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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1-09-07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四川北路 1717 号嘉杰国际广场 26 楼
电话:021-62101316   传真:021-62103539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winzonelaw.com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
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
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
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并作为法定
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

    2021 年 3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了审核函〔2021〕
010295 号《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1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审核中心落实函》”)。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中心落实函》提出的有关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并
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前述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
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
关用语释义与前述文件中有关用语释义的含义相同;前述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
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3-2
             第一部分 对《审核中心落实函》的回复

问题 7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基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考虑,发行人2020年1-6月逐步减少并停止
与关联方焦作市浩辰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浩辰)及武汉宜瑞科
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宜瑞科)的相关业务合作,但未减少与关
联方海宁德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德明)的业务合作;

    (2)报告期内,关联方焦作浩辰、武汉宜瑞科主要为发行人提供HVLS工业
风扇的安装服务,发行人为其唯一客户。

    请发行人:

    (1)结合海宁德明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
制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与其相关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发行
人逐步减少并停止与关联方焦作浩辰及武汉宜瑞科的相关业务合作,但未减少与
关联方海宁德明的业务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补充披露焦作浩辰、武汉宜瑞科和海宁德明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核查方法、过程、
结论。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的主要核查过程及核查方法如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查阅关联方海宁德明的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了解其工商信息,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获取关联方海宁德明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余
额表等资料,了解海宁德明的经营情况,获取其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及交易信
息;

    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了解海宁德明主要供应
商的工商信息,包括成立时间、股东结构、主要业务等,核查主要新增客户与发
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获取发行人的采购明细表,与海宁德明的主要供应商进行比对分析,核
查发行人与海宁德明的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相关交易;

    5、实地走访了关联方焦作浩辰、武汉宜瑞科和海宁德明,查阅了关联交易
涉及的合同订单、发票、银行回单等会计凭证资料,核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完
整性;

    6、查阅焦作浩辰及其股东、武汉宜瑞科及其股东、海宁德明及其股东、发
行人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人员
等主体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
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

    7、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必要性与管理层进行沟
通和访谈,取得发行人就关联交易的书面确认;

    8、通过网络查询、将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的交易价格与其向主要独
立第三方交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对比等方式,分析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9、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三会决议文件及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的独立意
见,以确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规性。

       【核查内容及意见】

       一、结合海宁德明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
制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与其相关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发
行人逐步减少并停止与关联方焦作浩辰及武汉宜瑞科的相关业务合作,但未减

                                    3-4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少与关联方海宁德明的业务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海宁德明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
 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与其相关交易情况

      1.海宁德明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宁德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宁德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明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5 日
 注册资本               2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荷溪街 169 号 35 幢
 主营业务               木制包装箱、木制托盘的制造、加工和销售
 股权结构               王志明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王志明

      2.海宁德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与其相关交易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海宁德明主要为发行人提供 HVLS 风扇产品包装用木箱,其主要
 客户为发行人,交易金额分别为 75.98 万元、193.87 万元、248.69 万元和 160.57
 万元。

      (2)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海宁德明的供应商主要为木业、板材企业,报告期各期海宁德明
 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

                                                          采购额(万     占采购总额的比
    时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元)               例
                  1      兰陵县传义板材厂                       115.86            81.53%
                  2      沂水泽林木业有限公司                    17.55            12.35%
                  3      苏州捷隆包装有限公司                     6.40             4.50%
2020 年 1-6 月
                  4      上海继飞木业有限公司                     1.77             1.25%
                  5      嘉兴万好泡塑制品有限公司                 0.53             0.37%
                                    合计                        142.11           100.00%
                  1      兰陵县传义板材厂                       153.98            69.49%
  2019 年度
                  2      临沂市兰山区财运板厂                    31.51            14.22%
                                             3-5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3     临沂市兰山区丽山板材加工厂        8.85             3.99%
               4     泗阳县一诺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8.41             3.79%
               5     上海继飞木业有限公司              6.33             2.85%
                             合计                    209.08            94.36%
               1     兰陵县传义板材厂                 99.37            55.62%
               2     临沂市兰山区财运板厂             36.12            20.22%
               3     泗阳县一诺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6.93            15.08%
2018 年度
               4     沂水泽林木业有限公司              8.63             4.83%
               5     浙江兴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5.08             2.84%
                             合计                    176.12            98.59%
               1     兰陵县传义板材厂                 43.05            72.19%
               2     临沂市兰山区财运板厂              4.93             8.27%
               3     泗阳县一诺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3.78             6.34%
2017 年度
               4     临沂市兰山区善增木业板材厂        2.72             4.56%
               5     兰陵县子贺木业有限公司            1.31             2.20%
                             合计                     55.80            93.56%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海宁德明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交易。

     (二)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发行人逐步减少并停止与关联方焦作浩辰及武汉
宜瑞科的相关业务合作,但未减少与关联方海宁德明的业务合作的原因及合理
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海宁德明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75.98 万元、193.87
万元、248.69 万元和 160.57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82%、1.51%、1.65%
和 2.96%,关联采购金额较小,占比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

     发行人逐步减少并停止与关联方焦作浩辰及武汉宜瑞科的相关业务合作,但
未减少与关联方海宁德明的业务合作的原因主要是:

     1.交易内容及重要程度不同

     公司与关联方焦作浩辰及武汉宜瑞科的业务合作内容为委托其开展安装服
务。HVLS风扇多置于厂房车间、仓储物流以及公共场所等空间的高处,经安装验
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服务是公司完整产业链的环节之一。公司为了完善从研
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售后服务的完整产业链,增强业务独立性,2020
年6月停止与焦作浩辰和武汉宜瑞科的业务合作,将其多数员工转入公司。
                                        3-6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发行人与关联方海宁德明的业务合作内容为向其采购产品包装用木箱,木箱
仅为公司HVLS风扇产品的包装用材料,不属于核心部件,亦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
对公司产业链完善和生产经营影响均较小。

     2.安装服务不存在独立第三方可比价格,包装用木箱存在独立第三方可比价
格

     由于HVLS风扇属于较为新兴的行业,市场中相对缺乏专业、独立的安装服务
厂商,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独立第三方安装服务供应商。发行人关联安装服务的交
易定价主要系参照发行人自行安装的成本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经与发行人自行安
装的成本、报告期内涉及安装服务时的产品售价调整情况、部分境内同行业公司
销售产品时的安装服务定价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发行人安装人员薪酬变
动情况分析,发行人关联安装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行情。

     报告期内,经对比分析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并网络查询同类产品
的价格,发行人向关联方海宁德明采购产品包装用木箱的价格与其向主要独立第
三方供应商采购同样规格型号木箱的交易价格差异较小,公司与关联方海宁德明
的相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行情。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逐步减少并停止与关联方焦作浩辰及武汉宜瑞科的相
关业务合作,但未减少与关联方海宁德明的业务合作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关于规范和减少与海宁德明之间关联交易的专项承诺函》,承诺发行人将尽量
控制与海宁德明间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型采购的比例(不超过 30%),对于无法回
避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
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补充披露焦作浩辰、武汉宜瑞科和海宁德明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

     本所律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要
求,结合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
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所处经营环境等因素,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3-7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人员、焦作浩辰及其股东、武汉宜瑞科及其股
东、海宁德明及其股东等银行账户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流水

    1.取得方法

    本所律师实地前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境内各开户银行打印所有已开立账户
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原件;对于疫情期间无法实地前往开户银行的情形,
由相关开户银行将银行流水原件直接邮寄给本所律师或由本所律师直接登录网
上银行下载银行流水。

    2.完整性

    本所律师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企业信用报告等文件,
并通过全面核查、追踪各银行账户之间发生的交易流水,进一步确认所提供账户
的完整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开户行               账户数(个)
                            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花
   1        开勒环境                                                    6
                            旗银行

   2        浙江开勒        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宁波银行                3

   3        欧比特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5

   4        观智机械        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                3

   5        先勒动力        中国银行                                    1
   6        印度开勒        AXIS BANK LTD,TRISHUL,Opp.                  1
                            HSBC Mexico S.A Institucion de
   7        墨西哥开勒                                                  1
                            Banca Multiple
                           合计                                         20


