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2022-08-16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哥环境”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
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业务。根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属于“N78 公共设施管理业”,细分领域属于“N7820 环境卫生管理”。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所列的不支持其在创业板申报发行
上市的行业类型。同时,标的公司可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销售给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产业链上游。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的规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25.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原则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