04.16
           系认证证书                                                           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浙江省
                                                                                财政厅、浙江
 8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733002000         2017.11.13       三年
                                                                                  省国家税务
                                                                                局、浙江省地
                                                                                    方税务局

                            913301107494973                                     杭州市生态环
 9         排污许可证                              2019.11.28   至 2022.11.27
                                628001V                                         境局余杭分局

                             浙小危收集第
 10     经营许可证(注)                           2019.10.08   至 2020.10.07         -
                               0003 号

     注:本所律师通过查询《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发行人持有编号为浙小危收
 集第 0003 号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10 月 7 日。

       2、发行人子公司盛唐环保获得的资质、许可证、认证证书、备案表

                                                   颁发/备案
序号        证书名称             编号                              有效期         颁发单位
                                                     日期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杭州市生态环
 1                             E3301101            2020.04.16       2年
           理资格证书                                                               境局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CQM19E30411R1                                       方圆标志认证
 2                                                 2019.01.30   至 2022.01.31
               书                M                                              集团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方圆标志认证
 3                          00219S10350R1M         2019.01.30   至 2022.01.31
           系认证证书                                                           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CQM19Q20738R1                                       方圆标志认证
 4                                                 2019.01.30   至 2022.01.31
               书                M                                              集团有限公司

                             杭 AQBQGⅢ                                         杭州市应急管
 5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2019.05.07    至 2022.06
                               201900514                                            理局

                            913301106970955                                     杭州市生态环
 6         排污许可证                              2019.11.28   至 2022.11.27
                                47T001V                                         境局余杭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
 7                            3301969A1S           2019.03.18       长期          杭州海关
         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浙江杭州余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8                             03440622            2019.03.18         -         对外贸易经营
             登记表
                                                                                者备案登记


                                        3-3-2-7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
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各项业务许可和资质,各项业务许可和资质均合法有
效,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元)                447,680,264.75         328,220,206.78          242,278,843.55

主营业务收入(元)            447,162,501.84         327,788,521.92          241,454,143.79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9.88               99.87                   99.66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
为主。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
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能够支付到期债务,
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七)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

     1、发行人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14,272.08                   31.88

            2     天津爱德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 1)             9,012.18                20.13

            3     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                         3,779.31                 8.44
2019 年
            4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注 2)                   1,697.79                 3.79

            5     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1,633.98                 3.65

                              合计                           30,395.34                   67.90



                                          3-3-2-7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12,496.87           38.07

             2    天津爱德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834.01           11.68

             3    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                    3,139.60             9.57
2018 年
             4    临沂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020.99             9.20

             5    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1,471.32             4.48

                               合计                        23,962.78           73.01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10,458.45           43.17

             2    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                    2,930.82           12.10

             3    临沂钰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222.79             9.17
2017 年
             4    天津市亚泰富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 3)    2,061.96             8.51

             5    昆山坤楠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439.47             1.81

                               合计                        18,113.49           74.76

     注 1:天津胜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天津爱德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具有共同股东且关系密
切,因此销售金额合并披露。
     注 2:台州市邦腾金属有限公司与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因
此销售金额合并披露。
     注 3:天津市亚泰富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天津松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企业,因此销售金额合并披露。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系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
立的政府性基金。

     (2)天津爱德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爱德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天津爱德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786361974G

住     所            天津市静海区子牙环保产业园子达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朗庆

注册资本             547.722 万元



                                         3-3-2-7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废旧五金电器、废旧电
                        线电缆、废旧电机拆解、加工;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
经营范围
                        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普通货运。(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4 月 19 日至 2026 年 4 月 18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登记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爱德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朗庆                                    492.95                     90.00


     2        马天佳                                     54.77                     10.00


                 合计                                   547.72                    100.00


         (3)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20566129545

住       所             沛县龙固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郝玉侠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润滑油批发、零售,利用废矿物油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5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1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3-3-2-7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登记机关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郝玉侠                                       300.00                      100.00


                 合计                                      300.00                      100.00


         (4)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68450900XM

住       所                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                 应友生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年拆解废五金 50 万吨,铜铝再生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具体项目详见环
                           保部门批准文件),废旧物资回收、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
                           助动自行车配件、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研发、制
经营范围
                           造、销售;铜材及铜锭、铝材及铝锭销售;投资咨询服务、贸易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1 月 13 日至长期

经营状态                   存续

登记机关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应友生                                       14,395.20                    68.55



                                                3-3-2-7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应函扬                                       1,698.00                  8.09


     3         台州市秀达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                  4.76


     4         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                          915.70                   4.36


     5         应梦茜                                        849.00                   4.04


     6         李维加                                        399.80                   1.90


     7         林春芳                                        394.50                   1.88


     8         段成玉                                        335.00                   1.60


     9         杨宁                                          210.00                   1.00


     10        丁丽莎                                        125.00                   0.60


                        合计                               20,322.20                 96.77


          (5)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2573927663Y

住        所               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张重阳

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石脑油(2 万吨/年)生产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废矿物油收
                           集、贮存、利用;油泥收集、贮存、利用;燃料油(闪点大于 60 摄氏
                           度)、润滑油、沥青生产、销售;经营(无储存)的渣油、蜡油、油
经营范围
                           浆、石油焦、重油、原料油、基础油(不含原油)、轻蜡油(闪点大
                           于 61 摄氏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4 月 28 日至长期



                                                3-3-2-7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状态                存续

登记机关                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辉                                        18,800.00                    98.95


     2        张重阳                                        200.00                      1.05


                 合计                                     19,000.00                   100.00


         (6)临沂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临沂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临沂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6722346513

住       所             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王家埠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赵凤芹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及分检整理。
                        汽车配件加工。废光驱、废硬盘、废电源盒、废摩托车、废电动车、
                        废电机、废压缩机、废发动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件回收分检。塑
经营范围                料、橡胶回收分检。房屋租赁、机械租赁、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危险、
                        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物业管理。(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限
                        制的项目,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3 月 6 日至长期

经营状态                存续

登记机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临沂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2-7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        林令金                                     720.00                     60.00


     2        赵士忠                                     480.00                     40.00


                 合计                                   1,200.00                   100.00


         (7)临沂钰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临沂钰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临沂钰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12MA3C8AJR6A

住       所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

法定代表人              王桂涛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收购:废旧金属、电子元器件、废旧电机、电缆、塑料制品、玻璃;
经营范围                家电回收、加工、分拣、销售;工艺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长期

经营状态                存续

登记机关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临沂钰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桂涛                                     300.00                    100.00


                 合计                                    300.00                    100.00


         (8)天津市亚泰富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市亚泰富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市亚泰富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3-2-7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694059882A

住       所             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边仁动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金属结构、手工具、金属丝绳及制品、金属包装容器、不锈钢餐具制
                        造;废旧电线电缆、废旧五金电器、废旧电机拆解加工;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进出口代理;塑料颗粒
                        加工;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9 月 3 日至 2029 年 9 月 2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登记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市亚泰富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玉娟                                       600.00                     50.00


     2        边仁动                                       600.00                     50.00


                 合计                                     1,200.00                   100.00


         (9)昆山坤楠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昆山坤楠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昆山坤楠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346418885H

住       所             玉山镇恒龙国际机电五金市场 5 号楼 61 室

法定代表人              钱慧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3-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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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塑胶原料、非危险性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制品、五金机械、刀具、
经营范围               劳保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35 年 7 月 22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登记机关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昆山坤楠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钱慧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
金系政府性基金正常运行外)的经营状态均为存续,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
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万元)           (%)
            1     江苏双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165.06           19.99%

            2     青岛鑫绿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3,240.07           10.51%

            3     郸城县远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708.40            5.54%
2019 年
            4     沈丘县爱博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77.52            4.47%

            5     杭州明静五交化有限公司                              246.57             0.80%

                                合计                                12,737.60          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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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青岛鑫绿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4,237.25           19.53%

           2     江苏双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95.58             6.89%

           3     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220.93             1.02%
2018 年
           4     杭州明静五交化有限公司                     196.70             0.91%

           5     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                       155.37             0.72%

                           合计                           6,305.83           29.07%

           1     杭州余杭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545.57           16.68%

           2     江苏双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43.84           10.12%

           3     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                       360.90             2.37%
2017 年
           4     江苏天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12.79             1.39%

           5     杭州明静五交化有限公司                      90.10             0.59%

                           合计                           4,753.19           31.15%

    注:同一控制下企业已合并计算。其中,江西淘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淘绿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采购金额合并计入江苏双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博电器有限公司、青
岛盛世中科电器有限公司、青岛绿源中科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森悦茂电器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合并
计入青岛鑫绿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除虎哥环境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伟忠控制的企
业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其他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前五大供
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八)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业务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
《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研究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的国
家产业政策,走访了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并查验了其工商登记资料。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主营业务变化及持续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
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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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3、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5、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6、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
册或者认证等各项业务许可和资质,各项业务许可和资质均合法有效,不存在
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7、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系政府性
基金正常运行外)均正常经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
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8、除虎哥环境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伟忠控制的企业外,发行
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与其他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前五大供应商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唐伟忠直接持有公司 3,198.26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7%,通过
共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38%股份,唐伟忠为共合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
共合投资控制公司 9.12%股份,且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其配偶张杰来直接持有公司 7.25%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60.40%股份,能够
控制公司 67.1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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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唐宇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之女。唐宇阳与唐伟忠、张杰来
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唐宇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的一致
行动人。唐宇阳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部分。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唐伟忠、张
杰来、共合投资。唐伟忠、张杰来、共合投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

     4、发行人的子公司

     (1)盛唐环保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盛唐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697095547T

住   所                  浙江省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

法定代表人               唐伟忠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理拆解(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资格证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务:承接环境治理工程,
经营范围
                         环保工程设计,环保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保技
                         术咨询,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利用;批发、零售:环
                         保设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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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盛唐环保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大地海洋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5、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
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发
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

       6、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控制的企业

 2      浙江九仓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控制的企业

        杭州九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控制的企业
        伙)

 4      浙江虎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控制的企业

 5      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控制的企业

 6      浙江九院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之父亲及副总
 7      杭州蔚来贸易有限公司
                                                    经理张杰蔚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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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董事强毅之父亲及兄弟控制的企
 8     杭州瑛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业

 9     杭州酷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卓锰刚担任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卓锰刚之配偶及其母亲控制
 10    宁波联晟化工有限公司
                                                 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童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11    杭州芸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

                                                 发行人董事童斌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12    铭福(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业

 13    上海路派教育科技中心                      发行人董事童斌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童斌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4    上海铭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的企业

 15    上海铭极与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童斌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16    湖南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童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黑龙江省兰西清泉矿泉饮料有限责任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贾勇配偶的妹妹控制的
 17
       司                                        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担任执行董事的
 18    杭州魔豆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担任董事长的企
 19    浙江量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之女儿控制的企
 20    浙江安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业

 21    杭州首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张杨慕担任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监事张杨慕姐姐的配偶担任董事
 22    浙江天平审计集团有限公司
                                                 的企业

                                                 发行人监事张杨慕姐姐的配偶控制的企
 23    浙江天平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

                                                 发行人监事张杨慕姐姐的配偶担任管理
 24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的企业

                                                 发行人监事张杨慕姐姐的配偶担任董事
 25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的企业

 26    杭州晟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副总经理孙华之母亲控制的企业

      (1)虎哥环境


                                      3-3-2-8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虎哥环境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34184827X3

住       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 2062 号-8

法定代表人               唐伟忠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废旧家电、废旧衣服、废金属、废塑料、家庭及其他废旧物的仓储与
                         分选、回收服务与销售;家电、家具、办公设备的租赁、维修与销售;
                         再生资源、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网
                         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成果转让;环保设备及工艺研发;企业
                         管理咨询;设计、图文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
                         企业营销策划;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服饰、文体办公用
经营范围
                         品、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
                         食品)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零售:卷烟、雪茄烟,
                         计生用品;垃圾清运;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35 年 7 月 2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虎哥环境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唐伟忠                                     1,400.00                    70.00


     2        九寅管理                                    400.00                     20.00


     3        张杰来                                      120.00                      6.00


     4        唐宇阳                                       80.00                      4.00


                 合计                                    2,000.00                   100.00


         (2)九仓控股

                                              3-3-2-8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九仓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九仓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H2R6171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 8 幢

法定代表人              唐伟忠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标准化服务;互联网安全
                        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
                        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
                        封存技术研发;航空商务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物联网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
                        务;云计算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
                        保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物联网设备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3 月 17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九仓控股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唐伟忠                                    4,500.00                    90.00


     3        张杰来                                     5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3)杭州九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九寅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九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CDP2K7N



                                             3-3-2-8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主要经营场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 2988 号 2 号楼 3-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唐伟忠

出资额                     4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8 月 14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九寅管理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唐伟忠                        普通合伙人             340.00             85.00


     2        杭州长特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10.00


     6        茹逸                          有限合伙人              20.00              5.00


                           合计                                    400.00            100.00


         (4)浙江虎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虎哥商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虎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AX1ED8F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 2062 号-9

法定代表人                唐伟忠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服装加工;销售:日用百货、服装服饰、文体办公用品、汽车用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食品经
经营范围                  营;零售:卷烟、雪茄烟、计生用品;道路货物运输,家政服务;货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电子商务技术、网络信息技

                                                3-3-2-8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术开发、咨询与成果转让;设计、图文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
                         电信增值业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9 月 18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虎哥商务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虎哥环境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5)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安吉虎哥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2B5TUH77

住       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 5 幢

法定代表人               许经纬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环境治理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
                         办公设备的租赁、维修与销售;图文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
                         营销策划;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服饰、文体用品、办公用品、
经营范围
                         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初级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
                         (含冷冻冷藏食品)销售,烟草制品、计生用品零售;垃圾清运;物
                         业管理;家政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2 月 29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安吉虎哥的出资情况如下:

                                               3-3-2-8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虎哥环境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6)浙江九院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九院文化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九院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H0EJG6J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 1 幢

法定代表人               唐伟忠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策划:书画展销活动、公关活动、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
                         中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影
                         视制作;服务:会展、会议、展览展示;销售:书画(除文物)、工
                         艺礼品、文化办公用品(除出版物)、景观雕塑、礼品、艺术品(除
经营范围                 文物)、艺术画框;文化创意策划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信息咨询(除
                         旅行社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艺术品鉴定评估(除文物);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九院文化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唐伟忠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7)杭州蔚来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蔚来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8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名称                杭州蔚来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7154490558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

法定代表人              张杰蔚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销售:装潢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8 月 19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蔚来贸易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杰蔚                                    30.00                      60.00


     2        唐欢荣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唐欢荣系唐伟忠之父亲,张杰蔚系唐伟忠之配偶之兄弟。

         (8)杭州瑛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瑛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瑛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555191330E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 23-2 号

法定代表人              强勇

注册资本                3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企业事务咨询、代理。


                                             3-3-2-9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6 月 11 日至 2030 年 6 月 10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瑛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强勇                                       24.00                        80.00


     2        强成芳                                      6.00                        20.00


                 合计                                    30.00                       100.00


         强成芳系公司董事强毅之父亲,强勇系强毅之兄弟。

         (9)杭州酷伯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酷
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酷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328289338H

住       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 1 号 1 幢 274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冰

注册资本                12.501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信息技术、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 月 30 日至 2035 年 1 月 29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酷伯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2-9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        韩冰                                           5.75               45.99


     2        浙江如山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6               12.50