    3.核查标准、数量、比例

    本所律师获得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有已开立账户报告期内的交易流水明细,并
针对其中大额交易(核查标准为单笔 5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 15 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进行重点核查,包括核对银行日记账、抽取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对应合同等相
关文件,核查其真实性及发行人账务处理的准确性,报告期内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3-8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项目
                             资金收入     资金支出      资金收入    资金支出
核查笔数(笔)                     202            238         441          470
核查金额(万元)             69,157.48    66,457.06 121,746.21 133,230.95
银行流水总额(万元)         78,450.10    70,709.54 151,618.22 153,353.65
核查比例                         88.15%        93.99%      80.30%        86.88%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资金收入     资金支出      资金收入    资金支出
核查笔数(笔)                     358            377         217          241
核查金额(万元)             162,280.82   170,337.93    71,750.65   78,337.76
银行流水总额(万元)         185,897.59   183,254.49    89,539.32   88,848.05
核查比例                         87.30%        92.95%      80.13%        88.1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人员、
关联方等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

    1.取得方法

    对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纳巨机器人,本所律师实地前往其开户银
行打印所有已开立账户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原件。

    对于在发行人处任职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键人员及其他关联方,由本所律师实地前往开户银行打印或受疫情影响由各方直
接向本所律师提供报告期内所有账户银行盖章版银行流水原件。

    2.完整性

    对于纳巨机器人、焦作浩辰、武汉宜瑞科和海宁德明等关联法人,获取其银
行账户开立清单等文件,并通过全面核查、追踪各银行账户之间发生的交易流水,
进一步确认所提供账户的完整性。

    对于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处任职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内部董事、内部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人员等关联自然人,取得其签署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性
的声明、关于银行流水与公司经营无关联的确认函等文件;全面核查、追踪各银
行账户之间发生的交易流水;同时,本所律师陪同上述人员走访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
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等

                                    3-9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7 家银行网点,确认上述人员的银行账户开立情况,进一步确认所提供账户的
完整性。

       对于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取得其签署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性的声明、关于
银行流水与公司经营无关联的确认函等文件,并通过全面核查、追踪各银行账户
之间发生的交易流水,进一步确认所提供账户的完整性。

       报告期内,本所律师核查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
人员、关联方等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立账户   常用账
序号       类别       核查主体      总数量     户数量       常用账户开户行
                                    (个)     (个)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1                     卢小波          8         3
                                                                招商银行
        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
 2                     于清梵         14         5      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华银
                                                                  行
        实际控制人
 3      控制的关联   纳巨机器人        1         1             泰隆银行
            方
                     卢小婷(实际
                     控制人卢小波
 4                                    11         1            中国农业银行
                     妹妹,公司采
        发行人处任
                         购)
        职的实际控
                     赵阳(实际控
        制人近亲属
                     制人于清梵哥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
 5                                     6         4
                     哥,欧比特法                           行、中国工商银行
                     定代表人)
                     熊炜(董事、
 6                                    12         2            中国农业银行
                       总经理)
                     邢田(董事、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
 7                                    13         2
                     副总经理)                                   行
                     王帅(外部董
 8      董事、监事、                   2         2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银行
                         事)
        高级管理人
                     肖勇政(外部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
 9      员及关键人                     3         3
                       董事)                                     行
            员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
                     何刚(独立董
 10                                   11         6      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
                         事)
                                                          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
                     苗彬(独立董
 11                                    2         2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事)
                                        3-10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施潇勇(独立
 12                                    2         2       中国工商银行、浦发银行
                       董事)

 13                  李宏涛(监事)   10         2       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陆蓉青(外部
 14                                    2         2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监事)

 15                  孙凯(监事)      3         1            中国农业银行

                     刘小亮(副总
 16                                   10         1            中国农业银行
                       经理)

                     金媛(董秘、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17                                    8         3
                     财务负责人)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18                  沈翠(出纳)     10         3
                                                              中国建设银行

 19                  何之琴(出纳)    4         2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

 20                  殷益文(出纳)    3         1            中国农业银行

 21                  谢银银(出纳)    2         2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银行、
 22                  邢晓丽(出纳)   10         3
                                                              中国农业银行

 23                    焦作浩辰        1         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
 24                      王晶          3         3
                                                            行、焦作中旅银行
 25                   武汉宜瑞科       1         1            中国农业银行
 26                     牟小勇         2         1            中国农业银行
       其他关联方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
 27                     郭鸿飞         5         3
                                                                  行
 28                    海宁德明        1         1            海宁农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
 29                     王志明         4         3      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
                                                                  社
             合计                     164       66
注:报告期各期收入或支出累计发生额均小于 1 万元的银行账户,定义为非常用账户;其他
为常用账户。

      3.核查标准、数量、比例

      报告期内,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董监
高及关键人员等资金流水核查标准及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3-11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重点核查笔数
序号             类别                           核查标准
                                                                             (笔)
                                 全部流水逐笔核查,重点核查其中
 1      实际控制人               2017-2019 年 10 万元以上、2020 年 1-6       196
                                 月 5 万元以上交易
 2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全部银行流水                              逐笔核查
                                 全部流水逐笔核查,重点核查其中
        发行人处任职的实际控制
 3                               2017-2019 年 10 万元以上、2020 年 1-6        11
        人近亲属
                                 月 5 万元以上交易
                                 全部流水逐笔核查,重点核查其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4                               2017-2019 年 10 万元以上、2020 年 1-6       312
        员及关键人员
                                 月 5 万元以上交易
                                 全部流水逐笔核查,重点核查其中
 5      其他关联方               2017-2019 年 10 万元以上、2020 年 1-6       224
                                 月 5 万元以上交易
注:1.逐笔核查为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董监高及关键
人员等资金流水进行逐条核查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交易摘要、交易频率等信息,确认是否
存在异常情况;
    2.重点核查为本所律师针对其中 2017-2019 年 10 万元以上、2020 年 1-6 月 5 万元以上
大额交易,了解交易性质、交易对方背景,取得借还款凭证、访谈记录、书面确认函等证据。

       经核查,焦作浩辰、武汉宜瑞科和海宁德明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
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

问题 8.关于收购欧比特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关于欧比特的关联关系采取了“通过发行人及
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通过核
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企查查报告等信息”等手段。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进一步说明上述核查手段的有效性,以及相关证据
能否支撑核查结论性意见。

       回复:
       一、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进一步说明上述核查手段的有效性,以及相关
证据能否支撑核查结论性意见。

       根据《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三轮审核问询回复》”)
之“问题 4 关于收购欧比特”的回复,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欧比特原股东

                                        3-12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高利亲、周燕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
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亦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对欧比特原股东高利亲、周燕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
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
手段及其有效性

    1.核查手段

    对欧比特原股东高利亲、周燕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核
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手段如下:

    (1)根据所获取的高利亲、周燕身份证所载户籍信息,委托当地律师摘抄
高利亲、周燕户籍信息并获得高利亲、周燕的近亲属名单;

    (2)通过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
联自然人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欧比特原股东高利亲、周燕与上述人员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法人的
工商信息,核查高利亲、周燕与发行人的关联法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通过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欧比特原股东高
利亲、周燕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安排;

    (5)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董监高及关键
人员等资金流水,核查前述主体与高利亲、周燕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6)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高利亲、周燕拟对其进行访谈,但未能得
到对方回应。

    2.上述核查手段的有效性及相关证据能否支撑核查结论性意见

    (1)根据所获取的高利亲、周燕身份证所载户籍信息,委托当地律师摘抄
高利亲、周燕户籍信息并获得高利亲、周燕的近亲属名单
                                 3-13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当地律师摘抄的高利亲、周燕户籍信息结果,本所律师获得了派出所盖
章的高利亲、周燕的配偶、子女信息。

    (2)通过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
自然人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出具
的关联方调查表均已承诺:“本人填写的以上内容以及本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均是
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人提供的
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或变造签字、印章的情形;本人提
供的有关材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的。如因以上内容及材料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导致贵单位遭受损失,本人愿意对此承担法律责
任”。

    根据关联方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
进行核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
人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中所涉及的前述人员、前述人员亲属及前述人员控制、投
资、担任董事或高管的企业的主要自然人投资者、董监高等自然人中没有与高利
亲、周燕及前述其近亲属同名的人员。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法人的
工商信息

    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对发行人的关联法人进
行了独立核查并获取了工商登记资料、相应报告等材料。

