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环境”、“发行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上市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 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名称: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al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Shanghai) Co.,Ltd. 注册资本: 4,837.5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小波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2 月 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格路 505 号 3 幢 2 楼南 5 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春东路 420 号 2 号楼 邮编: 201108 3-1-3-1 电话: 021-57685107 传真: 021-57685025 互联网址: http://www.kalefans.com/ 电子信箱: kaledongmi@kalefans.com 从事环境科技、大型工业风扇、节能环保设备、工业除尘 设备及空气净化设备、工业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机器 人及相关机械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相 经营范围: 关产品的销售、安装,通用设备的组装,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 HVLS 风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相关技术服务。自 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 HVLS 风扇具有较大的覆盖面积、立体微风效果、良好的节能效果、 安全美观耐用、安装使用方便等显著特征,实现改善建筑通风、改进环境潮湿度 以及提升人体舒适度的功能,广泛应用于厂房车间、仓储物流及公共场所等领域, 应用场景丰富。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制造精良产品,提供优质服务”为使命,为客户营造流 动循环、自然舒适的空间环境,同时实现节能环保的效果。近年来,凭借技术工 艺优势、产品创新设计优势、产品品质优势、营销渠道优势、安装维护服务优势、 品牌形象优势等方面的优势,发行人在国内 HVLS 风扇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积累 了众多行业内的知名品牌客户和应用场景,包括物流运输行业的中国邮政、DHL、 顺丰、圆通、韵达和菜鸟等;电商行业的京东、苏宁、一号店、唯品会和亚马逊 等;商业零售行业的沃尔玛、世纪联华、永辉、苏果、大润发、华润万家和便利 蜂等;食品服饰行业的百威、百胜餐饮、联合利华、海澜之家、Adidas、斯凯奇、 耐克、ECCO 和绫致等;车辆飞机制造行业的中国中车、西飞、沈飞、波音、大 众、奔驰、宝马、保时捷、吉利、比亚迪和宇通等;电器行业的华为、ABB、日 立、松下、夏普、博世、老板、飞科和 TCL 等;工程机械行业的徐工、三一、 龙工、杭叉、合力、临工和科朗等;国内机场有大兴机场、浦东机场、禄口机场、 虹桥机场和宝安机场(货运及检修场所);国内车站有广州地铁、申通地铁、济 南地铁、合肥地铁和北京地铁等。 3-1-3-2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1、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发行人注重技术工艺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开发,积极跟踪和研究国内外 HVLS 风扇行业先进技术,通过生产积累和研发创新,具备丰富的研发、设计及 制造经验,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1 永磁同步电机技术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2 新型扇叶技术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3 安全设计技术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4 新型矢量控制器技术 自主研发 小批量生产 (1)永磁同步电机技术 永磁同步电机技术综合运用了优化算法技术、模拟仿真技术、电机设计技术 等技术以及定子绕线工艺、真空浸漆工艺、磁钢贴附工艺等工艺,使得适用于 HVLS 风扇的永磁同步电机有稳定性、安全性、高效性,公司自主开发的永磁同 步电机检测评为一级能效,负载试验效率达 84.47%。 技术方面,优化算法技术以电机的成本和效率为优化目标,采用遗传优化算 法,加入热(电机温升)约束、机械强度约束、振动噪音约束,在海量可以组合 的电机方案中求取电机方案最优解,做到短时间内迅速锁定最优方案。模拟仿真 技术通过建立参数化的有限元模型,对磁钢的形状进行模拟仿真优化,以削弱电 机的转矩脉动,减小扇叶的共振振动噪音。电机设计技术涉及传动力学、空气动 力学、材料学、机械力学和电磁学等多门学科与技术的综合应用,通过优化设计 提高永磁同步电机的能效,目前产品已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通过优化材料选 用及结构设计降低应力水平,保证永磁同步电机的耐久稳定。 工艺方面,公司定制开发了全自动定子绕线机,具备了多系列多规格定子绕 线能力,可以通过整体绕线、分块绕线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灵活组织生产工序, 实现单台永磁同步电机电机绕线工序时长大幅降低,显著提升了生产效率。真空 浸漆工艺提高了定子铜线的耐压特性和抗击穿性能,保证了定子铜线的绝缘等 级,同时不影响其散热性能并有效控制温升上限,保障了产品的长期稳定性。磁 3-1-3-3 钢贴附工艺采用磁钢档条精准定位磁钢贴附位置,并且采用专用结合剂加固定 位,保证了产品的耐久性。 (2)新型扇叶技术 新型扇叶技术综合运用了模拟仿真技术、增强抗疲劳技术等技术以及新型扇 叶模具工艺、表面处理等工艺,提高了 HVLS 风扇扇叶的扇叶转化效率和扇叶强 度。 技术方面,模拟仿真技术主要包括对空气动力学模拟仿真及机械力学模拟仿 真,一是空气动力学模拟仿真技术,通过建立参数化有限元模型,采用专业的空 气动力学模拟仿真软件进行空气动力模拟,并不断优化算法修正扇叶模型,以达 到最佳空气动力学效率的扇叶设计;二是机械力学模拟仿真,通过建立参数化有 限元模型,采用专业的力学仿真软件进行机械设计力学模拟评估并优化,通过应 力模拟、运动模拟、疲劳模拟等以达到最佳力学条件的扇叶设计。增强抗疲劳技 术方面,公司 HVLS 风扇产品采用了高强度镁铝合金材质,同时在扇叶内部设计 了加强筋支撑系统以增强扇叶自身强度,降低扇叶根部连接部件的金属疲劳,提 高了产品的抗疲劳强度;同时公司还通过数学模型的疲劳模拟、专业研发的疲劳 测试设备等快速模拟 HVLS 风扇扇叶的长期疲劳效果,进一步提升了研发效率和 质量检测效率,保障产品的安全性能。 工艺方面,公司通过对新型扇叶模具工艺的深入研究,制定了完善的体系化 的材料要求、工序要求及产品要求,实现高精度、耐磨性等要求,以满足 HVLS 风扇扇叶在大规模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稳定性及高效性。通过对各类表面处理工艺 的深入研究,并经盐雾试验、拉伸试验、硬度检测以及疲劳测试等进行验证,优 选出适合 HVLS 风扇扇叶的表面处理工艺的具体方案,实现 HVLS 风扇扇叶良 好的抗腐蚀性、光洁度和美观度。 (3)安全设计技术 公司在 HVLS 风扇的设计时,运用了模拟仿真技术、增强抗疲劳技术等技术 并采用了较大的安全系数,设计了多层安全结构,以保证 HVLS 风扇的安全运行。 公司选用高性能的材料,并且通过安全绳、钢丝牵引系统、安全环、轴套结 构、扇叶 I 型安全结构、外夹式插件、紧固件、控制系统等近 10 种安全防护结 3-1-3-4 构设计实现多重防护。其中,安全环是一种上下结构的双环装置,小环链接在底 盘上,大环链接在框架上,若 HVLS 风扇受外力作用导致减速箱轴断裂,安全环 可加强保障底盘、扇叶等部件安全,防止相关部件坠落;轴套是一种楔型设计的 安全结构,与减速箱输出轴及底盘连接,在 HVLS 风扇重力作用下,随风扇运行 越夹越紧,降低长期使用导致构件松动的隐患;插件是风扇的主要安全部件之一, 公司设计了加强型外夹式插件,采用高性能材料精加工制造,并经高强负荷下的 疲劳运行测试,保障风扇长期运行的安全性。 (4)新型矢量控制器技术 新型矢量控制器技术综合运用了功率 PCB 电路板设计技术、无位置传感器 矢量控制技术、功率因数提升(PFC)技术等技术以及 SMT 贴片工艺、三防工 艺等工艺,提高了 HVLS 风扇的产品品质及运行稳定性。 技术方面,公司在矢量控制的基础技术上进行了改进和提升,使之更适应于 HVLS 风扇的控制要求。一是公司积累形成了较强的功率 PCB 电路板自主设计 能力,实现了 PCB 电路板能量密度高、可靠性高、性价比高、电磁兼容能力强 等多重优点。二是公司采用无位置传感器矢量控制技术对永磁同步电机进行控 制,通过转速闭环系统自动调整电机工作电流,较市场常见的通用控制技术具有 能效更高的优势。三是公司通过 PFC 技术提高了电源适应性,保证了 HVLS 风 扇在供电质量较差情形下正常使用;同时,通过 PFC 技术削弱了无功功率的损 耗,降低了电源线电流,有利于降低 HVLS 风扇的布线成本及运行时对电网的污 染。 