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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9-22  

                        股票简称:开勒股份                                 股票代码:301070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Kal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格路 505 号 3 幢 2 楼南 5 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二 0 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份”、 “本公司”、 “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
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55.52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618 万股,占总股数的 25.0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
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科技创新失败的风险

    科技创新是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注重技术工艺和产品
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开发,积极跟踪和研究国内外 HVLS 风扇行业先进技术,通过
多年生产积累和研发创新,具备丰富的研发、设计及制造经验,形成了永磁同步
电机技术、新型扇叶技术、安全设计技术以及新型矢量控制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
术。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但技术工艺和产品创新是一
个长期持续的过程,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面临科
技创新失败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环境导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HVLS 风扇市场需求受国家基础设施、厂房车间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关产业政策的调整
都可能会影响 HVLS 风扇行业的供求状况。若宏观经济环境出现持续下滑,将可
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 HVLS 风扇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
烈,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逐步升级到品牌、质量、服务等的综
合能力竞争。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在所处行业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但
若公司在未来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始终保持技术创新优势,不断优化产品
品质与服务质量,不能及时响应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
降,市场份额减少,进而面临客户流失、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减速一体机、扇叶、
变频器等,合计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达 80%左右。前述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市场供
需状况影响而存在一定波动性。
    由于公司产品价格调整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
且变动幅度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过于频繁、幅度
过大,将直接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公司原材料管理、成本控制带来一
定的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五)劳动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速以及劳动力供求的行业、区域结构性矛盾日益突
出,我国劳动力的成本优势正逐渐减弱,各地政府逐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我
国劳动力成本已进入上升通道。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支出总体呈上升的态
势,如果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产品销售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在天气炎热的夏季销量较高、
而在寒冷的冬季则销量较低,因此每年的第二、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占全年营
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公司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收入、利润水平及
经营性现金流量在一年内具有较大的不均衡性,并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HVLS 风扇行业市场容量及发展前景的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HVLS 风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相关技术服务。随着
我国经济发展及工业化的进程,厂房车间、仓储物流以及各类公共场所等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巨大,形成了数量可观的存量和增量市场,2019 年国内市场规模达
到约 13.33 亿元。未来,随着可应用的空间设施增加以及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国
内 HVLS 风扇的市场发展潜力较大。预计到 2025 年,全国 HVLS 风扇市场规模
将达到 35 亿元,实现年均增长率 17%以上。HVLS 风扇属于较为新兴的行业,
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若未来 HVLS 风扇市场容量增长不及预期,或公司在市场
竞争中无法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将面临 HVLS 风扇行业市场容量及发
展前景的不确定的风险。

    (八)较高毛利率无法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1.94%、49.51%和 47.89%,毛
利率较高但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虽然公司 HVLS 风扇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但
不能排除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尤其是随着 HVLS 风扇行业的
逐步成熟以及行业厂商数量以及产能的增加而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公司
HVLS 风扇产品未来合理的毛利率区间,受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市场竞争程度、
原材料价格、产品创新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
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公司未能及时推出新的
技术领先产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等情况发生,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以及无法维
持较高水平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较高市场份额无法维持的风险

    2019 年公司 HVLS 风扇产品境内销售收入为 22,966.68 万元,占 HVLS 风
扇国内市场份额的 17.23%,是国内 HVLS 风扇行业中产销规模最大的厂商之
一。若未来行业出现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者出现其他厂商在技术、产品
设计创新、渠道、品牌、人才等实现更快积累或突破,形成更强的竞争优势,
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开拓放缓或市场份额被其他厂商侵蚀,从而出现无法维持较
高市场份额的风险。

    (十)业绩增长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6,594.05 万元、29,757.53 万元和
28,095.11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1.90%;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
司营业收入略有下降。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厂房车间、仓储物流和公共场所等三大领域,同时产
品销售一定程度上会受气候影响。同时,HVLS 风扇行业具有下游客户行业分
布广泛、数量众多、单一客户采购连续性较弱的特征,同时行业技术具有一定
的通用性,从而对行业厂商在技术提升、产品创新、市场开拓以及品牌运营等
方面持续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在应用领域的市场拓展不及预期,
或经营当年的气候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降或出现
一定程度的波动,业绩增长可能出现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600”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
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3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64,555,200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其中本次公开发行 16,180,000 股将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起上市
交易,证券简称为“开勒股份”,证券代码为“301070”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三)股票简称:开勒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07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455.52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18.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18.0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837.52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
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本
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以及“(二)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以及“(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卢小波           1,661.00        25.73%   2024 年 9 月 23 日

                         熊炜            1,205.19        18.67%   2022 年 9 月 23 日

                       睿博投资           400.00         6.20%    2022 年 9 月 23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于清梵            361.29         5.60%    2024 年 9 月 23 日
    发行的股份
                       定优管理           308.00         4.77%    2022 年 9 月 23 日

                       领汇投资           300.00         4.65%    2022 年 9 月 23 日

                       传化控股           280.00         4.34%    2022 年 9 月 23 日
                          河南宏科       172.04       2.67%   2022 年 9 月 23 日