    根据独立核查结果,发行人的关联法人的董监高人员、股权穿透后的主要自
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的董监高人员中没有与高利亲、周燕及前述其近亲属同
名的人员。

    (4)通过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

    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已承诺:“本人/我司确认的以上
内容以及本人/我司提供的全部材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人/我司提供的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3-14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不存在伪造或变造签字、印章的情形;本人/我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的。如因以上内容及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遗漏导致贵单位遭受损失,本人/我司愿意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发
行人自然人股东、发行人法人股东及发行人法人股东主要投资者、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与高利亲、周燕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董监高及关键
人员等关联方资金流水

    对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纳巨机器人,本所律师实地前往其开户银
行打印所有已开立账户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原件。

    对于在发行人处任职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键人员及其他关联方,本所律师实地前往开户银行打印或受疫情影响由各方直接
向本所律师提供报告期内所有账户银行盖章版银行流水原件。

    经核查,上述主体与高利亲、周燕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往来。

    3.相关核查手段有效,核查证据足以支撑核查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在履行上述核查手段后,认为相关核查程序有效,获取的核查证据
足以支撑以下结论:欧比特原股东高利亲、周燕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
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对欧比特原股东高利亲、周燕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手段及其有效性

    1.核查手段

    对欧比特原股东高利亲、周燕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手段如下:

    (1)根据所获取的高利亲、周燕身份证所载户籍信息,委托当地律师摘抄
高利亲、周燕户籍信息并获得高利亲、周燕的近亲属名单;


                                   3-15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核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客户的工商信息,核查高利亲、周燕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3)访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取得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签署的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访谈记录;

    (4)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高利亲、周燕拟对其进行访谈,但未能得
到对方回应。

    2.上述核查手段的有效性及相关证据能否支撑核查结论性意见

    (1)根据所获取的高利亲、周燕身份证所载户籍信息,委托当地律师摘抄
高利亲、周燕户籍信息并获得高利亲、周燕的近亲属名单

    根据当地律师摘抄的高利亲、周燕户籍信息结果,本所律师获得了派出所盖
章的高利亲、周燕的配偶、子女信息。

    (2)通过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企查查报告等信息
核查

    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对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
客户进行了独立核查并获取了工商登记资料、相应报告等材料。

    根据独立核查结果,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的董监高人员、股权穿透后的
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的董监高人员中没有与高利亲、周燕及前述其近亲属
同名的人员。

    (3)访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取得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签章的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访谈记录

    本所律师在访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时,已取得主要供应商、客户签署
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访谈记录。相关访谈真实有效,已取得被访
谈对象的身份证、名片或工牌,取得了被访谈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签字或盖章
的访谈记录,以及与被访谈对象的合影。

    3.相关核查手段有效,核查证据足以支撑核查结论性意见
                                 3-16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所律师在履行上述核查手段后,认为相关核查程序有效,获取的核查证据
足以支撑以下结论:欧比特原股东高利亲、周燕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 9.关于未决诉讼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多起诉讼。
    请发行人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涉诉讼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分析相关
诉讼事项及诉讼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是否需计提预计负
债及其依据。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
据。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的主要核查过程及核查方法如下:

    1、访谈负责相关仲裁和诉讼案件的律师,并取得案件材料、法院传票以
及法院最新通知的开庭信息等情况;

    2、通过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渠道搜索发行人涉
案情况及案件相关情况;

    3、查阅发行人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订单)以及发行人向供应商的
采购明细资料;

    4、取得了美国佛罗里达中部州地方法院奥兰多分院给出的案件反馈文件,
确认境外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5、取得了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应诉文件和法律意见书,以及墨西哥开勒
委托的墨西哥当地律所 GUEVARA LEGAL 出具的关于墨西哥开勒经营合法合规性
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账,测算墨西哥开勒及发行人合并范
围内主体对美国的销售情况。

                                   3-17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核查内容及意见】

        一、请发行人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涉诉讼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分
   析相关诉讼事项及诉讼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

        (一)未决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涉未决诉讼、仲裁的基本
   情况如下:

                        发行人
       案件                          目前进展                      具体影响
                          角色
                                                    发行人作为仲裁申请人,该案标的额较小且
                                                    发行人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拥有长
                                                    期稳定的电机减速一体机供应商,报告期内
                                 双方已庭外和解且
与奥创动力传动(深    仲裁申                        已停止与奥创动力的往来。双方达成庭外和
                                 发行人已撤回仲裁
圳)有限公司的仲裁    请人                          解,奥创动力已向发行人支付和解款 78 万
                                 申请
                                                    元,发行人已撤回仲裁申请。该案件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对财务成果无重
                                                    大影响。
                                                    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开勒作为原告,标的额较
                                 该案已审结。东华
                                                    小。涉案标的为太阳花散热器及散热铝筒,
                                 铝材未按《民事判
                                                    不涉及发行人产品的核心零部件。经法院判
                                 决书》内容履行付
                                                    决,该案已审结,东华铝材需向浙江开勒支
与江阴东华铝材科技               款义务,浙江开勒
                      原告                          付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合计
有限公司的诉讼                   已向法院申请强制
                                                    314,726.4 元。目前浙江开勒已向法院申请
                                 执行。法院已接收
                                                    强制执行,但存在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该
                                 相关材料,尚未正
                                                    案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对财
                                 式立案。
                                                    务成果无重大影响。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开勒环境
                                                    及墨西哥开勒该案胜诉概率较高。墨西哥开
                                                    勒在美国无实际销售,开勒环境在美国销售
与美国 BIG ASS FANS              目前仍在审理过程   金额和数量占比极小,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被告
的诉讼                           中                 墨西哥开勒败诉,赔偿金额非常有限,且美
                                                    国市场对发行人业务及经营业绩不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该案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无实
                                                    质性影响,对财务成果无重大影响。
                                 该案已调结。大乘   发行人作为原告,标的额较小。经法院调解,
                                 集团未按《民事调   该案已调结,大乘集团需向发行人支付生效
与大乘汽车集团有限               解书》内容履行付   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合计 666,131
                      原告
公司的诉讼                       款义务,发行人已   元。目前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存在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该案件对发行人
                                 行,法院已立案,   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对财务成果无重大

                                            3-18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发行人
   案件                           目前进展                具体影响
                       角色
                              目前仍在执行过程   影响。
                              中。

    (二)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分析相关诉讼事项及诉讼结果对公司生产经
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

    1.与奥创动力传动(深圳)有限公司的仲裁

    (1)仲裁进展情况

    2014 年 1 月 6 日及 2014 年 2 月 17 日,发行人与奥创动力传动(深圳)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创动力”)签订《销售合同》,发行人向奥创动力购买电
机减速一体机 1,600 台,约定产品质量问题由奥创动力负责,保修期为 36 个月。
2015 年 8 月后发行人向奥创动力购买的该批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奥创动力拒不
履行质保义务。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因与奥创动力的买卖合同纠纷向深
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奥创动力向发行人支付维修费损失、律师费损
失共计人民币 1,082,200 元。

    深圳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该案,案件号为(2016)深仲受字第 2682 号。该
案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庭上奥创动力提出反仲裁,并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撤回。2017 年至 2019 年期间,双方围绕争议事项展开了多轮证据
补充提交、质证、答辩,并就电机减速一体机内部齿轮损坏原因及故障原因等申
请了司法鉴定。2019 年 4 月 15 日,司法鉴定机构最终鉴定意见认为“三台样品
减速机基体硬度偏低,基体未进行热处理,轮齿偏软,力学性能偏低,是齿轮损
坏的最直观的影响因素”。

    2020 年 12 月 11 日,仲裁庭再次开庭审理该案。庭上双方均同意调解但未
能当庭调解成功。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
奥创动力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和解款 78 万元,于发行人收
到和解款当日,发行人申请撤回仲裁请求。

                                         3-19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全部和解款,并向仲裁院申请撤回仲裁申
请。

    2021 年 2 月 5 日,仲裁院出具《撤案决定书》,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双方已庭外和解且发行人已撤回仲裁
申请

    (2)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与奥创动力的仲裁案件的起因系奥创动力交付发行人的电机减速一
体机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履行质保义务。

    针对案涉电机产品的质量问题,发行人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发
行人与奥创动力无业务往来,拥有长期稳定的电机减速一体机供应商。