工艺方面,公司对 SMT 贴片工艺的各道工序如丝印(或点胶)、贴装(固化)、 回流焊接、清洗、检测、返修等每个工艺细节均制定了相关标准,并针对在线测 试仪(ICT)、飞针测试仪、自动光学检测(AOI)、X-RAY 检测系统、功能测试 仪等检测流程制定了相关标准,提高了控制系统生产品质的稳定性。公司制定了 三防(防湿热、防盐雾、防霉菌)工艺要求及操作流程,实现控制系统可在潮湿、 易霉烂的环境中正常使用;同时,公司通过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治具对产品进行全 方位性能检测,保证产品的出厂良率和品质稳定性。 2、发行人研发投入及研发水平 3-1-3-5 (1)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非常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新 产品研发作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技术开发与 研究的投入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1,148.57 1,248.88 1,002.91 营业收入(万元) 28,095.11 29,757.53 26,594.05 占营业收入比例 4.09% 4.20% 3.77% (2)发行人研发团队情况 发行人建设有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发行人设立了研发部,制定了《产品研 发管理制度》、《研发人员激励制度》等系统化的研发管理制度。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 35 名,占合计员工总数的比例 为 7.73%。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卢小波、熊炜和李宏涛,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 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专业资质等情况如下: 人 学历背景 重要研发成果 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员 作为发明人完成 自动化专业本科 卢小波负责公司总体研发战略的规划,研发技 了“大型立式工业 学历、工商管理硕 术路线的制定以及研发激励机制的建立。卢小 卢 风扇”等发明专利 士研究生学历 波带领研发团队完成大型高效节能工业风扇 小 以及“一种新型带 曾任职于川继自 突破改进项目、一种工业壁挂风扇的新型转向 波 喷雾装置的工业 动化设备有限公 结构项目等研发项目,主持设计研发了壁挂式 大风扇”等实用新 司等公司 HVLS 风扇、移动式 HVLS 风扇等系列风扇。 型专利 自动化专业本科 作为发明人完成 熊炜负责研发部门的管理、研发人员的调度及 学历 了“一种大型吊式 研发项目的组织工作。熊炜带领研发团队完成 熊 曾任职于苏州联 工业风扇”等发明 一种外转子永磁电机的外转子结构项目、一种 炜 建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以及“一种风 大力矩永磁直流同步无刷电机项目,为公司积 川继自动化设备 扇电机充磁结构” 累了永磁同步电机技术、新型扇叶技术等核心 有限公司等公司 等实用新型专利 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李宏涛负责研发项目的具体执行、研发技术核 专业本科学历 作为发明人完成 李 心难点的突破等工作。李宏涛带领研发团队完 了“一种高效暖气 宏 曾任职于苏州联 成了一种高强度铝镁合金底盘项目、一种机翼 供应装置”等实用 涛 建科技有限公司 型扇叶项目等研发项目,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 新型专利 等公司 研发流程并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 3-1-3-6 为充分提高研发人员积极性并实现研发团队稳定,公司建立了对核心技术人 员的约束激励措施。约束措施方面,公司与全部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竞业 协议;激励措施方面,核心技术人员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两年核心 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3)发行人研发实力及科研成果情况 发行人先后荣获以下科研奖项及成果: 序号 奖项名称 项目名称 时间 授予部门 超大型节能风扇 2015 年 3 月 上海市节能产品评审委 1 上海市节能产品 HVLS-D6BAA73 20 日 员会 上海市“专精特新” 2016 年 12 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 - 中小企业 2019 年 2 月 员会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 超大型工业节能风 2017 年 1 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 3 转化项目 扇 HVLS-D6BAA73 22 日 化项目认定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 4 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 - 1日 定领导小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 5 - 2018 年 11 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业 员会 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 6 - 2018 年 12 月 松江区知识产权局 企业 松江区信息化和工业 开勒工业智能互联 7 2017 年 7 月 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系统 松江区企业首台(套) 大型高效节能工业 2018 年 5 月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 8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 风扇首台突破项目 24 日 会 用项目 上海市促进文艺创业 工业节能风扇的创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 9 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 新设计智能产业化 2019 年 9 月 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项目 及品牌推广 上海市设计引领示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 2020 年 12 月 企业 员会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6848 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1-3-7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277,616,920.65 278,221,371.80 219,633,508.37 非流动资产 135,504,220.08 98,744,588.00 76,887,805.38 资产总额 413,121,140.73 376,965,959.80 296,521,313.75 流动负债 49,599,785.42 75,661,945.05 66,816,559.53 其中:短期借款 3,003,529.17 10,011,333.33 2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 14,037,648.80 15,897,491.80 2,523,434.74 负债总额 63,637,434.22 91,559,436.85 69,339,994.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46,536,080.36 282,618,175.74 225,913,956.19 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9,483,706.51 285,406,522.95 227,181,319.4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80,951,067.61 297,575,279.66 265,940,498.15 营业成本 146,448,628.71 150,479,704.31 128,331,293.03 营业利润 73,740,974.92 76,064,985.11 73,201,317.86 利润总额 74,550,627.82 75,900,069.29 73,728,691.55 减:所得税费用 11,100,658.29 10,905,181.99 11,919,950.40 净利润 63,449,969.53 64,994,887.30 61,808,741.