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开勒股 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16,180,000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4,555,200股。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48,3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6%。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股本未发生变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4,555,2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3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94%;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8名,分别为熊炜、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致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河南宏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易泓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余易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定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领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熊炜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 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 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股东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致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南宏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上海易泓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易鹏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宁波定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领汇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作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 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152,320股,占公司总股本43.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 (股) 1 熊炜 12,051,920 12,051,920 注1 2 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0 2,800,000 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 3 4,000,000 4,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致钊投资管理中心(有 4 500,000 500,000 限合伙) 河南宏科军民融合产业投 5 1,720,400 1,720,400 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易泓致合投资管理有 6 限公司-新余易鹏投资管 1,000,000 1,000,000 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定优企业管理合伙企 7 3,080,000 3,080,000 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领汇投资管理合伙 8 3,000,000 3,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8,152,320 28,152,320 注 1:公司董事、总经理熊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2,051,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67%,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375,200 74.94% 9,038,940 28,152,320 29,261,820 45.33%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8,375,200 74.94% 28,152,320 20,222,880 31.33% 高管锁定股 9,038,940 9,038,940 14.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80,000 25.06% 19,113,380 35,293,380 54.67% 三、总股本 64,555,200 100.00% 28,152,320 28,152,320 64,555,2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开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张 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