     3        杨敬涛                                         1.27               10.13


     4        童小侃                                         1.27               10.13


     5        王淮                                           0.92                7.37


     6        杭州云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78                6.25


     7        朱华明                                         0.63                5.02


     8        陈玲                                           0.33                2.61


                         合计                               12.50              100.00


         发行人董事卓锰刚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公司
已在清算注销过程中。

         (10)宁波联晟化工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宁波联晟化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联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308971137F

住       所             余姚市牟山镇孙魏路 184 号

法定代表人              方筱红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原料
                        及制品、橡胶原料及制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
经营范围                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5 月 27 日至长期


                                             3-3-2-9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登记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宁波联晟化工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方筱红                                          60.00                        60.00


  2          宋婷                                            40.00                        40.00


                合计                                        100.00                       100.00


      宋婷系卓锰刚之配偶,方筱红系宋婷之母亲。

      (11)杭州芸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芸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芸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80GCJ3G

主要经营场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 999 号 3 号楼 32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童斌

出资额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
经营范围                    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芸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
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童斌                普通合伙人                      1.00               1.00


                                                 3-3-2-9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李希拉              有限合伙人            25.00          25.00


       3       陈淮北              有限合伙人            10.00          10.00


       4       魏兵                有限合伙人            10.00          10.00


       5       应中迪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6       郑国云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7       徐之砚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8       吴建良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9       华正茂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10      杨柳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11      傅智建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12      阳凌峰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13      陈琛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14      鲍旭东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15      虞哲艇              有限合伙人             2.00           2.00


       16      陈教托              有限合伙人             2.00           2.00


                      合计                              100.00        100.00


     公司董事童斌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12)铭福(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铭福(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铭福(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MA1FWA7H8C



                                         3-3-2-9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长宁区紫云路 421 号 T1-2205 室(实际楼层 19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兴贵

出资额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除冲
经营范围                 印),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票务代理,销售纪念品、文化用品、生活用品、服装服饰。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 月 24 日至 2038 年 1 月 23 日

登记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铭福(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铭泰投资发展集团有
     1                                                   1,000.00                   100.00
              限公司


                 合计                                    1,000.00                   100.00


         公司董事童斌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13)上海路派教育科技中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路派教育科技中心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路派教育科技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APR43X

住       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 65 弄 6 号 3506 室

负责人                   童斌

注册资本                 10 万元

公司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从事教育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日用百货,鞋帽,箱包,服装服饰及

                                              3-3-2-9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面辅料,医疗器械(仅限不需医疗器械许可证的品种),办公文化用
                         品,五金交电,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1 日

登记机关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路派教育科技中心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童斌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公司董事童斌担任该企业负责人。

     (14)上海铭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铭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铭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MA1G8QXG9F

住   所                  上海市杨浦区国通路 127 号 16 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童斌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票务代理,销售纪念品、
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服装服饰,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室内儿童游乐场(仅限
                         沙坑、海洋球、反斗乐),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餐饮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68 年 6 月 27 日

登记机关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铭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3-3-2-9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铭福(上海)文化传播有限
     1                                                           3,000.00              100.00
              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


         发行人董事童斌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5)上海铭极与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铭极与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上海铭极与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D8X84N

住       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安路 55 号 5 幢(张江长三角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                 童斌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铭极与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铭泰投资发展集团有
     1                                                       3,000.00                  100.00
              限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


         发行人董事童斌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3-3-2-9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6)湖南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湘
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湖南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6962360617

住       所              湘潭九华经济区吉利路以南江南大道以东

法定代表人               谢旭刚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11 月 18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铭记与星企业管
     1                                                    3,000.00              100.00
              理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


         发行人董事童斌担任该公司董事。

         (17)黑龙江省兰西清泉矿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黑龙江省兰西清泉矿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黑龙江省兰西清泉矿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222702820273U

住       所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红光乡林泉村

法定代表人              李冬妍

                                               3-3-2-9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经营项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工业
经营范围
                           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6 月 10 日至 2034 年 6 月 9 日

登记机关                   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黑龙江省兰西清泉矿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出
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冬妍                                          30.00                    60.00


     2        李文婷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李冬妍系公司独立董事贾勇配偶之妹妹。

         (18)杭州魔豆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魔豆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杭州魔豆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7XHJ8X8

住       所                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 97 号云峰大厦 1 幢 4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旭永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服务:体育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中介),健身服务,策划咨询,体
经营范围
                           育信息咨询项目。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长期


                                                3-3-2-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登记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魔豆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95.00                   48.75


              德清宾果体育策划合伙企业
     2                                                      105.00                   26.25
              (有限合伙)


              安吉凯银博达投资管理合伙
     3                                                      100.00                   25.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00.00                 100.00


         公司独立董事马可一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19)浙江量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量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量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GYDE059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 800 号宝盛世纪中心 1 幢中科宝
住       所
                           盛科技园 28 层 2803 室-7

法定代表人                 刘长河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品牌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技术咨询,物业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
经营范围
                           演出及演出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量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3-3-2-1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安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50.00                    55.00


     2        量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50.00                    45.00


                       合计                                   1,000.00                 100.00


         公司独立董事马可一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20)浙江安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安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安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8XM892C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白鹭郡南 58 幢 1 单元 219 室

法定代表人                    马谦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健身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体育活动策划,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
                              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发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旅游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国内广告设计、制作、
                              发布,会务会展;批发、零售:工艺品,文化体育用品,健身器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9 月 6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安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方安生                                           900.00                    90.00


     2        马谦                                             100.00                    10.00




                                                  3-3-2-1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1,000.00                      100.00


         公司独立董事马可一的女儿持有该公司 90%股权且担任监事。

         (21)杭州首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首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首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28R8CW5H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长睦运通商业中心 4 幢 704 室

法定代表人                    汪艺

注册资本                      138.4084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的策划;教育软件、教学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
                              果转让,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
经营范围                      外);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承办会展;企业形象设计;教学设备、
                              计算机软硬件、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25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首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汪艺                                                        52.5000           37.9312


     2        章建森                                                      32.5000           23.4812


     3        李成                                                        20.7613           15.0000


     4        浙江蓝贝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6471           12.7500


     5        杭州沃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           10.8375



                                                   3-3-2-1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138.4084         100.0000


         公司监事张杨慕担任该公司董事。

         (22)浙江天平审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天平审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天平审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CE1289H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世包大厦 3501 室

法定代表人                 余俊仙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服务:审计业务咨询,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
                           询,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职
                           业介绍和人才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中介),
经营范围                   文化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策划(除演出
                           及演出中介),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会务服务,会展服务,品
                           牌管理,文化创意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天平审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余俊仙                                        811.00                         16.22


     2        杨丽薇                                        788.00                         15.76


     3        丁天方                                        766.00                         15.32


     4        温运福                                        732.00                         14.64


     5        颜如寿                                        653.00                         13.06



                                                3-3-2-10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6        谢玉琪                                            653.00                    13.06


     7        袁波                                              597.00                    11.94


                       合计                                    5,000.00                 100.00


         发行人监事张杨慕之姐姐的配偶颜如寿担任该公司董事。

         (23)浙江天平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天平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浙江天平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652044510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252 号伟星大厦六层 601 室

法定代表人                    颜如寿

注册资本                      6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财务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                      2004 年 7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7 月 19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天平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丁天方                                               9.36                   15.60


     2        颜如寿                                               9.36                   15.60


     3        杨丽薇                                               9.36                   15.60


     4        谢玉琪                                               9.36                   15.60




                                                   3-3-2-10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       楼俆君                                            9.36                    15.60


   6       张东晖                                            3.60                     6.00


   7       胡伟良                                            3.60                     6.00


   8       袁波                                              3.00                     5.00


   9       温运福                                            3.00                     5.00


                    合计                                 60.00                     100.00


       发行人监事张杨慕之姐姐的配偶颜如寿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4)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05291

主要经营场所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567 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 9 幢 1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丁天方

出资额                 1,038.50 万元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会计查账、审计、验证等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咨询,管理咨询,税
经营范围
                       务咨询,代理会计记账,培训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出
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丁天方                                       39.40                       3.79



                                            3-3-2-10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颜如寿                    72.80          7.01


    3      谢玉琪                    39.30          3.78


    4      何爱群                    37.50          3.61


    5      泮海波                    37.50          3.61


    6      沈晓燕                    37.50          3.61


    7      苏宗平                    37.50          3.61


    8      陈连法                    33.50          3.23


    9      从容                      33.50          3.23


   10      洪俊                      33.50          3.23


   11      洪琴琴                    33.50          3.23


   12      康建春                    33.50          3.23


   13      孔照洪                    33.50          3.23


   14      吕虹                      33.50          3.23


   15      马家梅                    33.50          3.23


   16      盛顾平                    33.50          3.23


   17      吴土姣                    33.50          3.23


   18      熊德林                    33.50          3.23


   19      徐群                      33.50          3.23


   20      徐守浩                    33.50          3.23


   21      杨建都                    33.50          3.23


   22      叶晓明                    33.50          3.23



                         3-3-2-10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3      尹高鹏                                      33.50                 3.23


     24      余俊仙                                      33.50                 3.23


     25      周建明                                      33.50                 3.23


     26      周素娟                                      33.50                 3.23


     27      巫珍珍                                      33.50                 3.23


     28      徐卫峰                                      33.50                 3.23


     29      朱曦                                        33.50                 3.23


               合计                                   1,038.50               100.00


      发行人监事张杨慕之姐姐的配偶颜如寿担任该企业管理合伙人。

      (25)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2559339N

住    所              杭州市文三路 252 号伟星大厦 13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天方

注册资本              201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会计查账、审计,验证、验资,财会业务咨询、服务,资产评估。培
经营范围
                      训服务。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3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3 月 3 日至 2029 年 3 月 2 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情
况如下:


                                          3-3-2-1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余俊仙                                       67.20                         33.43


     2         丁天方                                       61.60                         30.65


     3         咸天行                                       55.20                         27.46


     4         张东晖                                        6.00                          2.99


     5         袁波                                          2.50                          1.24


     6         温运福                                        2.50                          1.24


     7         苏宗平                                        1.00                          0.50


     8         陈连法                                        1.00                          0.50


     9         徐守浩                                        1.00                          0.50


     10        周素娟                                        1.00                          0.50


     11        徐群                                          1.00                          0.50


     12        泮海波                                        1.00                          0.50


                        合计                               201.00                        100.00


          发行人监事张杨慕之姐姐的配偶颜如寿担任该公司董事。

          (26)杭州晟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晟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晟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1MA2B1DDA60

住        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源隆商业大厦 2 幢 2 单元 1102 室

法定代表人                  唐雪琴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3-2-1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技术;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
经营范围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保洁服务,人力货物装卸。(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晟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唐雪琴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公司副总经理孙华之母亲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7、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状态

        顾光华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于 2019 年 12 月不再
 1                                      顾光华报告期内曾任监事
        庭成员                                                         担任发行人监事

                                                                     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
 2      茜倩投资                        报告期内发行人 5%以上股东    变更为持股 5%以下
                                                                             股东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   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
 3      余杭市良荀贸易有限公司
                                        伟忠控制的企业                       注销

        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杰来及相
 4                                                                    于 2019 年 1 月转让
        公司                            关方曾经持有 24%股权的企业

        广州威尔森信息科技有限          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卓锰   于 2018 年 4 月不再担
 5
        公司                            刚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任

        北京大道云行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卓锰   于 2018 年 4 月不再担
 6
        司                              刚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任

        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          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卓锰   于 2018 年 4 月不再担
 7
        限公司                          刚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任

        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          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卓锰   于 2018 年 8 月不再担
 8
        限公司                          刚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任



                                              3-3-2-1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卓锰   于 2018 年 4 月不再担
 9     杭州思看科技有限公司
                                  刚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任

       杭州点力网络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卓锰   于 2018 年 3 月不再担
 10
       司                         刚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任

                                  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卓锰   于 2018 年 11 月不再
 11    杭州达则科技有限公司
                                  刚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担任

                                  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卓锰   于 2018 年 9 月不再担
 12    杭州映墨科技有限公司
                                  刚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任

                                  发行人董事卓锰刚之配偶曾控   于 2018 年 7 月 4 日注
 13    杭州正惠贸易有限公司
                                  制的企业                               销

       杭州鼎颐文化策划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童斌曾担任执行董   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
 14
       司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注销

       杭州宁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发行人董事童斌担任执行事务   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
 15
       (有限合伙)               合伙人的企业                         注销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曾担任   于 2018 年 10 月不再
 16    杭州荣悦置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的企业                         担任

       浙江德信影院管理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曾担任   于 2018 年 6 月不再担
 17
       司                         董事长的企业                           任

       浙江德信文化传媒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曾担任   于 2017 年 6 月不再担
 18
       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任

       仙居县德信旅游开发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曾担任   于 2017 年 5 月不再担
 19
       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任

       杭州东野体育文化集团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曾担任   于 2019 年 4 月不再担
 20
       限公司                     董事的企业                             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曾担任   于 2019 年 5 月不再担
 21    德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理的企业                             任

       杭州森奥体育发展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曾担任   于 2019 年 5 月不再担
 22
       司                         董事的企业                             任

       杭州东野拳新体育活动策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曾担任   于 2019 年 4 月不再担
 23
       划有限公司                 董事长的企业                           任

       杭州柔石企业管理咨询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马可一曾担任   于 2019 年 9 月 2 日注
 24
       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销

       杭州久昌劳务服务有限公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曾控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25
       司                         制的企业                             注销

 26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   发行人监事张杨慕之姐姐的配   于 2019 年 3 月不再担

                                     3-3-2-1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殊普通合伙)湖州分所     偶曾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任

                                                                      顾光华于 2019 年 12
         杭州恒基油墨涂料有限公   发行人曾任监事顾光华担任执
 27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
         司                       行董事的企业
                                                                              事

                                                                      顾光华于 2019 年 12
         浙江恒基油墨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曾任监事顾光华担任执
 28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
         司                       行董事的企业
                                                                              事

                                                                      顾光华于 2019 年 12
         浙江立固色源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曾任监事顾光华担任执
 29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
         司                       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事



       (二) 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及财务凭证等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元)       2018 年度(元)       2017 年度(元)

虎哥环境         采购商品              1,584,427.71          1,553,699.98          3,609,009.93

杭州久昌劳务服
                 接受劳务                           -           87,739.99             261,172.32
务有限公司

朱小骏(注 1)   采购商品                           -                     -           117,005.00

俞杭娟(注 2)   采购商品                           -                     -           186,856.45

吴培松(注 3)   采购商品                           -                     -           124,959.00

杭州瑛杰环境技
                 接受劳务                           -           19,417.48              33,980.59
术有限公司
    注 1:朱小骏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杰来之侄女婿,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为公司关联方。
    注 2:俞杭娟系发行人副总经理周雄伟之配偶。
    注 3:吴培松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之妹夫。

       (1)发行人与虎哥环境之间的采购商品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虎哥环境采购废矿物油及废旧家电系参考发行人与其他供应
商同种产品的采购价格确定。


                                       3-3-2-1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并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与杭州久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采购劳务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杭州久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采购装卸服务系综合考虑工作时
间、人工成本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确认,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
金额较小,并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3)发行人与朱小骏之间的采购商品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朱小骏采购废旧家电系参考当时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确认,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
金额较小,并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4)发行人与俞杭娟之间的采购商品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俞杭娟采购废旧家电系参考当时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确认,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并未损害发行人及其
中小股东的利益。