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3,264,942.04 65,609,226.99 61,278,598.76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52,705,198.62 58,969,589.34 55,706,798.63 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8,580,488.11 70,342,701.21 54,419,797.32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5,094,946.69 -85,991,753.86 -38,987,453.11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8,979,157.08 -5,039,985.84 10,805,901.79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93,051,475.17 -20,493,371.17 26,345,367.51 增加额 3-1-3-8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28,111,616.44 48,604,987.61 22,259,620.10 等价物余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21,163,091.61 28,111,616.44 48,604,987.61 物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5.60 3.68 3.29 速动比率(倍) 4.98 3.19 2.9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2.33% 15.39% 18.3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5.40% 24.29% 23.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7.16 5.84 4.67 资产(元/股)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06 4.05 4.29 存货周转率(次) 4.25 4.73 5.2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110.12 8,189.93 8,028.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26.49 6,560.92 6,127.86 (万元) 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5,270.52 5,896.96 5,570.68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92.01 107.97 84.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1 1.45 1.12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92 -0.42 0.54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科技创新失败的风险 科技创新是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注重技术工艺和产品 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开发,积极跟踪和研究国内外 HVLS 风扇行业先进技术,通过 多年生产积累和研发创新,具备丰富的研发、设计及制造经验,形成了永磁同步 电机技术、新型扇叶技术、安全设计技术以及新型矢量控制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 术。 3-1-3-9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但技术工艺和产品创新是一 个长期持续的过程,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面临科 技创新失败的风险。 2、技术风险 (1)研发失败或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由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复杂性,从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的各个开发环节 均存在失败的风险。发行人所有在研项目均需经历从研发阶段到规模化生产的过 程,需要解决放大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包括质量控制、生产设备装置、技术 工人熟练程度以及成本控制等。任何一个技术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对在研项目 产业化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2)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报告期内,通过多年的生产积累和技术研发,公司具备了丰富的研发、设计 及制造经验,组建了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团队,积累形成了永磁同步电机技 术、新型扇叶技术、安全设计技术、新型矢量控制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随着 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如果公司技术研发未能及时跟进行业发展趋势,在研 项目或新产品研发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如果公司无法实现市场对产品和功能 多样性的及时响应,未能准确预测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 新产品开拓上保持应有的竞争力,则公司将可能丧失技术领先优势,从而对公司 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生产积累、研发创新,公司在 HVLS 风扇行业掌握了多项核心技 术。相关技术工艺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 施保护核心技术工艺,则可能面临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发展带来 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导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3-1-3-10 HVLS 风扇市场需求受国家基础设施、厂房车间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关产业政策的调整 都可能会影响 HVLS 风扇行业的供求状况。若宏观经济环境出现持续下滑,将可 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 HVLS 风扇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 烈,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逐步升级到品牌、质量、服务等的综 合能力竞争。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在所处行业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但 若公司在未来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始终保持技术创新优势,不断优化产品 品质与服务质量,不能及时响应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 降,市场份额减少,进而面临客户流失、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3)业绩增长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6,594.05 万元、29,757.53 万元和 28,095.11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1.90%;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 略有下降。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厂房车间、仓储物流和公共场所等三大领域,同时产品 销售一定程度上会受气候影响。同时,HVLS 风扇行业具有下游客户行业分布广 泛、数量众多、单一客户采购连续性较弱的特征,同时行业技术具有一定的通用 性,从而对行业厂商在技术提升、产品创新、市场开拓以及品牌运营等方面持续 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在应用领域的市场拓展不及预期,或经营当年 的气候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降或出现一定程度的波 动,业绩增长可能出现一定的不确定性。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减速一体机、扇叶、变 频器等,合计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达 80%左右。前述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市场供需状 况影响而存在一定波动性。 