                          新余易鹏       100.00       1.55%   2022 年 9 月 23 日

                          上海致钊        50.00       0.77%   2022 年 9 月 23 日

                            小计        4,837.52     74.94%                        -

                         网下发行股份          -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
                         网上发行股份   1,618.00     25.06%   2021 年 9 月 23 日
   网下发行股份
                            小计        1,618.00     25.06%                        -

              合    计                  6,455.52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五、上市标准及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之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560.92 万元、6,326.49 万元,2019 年度、2020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896.96 万元、
5,270.52 万元,符合所选定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l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二)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837.52 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卢小波
     (四)成立日期:2010 年 2 月 8 日
     (五)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春东路 420 号 2 号楼
     (六)邮政编码:201108
     (七)经营范围:从事环境科技、大型工业风扇、节能环保设备、工业除
尘设备及空气净化设备、工业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机器人及相关机械设备
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安装,通用设备的组
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HVLS 风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相关
技术服务
     (九)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十)电       话:021-57685107
           传       真:021-57685025
     (十一)电子信箱:kaledongmi@kalefans.com
     (十二)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金融部
                董事会秘书:金媛
                电话号码:021-5768510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

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姓名     职位        任期起止日期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股)        股)         股)        例           情况


                         自 2020 年 12 月至
1    卢小波    董事长                          1,661.00            -    1,661.00       34.34%     无
                            2023 年 12 月

                                                          通过睿博
                                                          投资间接
              董事、总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     熊炜                                     1,205.19   持     股     1,442.19       29.81%     无
                经理        2023 年 12 月
                                                          237.00 万
                                                          股


                         自 2020 年 12 月至
3    于清梵     董事                             361.29            -      361.29        7.47%     无
                            2023 年 12 月

                                                          通过睿博
              董事、副   自 2020 年 12 月至               投资间接
4     邢田                                            -                    40.00        0.83%     无
              总经理        2023 年 12 月                 持有 40.00
                                                          万股


                                                          通过定优
                                                          管理间接
                         自 2020 年 12 月至
5    肖勇政     董事                                  -   持     有       175.69        3.63%     无
                            2023 年 12 月
                                                          175.69 万
                                                          股


                         自 2020 年 12 月至
6     王帅      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


                         自 2020 年 12 月至
7     何刚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

                         自 2020 年 12 月至
8     苗彬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


                         自 2020 年 12 月至
9    施潇勇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
                                                      通过睿博
              监事会主   自 2020 年 12 月至           投资间接
10   李宏涛                                       -                22.00     0.45%   无
                席          2023 年 12 月             持有 22.00
                                                      万股

                                                      通过定优
                         自 2020 年 12 月至           管理间接
11   陆蓉青     监事                              -                88.00     1.82%   无
                            2023 年 12 月             持有 88.00
                                                      万股


                                                      通过睿博
                         自 2020 年 12 月至           投资间接
12    孙凯      监事                              -                 8.00     0.17%   无
                            2023 年 12 月             持 有 8.00
                                                      万股


                                                      通过睿博
                         自 2020 年 12 月至           投资间接
13   刘小亮   副总经理                            -                18.00     0.37%   无
                            2023 年 12 月             持有 18.00
                                                      万股


                                                      通过睿博
              董事会秘
                         自 2020 年 12 月至           投资间接
14    金媛    书、财务                            -                24.00     0.50%   无
                            2023 年 12 月             持有 24.00
              负责人
                                                      万股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卢小波先生持有公司 34.34%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配
        偶于清梵女士持有公司 7.47%股份。卢小波和于清梵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41.80%
        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卢小波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上海市长
        宁区,公民身份号码为 4108211982********,2006 年 7 月毕业于扬州大学自动
        化专业,2018 年 9 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上海川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至 2014 年,任公司总经理;2014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至 2016 年,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2016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于清梵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上海市长
宁区,公民身份号码为 4110811980********,2004 年 1 月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
新闻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北京联合亿海通讯有限公司、武汉多普达通讯
有限公司、宏达通讯有限公司;2010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董事长,2015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卢小波              于清梵



                                 25.73%               5.60%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睿博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
外,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也不存在已经
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睿博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5F76814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 405-17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炜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         持有公司 8.27%股份

       睿博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任职情况
号1          熊炜                237.00     59.25%   普通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2            邢田                    4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
 3            金媛                    24.00      6.00%   有限合伙人
                                                                             负责人
 4           李宏涛                   22.00      5.50%   有限合伙人      监事、研发部总监

 5           刘小亮                   18.00      4.50%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6           朱志华                   17.00      4.25%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7           肖敏波                   14.00      3.50%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全球服务中心安装
 8           陈雷雷                   11.00      2.75%   有限合伙人
                                                                             部经理
                                                                         监事、研发部高级
 9            孙凯                     8.00      2.00%   有限合伙人
                                                                               经理
 10          许立新                    6.00      1.50%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1           王建                     3.00      0.75%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合计                     400.00   100.00%                            -

