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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海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1-09-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一年六月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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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4

       一、项目审核流程................................................................................................ 4
       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6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和重要事项的核查情况............................................ 6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 36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本项目的过程.................................................................. 36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38

       一、本项目的立项审议情况.............................................................................. 38
       二、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38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44
       四、内核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52
       五、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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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保荐分公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发行人、大地海洋             指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盛唐环保                     指     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
共合投资                     指
                                    持股平台
                                    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虎哥环境                     指     司,曾用名浙江九仓环境有限公司、浙江九仓再生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生态环境部                   指
                                    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会计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报告期内、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各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其他简称和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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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尽职调查、项目立项审核、申报材
料制作、项目内核等阶段,其中,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内核为项目的审核环节,
其具体流程及规则分别如下:

    (一)项目立项审核

    项目立项是一个项目筛选过程,本保荐机构制订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立项办法》”),对项目的
立项审核程序进行规范,具体审核程序为:首先由经办业务部门对拟承接的项目
进行前期尽职调查,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并搜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然后由经
办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审慎判断项目质量。经业务部门判断认为可行的
项目,在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包括项目尽调报告、
相关协议和其他补充材料等申请材料。立项申请由立项评估小组进行审核,一般
项目立项,原则上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书面表决,立项委员应当在办公自动
化系统中明确表明自己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不同意)及相关意见。经质量控
制部认定、立项评估小组无法做出判断或者经其讨论认为需要提交现场会议讨论
的项目,应当召开现场会议进行审议。对于申请立项的项目,若符合《立项办法》
规定的立项标准且无重大障碍,原则上均予以立项。

    (二)项目内核

    项目内核是一个项目质量控制过程,本保荐机构制订了《投资银行类项目内
核管理办法》、《质量控制部现场核查工作指引》等制度,对项目的内核程序进行
规范,审核程序分为项目质量验收申请、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项目组预审回
复、内核部审核、问核、召开内核会议、同意申报等环节,具体如下:

    1、项目质量验收申请

    在完成申报材料制作后,项目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招
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项目工作底稿(包括工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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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目录、项目工作底稿索引表)、问核表等文件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2、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在接受质量验收申请后,派出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
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
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
行探讨;质量控制部相关人员认真审阅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
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
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
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3、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应出具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
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修改,若有不同意见及时反馈至质量控制部门陈述、解释原
因。

       4、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
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若发现项目存在其他存疑或需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应
提交内核会议讨论。

       5、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
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6、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由内核委员会成员参加,内核部、质量控制部的项目相关审核人员
应列席会议,审计稽核部等可委派代表列席会议,项目组人员列席内核会议。内
核会议包括下列程序:主持人宣布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及名单;项目负责人
介绍项目组概况;内核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或现场核查人员对项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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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内核委员针对项目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自由提问,项目组人员回答;内核
委员投票表决,内核部工作人员计票;主持人总结审核意见,宣布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为四种:“同意”票数占参与决议委员 2/3 以上的,视为“内核通
过”;“同意”和“有条件同意”(至少一票)票数合计占参与决议委员 2/3 以上
的,视为“有条件通过”;“建议放弃该项目”票数占参与决议委员 2/3 以上的,
视为“建议放弃该项目”;其他情况,审核结果为“暂缓表决”。

    7、同意申报

    项目经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对相关意见进行逐项落实,内核部对相
关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意见落实后,经本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
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2019 年 12 月,项目组开始对大地海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前期尽职
调查,初步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确认项目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并向本保
荐机构递交立项申请,经本保荐机构立项评估小组审议,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同
意立项申请,并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和重要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和进场工作的时间

    1、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林岚、卫明

 项目协办人                    朱忠正

 项目组其他成员                范俊、王水根、张槐

    2、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从 2019 年 12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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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经审核立项后,项目组即开始了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申报材料制作工
作。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调查范围涵盖了发行人基本情况、
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
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多个方面。
    项目组采用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
    1、向发行人提交调查文件清单,向发行人收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
料、权利证书并进行核查、确认,对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2、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阅资料、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查询发行人守
法状况等;
    3、与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及相关业
务人员进行交谈,制作尽职调查笔录,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其了解情况;
    4、取得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声明、
承诺和/或证言,并进行审慎核查和确认;
    5、参加发行人组织的有关本次发行的协调会,与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人
员就专项问题沟通;
    6、现场核查发行人有关资产的状况;
    7、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
    8、计算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复核;
    9、项目组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行人有关部门提出,在对发行
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向发行人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归类成册,以便作
为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所出具发行保荐书的事实依据。
    在前述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项目组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项目组还协
助发行人确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起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报告,参与发行人申请文件的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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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林岚、卫明于 2019 年 12 月开始组织并参与了本次发行尽
 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辅导和
 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全方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
 相应的整改意见,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将辅导和尽职调查过程中
 的有关资料和重要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及时将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载入工
 作日志。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检查了“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同时对
 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基础性材料进行了核查,确保发行保荐书和本发行保荐工作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组织项目人员对发行人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同时对调查中发现的以下
                         问题采取了包括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资料、咨询发行人会
                         计师和律师意见和召开中介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重点核查:
                          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事项是否合法、有效
                          核查发行人与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调查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保障情况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调查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内控制度以及与财务数据的匹配情况
年5月
                          核查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并对重大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和函证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收账款质量是否有恶化的趋势
                          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是否合理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组织项目组成员及其他中介机构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组织发行人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被辅导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规、制度
6月                       上报辅导报告
                          申请辅导验收,报送辅导总结材料
                          列席发行人在辅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组织项目人员对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总结
5月                         与发行人讨论确定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项目人员协助发行人起草发行人申请文件,收集其他申报材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料;
5月                       督促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相应申报文件;
                          召开中介协调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初稿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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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2020 年 5 月                   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将《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包括《审计报告》、《法律意
2020 年 5 月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提交质量控制部
                           组织项目人员配合质量控制部门考察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现场考察
2020 年 5 月
                          和预审工作
                           组织项目人员依照质量控制部《预审意见》对《招股说明书(申
2020 年 5 月
                          报稿)》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对预审意见进行反馈
2020 年 5 月 29 日             参加内核会议
                           组织项目人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
2020 年 6 月
                          对申报材料审阅确认定稿,完成申报工作
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补充半年报及问询函回复的尽职调查和申报工作
12 月
2021 年 1 月-6 月              补充年报及问询函回复的尽职调查和申报工作


      (四)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相关规定的情况

      保荐机构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要求,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
 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了全面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逐条
 具体说明如下:

      1、各市场主体须勤勉尽责,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1)发行人应依法承担财务报告的会计责任、财务信息的披露责任
      发行人已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公司法》、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统一的其他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
 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体
 系,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和机制确保其得到严格执行与有效运行,切实保证了会
 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内容的真实和公允。在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过程中,发行人始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确保为上市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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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执业标准出具审计报
告、审核报告或其他鉴证报告
    立信所已严格按照执业标准和《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其他鉴证报告。
    (3)保荐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发行人的辅导、尽职调查和保荐责任
    项目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关
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 发行监管函[2011]75 号)及《关
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46 号)的
要求,项目组对于尽职调查过程的重点事项进行了相应核查,核查手段主要包括:
走访、函证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查阅有关资料,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等进行访谈等。
    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客观披露了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在《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记录了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2、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

    (1)发行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①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制度、会计政策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财
务总监,现场抽查会计档案和会计凭证,查看财务电算化软件及操作流程,检查
发行人财务人员简历,复核财务部岗位分工、兼职、关联关系;取得并检查了审
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会议记录、人员简历,查阅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
制度及内控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报告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
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人员具备从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适当的胜任
能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管理电算化制度健全,并得
到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相关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相关内控不存在重大
缺陷。
    ②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采购、销售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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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供应商和客户管理制度等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采购和销售业务负责人;对报
告期上述制度的实施情况执行了穿行测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采购、销售业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客户、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流程较为完善,且得到了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度不
存在重大缺陷。
    ③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访谈财务总监及相关业务人
员,执行资金循环穿行测试,取得发行人财务报告、往来单位余额表,分析财报
中关联方互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转贷行为、开具无真实交易
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亦无其
他重大风险隐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各项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的上
述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
缺陷。
    (2)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行业统计信息,将发行人的财务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进行了对比分析,关注了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以及变动情况,取得了报告期发行人
原材料采购明细表,核查了发行人产品产量与原材料耗用的配比关系。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信息能够与其生产情况、
经营状况、采购及销售状况等非财务信息相互印证,财务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经营情况。
    (3)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防
范利润操纵
    ①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分析报告,发行人财务报告,取得了
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产品、按客户类型等分类的统计资料,并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
司招股说明书、年报、研究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波动趋势与行业整体
变动趋势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②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销售相关负责人,核查了主要客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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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了订单、出库单、发票、回款记录等信息;取得了主要客户的询证函回函,
复核了会计师收入确认底稿。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收入
增长真实可信。
    ③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针对报告期内各项费用变动情
况,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增长的原因。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项费用变动合理。
    (4)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
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①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取得了各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查
阅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访谈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对发行人与供
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了解,取得了供应商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
明;查阅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与
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了解,取得了客户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
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主要供应商、客户均真实存在,双方之间交易真
实、可靠,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并在招股说明书
中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②保荐机构核对了发行人报告期采购及销售明细,资金往来明细表和银行对
账单,了解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相
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①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取得并查阅了信用期政策等销售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针对销售流程的关键环节均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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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复核了发行人收入确认时
点;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初以及期末收入明细表并对收入进行了截止性测
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目前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③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退货金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了解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退货的基本情况;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客户信用
政策;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并查阅了上述客户与发行人交
易的相关合同、订单、出库单、销售发票和期后回款凭证,确认回款方名称与客
户名称一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大额期后退货、放宽信用期等
非正常方式操纵销售的情形,收入确认具有真实性。
    ④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的
相关文件;取得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了解了同行业可比公
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收入确认符合行业一般惯例,收入确认
方法合理。
    ⑤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明细表,
进行了各期间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间横向比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和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6)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
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取得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明细表、主要供应
商采购明细表,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以及独立函证;对
报告期各期销售、采购进行真实性测试和截止性测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交易真实、完整,发
行人已充分披露了相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存
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①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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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复核了发行人跌价准备计提过程;访谈
了发行人生产总监,了解生产周期、生产特性,判断与存货情况是否匹配。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末存货与发行人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
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②保荐机构在对存货监盘过程中,实地观察了存货的存放情况,了解是否存
在残、次存货,并检查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
通过少计提跌价准备虚增利润的情形。
    ③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盘点明细表,与申报会计师讨
论了存货监盘计划,参与了发行人对库存存货的盘点,确认了发行人存货的真实
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盘点计划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
况,存货实盘数与账面数一致。
    (8)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
础的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了发行人收付结算方式;取得了发行
人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核实了发行人大额现金收付情况,
核实现金收付内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现金收付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报告期
内发行人对现金交易进行整改规范,严格执行现金交易内控制度,2019 年度现
金交易比例显著下降。
    (9)相关中介机构应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利润操纵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股东
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存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
及相应的审批流程;通过访谈发行人会计师、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进行对比分析,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查看往来账款明细等方式,核
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以及发行人对供应商的付款情况,核查是否
存在发行人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的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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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以核查发行人是否引进临时客户;对报告期内
的员工薪酬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将发行人的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财务异常信息和利润操纵情形,不
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的情况,不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
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