    根据发行人代理律师针对该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司法鉴定机关出
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涉案电机减速一体机发生故障的主要原因系基体未进行热处
理所导致的齿轮损坏,即属于生产工艺存在缺陷,进而导致质量问题,奥创动力
在拒不履行质保义务的情况下应赔偿发行人受到的相关损失。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2020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全部和解款 78 万元。2021 年 2 月 5 日,仲裁院出具《撤案决定
书》,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综上,该案标的额较小且发行人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且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奥创动力已向发行人支付全部和解款。该案件的仲裁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及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与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进展情况

    2019 年 3 月 1 日、10 月 11 日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开勒与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铝材”)签订《产品采购订单》,向东华铝材购买太阳
花散热器及散热铝筒。浙江开勒支付预付款后,东华铝材迟迟未交付货物。


                                   3-20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0 年 5 月 12 日,浙江开勒作为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将东华铝材诉至江阴
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东华铝材向浙江开勒返还货款及支付违约金合计人民
币 576,354.15 元。现江阴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为(2020)苏 0281 民初
5048 号。此案原定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开庭,因对方未出庭,法院安排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再次开庭。2020 年 10 月 14 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缺席判决处理。2020 年 11 月 18 日,法院作出
判决,判决东华铝材向浙江开勒返还货款 262,272 元及支付违约金 52,454.4 元
合计 314,726.4 元。2020 年 12 月 24 日,因东华铝材未履行生效一审判决确定
的前述付款义务,浙江开勒作为申请人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
的为货款 262,272 元及违约金 52,454.4 元合计 314,726.4 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院已接收相关材料,尚未正式立案。

    (2)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开勒与东华铝材的诉讼案件的起因系东华铝材收到浙江
开勒支付的货款后未交付相应货物。

    发行人已针对预付的相关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合计 26.23 万元,确认了
相应的损失。发行人子公司所采购的产品太阳花散热器及散热铝筒并非发行人产
品的核心零部件,且发行人开发了其他稳定合作的供应商,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产生实质性障碍或者其他潜在影响。

    根据(2020)苏 0281 民初 5048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的结果为东华
铝材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浙江开勒支付款项合计 314,726.4 元。由于东华
铝材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前述款项,浙江开勒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该案标的额较小诉讼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与美国 BIG ASS FANS 的诉讼

    (1)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2 月 2 日,美国 BIG ASS FANS 公司(以下简称“BAF”)作为原告

                                   3-21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将发行人子公司墨西哥开勒诉至美国佛罗里达中部州地方法院奥兰多分院,指控
墨西哥开勒在风扇扇叶尾翼使用黄色侵犯了其注册商标及涉嫌不正当竞争。据此,
BAF 诉请法院裁决:①作出临时、初步及永久性禁令禁止墨西哥开勒及相关人员
在美国境内继续上述侵权行为;②墨西哥开勒对原告所遭受损失及诉讼费用进行
赔偿。

    墨西哥开勒积极准备应诉,委托美国 McHale & Slavin 律所向美国佛罗里达
中部州地方法院奥兰多分院提交了反对原告所提交的开具临时禁令和扣押令的
单方紧急动议的法律备忘录(下称“18 号文件”)。

    2021 年 1 月 22 日,BAF 寄送了相关诉讼文件,将开勒环境追加为被告并请
求法院裁决开勒环境与墨西哥开勒共同承担上述责任。

    开勒环境收到诉讼文件后积极准备应诉,已委托境外律师作为开勒环境的代
理人应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2)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

    ① 墨西哥开勒的抗辩内容和胜诉概率

    根据 18 号文件以及境外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该案墨西哥开勒胜诉概率较高,
具体理由如下:

    a. 墨西哥开勒已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可能性较高,
而管辖权异议如果成立,法院将驳回 BAF 对墨西哥开勒的全部指控;

    b. 墨西哥开勒并未在美国的商业活动中使用 BAF 商标,其行为不属于商标
法所规定的美国商业活动;

    c. 墨西哥开勒及发行人有很大机会成功抗辩 BAF 所主张的许多(或全部)
商标权利是无效的,系属于在递交不实甚至欺骗性的申请下取得,扇叶尾翼上的
黄色是功能性的,没有商标意义。

    ② 开勒环境的抗辩内容和胜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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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境外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该案开勒环境胜诉概率较高,具体理由如下:

    a. 墨西哥开勒已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可能性较高,
而管辖权异议如果成立,则法院在驳回 BAF 对墨西哥开勒指控的同时会一并驳回
对开勒环境的全部指控;

    b. 开勒环境有很大机会成功抗辩 BAF 所主张的许多(或全部)商标权利是
无效的,系属于在递交不实甚至欺骗性的申请下取得,扇叶尾翼上的黄色是功能
性的,没有商标意义。扇叶尾翼上使用黄色或橙色安全警示标识是通常做法,是
为了让标识更醒目,属于功能性的,根据 Trademark Manual of Examination
Procedure § 1202.05(b)法规以及 Brunswick Corp., 35 F.3d at 1534 判例,
用于特定商品的功能性的颜色不享有商标保护。在工业风扇行业内,其他厂商如
NIDEC(一家日本的公司)与 ARIENTI(一家意大利的公司)同样在扇叶尾翼上
使用黄色,黄色属于行业内通用的用作警示标识的颜色;

    c. BAF 在其产品手册及其他内部文件中将所谓构成商业外观的黄色称为“安
全色黄色”;

    d. 开勒环境及墨西哥开勒案涉风扇产品尾翼所使用的黄色色号显著不同;

    e. 开勒环境及墨西哥开勒在其所有案涉风扇产品上均标有公司名称及商标,
客户可以清楚认识到是开勒的产品而非 BAF 的产品,因此 BAF 主张“假冒”是没
有依据的。

    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影响

    a.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墨西哥开勒及开勒环境胜诉概率较高;

    b. 墨西哥开勒代理律师依据美国法律及相关事实认为,若墨西哥开勒败诉,
法院裁决酌定赔偿的金额非常有限;

    c. 报告期内,发行人涂有黄色尾翼的 HVLS 风扇在美国境内的销售量分别为
30 台、137 台、146 台和 0 台,销售收入分别为 41.82 万元、205.90 万元、213.58
万元和 0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21%、0.77%、0.72%和 0%,
占比极小,即使发行人未来不在美国进行该类产品的销售,对发行人的业务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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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d.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卢小波、于清梵已作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墨西哥开勒因本案需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经
济损失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且在本案终结并执行完毕之前,本人承
诺不出让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综上所述,该案件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4.与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乘集团”)诉至金坛市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2020 年 6
月 10 日,该案调结。根据民事调解书[(2020)苏 0413 民初 1443 号]确定的权
利义务,大乘集团应于 2020 年 9 月底前支付发行人货款人民币 641,025 元、本
案案件受理费 5,106 元,如未履行前述义务,应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2020 年 10 月 15 日,由于大乘集团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向金坛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货款 641,025 元、
违约金 20,000 元、案件受理费 5,106 元,合计 666,131 元。

    金坛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案件号为:(2020)苏 0413 执 1173 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案仍在执行过程中。

    (2)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与大乘集团的诉讼案件的起因系大乘集团收到发行人的 35 台工业风
扇后拖欠货款拒不支付。

    根据(2020)苏 0413 民初 1443 号《民事调解书》,法院主持的调解结果为
大乘集团需在 2020 年 9 月底前向发行人支付款项合计 666,131 元。由于大乘集
团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前述款项,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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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综上,该案标的额较小,诉讼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是否需计提预计负债及其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2006)》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
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仲裁为与美国
BIG ASS FANS 的诉讼,因未满足上述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未计提预计负
债,具体原因如下:

    1. 商标诉讼案之于公司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

    根据 18 号文件以及境外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胜诉概率较高,未来经济
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较小;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中“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企业”。

    2. 商标诉讼案可能产生的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发行人的义务的金额无法可靠
计量

    根据境外律师的相关意见,若墨西哥开勒败诉,法院裁决酌定赔偿的金额非
常有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认定是否侵权的任何决定,公司就目前所获信息
无法准确判断该等诉讼结果及所需承担的现时义务,也无法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或
收益进行合理预估。

    综上,针对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中,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问题 10.关于业务与技术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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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外购件主要包括电机减速一体机、转子盘、
转子磁钢、漆包线、扇叶和变频器等,是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

