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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8-2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开勒股
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进出口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
长。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
场风险显著增加,形成了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和规避外汇汇率风险,增
强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
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等值1,500万美元
(即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500万美元),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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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
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
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
等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
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
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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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
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额度不超过等值1,500万美元(即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
1,5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
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
由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
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已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出具了《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建立了相应的评估和监管机制,
                                   3
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
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勒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
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对开勒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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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张    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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