       (五)《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财
务会计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落实情况逐条具体说明如下:

       1、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
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的情
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并抽查了大额资金往来,核
查了大额资金流出具体事由,通过查阅银行凭证、合同以及相关交易凭证的形式
核实交易内容的真实性;查阅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工商登记材料,
并进行了现场走访,核查了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真实交易背景;对发行人主要
客户的往来款项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独立函证,并取得了各期的主要销售订单
或销售合同,核查了发货记录、签收单据等证据,确认收入真实性。本保荐机构
取得了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银行账户明细以及报告期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核
查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
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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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
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
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
换取收入增加。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
认收入等”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采购
明细表,了解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交叉的情况;取得并核查了
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或订单及出库单、对账单、销售发票和记账凭证等相关证
据;查阅了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表,了解了应收账款变化情况,核查了
应收账款对应订单条款与实际货款支付情况是否相符;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或
订单、发货情况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进行了逐一核查,查阅了上述客户的期后
回款凭证,确认回款方名称与客户名称一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或关联方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其客户或供应
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3、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名册及工资表,核对发放工资与员工
人数是否匹配;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了解了其与发行人关联方
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抽查取得了关联方的银行对账单,核查了关联方是否
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
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
况。

       4、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
幅度增长”的情况。

       针对该事项,本保荐机构进行了以下核查:(1)核查发行人股东情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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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客户明细表,核对客户中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未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
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5、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
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费用率水平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进行了横向比较,并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进行了纵向比较;取得了发行人报
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了解了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并与该
等原材料市场价格趋势进行了比较;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双
方的交易情况,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分析了是否存在第三方代替发行人偿
付货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供应商向发行人供货量大于发行人账面采购量的情形;
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函证,核查了货款支付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
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6、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
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
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互联网销售情形,不存在采用技术
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
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
长等情况。

    7、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
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盘点明细表,与申报会计师
讨论了存货监盘计划,本保荐机构参与了发行人对库存存货的盘点,确认了发行
人存货的真实性;就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动及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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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行人主要存货在报告期各期末的单位价格进行了对比分析;核查了在建工程
相关的施工及购置合同,对在建工程的大额增加进行了重点复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
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的情形。

    8、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制造费用明
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明细表和按部门划分的各期
工资统计表,了解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变动情况。查阅了相关统计数
据,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平均工资、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资,并与
发行人薪酬水平进行了比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
本粉饰业绩的情形。

    9、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
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
用、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明细表,进行了期间费用截止性测试,并就发行人毛利
率、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动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进行了对比
分析。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
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10、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
计不足”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和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
计提情况,分析了各期坏账实际发生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比较;取
得了发行人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了解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计
提金额,并结合期后情况进行了复核;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明细表,了解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则、计提金额,并结合实地查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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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复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充分。

    11、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明细表,实地查看了在建和完工
工程状态,了解了在建工程的实施和完工情况,并与财务记录进行了比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
情况。

    12、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
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重大情况。

    13、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期间业绩大幅下降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因素的
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可能导致发行人在未来期间
业绩大幅下降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因素。

    (六)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3]45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 号)对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下降的风
险”。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在经营模式、采购产品或服
务的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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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
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对发行人收入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的
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模式等制定了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的
尽职调查方案,并将尽职调查内容、过程及结论在工作底稿进行反映。保荐机构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经
营情况,并将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财
务人员,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财务账簿和凭证,了解发行人经营模式、业务流
程和财务核算体系,对影响盈利能力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应收账款、存货
等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核查发行人所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
检查发行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和各报告期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访谈重要供应
商、客户并函证往来和交易数据核查业务真实性和完整性;核查发行人银行资金
流水并与账簿记录交叉核对。保荐机构经核查的结论如下:

    1、收入方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其收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
收入真实、完整;发行人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
符合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发行人客户稳定,回款良好;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
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增长的情形。

    2、成本方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其成本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
成本准确、完整;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保持一致;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中各项成
本明细归集口径准确,波动合理;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期间费用方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其期间费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报告期内发
行人期间费用准确、完整;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
波动合理,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特点;发行人研发支出符合所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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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自身研发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工资水平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和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4、净利润方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其净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报告期内发行
人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变动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特
点;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毛利率波动合理,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发展阶段特点;
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
收优惠条件及相关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八)保荐机构对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
等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书面
原件,对承诺事项和约束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与《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应承
诺事项合法、合理,所作出的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失信补救措施及时、
有效,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稳定发展,能够保护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不涉及发行人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

    (十)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股东名册,并通过访谈相关人员、网络查询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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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基金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共 10 名非自然人股东,其中,茜倩投资、同盛创投、
如山创投、锦杏谷创资、锦聚创投、十月投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其基
金管理人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共合投资、华芳集团、容定投资、蓝山投资用以投资发行人的资金均来源于
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将其资产
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以私募投资基金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人。

    (十一)对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承诺事项的核查

    发行人本次首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规
模及净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短
期内难以发挥效益,净利润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发行人每股收益
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因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增长较快而被摊薄的风险。发行人已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
保证相关措施切实得到履行出具了承诺。发行人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制定了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分别对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发行人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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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说明

         针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了解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督促发行人在
    充分考虑未来运营资金需求、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等因素情况下,提升现金分红
    水平,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分红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相
    关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
    健全、有效,且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
    较快的资金周转速度,具备持续分红能力,发行人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其自
    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

         (十三)创业板审核要点的核查情况说明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1-1 公司的设立情况——设立程序
1-1-1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否
时是否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1-2 发行人是否由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者历史上存     否
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
1-1-3 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
                                       否
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
1-2 公司的设立情况——设立出资
1-2-1 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非
                                       否
货币财产出资
1-2-2 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国
                                       否
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
2-1 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历次股权变动
2-1-1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有资
                                       否
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2-1-2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存在工会及
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     否
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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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是。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已经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
                                       排;发行人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对赌协议均已解除,协议解除
2-1-3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
                                       真实,无其他新增补充协议。报告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
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忠与部分股东曾存在对赌协议,但已于 2019 年 4 月将其解
                                       除,解除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
                                       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2-1-4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
                                       否
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3-1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3-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业务重
                                       否
组
4-1 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4-1-1 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新三板上市
                                       否
/挂牌情况
4-1-2 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私有化退市
                                       否
的情况
4-1-3 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
H 股公司的,是否存在因二级市场交易     否
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
5-1 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境外控制架构
5-1-1 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位于国际避
                                       否
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
5-1-2 发行人是否存在红筹架构拆除情
                                       否
况
6-1 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控股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6-1-1 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
                                       否
子公司的情形
7-1 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7-1-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存
在以下情形之一:(1)股权较为分散,
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30%,但不将该
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
持股比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 否
近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
间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3)第一大
股东持股接近 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
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4)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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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的,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5)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
股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 5%但是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
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8-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所持股
份发生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8-1-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行人董监高所持股份是否发生被质押、      否
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8-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诉讼或仲裁事项
8-2-1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      否
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
项
8-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
                                        是。2019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童斌、贾勇、马可一、池仁勇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
                                        员,其中贾勇、马可一、池仁勇为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
8-3-1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4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聘任孙华为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                        行人副总经理。除此之外,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 2 年未发生变动。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1 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特殊类型股东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目前共 10 名非自然人股东,
                                        其中,茜倩投资、同盛创投、如山创投、锦杏谷创投、锦聚
                                        创投、十月投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类型为创业
9-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基金
                                        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股东
                                        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另外,共
                                        合投资、华芳集团、容定投资、蓝山投资用以投资发行人的
                                        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人。
9-1-2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新三板挂
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      否
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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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200 人问题
9-2-1 200 人问题:发行人是否披露穿透
                                       否
计算的股东人数
10-1 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合规性
                                       是。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十月投资及过佳博系大地海洋最近 1
                                       年新增股东。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新增股东增资的原因系大地海洋拟进行
                                       新一轮融资引进新的投资者以补充营运资金,新增股东十月
                                       投资及过佳博看好大地海洋未来发展空间,增资定价为 20.00
                                       元/股,系由各方参照市盈率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增资事项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发行
                                       人监事朱庆杰现任十月投资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0-1-1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   宁波十月桐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
股东的情形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总监,十
                                       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华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
                                       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增股东为合法
                                       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的资格。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合法合规。
11-1 股权激励情况——员工持股计划
11-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持股
                                       否
计划
11-2 股权激励情况——股权激励计划
                                       是。2016 年 5 月 3 日,大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共合投资
                                       向大地有限投资 1,170.00 万元,共和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本次增资为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发行人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情况。
11-2-1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该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序;股份支付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较小,对发行人营业利润
                                       的影响较小,且全部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发行人通过实施
                                       股权激励,充分激发发行人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
                                       同时减少了现金流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经营状况良好;股权激励未造成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变
                                       化。
11-3 股权激励情况——期权激励计划

11-3-1 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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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

12-1 员工和社保——社保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仅 2020 年存在应缴未缴
                                       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金额 1.5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0.02%,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本保荐
12-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    机构人员走访了社会保险、公积金相关部门并取得了相关政
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了解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执行
                                       情况,大地海洋及子公司盛唐环保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 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处罚的情形。
13-1 环保情况——污染物情况及处理能力
                                       否。本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
                                       准情况走访了相关部门并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了网络公开查询。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
13-1-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
                                       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
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求。报告期内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已履行环评手
                                       续,发行人报告期内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不存在环
                                       保违法行为,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
                                       存在有关发行人环保的媒体报道。
13-2 环保情况——环保事故
13-2-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
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     否
到行政处罚
14-1 其他五大安全——五大安全
14-1-1 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
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
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否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15-1 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经营资质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了从事生产经
15-1-1 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
                                       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各项业务
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许可和资质,各项业务许可和资质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吊
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
                                       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
者认证等
                                       风险。
15-2 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
15-2-1 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按要求披露了行业主要法
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的影响,国家引导、鼓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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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人的持续
                                       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16-1 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
1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引用付费
                                       否
或定制报告的数据
17-1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标准
17-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
                                       客观,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了可比
业可比公司及数据
                                       公司
18-1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客户基本情况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除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系政府性基金正常运行外)均正
                                       常经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
18-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客户基本情况
                                       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客户的
                                       市场需求旺盛,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不存在依赖某一客户
                                       的情形。
18-2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新增客户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新增的前五大客户有天津
                                       瑞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青州市鲁光润滑油有限公司、铜陵
18-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    福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
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客户       客户,新增客户主要系随着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发行人积极
                                       拓展销售渠道,以最大化的实现产品增值,报告期内发行人
                                       与新增前五大客户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18-3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客户集中度高
18-3-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来自单
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     否
情形
18-4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
                                       是。发行人危废业务主要面向浙江省内的制造业企业和汽修
                                       企业,公司向其收购废矿物油,而对制造业企业和汽修企业
18-4-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    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油桶和废滤芯,发行人主要以收费处置
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的方式进行,因此存在制造业企业和汽修企业既作为供应商
                                       向发行人提供废矿物油,又作为客户向发行人购买危废处置
                                       服务的情形,该情形符合发行人行业的特性,具有合理性。
19-1 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