    (2)发行人披露公司的核心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扇
叶组件、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以及安全结构设计方面,不是体现在简单的产品集
成组装上。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产品核心零部件构成情况,主要产品中使用的部件中核心
部件种类、功能、各核心部件占总成本的比重、公司目前核心部件的自产率和外
购率情况,发行人采购产品所处阶段、是否属于半成品或成品,发行人是否对其
采购产品进行简单组装再加工后对外出售等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
竞争力体现,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供应商的依赖;

    (2)结合发行人所需的关键部件均以对外采购为主等情况,补充披露发行
人“以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披露是否准确。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依据。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的主要核查过程及核查方法如下:

    1、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访谈了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及
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了发行人的采购模式及生产模式,了解了采购的原材料种
类及产品的核心部件,了解了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核查了发行人对供应商是否
存在依赖;

    2、询问采购人员前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企查查”查阅主要供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了解其工商信息,包
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情况,核查主要供
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获取了主要供应商的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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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告或财务报表,了解其经营情况;

    4、访谈了发行人技术部门负责人,了解了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了
解了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核查内容及意见】

    一、结合发行人产品核心零部件构成情况,主要产品中使用的部件中核心
部件种类、功能、各核心部件占总成本的比重、公司目前核心部件的自产率和
外购率情况,发行人采购产品所处阶段、是否属于半成品或成品,发行人是否
对其采购产品进行简单组装再加工后对外出售等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的核心
技术和竞争力体现,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供应商的依赖

    (一)结合发行人产品核心零部件构成情况,主要产品中使用的部件中核
心部件种类、功能、各核心部件占总成本的比重、公司目前核心部件的自产率
和外购率情况,发行人采购产品所处阶段、是否属于半成品或成品,发行人是
否对其采购产品进行简单组装再加工后对外出售等情况

    1.异步电机 HVLS 风扇核心部件及其生产工序

    异步电机HVLS风扇的核心部件包括异步电机HVLS风扇驱动总成、扇叶组件和
控制系统。

    其中,异步电机HVLS风扇驱动总成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减速一体机、框架、
底盘等,关键原材料为电机减速一体机。异步电机HVLS风扇驱动总成的生产需要
在采购的电机减速一体机的基础上,经过框架组装、电机接线、底盘安装、运行
测试、外罩安装等多个工序后方可成型。

    扇叶组件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扇叶、插件、尾翼等,关键原材料为扇叶。扇叶
组件的生产需要在采购的扇叶的基础上,经过精加工、尾翼安装、插件安装等多
个工序后方可成型。

    控制系统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变频器、断路器、开关、控制系统柜体、线束、
散热风扇等,关键原材料为变频器。控制系统的生产需要在采购的变频器的基础
上,经过电气原件装配、面板装配、制程检验、参数程序录入、运行测试后方可
成型。
                                  3-27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占单位                                原材料    原材料
主要    核心部                                             核心部件    主要原材                          对应生
                        核心部件功能           成本的                                外购情    所处阶
产品      件                                               外购情况        料                            产工序
                                                 比例                                  况        段
                                                                                                         异步电
       异步电                                                         电机减速                           机 HVLS
       机 HVLS    为 HVLS 风扇提供大扭                                一体机*、 全部外                   风扇驱
                                               44.36%      全部自产                            原材料
       风扇驱     矩、低转速的驱动力                                  框架、底    购                     动总成
       动总成                                                           盘等                             生产工
                                                                                                         序
                  在驱动总成的带动下实
异步                                                                  扇叶*、插                          扇叶组
       扇叶组     现一定角度的缓慢旋转,                                         全部外
电机                                     15.96%            全部自产   件、尾翼、               原材料    件生产
       件         从而实现大范围空气流                                             购
HVLS                                                                  紧固件等                           工序
                  动
风扇
                                                                      变频器*、
                                                                      断路器、
                  实现 HVLS 风扇的平稳启                   主要自     开关、控                           控制系
       控制系                                                                    全部外
                  停、安全控制、过流保护、 14.98%          产、部分   制系统柜                 原材料    统生产
       统                                                                          购
                  变频转速控制等                           委外       体、线束、                         工序
                                                                      散热风扇
                                                                          等
        注:1、标注“*”的主要原材料为关键原材料;
            2、单位成本包括单位生产成本、单位安装成本等;
            3、核心部件占单位成本的比例按照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的平均数计算。

             2.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核心部件及其生产工序

             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的核心部件包括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
        (永磁同步电机)、扇叶组件和控制系统。

             其中永磁同步电机的主要原材料为漆包线、转子盘、转子磁钢,扇叶组件的
        主要原材料为扇叶,控制系统的主要原材料为变频器。

             其中,永磁同步电机的主要原材料为漆包线、转子盘、转子磁钢、铁芯等,
        关键原材料为漆包线、转子盘、转子磁钢。永磁同步电机的生产需要在采购的各
        原材料的基础上,经过分体绕线、UVW分相装配、轴承热装配、磁钢贴附、定子
        盘压装、焊线埋线等多个工序后方可成型。

             扇叶组件及控制系统的主要原材料及生产过程与异步电机 HVLS 风扇相同。

                                               占单位                                原材料     原材料
主要    核心部                                             核心部件    主要原材                           对应生
                        核心部件功能           成本的                                外购情     所处阶
产品      件                                               外购情况        料                             产工序
                                                 比例                                  况         段
永磁   永磁同                                                         漆包线*、                           永磁同
同步   步电机     为 HVLS 风扇提供大扭                                转子盘*、 全部外                    步电机
                                               48.17%      全部自产                             原材料
电机   HVLS 风    矩、低转速的驱动力                                  转子磁钢    购                      生产工
HVLS   扇驱动                                                         *、铁芯等                           序
                                                        3-28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风扇   总成(永
       磁同步
       电机)
                  在驱动总成的带动下实
                                                                      扇叶*、插                          扇叶组
       扇叶组     现一定角度的缓慢旋转,                                         全部外
                                         14.38%          全部自产     件、尾翼、                原材料   件生产
       件         从而实现大范围空气流                                             购
                                                                      紧固件等                           工序
                  动
                                                                      变频器*、
                                                                      断路器、
                  实现 HVLS 风扇的平稳启                 主要自       开关、控                           控制系
       控制系                                                                    全部外
                  停、安全控制、过流保护、 18.38%        产、部分     制系统柜                  原材料   统生产
       统                                                                          购
                  变频转速控制等                         委外         体、线束、                         工序
                                                                      散热风扇
                                                                          等
        注:1、标注“*”的主要原材料为关键原材料;
            2、单位成本包括单位生产成本、单位安装成本等;
            3、核心部件占单位成本的比例按照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的平均数计算。

             3.生产工序的具体情况

             (1)驱动总成生产工序

             a.异步电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




             b.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永磁同步电机)




             (2)扇叶组件




             (3)控制系统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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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生产工序涉及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工艺技术及生产周期

                                                                             是否为
                                                                 主要工艺
  工序                   主要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简单加
                                                                   技术
                                                                               工
异步电机
           一种新型吊装主体框架(ZL201420331292.2)
HVLS 风                                                         安全结构
           防掉落自锁装置(ZL201220107487.X)                                  否
扇驱动总                                                        设计等
           工业风扇防坠落安全机构(ZL201220107537.4)
成工序
           一种外转子电机的内定子封装结构(ZL201720667470.2)
           一种外转子电机的内定子封装结构(ZL201720667903.4)
永磁同步
           一种外转子电机的外转子封装结构(ZL201720667902.X)
电机
           一种外转子永磁电机的外转子结构(ZL201720668897.4)   定子绕线
HVLS 风
           一种风扇电机充磁结构(ZL201920142677.7)             工艺、磁钢
扇驱动总                                                                       否
           一种风扇电机绕线骨架(ZL201920142678.1)             贴附工艺
成(永磁
           一种稳定性强的风扇电机绕线骨架(ZL201920141949.1)   等
同步电
           一种拼块定子铁芯的简易拼接结构(ZL201920273684.0)
机)工序
           一种一体化铸钢转子盘(ZL201920279865.4)
           一种外转子电机的散热结构(ZL201920344325.X)
                                                                新型扇叶
扇叶组件   一种新型扇叶(ZL201420331523.X)                     模具工艺、
                                                                               否
生产工序   一种新型扇叶固定插件(ZL201420331524.4)             表面处理
                                                                工艺等
           超大型风扇智能调速器控制软件 V1.0(2012SR044492)
控制系统                                                        工艺参数
           先勒工业风扇控制器软件[简称:风扇控制器软件]V1.0                    否
生产工序                                                        调试等
           (2019SR0051597)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外购件主要包括电机减速一体机、转子盘、转子磁钢、
漆包线、扇叶和变频器等,上述原材料是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需要通过异步电
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工序、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永磁同步电机)
工序、扇叶组件生产工序、控制系统生产工序等工序才能完成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永磁同步电机)、异步电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扇叶组件、控
制系统等核心部件的生产。

