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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海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9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
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
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82 号),同时对本次交
易模拟实施后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F11281 号)。我们同意上述相关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专
项审阅报告。

    2、《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根据加期后
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对前期编制的
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1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3、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该等影响分析及相关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
性,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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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仁勇                    贾       勇               马可一




                                                 日期: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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