     (5)发行人与吴培松之间的采购商品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吴培松采购废旧家电系参考当时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确认,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


                                 3-3-2-1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金额较小,并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6)发行人与杭州瑛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采购劳务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杭州瑛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服务系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确认,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
金额较小,并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2、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元)      2018 年度(元)       2017 年度(元)

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
                     提供劳务                            -          75,471.70                   -
有限公司

虎哥环境             提供劳务                       955.76                     -                -

     (1)发行人与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之间的提供劳务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系综合考虑技术贡献、
人力付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确认,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
金额较小,并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与虎哥环境之间的提供劳务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虎哥环境提供危废处置服务系参考发行人为其他客户提供危
废处置服务的价格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并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租赁

                                        3-3-2-1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确认的租赁费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9 年度(元) 2018 年度(元) 2017 年度(元)
宋晓华            车辆租金                        -                  -      9,600.00
张杰蔚            车辆租金                        -                  -       9,600.00

唐伟忠            车辆租金                        -                  -       9,600.00

张杰忠(注)      车辆租金                        -                  -       9,600.00

    注:张杰忠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杰来及副总经理张杰蔚之兄弟。

     (1)发行人与宋晓华之间的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宋晓华租赁车辆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确认,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
小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与张杰蔚之间的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张杰蔚租赁车辆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确认,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
金额较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3)发行人与唐伟忠之间的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唐伟忠租赁车辆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4)发行人与张杰忠之间的交易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3-3-2-1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张杰忠租赁车辆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已经
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确认,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
金额较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联担保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担保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债权起始日      债权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
                盛唐环保   20,000,000.00     2017.01.04   2018.01.04         是
   唐伟忠

    公司

  虎哥环境      盛唐环保    5,000,000.00     2017.07.25   2018.01.23         是

   唐伟忠

    公司

  虎哥环境      盛唐环保    5,000,000.00     2017.08.17   2018.01.23         是

   唐伟忠

    公司

  虎哥环境      盛唐环保    5,000,000.00     2017.09.06   2018.01.23         是

   唐伟忠

    公司

   唐伟忠       盛唐环保    8,000,000.00     2017.08.04   2018.08.03         是

   张杰来

    公司

   唐伟忠       盛唐环保    5,000,000.00     2017.09.18   2018.09.17         是

   张杰来

    公司

   唐伟忠       盛唐环保    7,000,000.00     2017.10.26   2018.10.25         是

   张杰来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1、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期限为 2016

                                           3-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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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9 日、编号为 H209(高保)20160059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2016 年 12 月 29 日,唐伟忠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9 日、编号为 H209(高保)20160060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共同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最高债权额 3,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共同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以下借款提供担保:
     (1)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7/1/4 至
2018/1/4)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2、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编号为 2017 年授抵字第 00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编号为 2017 年授保字第 003-1 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7
年 1 月 23 日,虎哥环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编号为 2017 年授保字第 003-2 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17 年 1 月 23 日,唐伟忠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编号为 2017 年授保字第 003-3 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共同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 6,000 万元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共同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以下借款提供担保:
     (1)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7/7/25 至
2018/1/23)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2)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7/8/17 至
2018/1/23)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3)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7/9/6 至
2018/1/23)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3、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编号为 Ec1048011707240484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
年 7 月 27 日,唐伟忠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编号为 Ec104801170724048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 年 7 月 27
日,张杰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编号为 Ec104801170724048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盛唐环保在该行的
最高债权额 2,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共同为子公司盛唐环保
在该行的以下借款提供担保:
     (1)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7/8/4 至
2018/8/3)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2)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7/9/18 至
2018/9/17)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3)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7/10/26 至
2018/10/25)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担保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债权起始日      债权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
                盛唐环保
                           12,000,000.00     2018.08.03   2019.08.02         是
   唐伟忠



                                           3-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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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杰来

    公司

                盛唐环保
   唐伟忠                  1,000,000.00     2018.08.03   2019.08.02          是

   张杰来

    公司

                盛唐环保
   唐伟忠                  2,300,000.00     2018.09.06   2019.09.05          是

   张杰来

    公司

                盛唐环保
   唐伟忠                  5,700,000.00     2018.09.06   2019.09.05          是

   张杰来

    公司

                盛唐环保
   唐伟忠                  5,000,000.00     2018.10.16   2019.10.15          是

   张杰来

    公司

                盛唐环保
   唐伟忠                  3,000,000.00     2018.10.16   2019.10.15          是

   张杰来

    公司

                盛唐环保
   唐伟忠                  1,000,000.00     2018.10.17   2019.10.16          是

   张杰来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1、2018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编号为 Ec158211807310124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年 8 月 1 日,唐伟忠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 日
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编号为 Ec158211807310125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年 8 月 1
日,张杰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编号为 Ecl58211807310126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子公司盛唐环
保与该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贸易融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共同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以下借款提供担保:
    (1)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8/8/3 至
2019/8/2)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2)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8/8/3 至
2019/8/2)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3)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2,300,000.00 元(期限为 2018/9/6 至
2019/9/5)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3-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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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5,700,000.00 元(期限为 2018/9/6 至
2019/9/5)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5)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8/10/16 至
2019/10/15)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6)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8/10/16 至
2019/10/15)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7)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8/10/17 至
2019/10/16)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担保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债权起始日   债权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大地海洋

唐伟忠         盛唐环保     5,000,000.00        2019-8-2    2020-3-1           是

张杰来

大地海洋

唐伟忠         盛唐环保     5,300,000.00        2019-9-2    2020-3-1           是

张杰来

大地海洋

唐伟忠         盛唐环保     5,700,000.00       2019-8-28   2020-2-18           是

张杰来

大地海洋

唐伟忠         盛唐环保     6,000,000.00       2019-9-11    2020-3-4           是

张杰来

大地海洋

唐伟忠         盛唐环保     8,000,000.00        2019-8-2    2020-3-1           是

张杰来

盛唐环保

唐伟忠         大地海洋     7,000,000.00       2019-12-5   2020-12-4           否

张杰来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1、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编号为 Ecl158211907250098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 年 7 月 29 日,唐伟忠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编号为 Ecl158211907250099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9
年 7 月 29 日,张杰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编号为 Ecl15821190725009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子
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 3,000 万元的最高债权额范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共同为子公司盛唐环保在该行的以下借款提供担保:


                                           3-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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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9/8/2 至 2020/3/1)
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2)为浙江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5,300,000.00 元(期限为 2019/9/2 至
2020/3/1)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3)为浙江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5,700,000.00 元(期限为 2019/8/28 至
2020/2/18)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4)为浙江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9/9/11 至
2020/3/4)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5)为浙江盛唐环保在该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9/8/2 至
2020/3/1)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2、2019 年 12 月 5 日,子公司盛唐环保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订了编号
为 026C1102019001361 号的《保证合同》;2019 年 12 月 5 日,唐伟忠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保俶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26C1102019001362 号的《保证合同》;2019 年 12 月 5 日,张
杰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26C1102019001363 号的《保证合同》,
共同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026C110201900136 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
权金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 元,融资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担保
期限为自公司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本所律师核查了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担保合同。本所律师认为:
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的行为符合《担保
法》的规定,关联方需承担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发行人系受益方,不存
在因上述担保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方资金往来

     (1)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7 年度

    关联方        期初余额(元)        资金拆出(元)     资金归还(元)    期末余额(元)

虎哥环境             14,032,004.00       127,450,000.00     141,482,004.00                 -

唐伟忠                   7,500,000.00        600,000.00       8,100,000.00                 -

宋晓华                    220,000.00                   -        220,000.00                 -

张杰来                    100,000.00       3,179,770.80       3,279,770.80                 -

     合计            21,852,004.00       131,229,770.80     153,081,774.80                 -




    关联方        期初余额(元)        资金拆入(元)     资金归还(元)    期末余额(元)

唐伟忠                    510,666.05      29,853,180.80      30,363,846.85                 -


                                           3-3-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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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蔚来贸易有
                         1,000,000.00                  -        1,000,000.00                    -
限公司

强毅                      548,714.00     1,101,286.00           1,650,000.00                    -

       合计              2,059,380.05   30,954,466.80       33,013,846.85                       -

       (2)关联方利息

       项目                 关联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虎哥环境                                  -                  -      13,882.80

利息收入(元) 宋晓华                                       -                  -         947.49

                  张杰来                                    -                  -         448.77

                  合计                                      -                  -      15,279.06

                  杭州蔚来贸易有限公司                      -                         25,749.58

利息支出(元) 强毅                                         -                  -      11,414.98

                  唐伟忠                                    -                  -      69,589.32

                  合计                                      -                  --    106,753.88




       1)发行人与虎哥环境之间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虎哥环境之间的借款利率参考借款当时发行人向金融机
构贷款的利率,上述借款及利息均已归还。

       a.发行人与虎哥环境之间的“转贷”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转贷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贷款银行       受托支付对象   汇出时间       汇出金额      汇回日期      汇回金额
              华夏银行股
 2017 年度    份有限公司     虎哥环境       2017.1.6        2,000.00    2017.1.20        2,000.00
              余杭支行

       公司上述“转贷”行为违反了《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存在不规范之处。但鉴于:①公司的上述“转贷”行为不存在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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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或恶意欺诈,所融资之款项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具有任何欺诈或
 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②上述转贷的融资款项皆已归还,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转贷行为并未给相关银行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公司已取得
 相关银行出具的说明,不会因上述行为对公司追究相关责任,公司后续也未发生
 此类不规范行为;③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上述行为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④
 公司已承诺以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贷款,不再发生类似的行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承诺“大地海洋及其子公司如因金融监管等方面不合
 规情况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则罚款及相应的全部费用由本人承担。”

      综上,公司上述“转贷”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
 风险,公司已建立健全与银行贷款资金相关的各项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转
 贷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b.发行人与虎哥环境之间的“票据融资”行为

      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余杭支行申请借款,签订 2017 年授第
 003 号《授信协议》,获取了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而后分别于 2017 年 1
 月和 4 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向虎哥环境开具了以下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
 汇票:

      票据号              收票人    出票时间        票据到期/解付日    票据融资金额(万元)
1308331012118
                      虎哥环境     2017.1.25               2017.4.25               2,000.00
20170125070089542
1308331012118
                      虎哥环境     2017.1.25               2017.7.25               2,000.00
20170125070122561
1308331012118
                      虎哥环境     2017.1.26               2017.7.26               2,670.00
20170126070138366

      公司报告期内的票据融资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不规范之
 处,但鉴于:①公司的上述融资行为系在综合授信额度内采取票据形式所形成,
 所融资之款项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具有任何欺诈或非法占有目的,不属于
 票据欺诈行为;②上述融资性票据均已到期解付,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公
 司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并未给相关银行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公司已取得贷款业务
 相关银行出具的说明,不会因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对公司追究相关责任,公司
 后续也未发生此类不规范行为;③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其票据融资行为遭受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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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刑事处罚;④公司已承诺以后将严格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发
生类似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承诺“大地海洋及其子公司如因
金融监管等方面不合规情况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则罚款及相应的全部费用由
本人承担。”

     综上,公司上述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公司已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和融资业务管理相关的各
项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票据融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与唐伟忠之间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唐伟忠之间的借款利率参考借款当时发行人向金融机构
贷款的利率,上述借款及利息均已归还。

     3)发行人与张杰来之间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张杰来之间的借款利率参考借款当时发行人向金融机构贷
款的利率,上述借款及利息均已归还。

     4)发行人与强毅之间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强毅之间的借款利率参考借款当时发行人向金融机构贷
款的利率,上述借款及利息均已归还。

     5)发行人与杭州蔚来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蔚来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利率参考借款当时发
行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上述借款及利息均已归还。

     6)发行人与宋晓华之间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宋晓华之间的借款利率参考借款当时发行人向金融机构
贷款的利率,上述借款及利息均已归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已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不构成内控
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障碍。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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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度(元)            2018 年度(元)                2017 年度(元)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029,299.67                     3,494,800.00               2,953,097.43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1)应收项目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关联方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阜阳大峰野再生
应收                          80,000.00      8,000.00   80,000.00      4,000.00                -              -
        资源有限公司
账款
        虎哥环境                560.00          28.00           -             -                -              -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账款

                   虎哥环境                   1,146,045.06               1,393,873.90               161,923.24

                   张杰蔚                                -                          -                  9,600.00

                   张杰忠                                -                          -                  9,600.00

                   唐伟忠                                -                          -                  9,600.00

                   宋晓华                                -                          -                  9,600.00

                   俞杭娟                                -                          -                17,189.40

其他应付款

                   郭水忠                        95,605.00                 40,256.00                 18,200.00

                   卓锰刚                        34,198.30                          -                         -

                   宋晓华                         3,032.00                          -                         -

                   唐宇阳                        10,301.55                          -                         -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已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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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唐伟忠、张杰来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宇阳已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
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
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
理交易。涉及到本人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
益。”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四)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
《公司章程》、《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
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
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 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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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
的无害化处置、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业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营业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废旧家电、废旧衣服、废金属、废塑料、家庭及其他废旧物的仓储与
                     分选、回收服务与销售;家电、家具、办公设备的租赁、维修与销售;
                     再生资源、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网
                     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成果转让;环保设备及工艺研发;企业
                     管理咨询;设计、图文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
                     企业营销策划;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服饰、文体办公用
 虎哥环境
                     品、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
                     食品)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零售:卷烟、雪茄烟,
                     计生用品;垃圾清运;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装加工;销售:日用百货、服装服饰、文体办公用品、汽车用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食品经
                     营;零售:卷烟、雪茄烟、计生用品;道路货物运输,家政服务;货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虎哥商务
                     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电子商务技术、网络信息技
                     术开发、咨询与成果转让;设计、图文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
                     电信增值业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境治理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
                     办公设备的租赁、维修与销售;图文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
                     营销策划;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服饰、文体用品、办公用品、
 安吉虎哥
                     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初级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
                     (含冷冻冷藏食品)销售,烟草制品、计生用品零售;垃圾清运;物
                     业管理;家政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九寅管理
                     展经营活动)

                     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
 共合投资            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院文化            策划:书画展销活动、公关活动、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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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影
                     视制作;服务:会展、会议、展览展示;销售:书画(除文物)、工
                     艺礼品、文化办公用品(除出版物)、景观雕塑、礼品、艺术品(除
                     文物)、艺术画框;文化创意策划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信息咨询(除
                     旅行社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艺术品鉴定评估(除文物);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标准化服务;互联网安全
                     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
                     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
                     封存技术研发;航空商务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物联网技术
 九仓控股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
                     务;云计算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
                     保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物联网设备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虎哥环境与安吉虎哥

     经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实地走访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虎哥环境和
安吉虎哥,核查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虎哥环境和安吉虎哥的业务合同,核查
虎哥环境的 APP,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虎哥环境、安吉虎哥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具体如下:

     ①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同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2020 年 1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及其子公司盛唐环
保所属行业为“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虎哥环境、安吉虎哥所处行业属
于“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②业务不同

     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业务,从事的行业属于制造行业。

     虎哥环境、安吉虎哥主要从事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回收与分拣业务,从事的行
业属于服务行业。

     盛唐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对废旧家电进行拆解处理。虎哥环境和安吉虎哥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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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民家庭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过程中,会收到一部分居民家庭淘汰处理的废旧家
电,废旧家电需委托给具有拆解资质的企业处理,就近销售给盛唐环保,成为盛
唐环保的供应商。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同或重合的情形。

