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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勒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卞加振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仲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仲、汪飞、李宪宇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4 月 17 日、4 月 2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查
阅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组织架构图、公司治理
制度及内部审计部门资料;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支
持性文件;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查阅三会资料;查阅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网站相关信息。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相关人员;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搜索主
要媒体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报道。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
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查阅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
查阅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行业发展状况等资料。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及其履
行情况的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等资料;访谈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张     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