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6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唐伟忠、张杰
来夫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唐伟忠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
然人;唐宇阳系唐伟忠、张杰来夫妇之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
公司关联自然人;九寅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企业。因
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须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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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且切实可行,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
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前述机构和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
性,我们对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等表示认可。本次
交易定价将按照前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并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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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仁勇 贾 勇 马可一
日期: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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