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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股东熊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董事、总经理熊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共青城睿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睿博”)于2023年3月7日分别与金屹
静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熊炜先生、共青城睿博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金
屹静女士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3,2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03%(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前,金屹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金屹
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
的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熊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
青城睿博分别与金屹静女士于2023年3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熊炜先生、
共青城睿博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3,2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03%)以27.05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金屹静女士,总金额为
87,831,350元。金屹静女士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上述协议转让过户
完成后,熊炜先生将持有公司14.22%的股份;共青城睿博将持有公司4.61%的股

份;金屹静将持有公司5.03%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熊炜         12,051,920         18.67%      9,181,920        14.22%


 共青城睿博      3,354,000          5.20%       2,977,500         4.61%


   金屹静            0                0         3,247,000         5.03%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熊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5040219810523****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公司名称: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 405-175

    执行事务合伙人:熊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5F7681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35 年 10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熊炜持有共青城睿博 59.25%股权;邢田持有共青城睿博 10.00%
股权;金媛持有共青城睿博 6.00%股权;李宏涛持有共青城睿博 5.50%股权;刘
小亮持有共青城睿博 4.50%股权;朱志华持有共青城睿博 4.25%股权;肖敏波持
有共青城睿博 3.50%股权;陈雷雷持有共青城睿博 2.75%股权;孙凯持有共青城
睿博 2.00%股权;许立新持有共青城睿博 1.50%股权;王建持有共青城睿博 0.75%
股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金屹静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1011319821101****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经核查,交易双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
单。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3 月 7 日,熊炜先生、共青城睿博分别与金屹静女士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熊炜先生与金屹静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转让方(甲方):熊炜
       受让方(乙方):金屹静
       2、协议签署日期及生效日期:2023 年 3 月 7 日,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3、交易方案
       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未质押股份中的 2,870,000 股普通
股股份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双方协商确定,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
价参考,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27.05 元人民币,总金额为 77,633,500
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对价款”)。交易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税费由各自承担。目
标 股 份 在 中 登 结 算 公 司 完 成 过 户 后 30 日 内 , 乙方 向 甲 方支 付 首 笔对价款
15,526,700 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首笔对价款”)。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对价款。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陈述、保证、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就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足额补
偿责任。
     守约方就违约方任一违约事件放弃相关权利和救济,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
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均不构成弃
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乙方逾期未按约定支付甲方相应对价款时,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应付
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

     (二)共青城睿博与金屹静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转让方(甲方):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金屹静
     2、协议签署日期及生效日期:2023 年 3 月 7 日,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3、交易方案
     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未质押股份中的 377,000 股普通股
股份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双方协商确定,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
价参考,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27.05 元人民币,总金额为 10,197,850
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对价款”)。交易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税费由各自承担。目
标股份在中登结算公司完成过户后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对价款 10,197,850
元人民币。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陈述、保证、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就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足额补
偿责任。
    守约方就违约方任一违约事件放弃相关权利和救济,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
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均不构成弃
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乙方逾期未按约定支付甲方相应对价款时,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应付
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
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熊炜先生与金屹静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金屹静女士签订的《股份
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