     ③业务定位和发展战略不同

     发行人的业务定位为提供危废一站式解决方案,盛唐环保定位于电子废物拆
解处理,未来增加产品附加值,拓展废弃资源深加工业务;虎哥环境、安吉虎哥
提供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致力于生活互联网的开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盛唐环保与虎哥环境、安吉虎哥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
竞争。

     2、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没有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股份公司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人作为股份公司之实际
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
中国境内:(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控股
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
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以外
的他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
任何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股份
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
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3-3-2-1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唐宇阳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从事同
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没有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股份公司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人作为股份公司之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
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或股
份公司的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
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
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股份
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
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关联方查验了各关联法人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
料,并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2、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与各关联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查验了发行人
提供的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及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的关联交易
发表的专项审查意见。

     3、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审批,查验了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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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草案)》,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相关的审批决议。

     4、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与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事项,查验了关联企
业的经营范围,并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书面承诺。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关联交易
已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后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调
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将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股
东的利益。

     2、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
程序。

     3、发行人报告期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自 2018 年开始,发
行人未再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针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
发行人已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对其进行控制和规范,不构成内部控制制度有效
性的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
障碍。

     4、发行人与本章所列关联方之间目前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

     5、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以及锦天城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均已对有关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
交易的内容、金额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露。发行人所
披露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重大遗漏或
重大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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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

             1、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 宗土地使用
        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                                                                   使用权    他项
          证件编号                      座落         面积(㎡)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权人                                                                     类型    权利

         浙(2018)
         余杭区不动     大地     余杭区仁和街道                      工业
    1                                                 62,681.00                2068.08.08       出让     抵押
           产权第       海洋         奉口村                          用地
         0140839 号

             2、房屋租赁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
        厂房合计 2 项,具体如下:

序                                                                                                 出租方不动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租金(万元/年) 面积(m2)
号                                                                                                 产权证编号

                                                                                                   浙(2019)余
         杭州西湖比亚     杭州市余杭区仁
                                               2017.12.01-                         厂房面积        杭区不动产
1        迪新能源汽车       和街道启航路                          481.14
                                               2024.11.30                          12,150.00       权第 0117998
           有限公司             101 号
                                                                                                        号

                                                               前三年 612 万                       浙(2019)余
                                                                                 厂房面积约
        杭州天惠实业 余杭区瓶窑镇长            2017.08.01-     元/年,第四年                       杭区不动产
2                                                                                2.15 万余平
        有限公司(注)   命村                  2023.07.31      起按上年的租                        权第 0211135
                                                                                    方米
                                                                 金递增 5%                              号

            注:杭州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杭州天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更名。

             (二)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发行人的商标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注册商
        标如下:




                                                   3-3-2-1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号                                                                                  方式

                                                       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
                                                       金属处理;木器制作;纸张
                            2012.12.14-                                           原始
1                10074700                   第 40 类   加工;吹制玻璃器皿;烧制
                            2022.12.13                                            取得
                                                       陶器;茶叶加工;印刷;空
                                                       气清新;艺术品装框(截止)

                                                       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
                                                       金属处理;木器制作;纸张
                            2012.12.14-                                           原始
2                10074718                   第 40 类   加工;吹制玻璃器皿;烧制
                            2022.12.13                                            取得
                                                       陶器;茶叶加工;印刷;空
                                                       气清新;艺术品装框(截止)



                            2018.09.14-                工业用脂;工业用油;润滑 原始
3                4651398                     第4类
                            2028.09.13                 油;润滑脂;润滑剂(截止) 取得



                                                       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
                                                       金属处理;木器制作;纸张
                            2013.04.14-                                           原始
4                10074669                   第 40 类   加工;吹制玻璃器皿;烧制
                            2023.04.13                                            取得
                                                       陶器;茶叶加工;印刷;空
                                                       气清新;艺术品装框(截止)



                            2020.01.14-                工业用脂;工业用油;润滑 原始
5                5998241                     第4类
                            2030.01.13                 油;润滑脂;润滑剂(截止) 取得



                                                       工业用脂;工业用油;润滑
                            2015.01.14-                                             受让
6                3569771                     第4类     油;润滑脂;润滑剂(商品
                            2025.01.13                                              取得
                                                               截止)


                                                       地蜡;夜间照明物(蜡烛);
                            2013.07.07-                                           原始
7                10074613                    第4类     吸尘合成制剂;电能;除尘
                            2023.07.06                                            取得
                                                             粘合剂(截止)

                                                       鞋用油脂;润湿油;汽油;
                            2014.02.21-                                             原始
8                11515340                    第4类     柴油;煤;石蜡;蜡烛;除
                            2024.02.20                                              取得
                                                         尘制剂;电能(截止)

                            2014.02.21-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铸铁;金     原始
9                11515484                    第6类
                            2024.02.20                 属水管;建筑用金属附件;     取得

                                          3-3-2-1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号                                                                                  方式
                                                       家具用金属附件;五金器具;
                                                       树木金属保护器;金属带拉
                                                       伸器;集装箱;金属标志牌;
                                                           现金保险箱(截止)

                                                       冲洗机;炼钢厂转炉;油精
                                                       炼机器;搅动机;交流发电
                            2014.06.07-                                             原始
10               11515540                    第7类     机;机器轴;扫路机(自动
                            2024.06.06                                              取得
                                                       推进);电梯(升降机);
                                                         旋转锻造机(截止)

                                                       透镜盖;电缆;半导体;整
                                                       流用电力装置;电解装置;
                            2014.02.21-                                             原始
11               11515726                    第9类     眼镜;通话筒;唱片;照相
                            2024.02.20                                              取得
                                                       机(摄影);测绘仪器(截
                                                                 止)

                                                       服装;鞋;袜;手套(服装);
                            2014.04.14-                                             原始
12               11522186                   第 25 类   皮带(服饰用);领带;睡
                            2024.04.13                                              取得
                                                         眠用眼罩;婚纱(截止)

                                                       打磨;纺织品染色;木器制
                                                       作;纸张加工;烧制陶器;
                            2014.02.21-                                           原始
13               11515439                   第 40 类   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皮
                            2024.02.20                                            取得
                                                       革加工;空气净化;废物和
                                                       垃圾的回收;水净化(截止)

                                                       技术项目研究;地质勘探;
                                                       化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气
                            2014.02.21-                象信息;材料测试;包装设     原始
14               11522258                   第 42 类
                            2024.02.20                 计;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     取得
                                                       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
                                                               (截止)

                                                       餐厅;饭店;酒吧服务;茶
                                                       馆;会议室出租;日间托儿
                            2014.03.28-                                             原始
15               11522204                   第 43 类   所(看孩子);动物寄养;
                            2024.03.27                                              取得
                                                       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
                                                           璃器皿(截止)

                                                       服装;鞋;袜;手套(服装);
                            2014.02.21-                                             原始
16               11522178                   第 25 类   皮带(服饰用);领带;睡
                            2024.02.20                                              取得
                                                         眠用眼罩;婚纱(截止)

17               11522251   2014.02.21-     第 42 类   技术项目研究;地质勘探;     原始


                                          3-3-2-13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号                                                                                  方式
                            2024.02.20                 化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气     取得
                                                       象信息;材料测试;包装设
                                                       计;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
                                                       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
                                                               (截止)

                                                       餐厅;饭店;酒吧服务;茶
                                                       馆;会议室出租;日间托儿
                            2014.02.21-                                             原始
18               11522220                   第 43 类   所(看孩子);动物寄养;
                            2024.02.20                                              取得
                                                       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
                                                           璃器皿(截止)

                                                       金属处理;废物和垃圾的回
                                                       收利用;废物处理(变形);
                                                       废物和垃圾的销毁;废物和
                            2019.09.07-                                           原始
19               34075405                   第 40 类   垃圾的焚化;净化有害材料;
                            2029.09.06                                            取得
                                                         废物和可回收材料的分类
                                                       (变形);废物再生;水处
                                                           理;能源生产(截止)

                            2019.11.07-                                             原始
20               34075404                   第 41 类       导游服务(截止)
                            2029.11.06                                              取得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2020.01.14-                处);备办宴席;咖啡馆;     原始
21               34075402                   第 43 类
                            2030.01.13                 餐厅;酒吧服务;茶馆;临     取得
                                                         时住宿处出租(截止)

                                                       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
                                                       节能领域的咨询;环境保护
                                                       领域的研究;水质分析;托
                            2019.07.07-                                             原始
22               34075400                   第 42 类   管计算机站(网站);提供
                            2029.07.06                                              取得
                                                       互联网搜索引擎;软件即服
                                                       务(SaaS);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云计算(截止)

                                                       培训;实际培训(示范);
                                                       安排和组织会议;安排和组
                            2019.11.07-                织专家讨论会;安排和组织     原始
23               34075399                   第 41 类
                            2029.11.06                 专题研讨会;安排和组织培     取得
                                                       训班;俱乐部服务(娱乐或
                                                       教育)(截止)




                                          3-3-2-13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号                                                                                  方式

                                                       金属处理;废物和垃圾的回
                                                       收利用;废物处理(变形);
                                                       废物和垃圾的销毁;废物和
                            2019.07.28-                                           原始
24               34075398                   第 40 类   垃圾的焚化;净化有害材料;
                            2029.07.27                                            取得
                                                       废物和可回收材料的分类
                                                       (变形);废物再生;水处
                                                       理;能源生产(截止)

                                                       搬运;卸货;运输;废物的
                                                       运输和贮藏;运输信息;收
                            2019.09.07-                集可回收物品(运输);运     原始
25               34075397                   第 39 类
                            2029.09.06                 载工具(车辆)出租;货物     取得
                                                       贮存;仓库贮存;仓库出租
                                                       (截止)

                                                       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
                                                       广告;商业调查;商业管理
                                                       顾问;饭店商业管理;商业
                            2019.07.07-                中介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商     原始
26               34075396                   第 35 类
                            2029.07.06                 业信息;市场营销;为商品     取得
                                                       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
                                                       市场;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
                                                       统化(截止)

                                                       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
                                                       广告;商业调查;商业管理
                                                       顾问;饭店商业管理;中介
                            2019.07.07-                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     原始
27               34075395                   第 35 类
                            2029.07.06                 息;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     取得
                                                       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
                                                       场;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
                                                       化(截止)


                                                       搬运;卸货;运输;废物的
                                                       运输和贮藏;运输信息;收
                            2019.07.07-                集可回收物品(运输);运     原始
28               34075394                   第 39 类
                            2029.07.06                 载工具(车辆)出租;货物     取得
                                                       贮存;仓库贮存;仓库出租
                                                       (截止)




                                          3-3-2-13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号                                                                                  方式




                            2019.11.07-                                             原始
29               34075393                   第 40 类   金属处理(截止)
                            2029.11.06                                              取得




                                                       培训;实际培训(示范);
                                                       安排和组织培训;安排和组
                            2019.07.07-                织专家讨论会;安排和组织     原始
30               34075392                   第 41 类
                            2029.07.06                 专题研讨会;安排和组织培     取得
                                                       训班;导游服务;俱乐部服
                                                       务(娱乐或教育)(截止)


                                                       培训;实际培训(示范);
                                                       安排和组织培训;安排和组
                            2019.09.07-                织专家讨论会;安排和组织     原始
31               34075357                   第 41 类
                            2029.09.06                 专题研讨会;安排和组织培     取得
                                                       训班;导游服务;俱乐部服
                                                       务(娱乐或教育)(截止)

                                                       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
                                                       节能领域的咨询;环境保护
                                                       领域的研究;水质分析;托
                            2019.08.21-                                             原始
32               34075356                   第 42 类   管计算机站(网站);提供
                            2029.08.20                                              取得
                                                       互联网搜索引擎;软件运营
                                                       服务(SaaS);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云计算(截止)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处);备办宴席;咖啡馆;
                            2019.07.28-                餐厅;酒吧服务;茶馆;会     原始
33               34075355                   第 43 类
                            2029.07.27                 议室出租;养老院;日间托     取得
                                                       儿所(看孩子);临时住宿
                                                       处出租(截止)

                            2019.09.07-                休养所;公共卫生浴;园艺; 原始
34               34075354                   第 44 类
                            2029.09.06                 园林景观设计(截止)       取得

                                                       搬运;卸货;运输;废物的
                            2019.07.07-                                             原始
35               34075306                   第 39 类   运输和贮藏;运输信息;收
                            2029.07.06                                              取得
                                                       集可回收物品(运输);运

                                          3-3-2-13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号                                                                                  方式
                                                       载工具(车辆)出租;货物
                                                       贮存;仓库贮存;仓库出租
                                                       (截止)

                                                       金属处理;废物和垃圾的回
                                                       收利用;废物处理(变形);
                                                       废物和垃圾的销毁;废物和
                            2019.09.07-                                           原始
36               34075305                   第 40 类   垃圾的焚化;净化有害材料;
                            2029.09.06                                            取得
                                                       废物和可回收材料的分类
                                                       (变形);废物再生;水处
                                                       理;能源生产(截止)

                            2019.11.07-                                             原始
37               34075304                   第 41 类   导游服务(截止)
                            2029.11.06                                              取得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处);备办宴席;咖啡馆;
                            2019.07.07-                餐厅;酒吧服务;茶馆;会     原始
38               34075302                   第 43 类
                            2029.07.06                 议室出租;养老院;日间托     取得
                                                       儿所(看孩子);临时住宿
                                                       处出租(截止)

                            2019.07.07-                休养所;公共卫生浴;园艺; 原始
39               34075301                   第 44 类
                            2029.07.06                 园林景观设计(截止)       取得

                                                       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
                                                       广告;商业调查;商业管理
                                                       顾问;饭店商业管理;商业
                            2019.07.28-                中介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商     原始
40               34075300                   第 35 类
                            2029.07.27                 业信息;市场营销;为商品     取得
                                                       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
                                                       市场;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
                                                       统化;(截止)

                                                       搬运;卸货;运输;废物的
                                                       运输和贮藏;运输信息;收
                            2019.07.28-                集可回收物品(运输);运     原始
41               34075299                   第 39 类
                            2029.07.27                 载工具(车辆)出租;货物     取得
                                                       贮存;仓库贮存;仓库出租
                                                       (截止)

                                                       金属处理;废物和垃圾的回
                            2019.07.07-                                           原始
42               34075298                   第 40 类   收利用;废物处理(变形);
                            2029.07.06                                            取得
                                                       废物和垃圾的销毁;废物和

                                          3-3-2-1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号                                                                                  方式
                                                       垃圾的焚化;净化有害材料;
                                                       废物和可回收材料的分类
                                                       (变形);废物再生;水处
                                                       理;能源生产(截止)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处);备办宴席;咖啡馆;
                            2019.07.07-                餐厅;酒吧服务;茶馆;会     原始
43               34075297                   第 43 类
                            2029.07.06                 议室出租;养老院;日间托     取得
                                                       儿所(看孩子);临时住宿
                                                       处出租(截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盛唐环保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
如下:

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号                                                                                  方式

                                                       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
                                                       金属处理;木器制作;纸张
                            2013.01.21-                                           原始
1                10062121                   第 40 类   加工;吹制玻璃器皿;烧制
                            2023.01.20                                            取得
                                                       陶器;茶叶加工;空气清新;
                                                           艺术品装框(截止)