                                            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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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除虎哥环境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唐伟忠控制的企业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19-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
                                       成员与其他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
供应商基本情况
                                       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
                                       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
                                       倾斜的情形,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19-2 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新增供应商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的前五大供应
                                       商有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沈丘县爱博绿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郸城县远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宁波渤川废液处置
19-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
                                       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新增供应商主要系随着业务的发展、
商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供应
                                       生产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特性,积极拓展供应
商
                                       渠道所致,是市场化选择的结果。因郸城县远宏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业务战略调整,2020 年不再合作外,报告期内发行人
                                       与其他新增供应商交易具有持续性。
19-3 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供应商的特殊情形
19-3-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供应商
                                       否
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20-1 主要资产构成——主要资产构成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
                                       司共拥有国内注册商标 46 项,使用情况正常;发行人拥有 2
                                       项发明专利、68 项实用新型专利;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 19
20-1-1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注册并拥有的域名 2 个,拥有发行
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营
                                       人所处行业准入资质及许可 4 项,其他资质及许可 15 项。
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发行人已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述
                                       资产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
                                       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20-1-2 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     否
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20-1-3 是否存在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要无形资
                                       否
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
用
20-1-4 发行人是否存在部分资产来自于
                                       否
上市公司的情形
21-1 违法违规——发行人违法违规
21-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
                                       否
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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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21-2 违法违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
21-2-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
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 否
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22-1 同业竞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2-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否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3-1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
23-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行人
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24-1 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占比高或价格偏差大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完整的披
                                       露了关联方以及关键交易;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的
                                       规定;该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后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程序合法;关联交
24-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
                                       易定价公允,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调节发行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
                                       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
                                       易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该关联交易
                                       并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已出具承诺将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4-2 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方非关联化后继续交易
24-2-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
                                       否
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情形
24-3 关联方、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4-3-1 发行人在经营中是否存在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     否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
25-1 合并范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5-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同一控
                                       否
制下企业合并
25-2 合并范围——协议控制架构
25-2-1 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
类似特殊安排,将不具有持股关系的主     否
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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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重要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政策
                                        是。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
                                        规定,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恰当,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
2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
                                        策准确、有针对性,非仅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相
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
                                        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
                                        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26-2 重要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是。经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基金补贴款是应
                                        收账款的主要组成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应收基金补贴款
26-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计提方
                                        不计提坏账准备。考虑到应收基金补贴款回款周期较长,发
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纳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依据账
                                        龄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27-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和规则
27-1-1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     的变化,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而存在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报告期内不
                                        存在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是。2019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调整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7-1-2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时净资产的议案》,对上述调整事项予以确认。该差错事项
                                        对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利润表科目无
                                        影响。
28-1 财务内控不规范——财务内控不规范
28-1-1 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资
                                        否。
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29-1 收入——经销
29-1-1 发行人最近一年经销收入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速增长趋      否
势
29-2 收入——外销
29-2-1 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
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速增      不适用
长趋势
29-3 收入——线上销售
29-3-1 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一年销售收
入主要来自互联网(线上)或报告期内
                                        不适用
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
长趋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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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29-4 收入——工程项目收入
29-4-1 发行人最近一年按履约进度确认
的收入对当期营业收入是否具有重大影        不适用
响
29-5 收入——收入季节性
29-5-1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是否
                                          否
较为明显
29-6 收入——退换货
29-6-1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大
                                          否
额异常退换货情形
29-7 收入——第三方回款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金额的第
                                          三方回款情况,金额分别为 4.80 万、和 11.10 万元和 15.2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1%、0.02%和 0.03%;
29-7-1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       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合理性,发行
在第三方回款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除资
                                          金流外,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保持了一致。
29-8 收入——现金交易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现金交易主要系
                                          行业特性所致,具有合理性,现金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29-8-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
                                          随着发行人对现金交易进行整改规范,严格执行现金交易内
易
                                          控制度,2019 年和 2020 年未发生现金回款的情形,2020 年
                                          未发生现金付款的情形。
29-9 收入——业绩下滑、持续经营能力
29-9-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营业收
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        否
形
29-10 收入——委托加工
29-10-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由客
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后
                                     否
向客户销售;或者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
加工后再予以购回的情形
30-1 成本——单位成本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受“洋垃圾”禁运等因素影响,报
30-1-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
                                          告期内发行人电子废物拆解产物的销售单价上涨幅度较大,
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并传到至电子废物采购端,电子废物采购单价上涨导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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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成本持续提升,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与单位销售收入的
                                       变动较为匹配。
30-2 成本——劳务外包
30-2-1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
一期劳务外包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否
是否较大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31-1 毛利率——可比公司毛利率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
31-1-1 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
                                       司的均值比较接近,但由于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构成均存在
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
                                       一定的差异。总体来看,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是合理
率
                                       的。
31-2 毛利率——主要产品毛利率
31-2-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
                                       否
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32-1 期间费用——股份支付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
32-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支
                                       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估值公允,发行人报告期内股
付
                                       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等。
33-1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33-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固定资
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     否
值的情形
34-1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依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
                                       值税优惠目录》,发行人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缴纳增值税
                                       的 50%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缴纳增
34-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依法    值税的 70%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退税与发行人正常
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税收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
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     发行人将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计入了经常性损益,符
缴等情形                               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的要求。除外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将
                                       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情形,也不存在税收
                                       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的情形。
35-1 尚未盈利企业——尚未盈利企业
35-1-1 发行人是否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
                                       否
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36-1 应收款项——应收账款

36-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    是。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逾期客户信用状况、期后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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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情况,经核查,发行人对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
                                        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6-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单
                                        否
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是。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中,南京小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
36-1-3 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     资金紧张,回款较慢,发行人已对其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
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              账准备,除此之外,其他客户未出现信用或财务状况大幅恶
                                        化的情形。
36-1-4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账
                                        否
款周转率下降的情形
36-2 应收款项——应收票据
36-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
                                        不适用
票是否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36-2-2 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
                                        否
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6-3 应收款项——应收款项
36-3-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
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8 关于应收款    否
项的相关情形
37-1 存货——存货
37-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存
                                        否
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
37-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
                                        否
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37-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发
                                        否
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形
37-1-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
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的工      否
程施工余额
38-1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未发生重大变化,固定资产中机
38-1-1 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器设备也未大幅增加。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报告期内发
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情况        行人的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
                                        业务量较为匹配。
38-2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38-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是
                                        否
否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的情形
39-1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39-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采用公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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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
量的情形
40-1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40-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研
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开发支出、无形资      否
产
40-1-2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合并中
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或对外购买客户      否
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形
41-1 商誉——商誉
41-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是否存
                                        不适用
在减值情形
42-1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
42-1-1 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贷双高或者与
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      否
的情形
43-1 预付款项——预付款项
43-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预
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或者对单个      否
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44-1 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净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存在较大的波动,
4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
                                        主要系①发行人受基金补贴延期发放影响;②发行人原有厂
否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
                                        区因良渚遗址申遗和建设良渚文化国家公园的要求进行拆
差异
                                        迁,2018 年度将收到搬迁补偿款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所致。
45-1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是。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
                                        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可以满
                                        足发行人日益增长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需求,同时提升废弃
                                        资源利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行人已建
45-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
                                        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
资金的投向
                                        定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
                                        不会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
46-1 重大合同——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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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是。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具
                                       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发行人上述重大合
                                       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
46-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
                                       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已履行的合同不存在纠
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
                                       纷或争议,正在履行的合同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法律
                                       风险;上述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
                                       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

         项目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之后提交了有关材料。质量控制部刘强、王添进
    进驻本项目现场,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
    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
    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
    了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
    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
    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
    部门项目组。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
    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
    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2020 年 5 月 29 日,本保荐机构对大地海洋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
    行了问核。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本项目的过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应到内核委
    员会成员 8 人,实到 8 人,实到内核委员会成员包括:
         姜文国先生,本保荐机构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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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邦兴先生,本保荐机构副总裁、合规总监;
    易浩先生,本保荐机构首席风险官;
    罗洪峰先生,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负责人;
    纪路先生,本保荐机构副总经理,咨询分公司总经理;
    吕秋萍女士,本保荐机构外聘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梁彬女士,本保荐机构外聘资产评估专家,注册资产评估师,上海东洲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业务总监;
    江浩雄先生,本保荐机构外聘法律专家,律师,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质量控制部人员、内核部人员、公司合规管理部人员、稽核审计部人员和项
目组人员列席内核会议。主持人宣布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及名单;项目负责
人介绍项目组概况;内核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或现场核查人员对项目
评价;内核委员针对项目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自由提问,项目组人员回答;内
核委员投票表决,内核部工作人员计票;主持人总结审核意见,宣布投票结果。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 8 人,经投票表决同意保荐杭州大地海
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内核委员会认为本保荐
机构已经对大地海洋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
时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
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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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本项目的立项审议情况

    在项目组提交项目尽调报告、相关协议和其他补充材料等申请材料后,经立
项评估小组审核评议,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准予项目立项。立项评估小组成员包
括公司分管投行业务高管人员、公司风险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承销保荐分公
司负责人、承销保荐分公司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承销保荐分公司资本市场部负责
人、承销保荐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承销保荐分公司质量控制部相关人员等。
    立项评估决策审议意见为:大地海洋项目符合立项基本条件,同意杭州大地
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

