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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部分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的核查意见2022-04-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部分现金管理

                     额度使用期限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开勒股
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部分现金管理额度使用
期限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部分现金管理额
    度使用期限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其中现金管理额度中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有效,剩余现金管理额度10,000万元
使用期间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内有
效,以下简称“原使用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使
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有效,以
下简称“原使用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和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通过对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资产
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并延长部分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
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
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
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为便于公司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统一管理,公司将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原使
用期限延长至与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的到期日一致,即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
度4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30,000万元的使用期限均为自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综上,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将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统一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通过对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资产
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
3,0000万元,使用期限均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部分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的理财产品,期限统一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增
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部分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的议
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的理财产品,期限统一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
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
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并延长部分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勒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部分现金管
理额度使用期限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部分现金管理额度使
用期限,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开勒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
部分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部分现金管理额度使
用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张    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