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马可一)2022-04-06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没有缺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于 2020 年 10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
立董事,自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
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同意
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
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2.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2021 年 3 月 19 日 议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1.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同意
2021年3月19日
议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
2021 年 10 月 1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1.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同意
议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2021 年度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安排进行了审议,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政策等相关事项,认真考
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
审阅相关资料,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的合规
性。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
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
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2022 年工作计划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马可一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