二、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本项目的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基金补贴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金补贴收入是主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盛唐环保于
2017 年 11 月搬迁,搬迁后的拆解处理情况已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核,但
尚未通过生态环境部的复核确认,发行人已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的规范拆
解数量确认了基金补贴收入。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拆解处理企业的拆解
处理情况在通过生态环境部的复核确认后,提交财政部核定并发放基金补贴。盛
唐环保搬迁后的拆解处理情况尚未通过生态环境部的复核确认,对于其收入确认
的合理性需要进行审慎判断。
    解决情况:
    发行人基金补贴收入的确认原则如下:发行人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
解种类、数量乘以相应的基金补贴标准确认基金补贴收入;期后,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完成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发行人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前期已确认的基
金补贴收入进行调整。
    项目组认为,尽管盛唐环保未通过生态环境部复核,但其搬迁后的基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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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仍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1、盛唐环保搬迁已获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盛唐环保是我国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其原厂区属于
良渚遗址综合保护工程二期整治拆迁范围,因良渚遗址申遗和建设良渚文化国家
公园的要求,盛唐环保于 2017 年 11 月进行了搬迁。
    搬迁至新址后,盛唐环保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取得了杭州市环保局换发的
位于新址的编号为 E3301101 的临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在取
得证书后开始进行试运行。2018 年 4 月 23 日,盛唐环保取得了杭州市环保局换
发的编号为 E3301101 的正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2、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33 号文和国环规固体〔2019〕1 号文,
申报基金补贴的核心是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证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 年版)》(环境
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33 号)规定:新纳入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首次申报基金补
贴时,其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从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证之日开始计
算。已纳入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搬迁至新址的,其新址设施的拆解处理种类和数
量可以从旧址设施停产之后、新址设施试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
    2019 年 6 月 24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
工作指南(2019 年版)》(国环规固体〔2019〕1 号),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其规定:“新纳入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首次申报基金补贴时,其拆解处
理种类和数量从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证之日开始计算。已纳入补贴名
单的处理企业搬迁至新址的,其新址设施的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可以从旧址设施
停产之后,且新址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无论新纳入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或已纳入补贴名单的处
理企业搬迁至新址的处理企业,获得拆解基金补贴的核心是取得“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许可证”。盛唐环保于 2017 年 11 月搬迁新址后,及时获取了杭州市环
保局换发的编号为 E3301101 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按环境保护
部公告 2015 年第 33 号规定,可以从旧址设施停产之后、新址设施试生产之日起
开始计算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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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态环境部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和
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察,实质性审核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
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 年版)》(环境
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33 号)规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处理企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制定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的环境保护要求、技术规范、指南以及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办
法并组织实施,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和日常
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察,对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的审核情况汇总确认
后提交财政部。财政部负责核定每个处理企业的补贴金额,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
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盛唐环保搬迁之后的拆解量信息均已按期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并均
已按期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完成公示,这一方面说明盛唐环保的拆解数量信
息真实有效,同时也说明盛唐环保实质上还是属于拆解名单的企业之一。所以,
盛唐环保未来通不过生态环境部复核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发行人依据搬迁后拆解处理情况确认的基金补贴收入已符合收入确认
条件。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明确对搬迁企业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政策,
具体审核政策如下:
    2019 年 11 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
于做好涉及搬迁事项的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
知》,生态环境部将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组织对盛唐环保搬迁后的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开展审核工作,并明确了审核要求及审核期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下发《关于做好浙江盛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和浙江青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
作的通知》,通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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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2019 年版)》(以下简称“审核指南(2019 年版)”)的有关要求,指
导盛唐环保做好搬迁后审核时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种类和数量的自查和申
报工作,委托具有实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审核经验的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对
自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以下审核工作时间表要求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
报审核情况:

     涉及拆解时段         拆解处理情况报送截止日       第三方审核报告和评估报告截止日
2017 年(搬迁后至 2017
                          2020 年 1 月 5 日            2020 年 3 月 5 日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2020 年 4 月 5 日            2020 年 6 月 5 日

2019 年 1-2 季度          2020 年 7 月 5 日            2020 年 9 月 5 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分批将审核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并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
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后,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固
管中心及时开展技术复核工作。
     固管中心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针对盛唐环保出具回复函:“根据我中心历史
审核情况,你公司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内。按照生
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涉及搬迁事项的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
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我中心已恢复对你公司搬迁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
解处理情况的技术复核工作。”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搬迁后拆解处理情况已在审核过程中,发
行人对搬迁后拆解处理情况确认相应的基金补贴收入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存在瑕疵

     1、发行人“转贷”行为

     报告期内,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发行人存在先将贷款委托银行支
付给关联方,然后对方将贷款汇回,根据实际付款需要将款项用于发行人的日常
经营(以下简称“转贷”行为)。
     (1)“转贷”行为发生的背景
     发行人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业务时先支付电子废物采购货款、拆解生产人
员工资等支出,完成电子废物拆解后方可按季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基金补
贴。由于基金补贴审核及发放周期较长,尤其是自 2016 年初以来,受废弃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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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影响,基金补贴发放进度缓慢,导致发行人运营
资金紧张。在此背景下,发行人采用“转贷”的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日常生产
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
    (2)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贷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贷款银行    受托支付对象     汇出时间     汇出金额     汇回日期     汇回金额
            华夏银行余
2017 年度                虎哥环境         2017.1.6       2,000.00   2017.1.20     2,000.00
            杭支行

    (3)整改情况
    发行人在 2017 年 11 月 9 日整体变更前,尚未形成完善的三会治理结构,公
司治理存在一定的缺陷。整体变更后,针对前述转贷事项,发行人制定了相关措
施并完成了彻底整改,具体措施包括:①立即停止涉及的转贷行为,严格按照《贷
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流动
资金贷款;②进一步完善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规
范要求,杜绝通过第三方周转贷款;③强化制度的执行情况,责成发行人审计部
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上述有关制度规则得到执行。
    自 2017 年 2 月以来,发行人未再发生此类情形。上述涉及转贷的借款已全
部按规定还本付息,发行人转贷行为得以整改规范。
       项目组已取得相关银行、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说明,具体如下:
    ①相关银行已出具说明,不会因上述行为对发行人追究相关责任;
    ②发行人已承诺以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贷款,不再发生类似的行
为。
    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承诺“大地海洋及其子公司如因金融监
管等方面不合规情况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则罚款及相应的全部费用由本人承
担。”

       2、发行人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收票人收到汇
票后,向银行贴现并将贴现收到的现金转给发行人,以达到为发行人融资的目的。
    (1)票据融资行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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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业务时先支付电子废物采购货款、拆解生产人
员工资等支出,完成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后方可按季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基
金补贴。由于基金补贴审核及发放周期较长,尤其是自 2016 年初以来,受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影响,基金补贴发放进度缓慢,导致发行人
运营资金紧张。在此背景下,发行人采用票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日常
生产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
     (2)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23 日,发行人向招商银行余杭支行申请借款,签订 2017 年授
第 003 号《授信协议》,获取了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而后分别于 2017
年 1 月和 4 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向关联方及供应商开具了以下无真实交易背景的
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融资金额     是否为
       票据号             收票人        出票时间      票据到期
                                                                     (万元)       关联方
1308331012118
                        虎哥环境      2017.1.25      2017.4.25           2,000.00   是
20170125070089542
1308331012118
                        虎哥环境      2017.1.25      2017.7.25           2,000.00   是
20170125070122561
1308331012118
                        虎哥环境      2017.1.26      2017.7.26           2,670.00   是
20170126070138366
                        杭州余杭物
1308331012118
                        资回收利用    2017.4.19      2017.7.19           2,000.00   否
20170419079532089
                        有限公司
                              合计                                       8,670.00

    注 1: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前提前缴纳敞口部分的保证金 2,000.00 万元,并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再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2,000.00 万元。
    注 2:发行人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额度包括综合授信额度 6,000.00 万元和承兑业务对应
的票据保证金 670.00 万元,合计 6,670.00 万元。

     鉴于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商业银行通常要求提供采购合同,发行人
与上述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超过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该等票据融资实质上为
向银行获取借款融资的行为。
     (3)整改情况
     发行人在 2017 年 11 月 9 日整体变更前,尚未形成完善的三会治理结构,公
司治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发行人整体变更后,针对前述票据融资事项,发行人制
定了相关措施并完成了彻底整改,具体措施包括:①立即停止相关票据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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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票据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具和使用票据;②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对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严禁票据融资行为;③强化制度的执行情况,责成发行人审计部对发行人融资业
务进行定期审计监督。
    自 2017 年 8 月以来,发行人未再发生此类情形。上述票据已全部到期解付,
发行人票据融资行为得以整改规范。
    项目组已取得相关银行、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说明,具体如下:
    ①相关银行已出具说明,不会因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对发行人追究相关责
任;
    ②发行人已承诺以后将严格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发生类似的行
为;
    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承诺“大地海洋及其子公司如因金融监
管等方面不合规情况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则罚款及相应的全部费用由本人承
担。”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项目组收到质量控制部及内核部反馈的相关意见后,对意见提及的问题逐条
进行了落实,详细情况如下:

       (一)请说明大地海洋的行业定位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
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他相关规定。

    回复:

       1、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创业板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属于中
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
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
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
除外:
    (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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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建筑业;(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发行人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等废弃资源的回收、循环利用与无害化
处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
“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上述清单所列行业。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关于创新、创造、创意的定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置业务。发行人不满足
于以既定模式经营业务,而是基于对产业政策、行业模式、工艺技术以及客户需
求的深入研究和思考,积极推陈出新。发行人在技术工艺、业务模式等方面均进
行了多项创新,并积极推动新旧产业融合,将传统的废弃资源利用行业与互联网
等技术相结合,将发行人打造成具有现代服务特质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解决方案
服务商。
    (1)技术创新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聚焦于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电子
废物的拆解处理业务。公司将产研相结合,不断优化和提高技术和工艺水平,逐
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核心技术,并有效地应用至各类业务中。经过多年积累,公
司研发和完善了废乳化液无害化处置技术和电子废物拆解处理技术等两大核心
技术,并申请了相关专利。公司依托核心技术,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处
置利用的效率和效果,在更好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责任的同时提升了经济效益。
    (2)模式创新
    ①“前端收集一站式”服务创新
    汽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废油桶、废滤芯、废
过滤棉等多种危险废物,其中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的产生量较大且具有较高的
资源化利用价值,一般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废油桶、废滤芯、废过滤棉等其他危
险废物因种类繁多、单品量少且资源化利用价值较低等原因导致危险废物处置企
业单独收集的成本较高,转移频率较低,从而导致危险废物在汽修企业危化品仓
库积压,汽修企业不得不增加危化品仓库的空间占用,并面临着危险废物堆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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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二次污染风险。
    发行人在长期为汽修企业提供废矿物油收集服务的过程中,深入了解了汽修
企业的痛点,结合自身的技术积累,于 2018 年研发了废油桶、废滤芯无害化处
置技术,利用自有危废收集运输团队的优势,将废油桶、废滤芯与废矿物油“一
站式”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在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也大
大提高了汽修企业处置危险废物的便利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对客户的一站式服务,发行人在取得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
后,于 2020 年将汽修企业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其他
危险废物纳入公司一站式收集业务体系,将这些危险废物收集后转运至具有相应
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发行人前端收集一站服务模式的创新,一方面解决了汽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
转运不及时的难题,大大提升了客户粘性,为发行人持续拓展业务提供了有力的
支撑;另一方面打通了低值危险废物后端无害化处置渠道,形成发行人为核心,
链接客户与其他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产业生态链,巩固和提升了发行人的行业渗
透力和影响力。
    ②“循环利用一条链”体系创新
    我国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具有分布广、分布散、频次多、单次量小等特点,
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收集和运输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行业内大部分
废矿物油处置企业主要通过第三方物流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通过第三方物流运
输危险废物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增加危险废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不便于危
险废物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控制转移风险;二是基于废矿物油具有广而散的分布
特性,通过第三方物流运输存在响应不及时以及单次运输成本偏高的问题。
    为更好地向客户提供危废处置服务,控制危废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发行人取
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车队配备了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收集员。在
“前端收集一站式”服务模式创新的基础上,发行人进一步构建了危废“收集-
运输-贮存-处置-利用”循环利用一条链,实现了危险废物从收集到处置利用
全生命周期的管控,最大程度挖掘了产业链的经济效益,并有效的控制危险废物
在转移过程中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
    (3)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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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开发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蚂哥”云数据平台,创造性地将互联
网与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实现了危险废物
从收集、运输、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跟踪和大数据汇总。
    通过“小蚂哥”云数据平台,发行人在收集危险废物时,收集人员通过手持
终端完成采购相关信息的录入,包括供应商名称、收集的品类及代码、数量、金
额等信息,实时将危险废物纳入信息管理体系内,并及时将联单信息关联至政府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危险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过程中,生产相关原料、辅料
的采购入库、生产领用信息,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完工入库、销售出库信息,以及
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的产生、委外处置出库信息,均可实时在“小蚂哥”系统中
进行记录,实现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除了将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至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外,发行人将基于“小蚂哥”
云数据平台,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对新旧产业进行融合:
    ①传统处置企业向现代服务企业相融合:依托公司“小蚂哥”云数据平台,
公司已建立合作客户和供应商档案,对其名称、行业类别、地址和联系方式、合
同履行和需求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对其每年产废量进行分析,了解客户的危废处
理需求。未来将以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致力
于让公司成为与时俱进的危废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②线下自营业务与线上平台业务相融合:发行人正在尝试利用“小蚂哥”云
数据平台对线下业务进一步赋能,在线下自营体系的基础上,开放线上服务平台。
公司已经完成面向客户的危险废物线上预约处理模块,目前已进入测试阶段。该
平台向社会投放后,产废单位可以通过开放的微信服务号向公司发起预约服务,
平台收到预约后即可对订单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回收路线进行规划,及时响应客
户危废处置的需求,同时提升自身的运营效率。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关于创新、创造、创意的定位。

    (二)与虎哥环境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夫妇控制的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主营
业务为:废旧家电、废旧衣物、废金属、废塑料、家庭及其他废旧物的仓储与分
选、回收服务与销售,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与虎哥环境的同业竞争关系进行了论
证,但盛唐环保与虎哥环境仍有类似的经营项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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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说明虎哥环境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说明该公
司报告期内具体的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其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
之间的关系,虎哥环境及其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其
他股东、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说明虎哥环境的具体财务数
据,披露虎哥环境 2018 年之前亏损,2019 年实现盈利 1,156.53 万元的原因。
    (2)披露虎哥环境作为发行人关联产业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交易金额逐
年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转售第三方再销售给发行人的情形,是否存在变相
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3)请项目组进一步核查虎哥环境是否存在拓展细分领域,延伸业务内容
从事与发行人及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请说明实际控制人将采取何种措施确
保虎哥环境未来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
    回复:

    1、请说明虎哥环境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说明该公司
报告期内具体的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其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
之间的关系,虎哥环境及其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说明虎哥环境的具体财
务数据,披露虎哥环境 2018 年之前亏损,2019 年实现盈利 1,156.53 万元的原因。

    (1)虎哥环境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哥环境”),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
忠、张杰来夫妇控制的公司,曾用名浙江九仓环境有限公司、浙江九仓再生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虎哥环境及其子公司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吉虎哥”)分别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和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从事居民生活干垃
圾的分类回收业务,浙江虎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哥商务”)主要
从事便利店商品批发配送业务,虎哥环境的股权结构和对外投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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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宇阳                               唐伟忠                 张杰来
                                  85.00%



                         九寅合伙             70.00%
                                                                        6.00%
         4.00%
                                   20.00%



                                            虎哥环境

                                 100.00%               100.00%


                      虎哥商务                               安吉虎哥

    (2)报告期内,虎哥环境主要从事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可再生资源回
收以及日用百货的零售业务。生活垃圾回收业务主要按上述回收方式对废旧家电
类和废旧家具类等大件垃圾,废书废纸类、废塑料类、废包装物类、废金属类、
废玻璃类、废纺织物类和有害垃圾类等小件垃圾进行回收,面向的群体主要是零
散的居民用户。虎哥环境将垃圾分拣后进行销售,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采购
垃圾处理劳务收入和分拣的可利用产物如废塑料、废金属、废纸、废纺织品类等
销售收入。日用百货销售业务主要采购内容是食品、粮油、烟草等日用百货,主
要供应商是食品、烟草及贸易公司。
    虎哥环境向居民回收废旧物资,主要包括废旧家电、废旧衣物、废金属、废
塑料等,并进行分拣和销售,导致部分客户与盛唐环保存在重叠。项目组对虎哥
环境与盛唐环保的客户和供应商清单进行了比对、分析、核查,虎哥环境向其销
售的再生资源来自于居民家庭日常生成的干垃圾,发行人向其销售的再生资源源
自于废旧家电拆解后的产物,两者的回收模式、供应商、生产方式等存在很大的
差异,因此虎哥环境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由于虎哥环境的供应商主要是杭州市余杭区和湖州市安吉县零散的居民用
户,因此除货款往来外,虎哥环境及其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
人的其他股东、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3)报告期内虎哥环境的具体财务数据,虎哥环境 2018 年之前亏损,2019
年实现盈利 1,156.53 万元的原因
    2019 年,虎哥环境营业利润与 2018 年基本持平,2019 年虎哥环境收到杭州
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财政所对站点的补贴收入 820.50 万元,随着政府采购服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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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的持续增加,虎哥环境 2019 年营业收入规模有所扩大,相应的增值税退税金
额有大幅增加,2019 年增值税退税金额 1,186.09 万元,以上因素共同导致虎哥
环境 2019 年扭亏为盈。

    2、披露虎哥环境作为发行人关联产业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交易金额逐年
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转售第三方再销售给发行人的情形,是否存在变相
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虎哥环境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虎哥环境采购商品的具体内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采购废旧家电                  158.06              155.18               360.86
 虎哥环境
            采购废矿物油                      0.38                0.19                0.04

            合计                          158.44              155.37               360.90

    ①采购商品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虎哥环境主要从事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业务。虎哥环境在回收生活垃圾
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收集到废旧家电,因自身无拆解资质故将其收集的废旧家
电销售给盛唐环保进行拆解。同时,虎哥环境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产生少量的废
矿物油由发行人回收综合利用。
    ②采购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虎哥环境采购废矿物油及废旧家电价格参考发行人与其
他供应商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确定,经比对虎哥环境采购价格与发行人其他供应
商采购价格,无重大差异。
    上述关联交易采购定价依据合理,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逐年减少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虎哥环境之间关联交易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虎哥环境
转变经营模式所致。
    2017 年,发行人与虎哥环境之间关联交易较大,是因为虎哥环境 2016 和 2017
年上半年主要以流动式回收的方式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回收以废旧家电、废纺织
品为主的废旧物资,由于回收品类有所聚焦,该阶段虎哥回收到的废旧家电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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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较多。2017 年下半年开始,虎哥环境改变经营模式,业务从有针对性的流
动回收废旧家电、废纺织品为主的废旧物资,转型为聚焦区域、一站式定点回收
居民生活产生的所有干垃圾(废旧家电、废纺织品在生活干垃圾占比有限),由
此虎哥环境回收到的废旧家电数量大幅减少。
    2018 年和 2019 年,虎哥环境探索出的回收模式已成熟,覆盖区域范围稳定,
发行人向虎哥环境废旧家电采购规模相对稳定。
    综上,发行人与虎哥环境之间关联交易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虎哥环境转变
经营模式,回收废旧家电规模减少所致,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3、请项目组进一步核查虎哥环境是否存在拓展细分领域,延伸业务内容从
事与发行人及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请说明实际控制人将采取何种措施确
保虎哥环境未来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
益,保证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杜绝虎哥环境拓展细分领域或延伸业务内容从事与
发行人及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
来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以及本人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没有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股份公司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人作为股份公司之实际
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
中国境内:(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控股企
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
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以外的他
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
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股份
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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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综上所述,虎哥环境将不会拓展细分领域或延伸业务内容从事与发行人及子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四、内核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项目组收到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后,对审核意见提及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落
实,详细情况如下: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和营业收入不吻合

    2019 年末应收基金补贴已累计至 3.91 亿元,是应收账款总额的 97%,账龄
亦长,换言之,三年来实现的基金补贴收入分文未收,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和营业
收入不吻合。
    回复:

    1、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和营业收入不吻合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之间趋势存在较
大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受基金补贴延期发放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不一致导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情况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7,685.69     35,569.08      16,040.76

②营业收入                                           44,768.03     32,822.02      24,227.88

占比(①/②)                                          84.18%       108.37%         66.21%

③收到的基金补贴款                                    2,716.14     11,620.37                -

④电子废物基金补贴收入                               14,272.08     12,496.87      10,458.45

占比(③/④)                                          19.03%        92.99%          0.00%
⑤扣除基金补贴款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34,969.55     23,948.71      16,040.76
现金
⑥扣除电子废物基金补贴后的营业收入                   30,495.95     20,325.15      13,7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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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占比(⑤/⑥)                                              114.67%           117.83%        116.50%

    不考虑基金补贴业务的影响,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6.50%、117.83%和 114.67%,经营回款质量较高。不同年
份之间基金补贴发放金额波动较大,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之上下
波动,是导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之间趋势出现差异的主要
原因。