                                                       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
                                                       金属处理;木器制作;纸张
                            2013.01.21-                                           原始
2                10062097                   第 40 类   加工;吹制玻璃器皿;烧制
                            2023.01.20                                            取得
                                                       陶器;茶叶加工;空气清新;
                                                           艺术品装框(截止)

                                                       定作材料装配(替他人);
                                                       金属处理;木器制作;纸张
                            2012.12.07-                                           原始
3                10062019                   第 40 类   加工;吹制玻璃器皿;烧制
                            2022.12.06                                            取得
                                                       陶器;茶叶加工;印刷;空
                                                       气清新;艺术品装框(截止)

     2、发行人的专利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总计 36 项技术成果被授予专利,具
体如下:


                                          3-3-2-13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号

      一种水基切削
                       ZL201510                             2015.07.09-
1     废液的处理方                  发明       2015.07.0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99246.5                             2035.07.08
          法

      一种防飞溅污     ZL201520                             2015.05.16-
2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泥脱水装置     317046.6                             2025.05.15

      一种防止净化
                       ZL201520                             2015.05.16-
3     水溢出的净水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17642.4                             2025.05.15
          装置

      一种高速降温     ZL201520                             2015.05.16-
4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反应釜         321982.4                             2025.05.15

      一种恒温均质     ZL201520                             2015.05.16-
5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机           317019.9                             2025.05.15

      一种恒温废水     ZL201520                             2015.05.16-
6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回收设备       321293.3                             2025.05.15

                       ZL201520                             2015.05.16-
7         搅拌机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15937.8                             2025.05.15

                       ZL201520                             2015.05.16-
8      一种均质机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19509.2                             2025.05.15

      一种快速升降     ZL201520                             2015.05.16-
9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温反应釜       317658.5                             2025.05.15

      一种能定量添
                       ZL201520                             2015.05.16-
10    加原料的净水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20155.3                             2025.05.15
          装置

                       ZL201520                             2015.05.16-
11    陶瓷膜过滤器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21329.8                             2025.05.15

      一种污泥脱水     ZL201520                             2015.05.16-
12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机           321318.X                             2025.05.15

                       ZL201520                             2015.05.16-
13    污泥脱水装置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17418.5                             2025.05.15

      一种污水处理     ZL201520                             2015.05.16-
14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设备         315913.2                             2025.05.15

      一种污水处理
                       ZL201520                             2015.05.16-
15    设备的储液装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17402.4                             2025.05.15
          置

                                             3-3-2-13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用于油水分离     ZL201520                             2015.05.16-
16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器的出液装置     317876.9                             2025.05.15

                       ZL201520                             2015.05.16-
17     油水分离罐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20250.3                             2025.05.15

                       ZL201520                             2015.05.16-
18     油水分离器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20207.7                             2025.05.15

      一种用于油水
                       ZL201520                             2015.05.16-
19    分离器的分液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17854.2                             2025.05.15
          装置

      一种油水分离     ZL201520                             2015.05.16-
20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设备         317407.7                             2025.05.15

                       ZL201520                             2015.05.16-
21     锥形反应釜                 实用新型     2015.05.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317657.0                             2025.05.15

      一种废机油滤
                       ZL201822                             2018.12.12-
22    芯回收上料装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86931.4                             2028.12.11
          置

      一种污泥烘干     ZL201822                             2018.12.12-
23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装置         086955.X                             2028.12.11

      一种用于废滤
                       ZL201822                             2018.12.12-
24    芯的油回收装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87354.0                             2028.12.11
          置

      一种废水过滤     ZL201822                             2018.12.12-
25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装置         087279.8                             2028.12.11

      一种用于废乳
                       ZL201822                             2018.12.12-
26    化液尾水的过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86313.X                             2028.12.11
        滤装置

      一种滚筒输送     ZL201822                             2018.12.12-
27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机           086526.2                             2028.12.11

      一种废滤芯的     ZL201822                             2018.12.12-
28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输送机构       086507.X                             2028.12.11

      一种金属破碎     ZL201822                             2018.12.12-
29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机           086245.7                             2028.12.11

                       ZL201822                             2018.12.12-
30     一种振动筛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86255.0                             2028.12.11

      一种金属分离     ZL201822                             2018.12.12-
31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机           087301.9                             2028.12.11

                                             3-3-2-13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废滤芯的     ZL201822                             2018.12.12-
32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输送装置       087331.X                             2028.12.11

      一种螺旋输送     ZL201822                             2018.12.12-
33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机           087352.1                             2028.12.11

      一种废机油滤
                       ZL201822                             2018.12.12-
34    芯回收上料系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86990.1                             2028.12.11
          统

                       ZL201822                             2018.12.12-
35     一种破碎机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87015.2                             2028.12.11

      一种用于废滤
                       ZL201822                             2018.12.12-
36    芯回收装置的                实用新型     2018.12.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87047.2                             2028.12.11
        清洁装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盛唐环保共计 21 项技术成果
     被授予专利,具体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号

      废旧电冰箱保
                       ZL201510                             2015.12.16-
1     温材料回收处                  发明       2015.12.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944613.5                             2035.12.15
        理设备

      冰箱破碎生产     ZL201520                             2015.01.23-
2                                 实用新型     2015.0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线的输送单元     048788.3                             2025.01.22

      废旧压缩机壳
                       ZL201520                             2015.01.17-
3     体的切割拆解                实用新型     2015.0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32786.5                             2025.01.16
          装置

                       ZL201520                             2015.01.17-
4         粉碎机                  实用新型     2015.0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32296.5                             2025.01.16

      破碎机回转刀     ZL201520                             2015.01.17-
5                                 实用新型     2015.0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具           031702.6                             2025.01.16

                       ZL201520                             2015.01.23-
6      塑料破碎机                 实用新型     2015.0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49592.6                             2025.01.22

      洗衣机桶的钢     ZL201520                             2015.01.17-
7                                 实用新型     2015.0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轴分离设备     031689.4                             2025.01.16

      洗衣机桶轴分     ZL201520                             2015.01.23-
8                                 实用新型     2015.0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离器         049341.8                             2025.01.22




                                             3-3-2-14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 CRT 切割
                       ZL201520                             2015.01.23-
9     机专用的热爆                实用新型     2015.0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48911.1                             2025.01.22
          电热丝

      一种挤压臂装     ZL201520                             2015.01.17-
10                                实用新型     2015.0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置           032671.6                             2025.01.16

      一种泡棉挤压     ZL201520                             2015.01.23-
11                                实用新型     2015.0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机喂料机构     049705.2                             2025.01.22

      一种破碎机的     ZL201520                             2015.01.17-
12                                实用新型     2015.0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挤压装置       032788.4                             2025.01.16

      一种塑料破碎     ZL201520                             2015.01.23-
13                                实用新型     2015.0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机           049608.3                             2025.01.22

      一种洗衣机桶
                       ZL201520                             2015.01.17-
14    的钢轴分离设                实用新型     2015.0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32789.9                             2025.01.16
          备

      一种新型洗衣
                       ZL201520                             2015.01.17-
15    机桶的钢轴分                实用新型     2015.0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32299.9                             2025.01.16
        离设备

      一种硬盘粉碎     ZL201520                             2015.01.23-
16                                实用新型     2015.0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机           048792.X                             2025.01.22

                       ZL201520                             2015.01.23-
17     硬盘粉碎机                 实用新型     2015.0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49623.8                             2025.01.22

      用于冰箱回收
                       ZL201520                             2015.01.23-
18    处理的震动分                实用新型     2015.0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49763.5                             2025.01.22
          选床

      用于冰箱回收     ZL201520                             2015.01.23-
19                                实用新型     2015.0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的分拣设备     049434.0                             2025.01.22

      用于切割废旧
                       ZL201520                             2015.01.17-
20    压缩机壳体的                实用新型     2015.0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32466.X                             2025.01.16
          装置

                       ZL201520                             2015.01.17-
21        运输带                  实用新型     2015.0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032449.6                             2025.01.16

          3、发行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
     况如下:



                                             3-3-2-14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首次发表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证书号       登记号
 号                                                                    日期

       大地海洋废液出库信息              软著登字第
  1                           原始取得                2014SR058954   2012.09.05
           控制系统 V1.0                 0728198 号

       大地海洋润滑脂进料自              软著登字第
  2                           原始取得                2014SR059068   2012.04.06
         动控制系统 V1.0                 0728312 号

       大地海洋原材料入库质              软著登字第
  3                           原始取得                2014SR059057   2013.04.10
         量控制软件 V1.0                 0728301 号

       大地海洋液体海洋液体              软著登字第
  4                           原始取得                2014SR059218   2013.12.20
         液位控制软件 V1.0               0728462 号

       大地海洋运输控制系统              软著登字第
  5                           原始取得                2014SR059124   2013.07.01
               V1.0                      0728368 号

       大地海洋危险废液入库              软著登字第
  6                           原始取得                2014SR059177   2011.12.30
           信息系统 V1.0                 0728421 号

       大地海洋海洋危险废物              软著登字第
  7                           原始取得                2014SR059174   2011.12.20
         申报系统软件 V1.0               0728418 号

       大地海洋雨污水实时监              软著登字第
  8                           原始取得                2014SR059118   2012.12.31
           测系统 V1.0                   0728362 号

       大地海洋小蚂哥回收系              软著登字第   2019SR033222
  9                           原始取得                               2017.12.30
           统软件 V1.0                   3752982 号        5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盛唐环保共有 8 项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首次发表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证书号       登记号
 号                                                                    日期

       盛唐环保入库信息采集              软著登字第
  1                           原始取得                2014SR057175   2011.11.22
             系统 V1.0                   0726419 号

       盛唐环保电视机、电脑              软著登字第
  2                           原始取得                2014SR057172   2012.12.21
         拆解控制系统 V1.0               0726416 号

       盛唐环保仓储信息管理              软著登字第
  3                           原始取得                2014SR057418   2012.11.22
             软件 V1.0                   0726662 号

       盛唐环保冰箱、空调拆              软著登字第
  4                           原始取得                2014SR057323   2011.12.02
         解控制系统 V1.0                 0726567 号

  5    盛唐环保洗衣机拆解控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4SR057318   2012.06.08



                                    3-3-2-14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制系统 V1.0                     0726562 号

       盛唐环保产成品出库监                 软著登字第
  6                              原始取得                   2014SR057171   2011.12.22
         管控制软件 V1.0                    0726415 号

        盛唐环保冰箱氟利昂                  软著登字第
  7                              原始取得                   2014SR057177   2013.12.25
        抽、吸控制系统 V1.0                 0726421 号

       盛唐环保冰箱防爆预警                 软著登字第
  8                              原始取得                   2014SR057179   2012.12.21
         控制系统软件 V1.0                  0726423 号

      4、发行人拥有的域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注册并拥有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人              网站域名          申请注册日               到期日

大地海洋            hzddhy.com                     2016.02.19              2022.02.19

大地海洋            dadiocean.com                  2006.11.27              2021.11.27

      (三)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本所律师抽查部分生产经营设备
的购买合同、发票和《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运
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该等设备均由发行人实际占有和使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生产经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2,617.88 万元。

      (四)其他财产

      1、在建工程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取得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核发的地字第 330115201809006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为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面积 62,681 平方米。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取得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核发的建字第 330115201809016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为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模为 71,018.73 平方米。2019 年 12 月 11 日,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建设规模变更为 72,682.73 平方米。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取得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
330110201901300301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为年 27 万吨废弃资


                                       3-3-2-14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模 71,018.73 平方米,合同价格 16,196.89 万元。2020
年 1 月 7 日,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建设规模变更为 72,682.73 平
方米。

       (五)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目前的主要财产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取得了发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并查验了相关权证的原件,取得了杭
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文
件。

     2、取得了发行人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域名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
证书,并查验了相关文件的原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了权属状态、权
利变更事项及缴费情况等信息,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3、取得了发行人的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的产权证书及租赁备案文件,并
查验了相关文件的原件。

     4、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取得了发行人提供的主要机器设备清单,
查验了重大机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5、取得了发行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施工许可证》,并查验了相关文件的原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资产均在有效的权利期
限内,除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权利限制外,发行人拥有的其他资产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情形。发行人拥有所
有权或使用权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2、发行人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3-3-2-14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采购合同

       (1)框架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与主要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已履行及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中,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
  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按同一交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连续发生相同
  内容或性质的合同订单累计计算,订单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供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有效期         履行情况

       杭州余杭物资回收                          以实际交易金     2017.07.01-
 1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利用有限公司                              额为准           2018.06.30

       江苏双赢环保科技                          以实际交易金     2017.06.15-
 2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有限公司                                  额为准           2017.12.31

       青岛盛世中科电器                          以实际交易金     2018.01.01-
 3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有限公司(注 1)                          额为准           2018.12.31

       青岛绿源中科电器                          以实际交易金     2018.06.01-
 4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有限公司(注 1)                          额为准           2018.12.31

       江苏双赢环保科技                          以实际交易金     2018.03.01-
 5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有限公司                                  额为准           2018.12.31

       江苏双赢环保科技                          以实际交易金     2019.01.01-
 6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有限公司                                  额为准           2019.12.31

       江西淘绿再生资源                          以实际交易金     2019.01.01-
 7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有限公司(注 2)                          额为准           2019.12.31

       青岛海博电器有限                          以实际交易金     2019.01.01-
 8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公司                                      额为准           2019.12.31

       青岛森悦茂电器有                          以实际交易金     2019.01.01-
 9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限公司(注 1)                            额为准           2019.12.31

       郸城县远宏电子商                          以实际交易金     2019.04.01-
 10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务有限公司                                额为准           2019.12.31

       沈丘县爱博绿环保                          以实际交易金     2019.08.01-
 11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已履行
       科技有限公司                              额为准           2019.12.31

       青岛海博电器有限                          以实际交易金     2020.03.01-
 12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在履行
       公司                                      额为准           2020.12.31


                                          3-3-2-1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江苏双赢环保科技                            以实际交易金     2020.03.01-
13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在履行
         有限公司                                    额为准           2020.12.31

         沈丘县爱博绿环保                            以实际交易金     2020.03.01-
14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在履行
         科技有限公司                                额为准           2020.12.31

         注 1:青岛海博电器有限公司、青岛盛世中科电器有限公司、青岛绿源中科电器有限公司、
 青岛森悦茂电器有限公司与青岛鑫绿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注 2:江苏双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淘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公司。

         (2)单笔采购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的单笔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合同签订日期

           URT Umwelt-und                                                             2019.01.29/
     1     Recyclingtechnik    冰箱线                    2,929,600.00 欧元            2019.03.26/
           GmbH(注)                                                                  2019.09.18

                               智能原料立体仓
           博众精工科技股
     2                         库一、二、三、               16,430,000.00                 2020.05
           份有限公司
                               四期

                               智能成品立体仓
           博众精工科技股
     3                         库一、二、三、               17,860,000.00                 2020.03
           份有限公司
                               四期

     注:2019 年 9 月 18 日,盛唐环保与 URT Umwelt-und Recyclingtechnik GmbH 签订《补充
 合同》,对盛唐环保与 URT Umwelt-und Recyclingtechnik GmbH 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及 2019 年
 3 月 26 日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2、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多为框架性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公司已履行及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中,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
 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按同一交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连续发生相同内容或
 性质的合同订单累计计算,订单金额超过 1,000 万的框架合同如下:

 序                                                          金额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期限       履行情况
 号                                                        (万元)

                                                         以实际交易     2017.01.01-
 1       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         润滑油基础油                                   已履行
                                                         金额为准       2017.12.31