3-1-3-11 由于公司产品价格调整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 变动幅度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过于频繁、幅度过大, 将直接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公司原材料管理、成本控制带来一定的压力, 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5)劳动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速以及劳动力供求的行业、区域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我国劳动力的成本优势正逐渐减弱,各地政府逐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劳动 力成本已进入上升通道。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支出总体呈上升的态势,如果 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6)产品销售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在天气炎热的夏季销量较高、而 在寒冷的冬季则销量较低,因此每年的第二、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 入的比重较高。公司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收入、利润水平及经营性 现金流量在一年内具有较大的不均衡性,并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一定的不利影响。 (7)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及安装售后服务体系,虽然公司自设立以 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不能排除未来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及责任事故的偶发性 事件。如果未来公司 HVLS 风扇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经营活动相关的诉讼风险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尚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其中包括 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涉及金额 31.47 万元,主要原因是供应商未 能及时交付货物或客户未能及时交付货款。前述相关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较小, 发行人已确认相应损失,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障碍或者其他潜在 影响。开勒环境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主要系同行业公司指控子公司墨 西哥开勒在风扇扇叶尾翼使用黄色侵犯了其注册商标及涉嫌不正当竞争,并将开 勒环境追加为被告。根据境外律师判断,墨西哥开勒及开勒环境胜诉概率较高; 3-1-3-12 若墨西哥开勒败诉,法院裁决酌定赔偿的金额非常有限;墨西哥开勒在美国无实 际销售,开勒环境在美国销售金额和数量占比极小,即使发行人未来不在美国进 行该类产品的销售,对发行人的业务及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该案件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若在后续经营中,发行人不能妥善处理与客户之 间的业务合作关系,产生其他法律纠纷,也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9)HVLS风扇行业市场容量及发展前景的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HVLS 风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相关技术服务。随着 我国经济发展及工业化的进程,厂房车间、仓储物流以及各类公共场所等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巨大,形成了数量可观的存量和增量市场,2019 年国内市场规模达 到约 13.33 亿元。未来,随着可应用的空间设施增加以及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国 内 HVLS 风扇的市场发展潜力较大。预计到 2025 年,全国 HVLS 风扇市场规模 将达到 35 亿元,实现年均增长率 17%以上。HVLS 风扇属于较为新兴的行业, 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若未来 HVLS 风扇市场容量增长不及预期,或公司在市场 竞争中无法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将面临 HVLS 风扇行业市场容量及发展 前景的不确定的风险。 (10)异步电机HVLS风扇技术迭代和产品淘汰的风险 驱动电机是 HVLS 风扇的核心部件,其运行特征、性能差异直接影响风扇的 安装使用及运行性能。根据驱动电机类型的不同,HVLS 风扇主要包括异步电机 HVLS 风扇和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形成了相应的不同行业技术路线,即异 步电机技术和永磁同步电机技术。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是在 HVLS 风扇发 展过程中开发的较为新型产品,相较于异步电机 HVLS 风扇,在能效特性、传动 效率、动力风量以及噪音等方面体积具有较强的优势,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电机 能耗较低、温升较小;并且实现电机直接驱动负载,省去减速箱,提高了传动效 率;转矩平稳性好,动力更强,可输出更大风量;噪音较小;体积更小,外形也 更为美观,便于运输及安装,并可适用更多应用场景。基于良好性能,永磁同步 电机 HVLS 风扇在大风量、小型化等方面具备更多拓展的技术可行性,满足了多 样化的应用场景需求,不仅在工业厂房、仓储物流领域获得市场认可,也在公共 3-1-3-13 场所领域展现了强大的优势。综上,异步电机 HVLS 风扇在长期内可能面临被永 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技术迭代或产品淘汰的风险。 (11)异步电机HVLS风扇销量持续下滑的风险 目前,公司具有异步电机技术路线和永磁同步电机技术路线的 HVLS 风扇产 品量产销售能力,并实现了较高的销售规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 来源于异步电机 HVLS 风扇和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两者销售收入合计分 别为 25,721.48 万元、27,656.56 万元和 25,397.7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97.47%、93.62%和 91.14%。其中,异步电机 HVLS 风扇的销售收入分别 为 21,431.68 万元、18,843.96 万元和 16,735.8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81.22%、63.79%和 60.06%。 报告期内,公司异步电机 HVLS 风扇的销售数量分别为 14,711 台、13,959 台和 13,547 台。销售数量有所波动主要是受 HVLS 风扇市场认可度提升、长三 角地区 2019 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气温总体略低以及公司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加大推广等因素影响。未来较长时间内,基于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的性 能优势,在受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公司异步电机 HVLS 风扇可能面临销量持续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 影响。 (12)HVLS 风扇产品单价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异步电机 HVLS 风扇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1.46 万元/台、 1.35 万元/台和 1.24 万元/台;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1.57 万元/台、1.55 万元/台和 1.43 万元/台,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 其中,异步电机 HVLS 风扇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原材料价格下降、产品 结构以及公司在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推出背景下的销售定价策略等因素影 响。相较于异步电机 HVLS 风扇,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在大风量、小型化 等方面具备更多拓展的技术可行性,满足了多样化的应用场景需求,不仅在工业 厂房、仓储物流领域获得市场认可,也在公共场所领域展现了强大的优势。