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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2023-02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服
 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0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75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总额60,406,83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5,352,160.66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17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
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38,535.22 万元。
         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
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号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年产 1.2 万台 HVLS 节能风扇、3 万台
 1                                                  25,883.00     24,418.22    6,727.01
          PMSM 高效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8.00      3,888.00       325.22

 3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159.00      3,159.00       159.66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70.00      7,070.00    7,150.66

            合   计                                 40,000.00     38,535.22   14,362.55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开展情况确
定的,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波
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结合市场环境进
行了动态调整,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部分募投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后续将加强对项目
建设进度的监督,力争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项目
现阶段实施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变化,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业务布局。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
实际建设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及外部
环境变化和项目现阶段实施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项目现阶段实施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勒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项
目现阶段实施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