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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海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地海洋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岚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俊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解释说明 2021 年度公司实际盈利
                                                      与投价报告盈利预测存在差异的
                                                      原因以及投价报告的相关内控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已出具专项说明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2
3.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3.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
                              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
                              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报告期内中国证 监会和本
                              “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
                              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
                              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
整改情况
                              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
                              效的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
                              时,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
                              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
                              监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岚                   范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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