因而, 不排除未来受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市场竞争的影响,异步电机 HVLS 风扇 产品销售价格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同时,作为在 HVLS 风扇发展过程中开发 3-1-3-14 的较为新型产品,公司永磁同步电机 HVLS 风扇产品的销售价格报告期内略有下 降,但也不排除未来受行业产能扩充、下游需求波动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 响,导致其价格持续下降的风险。在面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可能持续下降的风险 下,若公司未来不能保持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丰富产品结构、 降低产品成本并提高产品品质,将可能导致盈利空间可能会被压缩。 (13)HVLS 风扇厂商被传统风扇厂商替代的风险 HVLS 风扇与传统风扇在扭矩、转速、风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两者 在覆盖面积、提升人体舒适度、节能环保等功能方面亦形成较大差异,进而导致 两者具有不同的应用场景。报告期内,HVLS 风扇行业的核心零部件国内均产业 化供应充足,但传统风扇进入 HVLS 风扇行业依然面临较高壁垒,包括技术壁垒、 渠道及客户资源壁垒、安装服务壁垒以及品牌及口碑壁垒等。虽然 HVLS 风扇厂 商一定时期内不存在被传统风扇厂商替代的风险,但传统风扇厂商发展历史更为 悠久,不排除其借助研发、采购、生产以及销售等方面的相关积累进入 HVLS 风扇领域,从而加大行业内竞争压力,甚至对 HVLS 风扇厂商形成替代风险,并 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经营业绩上的压力。 (14)较高市场份额无法维持的风险 2019 年公司 HVLS 风扇产品境内销售收入为 22,966.68 万元,占 HVLS 风扇 国内市场份额的 17.23%,是国内 HVLS 风扇行业中产销规模最大的厂商之一。 若未来行业出现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者出现其他厂商在技术、产品设计创 新、渠道、品牌、人才等实现更快积累或突破,形成更强的竞争优势,可能导致 公司市场开拓放缓或市场份额被其他厂商侵蚀,从而出现无法维持较高市场份额 的风险。 4、内控风险 (1)高素质人才短缺及流失的风险 HVLS 风扇行业综合了多种学科的交叉及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不仅需要 对专业知识精通的人才,同时也需要具备跨专业知识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 型人才。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对口专业,人才培养机构较少,同时由于在我国 3-1-3-15 HVLS 风扇行业起步较晚,相关的研发、销售和管理人才较为匮乏,需在生产经 营实践中经过较长时间的培养。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如公司人才梯队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 司将面临人才短缺风险。此外,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及行业内对人才争夺的 加剧,公司可能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卢小波直接持有公司 34.34%的股权,于清梵直接持有公司 7.47%的股权,卢小波、于清梵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41.8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 本次发行后,卢小波、于清梵夫妇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如果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发展战略、主营业务、 经营业绩等方面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进而导致公司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5、财务风险 (1)较高毛利率无法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1.94%、49.51%和 47.89%,毛 利率较高但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虽然公司 HVLS 风扇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但 不能排除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尤其是随着 HVLS 风扇行业的逐 步成熟以及行业厂商数量以及产能的增加而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公司 HVLS 风扇产品未来合理的毛利率区间,受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 价格、产品创新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公司未能及时推出新的技术领 先产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等情况发生,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以及无法维持较高 水平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718.83 万元、6,784.55 万元 和 5,793.3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59%、24.39%和 20.87%。报告期 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29、4.05 和 4.06,整体呈下降趋势。虽然报告 3-1-3-16 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发生 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若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 款项,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导致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的风险。 (3)存货周转率下降和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522.76 万元、3,655.37 万元和 3,054.3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22、4.73 和 4.25,呈现下降 趋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余额可能上升,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存 货周转率下降。同时,如果公司存货管控能力不能适应业务规模的扩大,可能导 致存货周转率下降并增加存货跌价的风险。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0.92%、22.86%和 16.73%。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在短期内显著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 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 率下降的风险。 (5)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欧比特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适用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若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将不能继续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如 果未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也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6)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355.55 万元、3,584.98 万元 和 2,851.09 万元。