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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8-29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卢小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准确、完整地真
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结合资金
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1,500 万美元(即任一时点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 1,5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
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
等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为控
制相关的业务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勒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开勒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融
资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
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代理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