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9-0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
机构”)接受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
人”、“中捷精工”)的委托,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3-1-2-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接受中捷精工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万能鑫: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普丽盛、赛福天、恒康
家居、金陵体育、爱丽家居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等相关工作,以
及梦百合公开发行可转债、金飞达并购重组、百川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工作,具
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林文坛: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曾主持或参与宏润建设、华峰氨纶、
达意隆、新时达、日出东方、普丽盛、赛福天、恒康家居、金陵体育、晶丰明
源、尤安设计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福建高速公开增发项
目,具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孙健:管理学硕士。曾参与汇泰龙、金橙子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
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一汽夏利、天津磁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汉商集团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项目经验。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周鹏翔: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负责和参与苏州设计、普丽盛、扬
杰科技、日出东方、林洋电子、科远股份、百川股份、九九久等多家企业的改
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科远股份非公开发行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
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曹柯:经济学学士。曾参与赛伍技术、杰锐思和同力日升等企业的改制辅
导与发行上市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项目经验。
戚佰阳:经济学硕士。曾参与汇泰龙、尤安设计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惠博普非公开发行项目、信息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
3-1-2-3
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项目经验。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Zhongjie(Jiangsu) Technology Co., Ltd
(三)注册资本:7,879.11 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魏忠
(五)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11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变更为股份公司)
(六)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七)董事会秘书:张叶飞
(八)联系电话:0510-88351766
(九)传真:0510-88769937
(十)经营范围:减震器、金属骨架、五金、新型橡胶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
开发;机电产品、汽车配件、普通机械及配件的制造、加工;表面处理;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
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十一)本次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1-2-4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除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本次上市及发行相关
服务外,不存在其他重大业务往来;
(六)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
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场
尽职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并进行立项表
决;质量控制部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内
核部内核专员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
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并进行表决。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0 年 6 月 5 日,保荐机构以现场及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安信证券投
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 2020 年度第 38 次内核工作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参加本次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共 9 人。
在本次会议上,内核委员听取了发行人代表的介绍、项目组就项目情况的全面汇
报,并就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项目组就内核委员提出的问题
进行了陈述和答辩。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中捷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获得保荐机构内核通过。
2020 年 6 月 22 日,内核委员会根据 2020 年 6 月新修订的《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再次召开内核会议,参加本次发行项目内核委员会会议
3-1-2-5
的内核委员为罗元清、朱清滨、王时中、许春海、臧华、凌云、鄢凯红、聂晓
春、李栋一,共 9 人。内核会议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自上次
内核会议以来项目的主要变化情况专项报告进行审核;听取发行人代表和项目
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查阅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
过内核进行表决。经参会内核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中捷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再次获得保荐机构内核通过。
项目组在提交首轮问询回复意见以及根据 2020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补充申报
材料至保荐机构内部审核后,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对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回复意见等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及核查要求;项目组
根据前述修改意见及核查要求,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项目组提交第二轮问询回复意见以及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补充申报材
料后,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等全套申
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及核查要求;项目组根据前述修改
意见及核查要求,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项目组提交第三轮问询回复意见以及根据第三轮审核问询函补充申报材
料后,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等全套申
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及核查要求;项目组根据前述修改
意见及核查要求,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项目组提交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意见以及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补充申报材料后,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
见等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及核查要求;项目组根
据前述修改意见及核查要求,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项目组根据发行人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
度财务数据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对招股说明
书等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及核查要求;项目组根
据前述修改意见及核查要求,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项目组提交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以及根据发行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函补充申报材料后,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对发行人及
3-1-2-6
保荐机构回复意见等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及核查
要求;项目组根据前述修改意见及核查要求,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
3-1-2-7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1-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安信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等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
