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未 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以下无正文,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刚 施潇勇 苗彬 2022 年 2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