                                             3-3-2-1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以实际交易   2017.01.09-
2    临沂钰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电子拆解产物                                 已履行
                                                 金额为准     2017.12.31

                                                 以实际交易   2017.01.13-
3    天津松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电子拆解产物                                 已履行
                                                 金额为准     2017.12.31

                                                 以实际交易   2018.01.03-
4    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     润滑油基础油                                 已履行
                                                 金额为准     2018.12.31

                                                 以实际交易   2018.01.01-
5    临沂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电子拆解产物                                 已履行
                                                 金额为准     2018.12.31

     天津胜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以实际交易   2018.04.16-
6                               电子拆解产物                                 已履行
     (注 1)                                    金额为准     2018.12.31

                                                 以实际交易   2018.01.01-
7    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润滑油基础油                                 已履行
                                                 金额为准     2018.12.31

                                                 以实际交易   2018.01.09-
8    临沂钰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电子拆解产物                                 已履行
                                                 金额为准     2018.12.31

     天津爱德森金属制品有限公                    以实际交易   2019.01.01-
9                               电子拆解产物                                 已履行
     司                                          金额为准     2019.12.31

                                                 以实际交易   2019.01.01-
10   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     润滑油基础油                                 已履行
                                                 金额为准     2019.12.31

                                                 以实际交易   2019.01.01-
11   天津胜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电子拆解产物                                 已履行
                                                 金额为准     2019.12.31

                                                 以实际交易   2019.01.01-
12   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润滑油基础油                                 已履行
                                                 金额为准     2019.12.31

     台州市邦腾金属有限公司                      以实际交易   2019.07.03-
13                              电子拆解产物                                 已履行
     (注 2)                                    金额为准     2019.12.31

     铜陵福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                    以实际交易   2019.07.22-
14                              电子拆解产物                                 已履行
     公司                                        金额为准     2019.12.31

     台州市路桥华禧金属有限公                    以实际交易   2019.07.05-
15                              电子拆解产物                                 已履行
     司                                          金额为准     2019.12.31

     天津爱德森金属制品有限公                    以实际交易   2020.01.01-
16                              电子拆解产物                                 在履行
     司                                          金额为准     2020.12.31

                                                 以实际交易   2020.01.01-
17   天津瑞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电子拆解产物                                 在履行
                                                 金额为准     2020.12.31

                                     3-3-2-1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以实际交易   2020.01.01-
        18     天津凯撒金属有限公司           电子拆解产物                                 在履行
                                                               金额为准     2020.12.31

               铜陵福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                        以实际交易   2020.01.01-
        19                                    电子拆解产物                                 在履行
               公司                                            金额为准     2020.12.31

                                                               以实际交易   2020.01.01-
        20     德清顺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拆解产物                                 在履行
                                                               金额为准     2020.12.31

                                                               以实际交易   2020.01.01-
        21     台州碧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拆解产物                                 在履行
                                                               金额为准     2020.12.31

                                                               以实际交易   2020.01.01-
        22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拆解产物                                 在履行
                                                               金额为准     2020.12.31

                                                               以实际交易   2020.01.01-
        23     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         润滑油基础油                                 在履行
                                                               金额为准     2020.12.31

               注 1:天津胜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天津爱德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具有共同股东且关系密
        切。
               注 2:台州市邦腾金属有限公司与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3、银行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单
        笔超过 1,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金额      年利率                 资金                   履行情
     贷款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备注
号                                             (万元)    (%)                  用途                     况

                                                                                          大地海洋及
     华夏银行股份
                                  H2091012                          2017.01.04-           唐伟忠共同
1    股份有限公司     盛唐环保                  2,000.00   5.00%                   -                     已履行
                                   0160102                          2018.01.04            提供连带责
     杭州余杭支行
                                                                                            任保证

     浙江杭州余杭                                                                         大地海洋以
     农村商业银行                 803112017                         2017.04.14-           其拥有的不
2                      发行人                   2,255.00   6.85%                   -                     已履行
     股份有限公司                  0010058                          2020.04.13            动产提供抵
       良渚支行                                                                             押担保

                                                           在借款                         大地海洋、
     南京银行股份
                                  Ba158211                 发放日   2018.08.03-   支付    唐伟忠、张
3    有限公司杭州     盛唐环保                  1,200.00                                                 已履行
                                  808030044                基准利   2019.08.02    货款    杰来共同提
       余杭支行
                                                           率水平                         供连带责任


                                                   3-3-2-14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上浮                               保证
                                                                    50%


                                                                以借款
                                                                发放时
                                                                中国人
                                                                民银行                  支付
         浙江杭州余杭                                                                          大地海洋以
                                                                利率政                  工程
         农村商业银行                   803112019                         2019.09.26-          其拥有的不
4                           发行人                   4,850.00   策及贷                  款、                   在履行
         股份有限公司                    0045770                          2021.04.18           动产提供抵
                                                                款行贷                  设备
           良渚支行                                                                                   押
                                                                款利率                   等
                                                                定价系
                                                                统测算
                                                                的利率

                                                                合同生
                                                                效日前
                                                                一自然
         浙江杭州余杭                                                                          大地海洋以
                                                                日公布                  支付
         农村商业银行                   803112020    13,432.0             2019.12.18-          其拥有的不
5                           发行人                              的最近                  工程                   在履行
         股份有限公司                    0001504        0                 2022.12.01           动产提供抵
                                                                一年期                  款等
           良渚支行                                                                                   押
                                                                    加
                                                                2.2%确
                                                                    定

                    (2)担保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报告期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银行担保合
            同如下:

                                                                          最高主债权
    序                                                                                  债权确定
           担保人       债务人        主合同债权人          合同编号      限额/借款金                       备注
    号                                                                                    期限
                                                                          额(万元)

                                                                                        2016 年 12
                                                                                                       公司为盛唐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H209(高保)                    月 29 日至
    1      发行人     盛唐环保                                             3,000.00                    环保提供连
                                 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20160059 号                     2019 年 12
                                                                                                       带责任保证
                                                                                         月 29 日

                                                                                        2017 年 1      公司以其自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7 年授抵                    月 24 日至     有不动产为
    2      发行人     盛唐环保                                             6,000.00
                                 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字第 003 号                    2018 年 1      盛唐环保提
                                                                                         月 23 日      供抵押担保




                                                        3-3-2-1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1
                                                                                           公司为盛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7 年授保                    月 24 日至
3    发行人    盛唐环保                                        6,000.00                    环保提供连
                           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字第 003-1 号                  2018 年 1
                                                                                           带责任保证
                                                                              月 23 日

                                                                             2017 年 7
                                                                                           公司为盛唐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Ec104801170                    月 27 日至
4    发行人    盛唐环保                                        2,000.00                    环保提供连
                           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7240484                      2018 年 7
                                                                                           带责任保证
                                                                              月 26 日

                                                                             2018 年 8
                                                                                           公司为盛唐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Ec158211807                    月 1 日至
5    发行人    盛唐环保                                        3,000.00                    环保提供连
                           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310124                       2019 年 7
                                                                                           带责任保证
                                                                              月 31 日

                                                                             2019 年 4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                                                公司以自有
                                              80313201900                    月 19 日至
6    发行人     发行人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4,850.00                    不动产提供
                                                 00761                       2021 年 4
                             公司良渚支行                                                    抵押担保
                                                                              月 18 日

                                                                             2019 年 12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                                                公司以自有
                                              80313201900                    月 18 日至
7    发行人     发行人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3,432.00                   不动产提供
                                                 02647                       2022 年 12
                             公司良渚支行                                                    抵押担保
                                                                               月1日

                                                                             2019 年 7     公司为盛唐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Ec158211907                    月 29 日至    环保提供担
8    发行人     盛唐环保                                       3,000.00
                           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250098                       2020 年 7     保连带责任
                                                                              月 28 日       保证

                                                                             2019 年 12    盛唐环保为
     盛唐环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026C1102019                    月 5 日至     大地海洋提
9                发行人                                         700.00
       保                      公司保俶支行      001361                      2020 年 12    供连带责任
                                                                              月4日          保证

                                                                                           盛唐环保为
                                                                                           其自身在中
                                                                                           国银行股份
                                              余杭 2019 保                                 有限公司余
     盛唐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171,840 欧
10              盛唐环保                      证金质押总                         -         杭支行开立
       保                      公司余杭支行                        元
                                                协议 0813                                  的国际信用
                                                                                           证提供信用
                                                                                           证保证金质
                                                                                               押

              4、其他重大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或尚在履行的超过 1,000 万元其他

                                              3-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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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如下:

       (1)施工合同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
同》,约定公司将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承包给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予以实施,合同总价为 16,196.89 万元,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 1#、2#、
3#厂房、办公楼、传达室、地下水池泵房、锅炉房、罐区的土建、安装及配套室
外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11 月 30 日(具体时间以竣工报告为准),工期为 335
天。

     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地海洋签订《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充合同》,约定了公司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新增项目施工、费用结算等事项。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合同尚在履行中。

     (2)土地出让合同

     2018 年 8 月 8 日,大地海洋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签署合同编号为
3301102018A21018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宗地编号为
余政工出(2018)19 号,宗地总面积 62,681 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 62,681 平
方米,宗地位于仁和街道奉口村,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50 年,出
让价款为 750 元/平方米,总额为 4,702.00 万元。公司已取得浙(2018)余杭区
不动产权第 0140839 的《不动产权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不动产转让协议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与九院文化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
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 1 幢等的 8 幢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
余杭区不动产权第 001243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3,320.10 平方米,房屋建筑
面积为 2,245.96 平方米)转让给九院文化,以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转让资产的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
为 2,705.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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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形式
和内容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
定的情形;已履行的合同不存在纠纷或争议,正在履行的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上述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
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 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
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
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1、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所述
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
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指挥部土
                                   保证金                    3,134,700.00
地履约保证金财政专户

杭州天惠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0.00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押金                        500,000.00
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保证金                      200,000.00

郎国良                             往来款                       73,9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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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合计                               4,908,692.90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往来款                                                              1,068,985.35

押金                                                                 151,980.00

                         合计                                       1,220,965.35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对发行人 5%以上
(含 5%)股份的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
收、应付款均系由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五)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目前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从发行人处取得已履行及尚在履行期内的重大合同,并查验了相关合同
的原件;

       2、取得了发行人相关的声明与承诺;

       3、查阅了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合规,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已履行
的合同不存在纠纷或争议,正在履行的合同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法律风
险;上述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
响的潜在风险。

       2、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
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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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所述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无
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或董事、监事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形。

     4、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
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报告期内的增资扩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三次增资行为和一次股权转让行为。
发行人的增资及股权变动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
其演变”部分。

     (二)报告期内的购买资产

     1、购买坐落于仁和街道奉口村的土地使用权

     2018 年 8 月 8 日,大地海洋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签署合同编号为
3301102018A21018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宗地编号为
余政工出(2018)19 号,宗地总面积 62,681 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 62,681 平
方米,宗地位于仁和街道奉口村,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50 年,出
让价款为 750 元/平方米,总额为 47,020,000 元。

     发行人已取得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 0140839 的《不动产权证》。

     (三)出售资产

     1、出售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 1 幢等不动产

     2019 年 12 月 8 日,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杭州大地海洋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的不动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报字[2019]D-0111 号),以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于房屋建筑物
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法的评估方法,发行人位于余杭区瓶窑镇
长命村 1 幢等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为 2,705.82 万元。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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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同日,公司与九院文化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杭州市余
杭区瓶窑镇长命村 1 幢等的 8 幢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
权第 001243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3,320.1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 2,245.96
平方米)转让给九院文化,以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所确定的转让资产的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 2,705.82 万元。

     2020 年 2 月 19 日,九院文化取得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0)余杭区不
动产权第 0015117 号)。

     (四)不动产被征收

     2017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签订《非住宅房
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编号为:LYC-046),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因良
渚遗址申遗项目建设需要,对公司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石山下组的
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总金额为 136,046,967.31 元。其中征收的土地证分别为;杭
余出国用(2006)第 111-24 号、杭余出国用(2009)第 110-342 号;征收的房
屋产权证分别为:余房权证瓶字第 0003219 号、余房权证良字第 09055914 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征收补偿款。

     (五)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报告期内无合并、分立、减
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六)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公司目前没有计划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
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情形。

     (七)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
记材料、发行人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声明、土地出让合同、房屋征收协议、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转让协议等。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
及收购兼并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3-3-2-15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公司报告期内的增资、购买资产等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2、公司出售资产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3、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4、公司目前没有计划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情形。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情况如下: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报告期内章程制定/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章程制定或修改日期      决策程序            制订或修改原因

   1            2017.07.06          股东会             增资、股东变更

   2            2017.10.24         创立大会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            2017.12.15         股东大会             变更经营范围

   4            2018.01.22         股东大会      变更公司住所、变更经营范围

   5            2018.08.15         股东大会                 增资

   6            2019.12.23         股东大会                 增资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章程(草案)》的制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章程(草
案)》系由其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拟订,并经发
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查验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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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核查了发行人在杭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历次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制定的
《章程(草案)》,并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进行了逐条比对。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均由
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履行了法定程序。

       2、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符合现行《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监督
机构,并对其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1、发行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

       2、发行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
董事 3 名。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并
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
会。

     3、发行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 名,股东代表
监事 2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二)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均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2017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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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1、发行人股东大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
开了 15 次股东大会。

     2、发行人董事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
开了 16 次董事会。

     3、发行人监事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
开了 10 次监事会。

     (四)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
度的制定及修改情况,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发行人报告期内三会会议相关资料,
并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决策管理
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了逐条比对。在此
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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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
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其
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
监 1 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为 3 年,具体任职如下:

     1、董事任职

     姓名           任职情况                     选举/聘任程序

   唐伟忠                董事       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郭水忠                董事       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强毅                董事       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卓锰刚                董事       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蒋建霞                董事       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童斌                董事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池仁勇           独立董事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贾勇           独立董事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马可一           独立董事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监事任职

     姓名           任职情况                     选举/聘任程序

   宋晓华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大会、一届一次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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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任职情况                            选举/聘任程序

   朱庆杰          股东代表监事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杨慕          股东代表监事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姓名             任职情况                              选举/聘任程序

  郭水忠             总经理                              一届一次董事会

  卓锰刚          董事会秘书                             一届四次董事会

  蒋建霞            财务总监                             一届一次董事会

  周雄伟            副总经理                             一届一次董事会

  张杰蔚            副总经理                             一届一次董事会

   孙华             副总经理                            一届十三次董事会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派出所出具的该等人员无
犯罪记录证明,检索了中国证监会网站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公示信息。
根据查验结果,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
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化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选举/变更日期          决策程序            选举/变更后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                               股东会选举                唐伟忠(执行董事)
             公司整体变更前

   2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股东大会选举   唐伟忠、郭水忠、强毅、卓锰刚、蒋建霞

                                                 唐伟忠、郭水忠、强毅、卓锰刚、蒋建霞、
   3        2019 年 1 月 18 日    股东大会选举
                                                     童斌、池仁勇、贾勇、马可一

       2、监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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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选举/变更日期             决策程序          选举/变更后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公
   1                                   股东会选举                     张杰来
              司整体变更前

                                    股东大会选举、职工
   2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宋晓华、童斌、顾光华
                                      代表大会选举

   3        2019 年 1 月 18 日        股东大会选举            宋晓华、顾光华、张杨慕

   4       2019 年 12 月 23 日        股东大会选举            宋晓华、朱庆杰、张杨慕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

