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1-09-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海洋”、“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59 号文同意注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
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0〕48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针对杭州大地海洋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
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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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
(三)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 年 3 月 18 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
第 16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 16 次会议审议认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9 号),同意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1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本次配售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票股票数量的 10%,且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
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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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
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
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
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
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
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
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金证券大地海洋员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大地海洋资管计划”)。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共有 1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 亿股以下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大地海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350 万元,且预计认
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符合《实施细则》第
二十八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 亿股以下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
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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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
标准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根据《国金证券大地海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材料,
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大地海洋资管计
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国金证券大地海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SM121
管理人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时间 2021 年 8 月 19 日
成立时间 2021 年 8 月 18 日
到期日 2026 年 8 月 17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大地海洋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发行
序 认购资金 认购比例
姓名 职务 人高管与核
号 (万元) (%)
心员工
1 唐宇阳 全资子公司盛唐环保销售总监 1,400 41.79 是
2 蒋建霞 财务总监 700 20.90 是
3 卓锰刚 董事会秘书 500 14.93 是
4 孙华 副总经理 300 8.96 是
5 张杰蔚 副总经理 300 8.96 是
6 宋晓华 监事会主席 150 4.48 是
合计 3,350 100 -
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2021 年 9 月 10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的差异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
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大地海洋
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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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
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
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大地海洋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国金证券,
并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核查,大地海洋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
配售之目的设立,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且均已按照
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大地海洋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已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大
地海洋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大地海洋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参与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参
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5、锁定期
经核查,大地海洋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已出具承诺:“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通
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资产管理计
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认购协议
发行人与大地海洋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参与此
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了获配的股票数量、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认
购方式、认购价款、支付方式、配售数量、股票交割、限售期、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保密事项、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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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
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大地海洋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号:
SSM121),为《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
备配售资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成立大地海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大地海洋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主承销商律师对大地海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特别规定》、《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地海洋资管计划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证券
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地海
洋资管计划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
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向大地海洋资管计划配售股票
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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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岚 卫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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