    2、发行人现金流情况未来将逐步改善

    自 2016 年以来,发行人基金补贴发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2017 年      2017 年
    所属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合计
                       年度      1-3 季度      4 季度
基金补贴收入          9,194.53   8,037.84     2,420.61        12,496.87       14,272.08     46,421.93
基 金    2018.12.26   4,644.67           -             -                 -     4,644.67      4,644.67
补 贴
到 账    2019.4.23    2,716.14           -             -                 -     2,716.14      2,716.14
日
截至 2019 年末应收
                      1,833.72   8,037.84     2,420.61        12,496.87       14,272.08     39,061.13
基金补贴款余额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基金补贴款余额 39,061.13 万元,其中,属于应
收 2016 年度基金补贴款的金额为 1,833.72 万元,其余 37,227.41 万元属于报告期
内确认基金补贴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近几年来,受拆解基金征收与支出不平衡
的影响,基金缺口逐年增大,基金补贴延迟数年发放已成为所有拆解企业普遍面
临的难题。
    拆解基金收支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历史存量大。
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保有量较大,而拆解处理费用主要依靠现有的电器电
子产品生产企业缴纳的基金承担,因此当较大历史存量的电器电子产品在短时间
内集中报废时,容易对基金支出带来较大压力。二是基金征收标准制定不合理。
拆解基金在设立时,单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标准大幅低于补贴标准,当
越来越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有资质拆解企业进行正规拆解处理时,基金补
贴缺口大幅提升,加剧了基金的收支不平衡。
    针对拆解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发改委等七部委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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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
“加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城市以及
家电生产、回收和处理大型企业建设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优化废旧家电处理项目
布局等,中央资金给予必要支持。研究完善基金征收补贴政策,适当调整基金补
贴标准;条件成熟时统筹研究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落实
基金“以收定支、自我平衡”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
部分工负责)”
    基金补贴制度是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制度,对于促
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范拆解、减少环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发改委、财政
部、生态环境部等主管部门已出台相应的解决方案,解决目前拆解基金收支不平
衡的问题,预计未来发行人能够逐步收回已确认的应收基金补贴款,发行人的现
金流情况未来将逐步得到改善。

    (二)拆解产物销量、单价变动合理性

    请根据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最终去向,进一步说明拆解产物的销售
端方面、不同拆解产物种类在报告期内的价格变化、销售规模变化,与基础材料
价格市场走势和发行人拆解基础数量一致且合理。
    回复:

    1、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最终去向

    发行人润滑油基础油销售的客户主要为润滑油加工和调和企业;危废无害化
处置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制造业企业和汽修企业;拆解产物销售的客户主要为废金
属、塑料制品企业。

    2、拆解产物的销售端方面、不同拆解产物种类在报告期内的价格变化、销
售规模变化,与基础材料价格市场走势和发行人拆解基础数量一致且合理。

    (1)销售规模变化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废物的拆解量、拆解产物产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规范拆解量(万台/套)                       186.96             170.24              144.54

拆解产物销量(吨)                       48,627.43          42,819.67           35,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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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拆解产物产量(吨)                      48,780.47          42,609.96           35,937.23

单套电子废物产物重量(千克)                26.09               25.03              24.86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台(套)电子废物产物重量有所上涨,主要因为废空调
和废电冰箱的拆解比重有所提升,而以上两种电子废物的拆解产物重量相对较
高,从而拉高了单台电子废物拆解产物的重量。
    (2)销售价格变化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拆解产物的平均销售单价为 1,899.96 元/吨、2,750.02 元/吨
和 4,076.64/吨,复合增长率为 46.48%。主要拆解产物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如下:
    报告期内拆解产物销售单价持续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禁止“洋垃圾”入境,大幅减少境外固体废物供给,推动国内再生资源价
格上涨
    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对各类工业资源需求旺盛。为缓解国内资源不足,
我国每年从境外进口大量可再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再生利用。2017 年以前,“洋垃
圾”在国内的再生资源利用市场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低廉的价格限制了国
内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行业的发展,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相应环境
治理成本已超过“洋垃圾”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
化利用,2017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
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提升国内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水平。随着该方案的稳步推进,我国废金属、废塑料等固体废物进口
量明显减少,2018 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同比下降 43.42%,2019 年同比下降
37.21%。禁止“洋垃圾”入境导致我国可利用的固体废物供给大幅减少,加剧了
废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供需矛盾,大幅推高了废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
的市场价格,是报告期内发行人拆解产物销售单价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
    ②持续改进拆解处理工艺,深挖客户需求,提升产品价值带动销售单价上涨
    废金属、废塑料、废压缩机、废蒸发器等拆解产物是优质的再生资源,经过
深加工后可生产出各种工业原料,与原生资源相比,再生资源具有采购成本低、
利用价值高、生产过程节能环保等特点,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再生资源的产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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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受其杂质含量影响较大,如废电冰箱在破碎后,废塑料中保温层材料等杂质的
含量如果过高,将影响其销售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深度挖掘客户对再生资源的需求,持续提升拆解处理工艺
的机械化、自动化与精细化水平,对各类电子废物开展精细化拆解处理,不断降
低拆解产物中杂质的含量,以提升产品价值的方式带动产品销售单价上涨。

五、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了核
查,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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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朱忠正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林岚
                                                                年        月       日
                                  卫明
 其他项目组人员:
                                  范俊


                                 王水根


                                  张槐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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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一:《问核表》

              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适用于创业板 IPO)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人:林岚、卫明


      截至问核会之日,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情况如下:

发行人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林岚             卫明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1)网络查询并收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募集资金项目及
                               所属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规章制度,包括政府
                               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      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等;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2)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募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情况                  核查结论: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八章 8-1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的专利                簿副本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模块: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为专利权人进行了逐项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
  2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对公司提供的专利资料进行了复核;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2)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专利申请法律状态证明。
                            核查结论:发行人对拥有和使用的专利具备完整、合法的权
                            属并实际占有,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纠纷。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一章 1-9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3      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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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商标综合
                       查询”系统上,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
                       了逐项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资料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进行复核;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2)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并取得商标档案。
                       核查结论:发行人对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具备完整、合法的权
                       属并实际占有,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一章 1-9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权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查询”模块:
                       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软件著作权进行了逐项查询,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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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结果对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资料进行了复核;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2)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软件著作权法律状态证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明。
                       核查结论:发行人对拥有和使用的软件著作权具备完整、合
                       法的权属并实际占有,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纠纷。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一章 1-9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的集成电路布图设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计专有权

5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或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采矿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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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特许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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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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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
       经营相关资质(如生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证书或证明文件
       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等)
  8    核查情况             是 □                         否 
                          查阅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废弃电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发行人及子公司均具备生产经营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相关资质,所有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核查底稿索引         不适用
       发行人曾发行内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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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不适用,发行人不曾存在内部职工股情况。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会、
       信托、委托持股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况,目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的情况
 10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不适用,发行人不曾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目前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核查底稿索引         不适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性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实际核验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房产租赁协议、
                          商标和专利等,发行人原拥有的部分土地及房产属于良渚遗
                          址综合保护工程二期整治拆迁范围,因配合良渚遗址申遗和
 11                       良渚文化国家公园的建设需要而进行拆迁。发行人及子公司
                          存在因生产、仓储、办公等需要而租赁他人房屋建筑物的情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况,其中大地海洋向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租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赁 1.22 万平方米生产场地,子公司盛唐环保向杭州天惠实业
                          有限公司租赁 2.15 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厂房。
                          核查结论:大地海洋及子公司租赁厂房用于生产办公,但与
                          出租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大地海洋及子公司易于寻求替代
                          租赁房产,现租赁的房屋系公司的过渡性安排。发行人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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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新厂区的土地,目前正在积极建设中,预计 2020 年 12 月
                          底前全部搬迁至新厂区,并计划在新厂区达产后,再停止目
                          前租赁厂区的生产。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商标、
                          专利等,具有独立的采购、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不存在
                          依赖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的情况。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整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资产权
                          属清晰、完整。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一章 1-9
     发行人披露的关联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1)通过审阅关联关系调查表、网络核查及当面访谈等方
12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式核查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管理人员的关联方。
                        核查结论: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三章 3-2
     发行人报告期关联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交易                 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1)查阅公司财务账簿、资金流水、关联交易合同及凭证,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访谈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全面核查关联交易。
     体核查细节和
                          核查结论: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交易,交易真实,定价公
     结果)
                          允。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三章 3-2
                          是否核查发行人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
13                        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1)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网络查询客户、供应
                        商的股东、董监高,核实发行人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及其股
                        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2)核查关联交易的合同、凭证,分析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与定价公允性。
                        核查结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的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三章 3-2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关 (1)访谈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确认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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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方 转 让 或 注 销 的 联关系;网络查询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工商资料,核查与发行
     情形                    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查阅发行人财务明细账及资金流水,核查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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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资金往来情况;
                            (3)访谈主要关联方,了解其注销关联公司或转让关联公
                            司股权情况,并访谈交易对方,获取相关工商资料。
                            核查结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况,
                            转让和注销行为真实;发行人不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三章 3-2
                            是否核查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
                            理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虎哥环境采购废旧家
                          电的金额分别为 360.86 万元、155.18 万元和 158.06 万元,
                          2017 年,发行人与虎哥环境之间关联交易较大,是因为虎哥
                          环境 2016 和 2017 年上半年主要以流动式回收的方式在杭州
                          市主城区范围回收以废旧家电、废纺织品为主的废旧物资,
                          由于回收品类有所聚焦,该阶段虎哥回收到的废旧家电数量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相对较多。2017 年下半年开始,虎哥环境改变经营模式,业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务从有针对性的流动回收废旧家电、废纺织品为主的废旧物
                          资,转型为聚焦区域、一站式定点回收居民生活产生的所有
                          干垃圾(废旧家电、废纺织品在生活干垃圾占比有限),由
                          此虎哥环境回收到的废旧家电数量大幅减少。
                          2018 年和 2019 年,虎哥环境探索出的回收模式已成熟,覆
                          盖区域范围稳定,发行人向虎哥环境废旧家电采购规模相对
                          稳定。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三章 3-2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否 □
                          项目组对供应商进行走访核查,各年走访比例在 60%以上,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2019 年走访比例超过 70%,走访过程中对供应商进行了访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谈,并要求供应商签署了无关联关系承诺函。
 15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六章 6-9-7
                            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是否核查,经销商或
                            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
                            是否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发行人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不存在经销商或加盟商。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3-1-4-62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底稿索引          不适用。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并一期是否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存在新增客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2019 年新增客户合计销售额为 11,327.57 万元,项目组对新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增客户函证销售额 8,146.71 万元,函证比例为 76.59%。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六章 6-4-1-11
                           报告期主要客户中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核
                           查,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2019 年新增客户合计销售额为 11,327.57 万元,占当年销售
16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收入(除拆解基金补贴)比例为 37.21%,合计应收账款余额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较小。
                        项目组对新增客户采取了访谈和函证相结合的方式。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六章 6-4-1-11