                                                         选举/变更后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组成
   序号         选举/变更日期           决策程序
                                                                      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                              执行董事聘任                   唐伟忠
                公司整体变更

       2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董事会聘任        郭水忠、周雄伟、张杰蔚、蒋建霞

                                                         郭水忠、周雄伟、张杰蔚、蒋建霞、
       3      2018 年 5 月 30 日       董事会聘任
                                                                     卓锰刚

                                                         郭水忠、周雄伟、张杰蔚、蒋建霞、
       4      2019 年 12 月 24 日      董事会聘任
                                                                   卓锰刚、孙华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
有效。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池仁勇、贾勇、马可
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贾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发行人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与罢免程序、职权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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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四)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核查了发行
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变动的相关会议文
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承诺等资料,
查验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进
行了查询。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3、发行人独立董事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5 号《关于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审
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6.00%、9.00%、10.00%、11.00%、16.00%、
 增值税                  注1
                                                                      17.00%、13.00%

 消费税                  注2                                               1.52元/升

 城市维护建设税          注3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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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教育费附加              注4                                               3.00%

 地方教育附加            注5                                               2.00%

 企业所得税              注6                                      15.00%、25.00%
    注 1:公司根据服务费收入的 6%计算销项税额,2018 年 5 月 1 日前,根据运输收入的
11%计算销项税额,根据销售收入和处置收入的 17%计算销项税额;2018 年 5 月 1 日及以
后,根据运输收入的 10%计算销项税额,根据销售收入和处置收入的 16%计算销项税额;
2019 年 4 月 1 日及以后,根据运输收入的 9%计算销项税额,根据销售收入和处置收入的
13%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注 2:按应税润滑油基础油数量计缴。
    注 3:按应缴纳流转税税额和免抵税额合计数计缴。
    注 4:按应缴纳流转税税额和免抵税额合计数计缴。
    注 5:按应缴纳流转税税额和免抵税额合计数计缴。
    注 6: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缴,子公司盛唐
环保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
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1、税收优惠政策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
通知》(财税[2013]105 号),公司在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之
间生产以废矿物油为原料的润滑油基础油免征消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颁发的《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
税[2018]144 号),财税[2013]105 号文件实施期限延长 5 年。公司报告期内生产
以废矿物油为原料的润滑油基础油免征消费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
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公司在 2017-2019 年度销售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50%,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3-3-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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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对所列的共生、
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共 3 大类 16 项资源为主要
原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根据上述
规定,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对此项税收优惠进行了确认,将润
滑油基础油的销售收入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1733002000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公司 2017-2019 年度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润总额                                  7,464.35         8,023.17       4,451.36

消费税免征优惠                            3,937.71         3,711.77       3,439.92

消费税免征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52.75%           46.26%        77.28%

其他税收优惠                                   814.34        664.50        966.30

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392.53        393.21        575.85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                 318.93        177.26        323.78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102.88         94.03          66.67

其他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0.91%            8.28%        21.71%

税收优惠金额合计                          4,752.05         4,376.27       4,406.22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63.66%           54.55%        98.99%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99%、54.55%和 63.66%,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



                                   3-3-2-16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的
财政补贴如下:

     公
序   司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发文单位             文件号
号   名
     称

                                     2017 年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大
                                              局、杭州市余杭区国
     地                                                            财税[2015]78 号、余
1          增值税退税       5,758,501.16      家税务局、杭州市余
     海                                                            国税通[2016]88084 号
                                              杭区国家税务局瓶窑
     洋
                                              税务分局

     大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
     地                                       会保障局、杭州市财   杭人社发[2016]25 号、
2          社保补贴           7,200.00
     海                                       政局、杭州市余杭区   证明
     洋                                       就业管理服务处

     大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地                                                            余 经 信 [2017]118 号
3          锅炉改造补助       1,923.08        信息化局、余杭区财
     海                                                            (注 1)
                                              政局
     洋

                                                                   《关于杭州中天染织
     大
                                                                   有限公司等 15 家单位
     地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
4          在线监测补助       4,331.00                             在线监测系统区级运
     海                                       护局、余杭区财政局
                                                                   维拟补助资金的公
     洋
                                                                   示》

     大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
     地
5          股改再投资奖励   8,601,300.00      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余金融办[2017]36 号
     海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洋

     大
     地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6          拆迁补偿         626,916.11
     海                                       人民政府             协议书(注 2)
     洋

     盛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7          拆迁补偿         5,564,928.60
     唐                                       人民政府             协议书(注 2)

                                         3-3-2-16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环
     保

     盛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唐    “机器换人”补                                        余 经 信 [2016]125 号
8                            109,195.34     信息化局、杭州市余
     环    助                                                    (注 3)
                                            杭区财政局
     保

     盛    工厂物联网补助
     唐    (数据信息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杭政办函[2015]97 号
9                            121,099.12
     环    理、视频监控系                   厅                   (注 4)
     保    统开发项目)

                                      2018 年度

     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地                                     局、杭州市余杭区国   财税[2015]78 号、余
1          增值税退税        3,932,133.95
     海                                     家税务局瓶窑税务分   国税通[2016]88084 号
     洋                                     局

     大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
     地                                     会保障局、杭州市财   杭人社发[2016]25 号、
2          社保补贴           17,600.00
     海                                     政局、杭州市余杭区   证明
     洋                                     就业管理服务处

     大
           2017 年国家重点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
     地
3          支持领域高新技    100,000.00     术局、杭州市余杭区   余科[2018]21 号
     海
           术企业奖励资金                   财政局
     洋

     大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地                                                          余 经 信 [2017]118 号
4          锅炉改造补助       11,538.46     信息化局、余杭区财
     海                                                          (注 1)
                                            政局
     洋

     大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
     地    在线监测系统建
5                             46,900.00     护局、杭州市余杭区   余环发[2018]68 号
     海    设补助资金
                                            财政局
     洋

     大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
     地    在线监测系统区
6                             23,130.00     护局、杭州市余杭区   余环发[2018]78 号
     海    级运维补助资金
                                            财政局
     洋

     大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小升规”企业
7    地                      1,714,900.00   信息化局、杭州市余   余经信[2018]147 号
           财政奖励资金
     海                                     杭区财政局



                                       3-3-2-16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洋

     大
     地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8          拆迁补偿         21,287,549.27
     海                                     人民政府             协议书(注 2)
     洋

     大                                                          《关于拟兑现 2017 年
     地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   第二批余杭区专利获
9          专利补助          20,000.00
     海                                     术局                 (授权)财政奖励资
     洋                                                          金的公示》

     盛
     唐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10         拆迁补偿         4,048,159.92
     环                                     人民政府             协议书(注 2)
     保

     盛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唐    “机器换人”补                                        余 经 信 [2016]125 号
11                           63,050.99      信息化局、杭州市余
     环    助                                                    (注 3)
                                            杭区财政局
     保

     盛    工厂物联网补助
     唐    (数据信息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杭政办函[2015]97 号
12                           121,099.13
     环    理、视频监控系                   厅                   (注 4)
     保    统开发项目)

     盛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唐    清洁生产审核奖
13                           30,000.00      信息化局、杭州市余   余经信[2018]126 号
     环    励资金
                                            杭区财政局
     保

     盛                                                          《关于拟兑现 2017 年
     唐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   第二批余杭区专利获
14         专利补助          20,000.00
     环                                     术局                 (授权)财政奖励资
     保                                                          金的公示》

                                     2019 年度

     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地                                     局、杭州市余杭区国   财税[2015]78 号、余
1          增值税退税       3,925,334.54
     海                                     家税务局瓶窑税务分   国税通[2016]88084 号
     洋                                     局

     大
     地    城市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   杭余税通[2019]52756
2                            30,146.79
     海    退税                             余杭区税务局         号
     洋



                                      3-3-2-16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大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地                                                           余 经 信 [2017]118 号
3          锅炉改造补助        11,538.46     信息化局、余杭区财
     海                                                           (注 1)
                                             政局
     洋

     大
     地
4          社保补助           1,159,016.83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政函[2019]19 号
     海
     洋

     大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
     地
5          工伤保险减征款      17,525.02     会保障局、杭州市财   杭人社发[2018]268 号
     海
                                             政局、杭州市税务局
     洋

     大
           2018 年在线监测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
     地
6          系统区级运维补      23,602.80     杭分局、杭州市余杭   杭环余发[2019]75 号
     海
           助资金                            区财政局
     洋

     大
     地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7          拆迁补偿           1,569,396.32
     海                                      人民政府             协议书(注 2)
     洋

     盛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
     唐                                                           杭科知[2018]74 号、
8          专利资助            10,000.00     会、杭州市知识产权
     环                                                           杭财教会[2018]48 号
                                             局、杭州市财政局
     保

     盛
     唐
9          社保补助           994,035.15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政函[2019]19 号
     环
     保

     盛    杭州市 2018 年中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
     唐    小微企业研发费
10                            114,000.00     术局、杭州市余杭区   余科[2018]62 号
     环    用投入补助区级
                                             财政局
     保    配套资金

     盛
           2018 年第一批中
     唐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   杭科计[2018]152 号、
11         小微企业研发费     114,000.00
     环                                      会、杭州市财政局     杭财教会[2018]152 号
           用投入补助资金
     保

     盛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12   唐    拆迁补偿           2,071,290.83
                                             人民政府             协议书(注 2)
     环


                                        3-3-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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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盛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唐    “机器换人”补                                           余 经 信 [2016]125 号
13                              63,051.00    信息化局、杭州市余
     环    助                                                       (注 3)
                                             杭区财政局
     保

     盛    工厂物联网补助
     唐    (数据信息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杭政办函[2015]97 号
14                             116,717.42
     环    理、视频监控系                    厅                     (注 4)
     保    统开发项目)

     盛
           2018 年余杭区振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唐                                                             余 经 信 [2018]153 号
15         兴实体经济项目       29,530.00    信息化局、杭州市余
     环                                                             (注 5)
           财政资助                          杭区财政局
     保

     注 1: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余杭区财政局发布的《关于下达高污染燃料
锅炉淘汰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余经信[2017]118 号),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收到补助
100,000.00 元,2017 年度摊销 1,923.08 元,2018 年度摊销 11,538.46 元,2019 年摊销 11,538.46
元。
     注 2:根据公司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瓶窑镇人民政府应支付公司各项拆迁补偿 117,497,205.31 元。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收到第
一期补偿款 35,456,339.40 元。2017 年度公司共发生搬迁费用性支出 626,916.11 元,计入营
业外收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2018 年度公司共发生搬
迁费用性支出 20,724,832.39 元,确认费用性补偿 20,724,832.39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购买
资产 54,065,905.22 元对应款项计入递延收益,2018 年度摊销 562,716.88 元,计入其他收益。
2019 年度公司共发生搬迁费用性支出 504,716.99 元,确认费用性补偿 504,716.99 元,计入
营业外收入;购买资产 40,851,834.60 元对应款项计入递延收益,2019 年度摊销 1,064,679.33
元,计入其他收益。
     瓶窑镇人民政府应支付盛唐环保各项搬迁补偿合计 18,549,762.00 元。盛唐环保已于
2017 年 12 月收到第一期补偿款 5,564,928.10 元,2017 年度盛唐环保共发生搬迁性支出
7,414,441.10 元,确认费用性补偿 5,564,928.6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盛唐环保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盛唐环保根据 2017 年度已发生待补偿搬迁费用性支
出 1,849,512.50 元,确认 2018 年度费用性补偿 1,849,512.5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购买资产
9,182,984.31 元对应款项计入递延收益,2018 年度摊销 2,198,647.42 元,计入其他收益。2019
年未发生损益相关拆迁支出,2019 年资产相关拆迁摊销 2,071,290.83 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 3: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发布的《关于下达
2014-2015 年度“机器换人”项目财政资助的通知》(余经信[2016]125 号),子公司盛唐环
保于 2016 年 8 月收到政府补助 475,100.00 元,计入递延收益。2017 年度摊销 109,195.34 元,
2018 年度摊销 63,050.99 元,2019 年度摊销 63,051.00 元。
     注 4: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经济稳
增长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97 号),子公司盛唐环保于 2016 年 9 月收到政府
补助 484,300.00 元,2017 年度摊销 121,099.12 元,2018 年度摊销 121,099.13 元,2019 年度
摊销 116,717.42 元。
     注 5: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发布的《关于下达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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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2018 年振兴实体经济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余经信[2018]153 号),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收到补助 295,300.00 元,2019 年度摊销 29,530.00 元。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
有效。

     (四)发行人的完税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出具《涉税违法行为
审核证明》,证明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期间,系统内无
欠税记录,无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4 月 21 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出具《涉税违法行为
审核证明》,证明盛唐环保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期间,系统
内无税收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有关税
收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包括前身大地有限)
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能够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税务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就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本所律师查阅了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5 号《关于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并研
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就发行人报告期享受的税收优惠,本所律师查验了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
务局瓶窑税务分局出具的税收优惠备案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立信所出
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5
号《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
告》,并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就发行人报告期取得的政府补助,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取得政府补助

                                     3-3-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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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文件及财务凭证,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6 号《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4、就发行人的纳税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报告期的纳税申报情况,
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守法情况的证明。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2、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报告期享受的财政补助、奖励收入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发行人报告期依法纳税,不存在因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税
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和国家
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现已更名为生态环境部)于 2008 年 6 月 24 日颁布的《关
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
列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
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酿造、造纸、发酵、
纺织、制革等 16 个行业。经对比确认,发行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
分类管理名录》列示的重污染行业企业。

     2016 年 7 月 13 日,国家环保部公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决定》(部令第 40 号),废止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保部不再以文件形式明确界定重污染行业的范围,而由地方环保部门根据

                                  3-3-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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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自主监管。

     2、发行人已建项目的项目环评

     (1)年回收处理利用废矿物油 30,000 吨、废乳化液 13,000 吨、废油桶(壶)
3,000 吨、废滤芯 3,000 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搬迁技改项目

     2018 年 4 月,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杭州大地海洋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利用废矿物油 30000 吨、废乳化液 13000 吨、废油桶(壶)
3000 吨、废滤芯 3000 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搬迁技改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2018 年 4 月 27 日,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利用废矿物油 30000 吨、废乳化液 13000 吨、废油桶(壶)
3000 吨、废滤芯 3000 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意见》(环评批复[2018]149 号),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

     2019 年 3 月 1 1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利用废矿物油 30000 吨、废乳化液 13000 吨、废油桶
(壶)3000 吨、废滤芯 3000 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搬迁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
工验收意见》(杭环余验[2019]5-1 号),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式投
入运行。

     (2)盛唐环保年拆解 260 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搬迁项目

     2017 年 10 月,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院有限公司针对“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年拆解 260 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搬迁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 年 11 月 8 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年拆解 260 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17]462 号),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

     2018 年 4 月 26 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浙江盛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年拆解 260 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搬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
见》(余环验[2018]3-2 号),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式投入运行。

     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1)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018 年 12 月,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杭州大地海洋环

                                   3-3-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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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股份有限公司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9 年 1 月 10 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环评批复[2019]12 号《关
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审批意见》,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年综合利
用废矿物油 30,000 吨扩产项目”、“年 9.6 万吨(折合 500 万台)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拆解利用扩产项目”及“配套监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取得杭
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的审批意见。

     (2)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

     2020 年 5 月,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浙江盛唐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 年 5 月
29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报告表 2020-17 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
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同意对盛唐环保废弃资源深化
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文件予以备案。