虽然公司已逐步加强对客户经营实力、行业地位的调查和持续 3-1-3-17 跟踪,加强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完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但若客户经营状况恶 化或发生重大债务纠纷,公司应收账款可能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6、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适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如发行认购不足或发行未能达到预计上市条件的市值要求,将导致本次发 行失败。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产能扩大的市场开发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 1.2 万台 HVLS 节能风扇、3 万台 PMSM 高效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四个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 目实际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竞争对手策略、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公司产品仍将面临新客户开发的挑战以及市场销售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大 幅增加将导致年折旧费用的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 间,如果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能如期达产或未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存在因为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 折旧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8、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 年初以来我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 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尽管目前我国防控形势持续向好, 但全球疫情及防控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全球疫情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 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1-3-18 二、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1,61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6%。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 发行股数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每股发行价格 27.55 元/股 33.75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 市盈率 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16 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1.34 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市净率 2.43 倍(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 发行方式 式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44,575.9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8,535.22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040.68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承销保荐费 用 4,069.78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984.91 万元、律师费用 415.09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66.19 万元、信息披露费用 504.72 万元等(本 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1、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卞加振: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 或参与双环传动 IPO、纳尔股份 IPO、海利得非公开、海利得可转债、海利得股 权激励、纳尔股份股权激励、纳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在公司改制、 IPO 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3-1-3-19 张仲: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 曾负责或参与美晨科技 IPO、太原刚玉非公开、华峰氨纶非公开、海利得非公开、 美晨生态可转债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改制、重组、融资经验及项目沟通协调能力。 2、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汪飞: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 华峰超纤 IPO 项目、华峰超纤非公开发行、华峰氨纶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 华峰氨纶公司债项目、纳尔股份并购项目及开勒环境新三板等项目,具备扎实的 专业知识和相应的企业融资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3、项目组其他成员 姜晓华: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泰 格医药 IPO 项目、乐普泰 IPO 项目、纳尔股份并购、微创电生理新三板等项目,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企业融资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李宪宇: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参与纳尔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九洲药业跨境并购等项目,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企 业融资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吕含吟: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监,硕士研究生,曾参与华峰氨 纶重大资产重组、九洲药业跨境并购、天成自控非公开等项目,具备扎实的专业 知识和相应的企业融资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刘伟: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监,硕士研究生,曾参与鸿泉物联 科创板 IPO、纳尔股份 IPO、海利得可转债、美晨生态可转债等项目,具备扎实 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企业融资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 (一)保荐机构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发行人股东河南宏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 3-1-3-20 行事务合伙人;河南宏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172.0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56%,为日常业务相关的市场化行为。上述情 形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保荐 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保荐机构曾为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主办券 商。