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10-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大地
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海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大地海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9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 1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58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26,5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
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8,119,097.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960,902.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96.09 万元,少
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1
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0,349.08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
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自有 拟以募集 调整后拟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 使用募集
号
金额 金额 资金额
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
24,405.08 9,820.80 14,584.28 12,729.48
目
其 中 :年 综合 利用 废 矿物 油
7,417.02 3,210.87 4,206.15 4,206.15
30,000 吨扩产项目
1 年 9.6 万吨(折合 500 万
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 13,392.24 5,707.11 7,685.13 7,685.13
扩产项目
配 套检测技 术中心 建设
3,595.82 902.82 2,693.00 838.2
项目
2 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5,164.80 - 5,164.80 3,692.09
3 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 6,600.00 - 6,600.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 14,000.00 7,474.52
合计 50,169.88 9,820.80 40,349.08 23,896.0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大地海洋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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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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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岚 卫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