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鉴于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联”)以 2022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
天津中联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D-0077 号)。我们同意上述评估报告。
2、鉴于评估数据更新,公司对前期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修改和
完善,编制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相关内容。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仁勇 贾 勇 马可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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