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期间,保荐机构担任发行人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上述情形符合《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三)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六)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3-1-3-21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证券上 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3-1-3-22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等 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0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发行人有表决权的股份4,837.52万股,占发行人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100%,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等 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3-1-3-23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 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 制度以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董事,其 中 3 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1 名是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1 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1]684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 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6848 号《审 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6,127.86 万元、6,560.92 万元及 6,326.4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70.68 万元、5,896.96 万元及 5,270.52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及盈利能 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1-3-2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6848 号),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保荐机构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并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全国法院被执行 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公开 发行新股的其他条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公开发行新股的其他 条件并与发行人逐条进行核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 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公开发行新股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 3-1-3-25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 行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保荐机构查验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第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全套文件、发行人的《发起人协 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确认发行人前身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8 日, 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依法按照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并领 取了注册号为 31022700150651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止目前仍依法存续。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和内部制度 文件,确认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注册成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已经依 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2)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6848 号《审计报告》、天健 审[2021]684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 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 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3-1-3-26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 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3)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保荐机构查验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业务流程、内 部制度、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情况、并同发行人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确 认发行人已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和研发模式,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①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的权属情况、各机构的人员 设置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 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公允性、发生的合 理性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内部 会议资料,获取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档案相关资料;保荐机构获 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并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 2 年内一直从事 HVLS 风扇的研发、生 产、销售、安装与相关技术服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 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股 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等主要财产的权属 凭证、相关合同;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 行业已经出台及预期将要出台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信用报告,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全国法院被 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3-1-3-27 名 单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对发行人诉讼、仲裁等情况进行了查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4)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验了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产品销售合同、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政府部门颁布的产业政策文件、发行人所在地各主管政府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主要从事 HVLS 风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 