                           是否核查主要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2019 年新增供应商合计采购额 3,000 余万元,占当年采购总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额比例较小。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项目组对新增供应商采取了实地走访和函证相结合的方式,
                        2019 年核查比例 70%以上。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六章 6-9-7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对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进行了函证。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六章 6-4-1-11
                           是否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项会计估计,如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资产相比
17                         存在显著差异的,是否核查原因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累计影
                           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但应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收基金补贴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较大差异,发行人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但同行业可比公
                        司不做计提,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进行披露。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十一章 11-9-5


                                      3-1-4-63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会计政策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18
                        发行人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是会计准则变更引起,对本报告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会计估计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变更。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六章 6-17
                                                           是否核查发
                          是否走访重                       行人前五名
                          要客户、主要                     客户及其他
                          新增客户、销                     主要客户与
                                          是否核查主
                          售金额变化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要产品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较大客户,核                     股东、实际控    告期内综合
                                          价格与市场
                          查发行人对                       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价格对比情
                          客户所销售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况
                          的金额、数量                     其他核心人
                          的真实性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发行人拆解
                                       产物销售价
                                                                           报告期内,受
                                       格涨幅较大,
                                                                           产销价格变
                        项目组采取 除因为大宗
                                                                           动、业务结构
19                      实地走访和 商品价格上
                                                                           变化、制造费
                        视 频 访 谈 相 涨外,最主要        项目组在走
                                                                           用增加等因
                        结合的方式 的原因是我              访过程中要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素的影响,发
                        对 客 户 进 行 国从 2018 年        求客户签署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行人综合毛
                        了走访,报告 开 始 陆 续 对        了无关联关
                                                                           利率有所下
                        期 各 期 合 计 进口塑料、废        系承诺函。
                                                                           降,毛利率与
                        访 谈 比 例 达 金属等“洋垃
                                                                           同行业可比
                        到 70%以上。 圾 ” 进 行 限
                                                                           公司的均值
                                       制,从而加速
                                                                           比较接近。
                                       了拆解产物
                                       价格的上升。
     核查底稿索引         6-4-1-11        11-5-7-4         6-4-1-11        6-4-3
                          是否按产品      是否按业务       发行人收入      发行人与新
                          或服务类别      类别披露发       确认标准是      增和异常客
                          及业务、地区    行人所采用       否符合会计      户交易的合
                          分部列表披      的收入确认       准则的规定,    理性及持续
                          露报告期各      的具体标准、     是否与行业      性是否核查,
                          期营业收入      收入确认时       惯例存在显      会计期末是


                                     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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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构成及比      点。是否根据   著差异及原      否存在突击
                     例。发行人主    会计准则的     因。发行人合    确认销售以
                     要产品或服      要求,结合自   同收入确认      及期后是否
                     务的销售价      身业务特点、   时点的恰当      存在大量销
                     格、销售量的    操作流程等     性,是否存在    售退回的情
                     变化情况及      因素详细说     提前或延迟      况。
                     原因是否核      明其收入确     确认收入的
                     查。报告期营    认标准的合     情况。
                     业收入增减      理性。
                     变化情况及
                     原因是否核
                     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发行人新增
                                                                    客户销售占
                                                                    比较高,主要
                                                                    因为发行人
                   发行人营业                       发行人收入      的产品主要
                   收入按产品                       确认标准符      为性价比较
                   类别、地区分                     合会计准则      高的可再生
                   部等进行区        发行人已经     的规定,发行    资源,在销售
                   分,报告期        按业务类别     人与同行业      过程中处于
                   内,发行人主      披露发行人     不存在显著      较为强势地
                   营业务收入        所采用的收     差异。          位,发行人会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复 合 增 长 率    入确认的具     项目组对发      选取报价较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为 36.09%,       体标准、收入   行人各年年      高客户进行
                   收入增长主        确认时点,其   前年后发货      合作,新增客
                   要源于电子        收入确认标     情况进行截      户的应收账
                   废物拆解处        准具有合理     止性测试,核    款余额较小。
                   理量和废矿        性。           查结果不存      项目组对新
                   物油等危险                       在提前或延      增客户采取
                   废物处置量                       迟确认收入      了实地走访、
                   的增加。                         的情况。        视频访谈和
                                                                    函证相结合
                                                                    的方式,2019
                                                                    年核查比例
                                                                    超过 70%。
核查底稿索引         6-4-1           11-5-1         6-4-1-10        6-4-1-11
                     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
                     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具体采购以销售订单


                               3-1-4-6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为准,项目组核查了主要客户的销售订单,销售金额与订单
                        金额匹配。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2-4-6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是否走访重要供       是否核查重要原       要供应商或外协
                          应商或外协方,核     材料采购价格和       方与发行人及其
                          查发行人当期采       能源的采购数量       股东、实际控制
     发行人的销售成本
                          购金额和采购量       及采购价格,以及     人、董事、监事、
                          的完整性和真实       与市场价格对比       高级管理人员和
                          性                   情况                 其他核心人员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发行人存货品类
                                                                    项目组对主要供
                        项 目 组 各 期 走 访 较多,主要采购原
                                                                    应商进行了走访,
                        供应商的比例为 材料为电子废物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并要求供应商签
                        60%以上,经核查, 和废矿物油等,采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署了无关联关系
                        发行人采购真实 购价格与市场价
                                                                    承诺函,确认不存
                        完整。               格波动趋势基本
                                                                    在关联关系。
                                             一致。
20   核查底稿索引         6-9-7                6-9-6                6-9-7
                          是否核查发行人
                          主要原材料和能
                          源的价格及其变
                          动趋势与市场上                            是否核查发行人
                          相同或相近原材                            主要采购合同的
                                               是否核查发行人
                          料和能源的价格                            签订及实际履行
                                               成本核算方法符
                          及其走势相比存                            情况;核查是否存
                                               合实际经营情况
                          在显著异常;报告                          在主要供应商中
                                               和会计准则的要
                          期各期发行人主                            的外协或外包方
                                               求,核查报告期成
                          要原材料及单位                            占比较高的情况,
                                               本核算的方法是
                          能源耗用与产能、                          外协或外包生产
                                               否保持一贯性。
                          产量、销量之间是                          方式对发行人营
                          否匹配;报告期发                          业成本的影响。
                          行人料、工、费的
                          波动情况及其合
                          理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报告期内,发行人       发行人成本核算: 发 行 人 与 供 应 商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原 材 料 与 市 场 价   直接材料按业务 签订年度采购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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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相比不存在显        车间领用数进行       架合同,根据具体
                          著异常。              归集,人工成本按     采购金额再下采
                          报告期内,主要原      照所属车间归集,     购订单,订单执行
                          材料耗用、电费等      制造费用按实际       情况较好。
                          能源耗用与产量        发生数进行归集,     发行人报告期外
                          相匹配。              根据车间面积、产     协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      量等分配系数在
                          料工费占比稳定,      各车间进行分摊;
                          主要为直接材料        子公司盛唐环保
                          成本。                成本核算:由仓
                                                库、物流汇总废旧
                                                家电的收发台数,
                                                每月报至财务,财
                                                务部门每月归集
                                                生产的料、工、费,
                                                然后根据产物的
                                                销售单价和产量
                                                计算分配权数相
                                                应结转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成本和
                                                制造费用。报告期
                                                内,发行人成本核
                                                算方法保持一致
                                                性。
     核查底稿索引         6-9,11-7              6-4-2-4              11-7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期间费用明细表,占收入比例 15.69%、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11.73%、10.66%,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金额随着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随
                        着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有所下降。
     核查底稿索引         6-5
21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如果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存在显著差异,是否核查差异情况,并
                          结合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和业务特点,是否存在差异的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报告期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49%、1.24%和 1.24%,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接近平均水平,低于东江环保、中再资环和启迪环境,高于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格林美和星火环境,差异主要由各公司业务结构及所处地域
                        工资水平不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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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5-1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占销售收入
                     的比重报告期内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及其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7.54%、6.66%和 6.04%,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略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销售规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模、费用管理、地域的薪酬水平及发行人的组织结构等不同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所致。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费用率分别为 2.53%、0.71%和 0.67%,
                   占比较低,不存在异常。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5-2,6-5-3
                     是否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
                     的比较,是否合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报告期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49%、1.24%和 1.24%,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接近平均水平,低于东江环保、中再资环和启迪环境,高于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格林美和星火环境,差异主要由各公司业务结构及所处地域
                   工资水平不同所致。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5-1
                     是否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
                     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
                     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
                     付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较为稳定,销售费用项目主要包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括薪酬和业务招待费等,占收入比重稳定,不存在相关支出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6-5-1,11-8-2
                     是否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核查研发费
                     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
                     匹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平均水平相对周边地区企业高,较为合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理。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分别为 4.13%、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3.12%、2.70%,各项支出与当期研发项目进展相匹配。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十一章 11-21-1

                     是否核查发行人报告期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核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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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根据贷款实际使用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核查发行人
                     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付或收取资金
                     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支出分别为 610.35 万元、250.32 万元、
                   352.19 万元,2019 年,发行人为建设新厂房,从银行取得长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期借款 4,850.00 万元用于专项支付厂房建设工程款,当年专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金额为 61.29 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发
                   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已计提利息,利率
                   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3-2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
                     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
                     平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为 8.84 万元/年、10.41
备注(请详细描述
                     万元/年、10.93 万元/年,相较杭州地区平均水平高,相较同
具体核查细节和结
                     行东江环保、格林美、启迪环境、鑫广绿环和中再资环平均
果)
                     水平高,不存在异常。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1-8-5
                     是否分析发行人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以及净利润增减变化情
发行人净利润情况
                     况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1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或服务的
                     毛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
                     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存在显著差异,是否结合发行人经营
                     模式、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等,核查原因及对发行人净
                     利润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7.03%、33.90%和
                   31.12%,受产销价格变动、业务结构变化、制造费用增加等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在影响发行人毛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利率的主要因素中,发行人的原材料和产品受大宗商品市场
                   和环保政策影响较大,折旧摊销、厂房租金等制造费用变动
                   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核查底稿索引         6-4-3