    上述生产工序均包含较多环节,精度要求高,需要公司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
积累一定的生产经验,只有通过对生产工艺的持续调整、优化以及工艺操作流程
的规范,建立良好的工艺规范控制体系,才能将设备与工艺紧密结合,有效的减
少机器故障和人为失误造成的产品不良率,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产品品质的稳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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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及生产成本的降低。因此,公司不存在对其采购产品进行简单组装再加工后
对外出售的情况。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力体现,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供应
商的依赖

       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体现

       (1)在发行人 HVLS 风扇的主要部件均为外购的情况下,发行人核心技术能
力的具体体现

       在存在关键部件为外购的情况下,公司核心技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
有效体现,发挥重要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联的
序号    核心技术       外购关键                   相关核心技术的体现方式
                         部件
                                  HVLS 风扇行业起步于异步电机 HVLS 风扇,永磁同步电
                                  机 HVLS 风扇则是在 HVLS 风扇发展过程中开发的较为新
                                  型产品,相较于异步电机 HVLS 风扇,在能效特性、传动
                                  效率、动力风量、体积以及噪音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
                   电机减速       目前我国普通风扇电机的技术较为成熟,但 HVLS 风扇行
                   一体机;       业的异步电机减速一体机多以进口品牌为主。为满足下游
        永磁同步
 1                 转子盘、转     不同应用领域的多样化的应用场景需求,减轻对进口减速
        电机技术
                   子磁钢、漆     一体机的依赖,提升盈利水平,公司加强创新开发,成功
                   包线           掌握永磁同步电机技术,通过采购转子盘、转子磁钢、漆
                                  包线等关键部件生产永磁同步电机,成为国内最早将永磁
                                  同步电机技术应用于 HVLS 风扇的行业厂商之一,实现了
                                  向上游永磁同步电机生产制造环节的延伸,丰富了产品线、
                                  拓展了产业链。
                                  扇叶是扇叶组件的关键部件,公司通过新型扇叶技术完成
        新型扇叶                  特定的扇叶设计,形成高效的送风效果,并实现较高的抗
 2                 扇叶
        技术                      疲劳强度。对于扇叶生产环节,公司则要求供应商根据公
                                  司的设计图纸和参数进行定制化生产加工。
                                  公司选用高性能的材料,并且通过安全绳、钢丝牵引系统、
        安全设计                  安全环、轴套结构、扇叶 I 型安全结构、外夹式插件、紧
 3                 -
        技术                      固件、控制系统等近 10 种安全防护结构设计实现多重防护,
                                  保障 HVLS 风扇产品的安全性,消除客户安全顾虑。
        新型矢量                  变频器是控制系统的关键部件,公司通过新型矢量控制器
 4      控制器技   变频器         技术能够降低对变频器的依赖,同时有利于提高 HVLS 风
        术                        扇的产品品质及运行稳定性。

       (2)发行人核心技术能力主要体现在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扇叶组件、控制
系统等核心部件以及安全结构设计方面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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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VLS 风扇的技术集成度高,涉及电力电子学、自动化、传动力学、空气动
力学、材料学和机械力学等多门学科与技术的综合应用,同时也包括产品系统集
成、工业设计等产品创新设计方面的技术。

    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扇叶组件、控制系
统等核心部件以及安全结构设计方面,不是体现在简单的产品集成组装上。前述
核心技术是公司多年生产经营的技术经验积累,有利于形成匹配产品整体功能的
模块单元,是构成产品整体功能的重要基础。

    除前述核心技术外,公司在产品系统集成以及工业设计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
竞争优势。其中,在产品系统集成方面,公司能够围绕特定功能和要求在功率、
转速、扭矩、风量等核心参数上实现综合集成设计,并最终向客户提供最适合的
产品或供客户在系列产品中做出恰当选择。在工业设计方面,公司以工学、美学、
经济学为基础对产品进行设计,通过综合一系列学科知识的应用,使产品同时满
足功能性、安全环保、操作便利、造型美观、形式新颖等诸多要求。

    综上,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扇叶组件、
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以及安全结构设计方面,不是仅仅体现在简单的外观设计、
零部件组装上。

    (3)公司核心技术能力的具体体现

    a. 永磁同步电机技术

    目前,电机技术是一项基础的通用性技术,国内的电机技术发展历程较长、
技术成熟度高,其中普通风扇的电机技术也较为成熟,同时永磁同步电机在其他
行业有较多应用案例,如洗衣机、吹风机等。HVLS 风扇行业起步于异步电机 HVLS
风扇,为满足下游不同应用领域的多样化的应用场景需求,行业厂商逐步将永磁
同步电机技术应用于 HVLS 风扇产品。HVLS 风扇行业厂商在将永磁同步电机应用
于 HVLS 风扇产品的开发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大扭矩、大动力、低转速、大风
量、高效散热以及低噪音等问题,实现风扇产品的高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公司是国内最早将永磁同步电机技术应用于 HVLS 风扇的行业厂商之一,实
现了向上游永磁同步电机生产制造环节的延伸,丰富了产品线、拓展了产业链。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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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永磁同步电机技术综合运用了优化算法技术、模拟仿真技术、电机设计技术
等技术,其中,优化算法技术以电机的成本和效率为优化目标,采用遗传优化算
法,加入热(电机温升)约束、机械强度约束、振动噪音约束,在海量可以组合
的电机方案中求取电机方案最优解,做到短时间内迅速锁定最优方案。模拟仿真
技术通过建立参数化的有限元模型,对磁钢的形状进行模拟仿真优化,以削弱电
机的转矩脉动,减小扇叶的共振振动噪音。电机设计技术需要通过优化材料选用
及结构设计降低应力水平,保证永磁同步电机的耐久稳定。

    b. 新型扇叶技术

    扇叶的设计制造需要借助空气动力学的研究并借助模拟仿真技术以及增强
抗疲劳技术对其在与空气作相对运动情况下的受力特性、气体流动规律和伴随发
生的物理化学变化进行分析测试,以尽可能的提高 HVLS 风扇的大面积供风效果
以及安全性、耐久性。

    公司采用的模拟仿真技术包括空气动力学模拟仿真及机械力学模拟仿真,其
中,空气动力学模拟仿真技术,通过建立参数化有限元模型,采用专业的空气动
力学模拟仿真软件进行空气动力模拟,并不断优化算法修正扇叶模型,以达到最
佳空气动力学效率的扇叶设计;机械力学模拟仿真,通过建立参数化有限元模型,
采用专业的力学仿真软件进行机械设计力学模拟评估并优化,通过应力模拟、运
动模拟、疲劳模拟等以达到最佳力学条件的扇叶设计。在增强抗疲劳技术方面,
公司 HVLS 风扇产品采用了高强度镁铝合金材质,同时在扇叶内部设计了加强筋
支撑系统以增强扇叶自身强度,降低扇叶根部连接部件的金属疲劳,提高了产品
的抗疲劳强度;同时公司还通过数学模型的疲劳模拟、专业研发的疲劳测试设备
等快速模拟 HVLS 风扇扇叶的长期疲劳效果,进一步提升了研发效率和质量检测
效率,保障产品的安全性能。