相关技术服务,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规定 的限制类、淘汰类业务,发行人的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并通过全国法院被 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 单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进行了查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 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3-1-3-28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 (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 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4,837.52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61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后股本总 额预计不超过 6,455.52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4,837.52 万股,若本次拟发行的 1,618.00 万股全部发行完毕,发行后公司股本总 数将达到 6,455.5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2.1.2 条中“(一)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最近三年一期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1〕6848 号),确认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熟低净利润分别为 5,896.96 万元和 5,270.52 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11,167.48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 3-1-3-29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之“第二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与交易” 之“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第 2.1.2 条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并与发行人进行逐条 核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七、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①协助和督促发行人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 机制,确保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②持续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对发行人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 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 理解性;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 息。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 ③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承诺事项的具体 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 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 回报等制度 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针对承诺 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 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及时提出督导意 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④督促发行人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 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⑤关注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 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 持续关注发行人运作,对发行人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 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 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 3-1-3-30 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 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 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 实、准确、完整及其他内容发表意见。 ①关注发行人股票交易是否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督促上市公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司按照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 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 ②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义务 否合规、对发行人的影响等情况。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 发行人的报道,对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 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报告 定期跟踪了解公司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 对发行人运营情况进行了解,在发行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报告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出具、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履行约 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 定的其他职责。 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扰保荐机 定 构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四)其他安排 -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 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保荐代表人:卞加振、张仲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3-1-3-31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开勒环境申请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开勒环境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开勒环境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3-1-3-32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汪 飞: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年 月 日 张 仲: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尹 璐: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崔洪军: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马 骥: 年 月 日 董事长: 金文忠: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