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中捷精工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本保荐机
构经核查出具了《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
项意见》,认为发行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不支持推荐行业的企业,发行人为依靠创新、创造、创
意开展生产经营的成长型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创业板的定位要求。
三、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逐项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江苏
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1-2-9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逐
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江
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
件,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
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决策程序。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
人员,设置了若干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的职能部门,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保荐机构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4-00085 号),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3-1-2-10
年度和 2020 年度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
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
期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4-00085 号),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提供的相关政府部门合规证明及实际控制人提供
的相关的无犯罪证明,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具体说明详见本节之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
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遵循“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
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
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原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
位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文献及公开研究报告等行业相关资
3-1-2-11
料、实地调研、访谈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走访客户供应商、分析计算
等核查程序,认为发行人为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的成长型创新
创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设立、改制的工商登记材料,创立大会决议和议
案,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经核查,发行人前身为成立
于 1998 年 8 月 11 日的无锡市中捷减震器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整体变更为江
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依法设立
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经核
查,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
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
财务报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4-00085 号)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1】第 4-00021 号)。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
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1-2-12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主要业务流
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册,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
纳税资料、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三会相关决议,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
实地走访了主要业务部门。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历次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
并由发行人股东出具声明。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魏忠、魏鹤良。发行人主营
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
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经核
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针对《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
法规,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
3-1-2-13
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
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
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
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2.1.1 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定的标准;
5、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3-1-2-14
核查情况及结论: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及“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7,879.11 万元,本次拟发行
不超过 2,626.37 万股普通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综上,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
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
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核查情况及结论: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大信审字【2021】第 4-00085 号),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为 5,431.38 万元,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为 5,076.26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
低于 5,000 万元。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2 条第一项之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 5,000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适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之上市标
3-1-2-15
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
形。
八、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出具了相关承诺。在承诺中,承
诺人就其未能履行在本次发行中作出的承诺提出了对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内
容合法、合规,约束措施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承诺人出具上述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已经相关责任主体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及相关文件对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应同时提
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相关要求。
九、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股东无锡市玄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玄同投资”)
系无锡市玄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无锡金投信安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信安”)系无锡金控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发行人现有股东玄同投资、金投信安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
外部 PE 机构无锡玄同、金投信安私募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序号 私募基金名称 备案编号
1 无锡玄同 SS3236
2 金投信安 SS7981
3-1-2-16
无锡市玄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无锡玄同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锡金控启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金投信安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备案信息如下:
序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登记号
1 无锡市玄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P1063132
2 无锡金控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3846
综上,外部机构投资者已按规定进行了私募基金及管理人的备案。
十、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相关承诺等事项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查阅
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保障措施的书面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已经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制定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及
要求。
十一、关于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就其自身及
发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3-1-2-17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中捷精工关于本次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
项核查。核查方式包括:(1)获取发行人与其聘请的第三方的协议/合同、付款
凭证;(2)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等方式核查发行人聘请的第三方工商信息;(3)
获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经核查,中捷精工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安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有偿聘请了深圳深投研
顾问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出具相应可
行性研究报告,有偿聘请了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
市提供财经公关服务。
除以上情况外,中捷精工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十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出具了相关承诺及对应
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相关约束措施及时有效,锁定期安排
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情况。
3-1-2-18
十四、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在业务承接模式、生产模式及采购模式等经营模式、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
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十五、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针对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本保荐机构已敦促并
会同发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主要如
下: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汽车产业链的整合
发展,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创新能力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公司长期以来重视
创新能力的发展和提升,一是在自身生产工艺、产品研发等方面不断创新改善,
同时跟随市场发展在新产品方面不断拓展;二是目前汽车零部件企业与下游客户
同步开发已成为行业的主流趋势,公司具备与下游客户同步研发的技术能力,且
多年来持续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研发,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资源。但创新创造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自身的创新改善、新品研发及与客户的协同开发等
方面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行业风险
1、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减震
零部件,生产经营与下游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随着国内经济水平
的提高及汽车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国内汽车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并带动汽车零部件
行业的快速发展。2012 年至 2017 年我国汽车产量从 1,927 万辆增长至 2,902 万
辆,复合增长率为 8.53%。2018 年以来,受经济增速放缓及汽车购置刺激政策退
3-1-2-19
坡等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产量短期内有所波动。虽然在我国经济整体保持稳定增
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人均汽车保有量水平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背景下,
我国汽车行业长期存在较大增长空间,但不排除短期内我国汽车行业景气度下
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汽车减震零部件产品属于汽车核心零部件,整车厂商和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对
该等产品的质量、性能要求严格,从而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资质、合作研发
及生产能力执行较高的标准。汽车零部件企业需经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
证和整车厂商、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的现场评审后,才能成为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
商,整体审核难度较大、周期较长。进入客户供应链体系后,汽车零部件企业与
客户开展产品协同研发,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虽然公司已与天纳克
(Tenneco)、博戈(Boge)、威巴克(Vibracousitc)、住友理工(Sumito Moriko)、
长城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车一级供应商、整车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若
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提升,保证良好的产品质量以及稳定的产
品供应,则面临市场竞争力减弱、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管理风险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联合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工艺积累,公司已逐步形成自身的技术
竞争优势,成为少数具备与下游客户进行产品协同开发能力的汽车减震零部件生
产企业。公司将技术创新视为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并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以提升企业竞争力。随着公司所处行业整体工艺水平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客户
对供应商技术研发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若公司核心技术无法保密,不能保持持
续创新能力,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无法继续维持,从而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在汽车精密零配件研发方面拥有一支高效、稳
定的团队,该等技术团队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为公司持
3-1-2-20
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工艺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一贯注重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培
养和激励,并采取诸如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发展机会、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建立
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等措施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避免人员的非正常流失,但不
排除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技术创新能
力。
(四)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76.88%、78.35%、76.24%,
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和一级零部
件供应商,包括天纳克(Tenneco)、博戈(Boge)、威巴克(Vibracousitc)、
住友理工(Sumito Moriko)、长城汽车等,上述客户业务规模相对较大,且公
司系其汽车减震零部件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使得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相对较
高。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但不排除未来公司与主要客
户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波动,导致其对公司
产品的需求量减少,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并对主
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以及持续的工艺改进,公
司可以适当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同时,基于与主要客户的长
期合作关系,在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可适当进行产品价格调整转嫁
成本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但不排除未来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公司难以通过成本管控措施以及产品价格调整消化上述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钢材、铝材等大宗商品价格呈现 1 月-5