                               3-1-4-69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2 号
                     ——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的相关规
                     定,进行完整核查;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项目,是否核查披
                     露的主要信息。
核查情况             是 √                          否 □
                   (1)区分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和无关的政府补助,核
                   对是否划分准确;
                   (2)获取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的凭证、银行回单、依据(政
                   府文件等);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3)发行人原厂区属于良渚遗址综合保护工程二期整治被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拆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核查搬迁支出构
                   成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相关的信息披露充分、
                   完整,对于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项目,发行人已披露主要信
                   息
核查底稿索引         6-6-1
                     是否核查报告期内税收政策的变化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核查
                     是否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及对发行人可能存
                     在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政策无变化,2019 年底发行人高新技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术企业即将到期,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取得了编号为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GR20203300099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存在面临重大税
                   收政策变化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6-13
                     是否核查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
                     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核查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
                     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
                     准核查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
                     核查是否合理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1)获取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的凭证、银行回单、依据(政
                   府文件等);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2)复核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是否准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确,验算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摊销年限和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合规,与资
                   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准确。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6-1
                     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核查相关会
                     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核查是否已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1-4-70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被认定为高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风险提示。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13-3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22
                        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开立及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大额银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注销的银行账户清单及开户
                                                         行流水的性质和业务背景,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申请表,并向银行进行了现
                                                         经核查,不存在异常。
                        场函证。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7            第一部分 第十一章 11-1-5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占期
                        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
                        为 96.68% 、 97.09% 和
                        98.46%,集中度相对较高。
                                                         南京小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应收基金补贴款占比最
                                                         因资金紧张,回款较慢,导
                        大,每年占比在 90%以上;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致账龄较长,除该公司以外,
                        南京小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
23                      因资金紧张,回款较慢,导
                                                         账款期后基本回款,回款方
                        致账龄较长,除此以外,主
                                                         与客户方一致。
                        要债务人均为与发行人紧密
                        合作的重要客户,合作关系
                        稳定,交易频繁,信用良好,
                        回款正常。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8            第一部分 6-8,11-1-5
                          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
                                                         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
                          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
                                                         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
                          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
                                                         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
                          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
                                                         的情况。
                          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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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小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小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因资金紧张,回款较慢,导
                                                         因资金紧张,回款较慢,导
                        致账龄较长,除该公司以外,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致账龄较长,除该公司应收
                        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大基本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账款以及基金补贴基金外,
                        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新增
                                                         发行人期后均已经回款,回
                        客户应收账款较少,与收入
                                                         款正常。
                        基本匹配。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8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8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存货交易明细表,对发行人存货进行了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盘点,存货盘点比例在 50%以上。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9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
                          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应结合其业务模式、
                          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披露原因,是否同时分
                          析并披露发行人的存货减值风险。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期末存货余额与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经营特点基本匹配,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水平。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9
24                        是否核查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
                          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项目组采取查阅账套、分析比较费用明细、生产成本构成要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素、抽查相关凭证等核查方式,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将当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
                        的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十一章 11-16
                          是否核查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
                          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
                          制的存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发行人每月末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制度完善,发行人不存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在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9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25
     况                   的真实性


                                    3-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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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收入保持持续增长,主要固定资产运行良好,新增固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项目组对重大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核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查,固定资产真实,运行良好。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11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26
                        发行人借款银行主要是余杭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农商行、杭州银行、杭州联         经核查,发行人银行借款不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合余杭等,项目组已对其进         存在逾期情况。
                        行了走访函证。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六章 6-7-3          6-12-1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业务时先支付电子废物采购
                        货款、拆解生产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后
                        方可按季度向环保部申请基金补贴。由于基金补贴审核及发
                        放周期较长,尤其是自 2016 年初以来,受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处理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影响,基金补贴发放进度缓慢,导
                        致发行人运营资金紧张。在此背景下,发行人采用“转贷”
                        的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
                        2017 年 1 月 23 日,发行人向招商银行余杭支行申请借款,
                        签订 2017 年授第 003 号《授信协议》,获取了人民币 6,000.00
27                      万元的授信,而后分别于 2017 年 1 月和 4 月在综合授信额
                        度内向关联方及供应商开具了 8,670 万元无真实交易背景的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银行承兑汇票。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鉴于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商业银行通常要求提供采
                        购合同,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并未真正履行
                        或超过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该等票据融资实质上为向银行
                        获取借款融资的行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票据融资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的有关规
                        定,存在不规范之处,但鉴于:①发行人的上述融资行为系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采取票据形式所形成,所融资之款项主要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具有任何欺诈或非法占有目的,不属
                        于票据欺诈行为;②上述融资性票据均已到期解付,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并未给相关
                        银行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发行人已取得贷款业务相关银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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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的说明,不会因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对发行人追究相关
                            责任,发行人后续也未发生此类不规范行为;③发行人在报
                            告期内未因其票据融资行为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④发
                            行人已承诺以后将严格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发
                            生类似的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承诺“大
                            地海洋及其子发行人如因金融监管等方面不合规情况而受
                            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则罚款及相应的全部费用由本人承担。”
                            核查结论:发行人上述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亦无其
                            他重大风险隐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和融资业务管
                            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的违规票据融资行
                            为不会构成存在重大合法合规风险。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 第三章 3-2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1)查阅发行人的环评批文,环保竣工验收文件、环境影
                          响报告、排污许可证,了解发行人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28                       (2)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污染情况,并查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看环保设施装备情况,了解环保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况。
                          核查结论:发行人已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排污许可证;
                          发行人环保设施正常运作,在报告期内的环保投入及环保相
                          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二章 2-3
       发行人、控股股东、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实际控制人违法违
                          部门进行核查
       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否 □
                          (1)网络查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事项;
                          (2)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9
                          (3)实地走访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法院、仲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裁委等部门,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合法合规证明。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四章 4-2、第五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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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董事、监事、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1)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并填写访谈问卷;
                          (2)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
 30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信记录查询平台、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网站,并以互联网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取得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核查结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具备任职资格。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四章 4-2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遭受行政处罚、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立案侦查或调查情
       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1)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并填写访谈问卷;
 31
                          (2)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
                          信记录查询平台、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网站,并以互联网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3)取得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核查结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四章 4-2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否 □
 32                       (1)查阅发行人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2)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取得发行人纳税证明。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正常纳税申报。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五章 5-5、6-13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业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或市场信息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否 □
 33
                          (1)登录生态环境部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主管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部门对处理企业公示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种类与数量;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2)登录交易所网站,下载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下游
                          客户和下游其他公司的年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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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登录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网站,查询宏观经济、
                     行业状况等相关资料;
                     (4)登录中国知网,查询与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的公开发
                     表的期刊文献等资料;
                     (5)利用互联网查询其他与发行人相关的行业咨询、数据
                     以及其他公开资料(例如 WIND 资讯和同花顺财经)。
                     核查结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行业数据客观、准确,
                     来源出处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相符。
核查底稿索引
                     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
                     化情况。发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
                     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
                     异常。
核查情况             是                             否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塑料、废铁及其合金、废铜及其合金、
                   压缩机、冷凝器等产物价格涨幅较大,而电路板、线圈、消
                   磁线、玻璃等产物的价格虽然也有所上涨,但上涨幅度小于
                   废塑料和废金属的上涨幅度。2018 年废塑料的价格涨幅超过
                   50%,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 2018 年 1 月开始禁止了废塑料的
                   进口,从而极大得改变了废塑料的供求关系;2019 年三季度
                   开始废铜、废铁及废铝价格大幅提升,主要因为自 2019 年 7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月 1 日起,我国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 8 个品种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
                   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废旧金属的
                   进口量断崖式下跌,废旧金属供应紧张,价格也随之大幅提
                   升。
                   核查结论: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
                   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
                   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不存在显著
                   异常。
核查底稿索引         6-4
                     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
                     是否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
                     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响是否合理。
核查情况             是 □                          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半年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0.78%、55.87%和 56.43%,销售额高于上半年。发行人的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的产生与宏观经济相关,发行人收入并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无明显的季节性变动趋势。总体来看,受春节假期影响,发
                   行人开工率较低,收入规模相对较小。
核查底稿索引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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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涉及的诉讼、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否 □
                        (1)走访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
34                      (2)获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回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复的(2020)浙杭立告第 18 号和(2020)浙杭余立告第 7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号涉诉查询情况告知书。
                        核查结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第二部分:第三章 3-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管、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涉 及 机构
     诉讼、仲裁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
                        术人员的无犯罪证明;
                        (2)获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回
35
                        复的(2020)浙杭立告第 18 号和(2020)浙杭余立告第 7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号涉诉查询情况告知书;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3)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涉
                        诉情况;
                        (4)实地走访相关人员经常居住地法院,查询立案信息。
                        核查结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
                        术人员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四章 4-2
     发行人技术纠纷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1)网络查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事项;
36                      (2)实地走访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法院、仲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裁委等部门,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合法合规证明;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3)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研发负责人关于发行人是
                        否存在技术纠纷的情况,取得相关访谈记录。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技术纠纷的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二章 2-1、第四章 4-2、第五章 5-5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及有关中介机构及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37   其负责人、董事、监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事、高管、相关人员
     是否存在股权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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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已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理人员、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员等出具承诺。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结论: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负责人、董事、
                        监事、高管、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一章 1-6、第四章 4-2、第二部分:第一章 1-5

     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取得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
38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2)走访并函证发行人开户银行,了解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情况。
                        核查结论: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一章 10-3、6-7-3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出具的专业意见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否 □
                        审阅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审阅发
39                      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损益鉴证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财务报表差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异审核报告等文件,并进行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结论:上述报告不存在异常,相关人员已签署文件。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三部分:3-1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        经核查,发行人不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40   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不适用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查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控股股东唐伟忠、张杰
41   际 控 制 人 为 境 外 企 来,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为中国国籍。
     业或居民                核查底稿索引

                             第一部分:第一章 1-3
     发行人是否属于红   核查情况
     筹企业、特殊股权结
42                      不适用,发行人不属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未盈
     构企业、未盈利企
     业、分拆上市企业   利企业、分拆上市企业



                                       3-1-4-78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针对发行人行业定位: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营业执照中
                          的经营范围,访谈了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走访了发
                          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查询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
                          要》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
                          国家政策文件,查阅了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等;
                          2、针对发行人所处行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
                          式深度融合情况:项目组核查了相关行业研究报告,行业相
                          关研究文献,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以及核心技
                          术人员等;
                          3、针对发行人依靠创新、创意、创造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项目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了发行人专利情况并走
                          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和商标查册,访谈了发行人实
     发行人是否符合创
43                        际控制人、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查阅了研发相关的内
         业板定位
                          部规章制度和内控流程,查阅了研发费用明细表,获取在研
                          项目清单,查阅了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等;
                          4、针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情况: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
                          2017-2019 年财务报表并向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了解了报告
                          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从 Wind 和行业网站获取与
                          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产业相关的数据,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
                          告,了解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等。
                          核查结论: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的要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深度
                          融合,持续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系具有较
                          强成长性的创新创业企业。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
                          要求。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核查情况              是                  否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
     发行人选取的上市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44
         标准指标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
                          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45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无其他重点核查事项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3-1-4-79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底稿索引

三   其他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46   备注(请详细描述具
     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3-1-4-80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
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
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
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
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3-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