     (3)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
作的指导意见》,大地海洋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根据公司持有的证书号为 CQM19E31035R0M 号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公司已经通过了 GB/T 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覆盖的产品和服务为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桶(或壶)、废滤芯的收集
和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自 2019 年 04 月 17 日至 2022 年 04 月 16 日。

     根据盛唐环保持有的证书号为 CQM19E30411R1M 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盛唐环保已经通过了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覆盖的产品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理拆解、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及
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自 2019 年 01 月 30 日至 2022 年 01 月 31 日。

     5、排污许可证

     公 司 持 有 杭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余 杭 分 局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3-3-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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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01107494973628001V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

     盛唐环保持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颁发的编号为
91330110697095547T001V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

     6、排污权

     公司与余杭区环境保护局签署《余杭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9X01),公司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年回收处置废乳化液、
废矿物油、废油桶(壶)、废滤芯 9.9 万吨)核定的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67
吨/年;氨氮排放量为 0.12 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0.03 吨/年。使用年限为 5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7、废物委托处置

     (1)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编号为:浙危废经第 3300000016 号)签订《委托处置服务协议书》,约
定公司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含油废渣、含油废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漆渣、
废有机溶剂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单价均为 4,000 元/吨(含
税)。有效期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约定公司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沾染擦拭物委托给宁波大地化工
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单价均为 3,752 元/吨(含税)。有效期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2019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与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编号为:浙危废经第 147 号)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约定公司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保温棉及石棉、废催化剂、废旧灯管、废溶剂残渣、废油漆、
各类包装、活性炭及棉、刹车片、油漆渣、沾染擦拭物、废有机溶剂委托给杭州
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其中保温棉及石棉的处置单价为 12.93 元/千克,废
催化剂的处置单价为 8.62 元/千克,废旧灯管的处置单价为 8.62 元/千克,废溶剂
残渣的处置单价为 6.90 元/千克,废油漆的处置单价为 5.17 元/千克,各类包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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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价为 8.62 元/千克,活性炭及棉的处置单价为 4.31 元/千克,刹车片的处置
单价为 3.88 元/千克,油漆渣的处置单价为 3.88 元/千克,沾染擦拭物的处置单价
为 3.88 元/千克,废有机溶剂的处置单价为 8.62 元/千克,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格。有效期自 2019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约定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物含油废渣、硒鼓墨盒、含油废纸、含油抹布、
废活性炭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其中含油废渣的处置单价为 3.19
元/千克,硒鼓墨盒的处置单价为 8.85 元/千克,含油废纸的处置单价为 3.27 元/
千克,含油抹布的处置单价为 3.27 元/千克,废活性炭的处置单位为 3.54 元/千克,
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编号为:浙危废经第 3307000103 号)签订《固废处置合同》,约定公
司委托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其他废物(污水处理污泥),数量约 1,000
吨,结算单价标准为:有害成分总铬≤0.8%,结算单价为 1,250 元/吨;0.8%<
总铬≤1%,结算单价为 1,450 元/吨;1%<总铬≤1.2%,结算单价为 1,750 元/
吨;1.2%<总铬≤1.5%,结算单价为 2,050 元/吨;总铬>1.5%,结算单价为 2,350
元/吨,上述结算价为含税价格。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2019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宁波炬鑫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编号为:浙危废经第 3302000065 号)签订《委托处置服务协议书》,
约定公司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油壶委托给宁波炬鑫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处置,处
置费用为免费。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5)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与宁波诺威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浙危废经第 3302000113 号)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及《补
充协议》,约定公司将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委托给宁波诺威尔再
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处置数量约 10 吨,处置单价为 4,000 元/吨(含税)。
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公司与浙江绿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
浙危废经第 3310000104 号)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约定公司将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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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废乳化液委托给浙江绿保再
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处置数量约 500 吨,处置单位为 1,500 元/吨(含税)。
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

     (7)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与宁波渤川废液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编号为:浙危废经第 164 号)签订《废乳化液委托处置协议》,约定公司
将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委托给宁波渤川废液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处置数量约 1,000 吨,处置单价为 1,500 元/吨(含税)。协议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8)2019 年 11 月 27 日,盛唐环保与杭州立佳环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编号为:浙危废经第 147 号)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约定公司将其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布袋粉尘、电池、废布袋、废活性炭、拆解车间废弃物、
灯管、硒鼓墨盒、荧光粉等委托给杭州立佳环境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单价分别为:
布袋粉尘为 3.98 元/千克、电池为 8.85 元/千克、废布袋为 3.98 元/千克、废活性
炭为 3.98 元/千克、拆解车间废弃物为 3.98 元/千克、灯管为 26.55 元/千克、硒鼓
墨盒为 8.85 元/千克、荧光粉 3.98 元/千克,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协议有效
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8、环境检测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就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
噪音进行检测,均符合排放标准。

     报告期内,盛唐环保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就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
水、噪音进行检测,均符合排放标准。

     9、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相关环保部门对发行人及盛唐环保进行环保现场检查,检查后发
行人及子公司均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

     10、行政处罚情况

     2020 年 3 月 17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证明》,证明公司自
2017 年 1 月至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2020 年 3 月 17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证明》,证明盛唐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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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自 2017 年 1 月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1、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有关
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本所律师经检索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网站、百度等搜索引擎,查验杭
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走访环保主管部门,本所律师认
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有关公
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通过的技术标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编号为 CQM19Q20227R0M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符合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覆盖的产品及其过
程。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

     根据盛唐环保持有的编号为 CQM19Q20738R1M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盛唐环保符合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覆盖的
产品及其过程。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2、行政处罚情况

     2020 年 3 月 18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证明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无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
罚的记录。

     2020 年 3 月 18 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
明》,证明盛唐环保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无因违法违
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发行人的劳动用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应缴人数和实缴人数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未缴纳原因
                                               31 日          31 日           31 日
未缴纳社    已到退休年龄,无需缴纳                    48             41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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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险      当月离职员工,当月未缴纳                          0                2               0

            兼职聘用,其他单位已为其缴纳                      1                1               2

            合计                                          49                  44            53

            已到退休年龄,无需缴纳                        48                  41            51

            当月新入职员工,次月补缴                          0                2            13

未缴纳住    当月离职员工,当月未缴纳                          0                3               1
房公积金    兼职聘用,其他单位已为其缴纳                      1                1               2

            个人自愿放弃缴纳                                  0                0               1

            合计                                          49                  47            67

     报告期内,根据应缴未缴人数测算,公司需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
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测算应缴未缴社会保险金额                                  -                   -            0.86

测算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金额                                -                   -          19.28

测算应缴未缴金额合计                                      -                   -          20.14

利润总额                                           7,464.35          8,023.17         4,451.36

测算应缴未缴金额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          0.45%

     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其
应缴未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金额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45%,对
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宇阳已出
具《承诺函》:“如果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
主管部门要求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
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股份公司及子
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费用。”

     2020 年 3 月 19 日,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征信意见书》,
证明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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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征信意见书》,
证明盛唐环保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行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出具《杭州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缴存证明》,证明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共计为
146 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涉及公司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
行政处罚记录。

     2020 年 3 月 19 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出具《杭州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缴存证明》,证明盛唐环保截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共计
为 227 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涉及公司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
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行政处罚

     2020 年 3 月 18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证明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无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
罚的记录。

     2020 年 3 月 18 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
明》,证明盛唐环保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无因违法违
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土地、安全生产方面的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2020 年 3 月 19 日,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公
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余杭区无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未发现房产管理违
法违规行为,未发现行政处罚记录。

     2020 年 3 月 19 日,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盛
唐环保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余杭区无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未发现房产管
理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行政处罚记录。

                                   3-3-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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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3 月 27 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出具《关于杭州大地
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合规用地的证明》,证明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至今,尚未发现因土地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2019 年 3 月 27 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有发生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9 年 3 月 27 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盛唐环保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有发
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
工作:

     1、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环保批复文件,发行人持有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文件,《排污许
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排污权交易合同及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
局的审核文件,危废处置协议,环境检测报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文件及立信所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审计报告》,检索了信用杭州及杭州市
生态环境局网站。

     2、就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走访了相关部门并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就发行人的劳动用工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缴纳申报表及凭证,测算了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走
访了相关部门并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就发行人的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土地、安全生产执行情况,本所
律师走访了相关部门并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
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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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手续,公司报告期内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后发
行人及子公司均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
件,不存在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发行人报告期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不存在因违反
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报告期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宇阳已出具承诺,其将无偿
代股份公司承担补缴的义务。发行人所在地有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
门已出具合规证明。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报告期内遵守有关工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工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批准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
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使用自有资金投    拟以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入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4,405.08          9,820.80         14,584.28
     其中: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 30,000
                                         7,417.02          3,210.87          4,206.15
     吨扩产项目
1          年 9.6 万吨(折合 500 万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扩产项 13,392.24              5,707.11          7,685.13
     目
           配套检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595.82           902.82           2,693.00

2    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5,164.80                 -          5,164.80

3    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                6,600.00                 -          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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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         14,000.00

                 合计                  50,169.88          9,820.80         40,349.08
    注:“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共包括 5 个子项目,除上述 3 个募投项目外还
包括 2 个子项目以自有资金投入。

     2018 年 11 月 12 日,杭州市余杭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出具了《浙江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同意公司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
备案。2020 年 4 月 7 日,由于该项目拟建成时间变更,杭州市余杭区发展改革
和经济局(余杭区粮食局、余杭区物价局、余杭区金融办)对前述事项予以变更
备案。

     2020 年 3 月 12 日,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了《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大地海洋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的
备案。2020 年 6 月 22 日,由于该项目拟建成时间及投资情况变更,杭州市余杭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前述事项予以变更备案。

     2020 年 4 月 7 日,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了《浙江省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同意盛唐环保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的备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
得必要的批准、备案。

    (二)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
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019 年 1 月 10 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环评批复[2019]12 号《关
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审批意见》,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

    2020 年 5 月 29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报告表 2020-17 号《浙江省工业企
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同意对盛唐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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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文件予以备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
作的指导意见》,大地海洋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盛唐环保。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草案)》,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查验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
性进行审议并通过的决议,发行人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有权部门核准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并已经主管部门备案。

     2、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
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

     4、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为:

     在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公司积极响应“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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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肩负起“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的社会责任,
立足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倡导废弃资源再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公
司未来将继续专注于“无废城市”的探索与建设,深挖产业价值,全面提升产业
规模、质量效益、技术创新实力和管理水平,继续延伸“废弃资源循环再生”产
业链。
     公司将围绕“对内挖潜、向外扩张”的整体发展战略,立足市场需求,通过
对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升级,扩大公司的综合利用种类和业务规
模,不断深化废矿物油深加工链条并实现电子废物的精细化拆解,提升再生资源
产品价值,同时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致力建设成为极具竞争力和
影响力的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
     (二)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发展计划

     在国家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的背景下,公司将凭借现有优
势,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增强竞争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实现收入和利润的持
续增长。公司的发展重点将主要围绕规模化发展目标、产品结构优化目标、技术
发展目标这三个方面展开:

     1、规模化发展目标

     公司将紧紧抓住政策和市场机遇,充分利用现有成熟工艺技术,提升废矿物
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及处置能力和电子废物拆
解处理能力,不断完善危废一条链运营体系建设,为客户提供危废一站式服务,
从而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实现业务拓展夯实基
础。同时,公司将对现有设备和系统实施改造升级,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再生资
源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2、产品结构优化目标

     公司未来将通过不断研发、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废矿物
油、电子废物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质量和范围。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引进高频
震动膜等技术,持续提升润滑油基础油品质,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并通过延
长产业链条,提高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的精细化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将逐渐展开
对手机、电话机等其他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培育新的利润贡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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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技术发展目标

     公司多年来不断对处理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改进和创新,目前已建立较为
完备的自主创新体系,未来将加强研发中心的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研发与产学研
合作互动的技术创新体系。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产业链及后端深加工相关技术和工艺的研发,逐步提
升废弃资源利用化的效率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效果。公司将通过技术不断进步和提
升将公司打造成为行业标杆企业,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分析了与发行
人所从事主营业务的有关的产业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 指 引 ( 2012 年 修 订 ) 》 和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2、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所涉及的事项均不是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禁止及限制的事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目前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网”、“全
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等公示系统进行的查询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事项。

     (二)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发行人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声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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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网”、“全国法院被执行
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示系统
进行的查询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确认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
查询系统”等公示系统进行的查询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四)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发行人的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行人及其持股 5%以上
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的承诺,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事项。

     2、唐伟忠、张杰来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3、唐宇阳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4、唐伟忠、张杰来、共合投资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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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事项。

     6、上述情况系本所律师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47 号
《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以及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但受到下列因素限制:

     (1)本所律师的判断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作出的确认和承诺是按照诚实信
用的原则作出的;

     (2)就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无法穷尽对所有可能具有管
辖权的相关机构进行调查。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采取整体变更方式发起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定向募集公司,故本次发行不属于原定向募集公
司增资发行。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已审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事项

     我国在 2012 年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将符合条件的处理企业纳
入补贴名单,按照其规范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发放相应的基金补贴。
2012 年 7 月,盛唐环保被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列入首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原厂区属于良渚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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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护工程二期整治拆迁范围,因良渚遗址申遗和建设良渚文化国家公园的要
求,盛唐环保于 2017 年 11 月进行了搬迁。厂址搬迁前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
处理情况已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核和生态环境部的复核确认,相应的基金
补贴款由财政部统一安排拨付。

     盛唐环保厂址搬迁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已按规定通过浙江
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核与公示,但尚未通过生态环境部的复核确认。2019 年 11 月,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做好涉及搬迁事
项的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将
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组织对盛唐环保搬迁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
况开展审核工作,并明确了审核要求及审核期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下发《关于做好浙江盛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和浙江青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
作的通知》,通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
工作指南(2019 年版)》的有关要求,指导盛唐环保做好搬迁后审核时段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种类和数量的自查和申报工作,委托具有实际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拆解审核经验的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对自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以下审
核工作时间表要求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审核情况:

     涉及拆解时段         拆解处理情况报送截止日    第三方审核报告和评估报告截止日

2017 年(搬迁后至 2017
                          2020 年 1 月 5 日         2020 年 3 月 5 日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2020 年 4 月 5 日         2020 年 6 月 5 日

2019 年 1-2 季度          2020 年 7 月 5 日         2020 年 9 月 5 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分批将审核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并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
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后,生态环境部将组织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管理技术中心及时开展技术复核工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盛唐环保搬迁后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进展如下
表所示:

                     盛唐环保拆解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省生态环   生态环境部
  涉及拆解时段
                     类和数量的自查    与第三方审核评估   境厅上报生态   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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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申报情况       机构审核情况        环境部情况

2017 年(搬迁后至 已完成自查并申        已完成审核并上报     已上报生态环
                                                                            未完成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境部

                                        正在开展审核,于
                     已完成自查并申     2020 年 7 月 31 日
2018 年                                                      未上报         未完成
                     报                 前上报浙江省生态
                                        环境厅

                     已完成自查,将
                                        在公司申报后开展
2019 年 1-2 季度     按规定在 2020 年                        未上报         未完成
                                        审核并上报
                     7 月 5 日前申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有序开展对盛唐环保搬迁后
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工作。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作出
相关承诺,同时出具了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
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条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股票上市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
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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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顾功耘                                             何永伟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孙雨顺




                                                                    年     月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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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