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4-26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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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大地海洋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6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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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点 15 分至下午 15 点期间
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799,352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523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797,3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520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4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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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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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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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99,35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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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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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马茜芝
曹丽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