    c. 安全设计技术

    HVLS 风扇具有较大的自身重量,需要悬挂于空间高处运行,下游客户在采
购 HVLS 风扇时非常关注产品安全性,不能发生脱落、坠落等安全意外情形。行
业厂商在 HVLS 风扇的设计时,需要设计多重安全结构,以保证 HVLS 风扇的安全
运行。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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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选用高性能的材料,并且通过安全绳、钢丝牵引系统、安全环、轴套结
构、扇叶 I 型安全结构、外夹式插件、紧固件、控制系统等近 10 种安全防护结
构设计实现多重防护。其中,安全环是一种上下结构的双环装置,小环连接在底
盘上,大环连接在框架上,若 HVLS 风扇受外力作用导致减速箱轴断裂,安全环
可加强保障底盘、扇叶等部件安全,防止相关部件坠落;轴套是一种楔型设计的
安全结构,与减速箱输出轴及底盘连接,在 HVLS 风扇重力作用下,随风扇运行
越夹越紧,降低长期使用导致结构件松动的隐患;插件是风扇的主要安全部件之
一,公司设计了加强型外夹式插件,采用高性能材料精加工制造,并经高强负荷
下的疲劳运行测试,保障风扇长期运行的安全性。

       d. 新型矢量控制器技术

       矢量控制是一项基础的通用性技术,公司在矢量控制的基础技术上进行了改
进和提升,使之更适应于 HVLS 风扇的控制要求。一是公司积累形成了较强的功
率 PCB 电路板自主设计能力,实现了 PCB 电路板能量密度高、可靠性高、性价比
高、电磁兼容能力强等多重优点。二是公司采用无位置传感器矢量控制技术对永
磁同步电机进行控制,通过转速闭环系统自动调整电机工作电流,较市场常见的
通用控制技术具有能效更高的优势。三是公司通过 PFC 技术提高了电源适应性,
保证了 HVLS 风扇在供电质量较差情形下正常使用;同时,通过 PFC 技术削弱了
无功功率的损耗,降低了电源线电流,有利于降低 HVLS 风扇的布线成本及运行
时对电网的污染。

       (4)公司通过专利保护在技术先进性方面构建相应的技术壁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与所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
对应关系以及相关产品应用情况如下:

                                                                 对应专利
序号    技术名称               对应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数量(项)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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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专利
序号    技术名称                  对应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数量(项)
                   一种外转子电机的内定子封装结构(ZL201720667470.2)
                   一种外转子电机的内定子封装结构(ZL201720667903.4)
                   一种外转子电机的外转子封装结构(ZL201720667902.X)
                   一种外转子永磁电机的外转子结构(ZL201720668897.4)
        永磁同步   一种风扇电机充磁结构(ZL201920142677.7)
 1                                                                            10
        电机技术   一种风扇电机绕线骨架(ZL201920142678.1)
                   一种稳定性强的风扇电机绕线骨架(ZL201920141949.1)
                   一种拼块定子铁芯的简易拼接结构(ZL201920273684.0)
                   一种一体化铸钢转子盘(ZL201920279865.4)
                   一种外转子电机的散热结构(ZL201920344325.X)
        新型扇叶   一种新型扇叶(ZL201420331523.X)
 2                                                                             2
        技术       一种新型扇叶尾翼(ZL201420331762.5)


                   一种大型吊式工业风扇(ZL201210073772.9)
                   工业风扇防坠落安全机构(ZL201220107537.4)
        安全设计   防掉落自锁装置(ZL201220107487.X)
 3                                                                             6
        技术       一种新型扇叶固定插件(ZL201420331524.4)
                   吊装物体固定工具(ZL201220108845.9)
                   一种新型吊装主体框架(ZL201420331292.2)


        新型矢量   先勒工业风扇控制器软件[简称:风扇控制器软件]V1.0
 4      控制器技   (2019SR0051597)                                           2
        术         工业风扇新型控制器(ZL201921475641.7)

       前述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体现了公司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同时构建了较强的技
术壁垒。

       2.发行人竞争力的体现

       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主要体现在技术工艺优势、产品创新设计优
势、产品品质优势、营销渠道优势、安装维护优势、客户资源优势以及品牌形象
优势等方面,具体如下:

       (1)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市松江区
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并建设有松江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关产品被认定为上海
市节能产品(2015-2018)、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设立以来,公司
非常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持续研发,经过多年的投入与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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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工艺优势。

    目前,公司拥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成员涉足电力电子学、自
动化、传动力学、空气动力学、材料学和机械力学等领域,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
知识背景,同时具备跨专业知识背景、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公司掌握了 HVLS
风扇生产制造所涉前述相关领域的相关学科技术,能够在选用合适材料的基础上,
结合空气动力学技术的研究与测试并借助模拟仿真技术积累形成新型扇叶技术,
运用适当的机械加工技术实现扇叶及金属结构件等零部件符合预期的工作性能
和可靠性,并基于自主开发永磁同步电机技术在 HVLS 风扇上的应用,有效改进
了产品的效率与能耗,同时公司在 HVLS 风扇的设计时,通过运用安全设计技术
以保证 HVLS 风扇的安全运行。在生产工艺方面,由于产品生产涉及驱动系统、
扇叶组件以及控制系统等,生产工序多、精度要求高,公司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
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通过对生产工艺的持续调整、优化以及工艺操作流程的
规范建立了良好的工艺规范控制体系,将设备与工艺紧密结合,有效的减少机器
故障和人为失误造成的产品不良率,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产品品质的稳定以及
生产成本的降低。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 87 项实用新型专利、2 项发明专利及 2 项外观
设计专利。

    (2)产品创新设计优势

    在 HVLS 风扇下游客户行业分布广泛、应用场景丰富的发展背景下,公司重
视产品创新设计能力的建设与积累,在产品系统集成以及工业设计等方面形成了
较强的竞争优势。长期以来,公司根据产品规划需要通过组建包括销售人员、工
程师以及研发人员等专业人才在内的创新设计团队,负责产品创新设计以满足客
户多样性需求。在产品系统集成方面,公司能够围绕特定功能和要求在功率、转
速、扭矩、风量等核心参数上实现综合集成设计,并最终向客户提供最适合的产
品或供客户在系列产品中做出恰当选择。

    经过多年生产经营积累和持续的新产品设计开发,公司形成了能够针对不同
客户的不同应用场景需求的系列产品,产品结构丰富,包括不同扇叶直径类型、
不同电机类型、不同安装类型等,其中电机类型包括异步电机、永磁同步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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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方式有吊挂式、立式、壁挂式以及可移动式等,很好的满足了客户多样性需
求,是国内 HVLS 风扇行业产品种类较为丰富的企业之一。此外,针对新冠疫情
发展背景下相关应用领域的消毒防疫需求,公司创造性的在 HVLS 风扇的基础上
集成喷雾系统而设计开发了降温消杀风雾系统,实现在风扇气流的带动下将消毒
剂扩散至高大空间各处,为高大空间实现通风降温和消毒防疫的双重要求提供了
创新性的选择。

    (3)产品品质优势

    HVLS 风扇系耐用品,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品质的要求
较高。基于技术工艺以及创新设计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在电机特性、安全特性及
性能特性等方面实现了较高的产品品质。其中,电机特性方面,公司自主开发的
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的电机被检测评为一级能效,负载试验效率达 84.47%,
高于行业相关标准。安全特性方面,针对实际使用中的安全意外,公司选用高性
能的材料,并且通过安全环、轴套结构、外夹式插件等近 10 种安全防护结构设
计实现多重防护,并对其中多项技术申请了相关保护专利,保障 HVLS 风扇产品
的安全性,消除客户安全顾虑。性能特性方面,公司通过永磁同步电机技术、新
型扇叶技术等技术,在风量、节能及噪音等方面实现了 HVLS 风扇品质的提升。

    (4)营销渠道优势

    HVLS 风扇下游客户存在行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以及单一客户采购连续性
较弱的特征,营销渠道成为行业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公司通过直销为主、经销
为辅的方式进行国内市场开拓,并形成了近百人的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公司重
视营销渠道的建设并不断完善,已在广州、南京、长沙、武汉、郑州、成都、重
庆、天津等城市设有多个办事处,从事当地市场的开拓与服务,直接接触客户、
面对客户,有利于公司迅速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交流、整理并进行决策,做到
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此外,公司积极开拓境外市场,主要通过经销方式进行,同时积极在印度、
墨西哥等重点市场布局子公司进行市场开拓,有利于形成强大的营销渠道优势,
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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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安装维护服务优势