       睿博投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4,837.52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不超过 1,618.0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开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限售期限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流通股
 卢小波            1,661.00    34.34%         1,661.00   25.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熊炜          1,205.19    24.91%         1,205.19   18.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睿博投资             400.00        8.27%       400.00        6.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于清梵              361.29        7.47%       361.29        5.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定优管理             308.00        6.37%       308.00        4.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领汇投资             300.00        6.20%       300.00        4.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传化控股             280.00        5.79%       280.00        4.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河南宏科             172.04        3.56%       172.04        2.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新余易鹏           100.00      2.07%          100.00      1.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海致钊            50.00      1.03%           50.00      0.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小计            4,837.52   100.00%        4,837.52    74.94%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
                         -          -       1,618.00     25.06% 无限售期
  股份
  小计                   -          -       1,618.00    25.06%    -
  合计            4,837.52   100.00%        6,455.52   100.00%

    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本
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2,365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卢小波                    1,661.00       25.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熊炜                  1,205.19       18.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睿博投资                   400.00         6.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于清梵                     361.29         5.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定优管理                   308.00         4.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领汇投资                   300.00         4.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传化控股                   280.00         4.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河南宏科                   172.04         2.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新余易鹏                   100.00         1.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上海致钊                    50.00         0.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4,837.52       74.94%              -

    发行人不存在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未安排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618.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27.55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25.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4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经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 1,618.00 万股,均为网上发行。根据《开勒环境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 16,150,629 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444,949,828.95 元,
放弃认购数量 29,371 股。本次发行网上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9,371 股,包销金额为
809,171.05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575.9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6,040.6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22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17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6,040.6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069.7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84.91

       3         律师费用                                            415.09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4.72

       5         发行手续费用                                         66.19

                      合 计                                        6,040.68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7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
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35.22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34 元/股(以经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8 元/股(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2019 年、2018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
健审[2021]6848 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6740 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
对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具体经营情
况及财务信息、2021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
况及 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
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21 年 9 月 7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
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卞加振、张仲
    联系人:卞加振、张仲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开勒股份申请其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开勒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开勒股份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
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卞加振、张仲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
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卞加振: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
或参与双环传动 IPO、纳尔股份 IPO、海利得非公开、海利得可转债、海利得股
权激励、纳尔股份股权激励、纳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在公司改制、
IPO 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张仲: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
参与美晨科技 IPO、太原刚玉非公开、华峰氨纶非公开、海利得非公开、美晨生
态可转债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改制、重组、融资经验及项目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
梵就有关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3 日,
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
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熊炜、邢田、肖勇政、监事李宏涛、陆蓉青、孙
凯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小亮、金媛就有关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作
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
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其他股东睿博投资、定优管理、领汇投资、传化控股、河南宏科、
新余易鹏、上海致钊就有关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
就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审
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
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熊炜、邢田、肖勇政、监事李宏涛、陆蓉青、孙凯
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小亮、金媛就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
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审
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
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睿博投资、定优管理、领汇投资、传化控股就有
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
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本公司制定了《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 2020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股价: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
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停止条件:1、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公司
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
施股价稳定措施;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
上限。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
增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必须履
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方案、
措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应予以支持。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时,则公司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
    B、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
继续进行回购,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即公司股本总额的 2%)后,
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
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
的 50%;
    (3)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则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
其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分红金额后,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则启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
薪酬总和的 30%;如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
该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12 个月内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60%;
    (3)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A、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时,则公司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B、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是否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C、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D、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B、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
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三、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
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的,则公司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
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 50%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及未
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有关涉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若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
为的,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2、如因发行人的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
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就有
关涉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若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
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确定;
    2、如因发行人的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对上述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份回购或赔偿措施
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涉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事项作出如
下承诺:
    “1、如因发行人的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提
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同时相关承诺主体出具了承诺。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
于2020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于
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积极实施公司战略目标
    本公司在巩固目前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通过继续增强创新能力和研
发实力推动产品升级,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实现本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2、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经营模
式,夯实优势主业;另外,公司将加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
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
   4、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
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
率,巩固公司在市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行业地位,从
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
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
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进一步明确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细化了本次发行后关于股利分
配原则的条款。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所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
    2、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有
效的实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促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如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来制定、修改薪酬制度,本人承诺将积
极促使未来制定、修改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未来制定、
修改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
施。”

(六)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有关信息披露责任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
序,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遵从该等规定;
    4、若上述回购新股、收购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
时进行公告,并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收购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就有
关信息披露责任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同时本人也将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信息披露责任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开勒环境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评估师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就
有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应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违反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其他承诺事项

       1、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就利润分配事项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已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本次发行后公
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方式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按年度将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可进行现金分红: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
金分红无需审计);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
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
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5、利润分配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
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小波、于清梵夫妇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均未
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
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签署承诺函之日起,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
开发任何与发行人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
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签署承诺函之日起,如发行人进一步开拓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
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
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以
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1)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
    (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经营;
    (3)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
    (4)将在与发行人竞争企业中的投资转让给非关联方。
    4、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
损失。”

    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回避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
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不当利益、占用发行人的资金,不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
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如下:
  “(一)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三)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
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