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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潇勇)2022-04-26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施潇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与义务。在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5次,
出席股东大会4次,缺席股东大会0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                                 出席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5              3             2             0             否              4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
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对外(委托)投资。

    2、公司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审核确认公司报告期内三年关联交易(2)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3)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2)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2021 年 11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收购开勒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收购开勒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2)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三、专门委员会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021
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了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关
于收购开勒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
论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
进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经营管理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
式,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
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重大事项的核查监督方面
    作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
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
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4、培训和学习方面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以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事项
    1、2021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1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审慎地履行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施潇勇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