    HVLS 风扇行业的产品销售是为了帮助客户贴合其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实
现改善建筑通风、改进环境潮湿度以及提升人体舒适度等功能,涉及售前现场勘
测与应用设计、安装服务以及售后维护服务等。专业合理、快速响应的安装维护
优势有利于公司争取订单和客户,帮助客户将个性化解决方案在应用场景中良好
实现,并在产品后续使用过程中巩固客户关系,增强客户服务体验,有利于开拓
维护市场。公司拥有一支以近百人的安装维护服务队伍,经过严格的理论和实务
操作培训,拥有丰富的 HVLS 风扇安装维护经验,精通 HVLS 风扇的安装、维护以
及维修等技术。根据区域市场状况、内部管理效率以及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公
司将前述安装维护团队进行合理布局,配合营销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安
装及售后维护服务。

    (6)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和市场开拓,公司在物流、快递、电商、汽车、家电、零
售以及食品等众多行业中积累形成了近万家的客户群体。通过与众多行业内数量
庞大的客户合作,有利于公司形成强大的客户资源优势,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市
场基础。

    庞大的客户群体有利于公司降低系统性经营风险、提升竞争优势、巩固和开
拓市场。遍布各地、数量庞大的客户使用现场,实质上起到了作为公司 HVLS 风
扇产品展示窗口的效果,使得在客户日常经营拜访、沟通过程中向客户的供应商、
客户输送 HVLS 风扇产品相关信息,实现示范、宣传及推广的效果,并且能够更
加直观、明确的让客户的产业链上下游群体了解 HVLS 风扇以及公司的产品与服
务,触动客户的上下游群体认识、认可甚至接受 HVLS 风扇产品并主动联系销售,
从而在产业链上形成口碑传递效应和市场推广效应。

    此外,在众多客户中,不乏各个行业内知名的优秀企业,如物流运输行业的
中国邮政、DHL、顺丰、圆通、韵达和菜鸟等;电商行业的京东、苏宁、一号店、
唯品会和亚马逊等;商业零售行业的沃尔玛、世纪联华、永辉、苏果、大润发、
华润万家和便利蜂等。前述客户的成功开拓有利于公司市场销售的进一步拓展,
一是知名企业的安装使用更具示范、带动效应,并能够更好的强化公司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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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该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对 HVLS 风扇的单批次采购安装规模也较大,有利
于公司形成销售上的规模效应;三是行业优秀企业的发展前景较好,新增投资需
求较大,出于产品质量稳定的要求以及维护效率、成本等方面的考虑,新增采购
多会选择已有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7)品牌形象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和推广,通过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完
善的服务体系,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体有
利于公司口碑宣传强化和品牌形象提升,特别是各个行业内优秀客户具有很强的
质量意识,在选择产品时注重强调产品质量和供应商的综合实力,成为该类企业
的供应商塑造了公司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公司还注重通过国内外专业展会、网络
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品牌宣传,提高公司品牌在业内的知名度。此外,鉴于 HVLS
风扇行业缺乏相关标准,公司通过对电机特性、安全特性及性能特性等方面取得
第三方权威认证以及专利等方式进行认证和保护,有利于在市场中建立良好的品
牌形象。

    3.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供应商的依赖

    (1)原材料采购方面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减速一体机、扇叶、变频器、漆包线、转子盘、
转子磁钢等,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电机减速一体机的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主要原因是:
一是公司采购电机减速一体机的主要供应商为上海德重科技有限公司、诺德(中
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公司与前述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是电机减速一体机行业发展较为成熟,行业内厂家较多,国内同类型供应商较
多,可替代性较强,公司亦不断评估不同品牌厂商的电机减速一体机,报告期内
也采购ABM等品牌的电机减速一体机作为公司异步电机HVLS风扇的原材料;三是
公司加强创新开发,成功掌握永磁同步电机技术,通过采购转子盘、转子磁钢、
漆包线等关键部件生产永磁同步电机,实现了向上游电机生产制造环节的延伸,
丰富了产品线、拓展了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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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对扇叶的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采
购扇叶的主要供应商为江苏锦绣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富丽华铝业有限公司、江阴
坤泰合金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爱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多个供应商有利于
减少对单个供应商的重大依赖;二是公司拥有扇叶的相关专利,要求供应商根据
公司的设计图纸和参数进行定制化生产加工;三是扇叶的生产工艺是较为基础的
机械加工工艺,国内同类型供应商较多,可替代性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对变频器的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
采购变频器的主要供应商为上海三信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北科良辰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公司与前述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是变
频器行业发展较为成熟,行业内厂家较多,国内同类型供应商较多,可替代性较
强。

       报告期内,公司对转子盘的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
转子盘供应商根据公司技术标准和结构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二是转子盘的生产
工艺是较为基础的机械加工工艺,国内同类型供应商较多,可替代性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对转子磁钢的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主要原因是:转子
磁钢存在价格透明的交易市场,市场供应充足,国内同类型供应商较多,可替
代性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对漆包线的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主要原因是:漆包线
存在价格透明的公开交易市场,市场供应充足,国内同类型供应商较多,可替
代性较强。


       (2)供应商集中度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a.2020 年 1-6 月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标的
                                                         (万元)       额比
 1                                   电机减速一体机
       上海德重科技有限公司                                1,021.13     17.29%
 2                                   扇叶
       江苏锦绣铝业有限公司                                  734.68     12.44%
 3                                   变频器、面板
       上海三信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681.72     11.54%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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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标的
                                                              (万元)       额比
 4                                     电机减速一体机
       诺德(中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368.09      6.23%
 5                                     金属结构件
       上海吾利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304.48      5.15%
                               合计                             3,110.10    52.65%

       b.2019 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标的
                                                              (万元)       额比
 1     上海德重科技有限公司            电机减速一体机           1,940.68     13.95%
 2     江苏锦绣铝业有限公司            扇叶等                   1,210.94      8.71%
 3     上海三信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变频器、面板             1,168.13      8.40%
 4     诺德(中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电机减速一体机             950.07      6.83%
                                       转子盘、金属结构件、
 5     上海微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888.81      6.39%
                                       委托机械加工
                               合计                             6,158.62    44.27%

       c.2018 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标的
                                                              (万元)       额比
 1      上海德重科技有限公司           电机减速一体机           2,008.90     18.28%
 2      上海三信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变频器、面板             1,062.38      9.66%
 3      诺德(中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电机减速一体机             922.08      8.39%
 4      江苏锦绣铝业有限公司           扇叶                       829.11      7.54%
 5      上海吾利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金属结构件                 686.08      6.24%
                               合计                             5,508.55    50.11%

       d.2017 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标的
                                                              (万元)       额比
 1     上海德重科技有限公司            电机减速一体机           1,504.74     16.28%
 2     诺德(中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电机减速一体机             911.58      9.86%
 3     江阴坤泰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扇叶                       904.15      9.78%
 4     上海三信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变频器、面板               807.23      8.73%
 5     上海卫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控制系统组装           405.35      4.38%
                               合计                             4,533.05    49.03%


                                       3-41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分别为 49.03%、50.11%、44.27%和
52.65%,不存在对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二、结合发行人所需的关键部件均以对外采购为主等情况,补充披露发行
人“以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披露是否准确

    (一)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模式进行生产安排。生产管理部门主要根
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但对于部分出货频率高的产品,公司会根
据销售计划以及市场需求进行适量的备货。

    在具体生产安排上,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方式进行。其
中,自主生产方面,公司通过自建或租赁厂房、自行购置生产设备并招募员工对
主要工序组织生产。委托加工方面,公司将部分机械加工、控制系统组装等工序
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公司与被委托厂商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将委托生产工序及
相关参数提供给其他厂商。

    (二)具体生产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外购件主要包括电机减速一体机、转子盘、转子磁钢、
漆包线、扇叶和变频器等,上述原材料是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需要通过异步电
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工序、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永磁同步电机)
工序、扇叶组件生产工序、控制系统生产工序等工序才能完成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永磁同步电机)、异步电机 HVLS 风扇驱动总成、扇叶组件、控
制系统等核心部件的生产。

    上述核心部件的生产环节均由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方式
进行,具体生产工序情况请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 10.关于业务与技术”
之“一、结合发行人产品核心零部件构成情况,主要产品中使用的部件中核心部
件种类、功能、各核心部件占总成本的比重、公司目前核心部件的自产率和外购
率情况,发行人采购产品所处阶段、是否属于半成品或成品,发行人是否对其采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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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产品进行简单组装再加工后对外出售等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竞
争力体现,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供应商的依赖”之相关内容。

    综上,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披露准确。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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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