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2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拟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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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仁勇 贾 勇 马可一
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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