月上旬整体上涨、5 月中下旬开始快速下降的趋势。虽然 2021 年 5 月中下旬至
今,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钢材、铝材等大宗商品价格呈现波动下降趋势,但原材
料价格同比仍然处于较高水平。按照 2020 年产品结构及成本构成测算,本次原
材料价格上涨将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6.89%,虽对发行人毛利产生一
3-1-2-21
定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截至 2021 年 5 月末,发行人已及时根据约定与
多家客户进行协商调价,已部分执行上调价格且多数客户正处于协商调价阶段,
预计发行人的材料价格上涨将通过客户调整价格或者补差价等方式得到一定程
度补偿。此外,基于汽车供应链中订单按期履行对于供应链稳定具有高度重要
性,定制化订单不会轻易变更,故近期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发行人履行订单及
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考虑到原材料价格与售价调
价周期的影响以及成本反应具有一定滞后性,以及在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由公
司承担、而最终客户能够调价的比例以及调价幅度能否弥补原材料价格波动带
来成本上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不排除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大幅上涨导致发
行人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底盘、发动机、车身等,其产品质量对汽车整体运
行舒适性和安全性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下游客户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严格,
并把产品质量把控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标准。尽管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
管理,且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不排除未来公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需要进行大额赔偿,并对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致使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
响。汽车行业作为重要国民基础产业,受疫情的影响一方面体现在延迟开工带来
的产值损失,另一方面则是下游汽车消费需求的削弱。在全球汽车产业链中,公
司主要从事汽车产业链中的精密零部件行业,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
车整车厂商和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公司。虽然目前我国疫情
已经基本得到控制,公司及其主要客户已经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
展,但不排除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将对全球汽车产业链造成
冲击,从而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3-1-2-2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价格有所波动。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定价
特征,发行人主营产品中部分产品与客户约定年降条款,年降比例一般在 3%以
内、年降期限一般为三年。报告期内发行人年降产品的占比不高,对发行人整体
产品价格影响有限。发行人自身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同时随着发行人新产品的
开发及量产,能够部分抵消年降影响。但若未来新产品开发及量产进度放缓、客
户要求年降产品数量及占比提高,年降条款对发行人产品价格的影响增加,进而
影响发行人的业绩稳定性。
(6)下游终端车企产品停产的风险
发行人下游终端企业主要为国内外大型企业,经营相对稳定,车型更新换代
不会影响整体市场需求,发行人下游一级供应商下游车型覆盖率较高且与发行人
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供应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因下游车型停产导致整体
销售规模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形,不存在因整车厂客户产品停产导致发行人大量零
部件产品滞销或者报废的情形。但不排除发行人下游终端车企发生极端不利变
化、或者发行人一级供应商在车型更新换代中无法持续承接新订单,导致发行人
相应零部件产品出现滞销或报废以及销售规模受到不利影响。
(7)冲压零部件业务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持续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冲压零部件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312.75万元、
27,585.49万元和23,498.97万元,呈现下降趋势。其中,2019年相比2018年下
降主要系威巴克集团下游配套的福特、别克等终端品牌销售数量下降导致发行
人向该客户销售收入下降等因素所致;2020年相比2019年下降主要系威巴克集
团下游配套的雪佛兰、博戈集团下游配套的大众及别克等车型销量下降及相应
零部件产品量产周期下行等因素导致发行人向两家客户的销售收入下降,从而
导致该年度公司冲压零部件销售收入下降。2021年汽车行业景气度较高,发行
人上述客户下游终端车型销售良好,2021年第一季度冲压零部件销售收入为
7,172.13万元,同比增加 45.24%,呈现增长态势。不过基于下游汽车行业景气
度存在波动性、以及发行人及其下游客户承接业务存在变动,故不排除未来公
司冲压零部件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冲 压 零 部件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分别 为 26.52% 、 23.56% 和
3-1-2-23
20.79%,呈现下降趋势。其中,2020年剔除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将运费计入成
本导致毛利率下降0.82个百分点外,2020年相比2019年小幅下降。报告期内冲
压零部件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向威巴克销售金额下降的影响,导致高毛利率细
分产品占比发生变动以及单位产品制造成本和人工费用分摊上升所致。除此之
外,个别年度毛利率会受到原材料采购成本变动的影响。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
原材料钢材、铝材等大宗商品价格短期快速上涨,发行人已积极与下游客户协
调价格,但由于价格调整存在滞后性将对产品毛利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虽然
发行人冲压零部件业务在下游景气度较高的背景下呈现一定增长趋势,产品制
造成本及人工费用的分摊有所降低,但基于下游客户结构变动及原材料成本变
动等不确定性因素,未来不排除冲压零部件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
(8)前五大客户中威巴克、住友理工和长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持
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中威巴克集团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整体呈
现下降态势,向住友理工集团销售收入先升后降、毛利率持续下降,向长城汽
车集团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先降后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主要客户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销售收入 9,887.07 10,861.75 11,609.89
威巴克集团
毛利率 25.76% 28.78% 30.48%
销售收入 4,445.55 5,269.13 3,669.34
住友理工集团
毛利率 26.42% 29.89% 35.33%
销售收入 3,081.28 1,684.93 2,442.64
长城汽车集团
毛利率 19.21% 18.47% 23.87%
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客户收入下降主要系该客户冲压零部件产品因下游车
型销量波动及产品量产周期下行等因素所致;而随着汽车行业景气度较高、下
游配套车型销售良好,以及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新产品的销售增长,上述收入下
降不利因素减弱。2021年1-3月,发行人向威巴克集团、住友理工集团、长城汽
车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3,080.98万元、1,363.04万元、1,180.94万元,均呈现
显著增长趋势。但基于产品量产周期的变动及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变动等因素,
不排除发行人向威巴克集团、住友理工集团、长城汽车集团等主要客户的销售
收入出现下降风险。
3-1-2-2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威巴克集团、住友理工集团及长城汽车集团的销售毛
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销售收入下降导致人工及制造费用等固定成本分摊上
升,以及产品结构变动因素所致。如前所述,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汽车行业处
于较高景气度水平,发行人向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均已呈现增长趋势,产品制
造成本及人工费用的分摊有所降低,同时随着发行人新品投入,上述毛利率下
降因素影响有所减弱。2021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钢材、铝材等大宗商品价格短
期快速上涨,对发行人主要客户毛利率将产生不利影响。故不排除发行人向上
述客户收入变动导致成本分摊波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毛利率持续下
降的风险。
(五)内控风险
1. 经营管理风险
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公司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本次募投项目
投产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也将对公
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
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2. 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忠、魏鹤良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3.46%股份,
并通过普贤投资、东明天昱、宝宁投资合计间接控制公司 27.54%股份,二人合
计控制公司 91.00%股份。本次发行后魏忠、魏鹤良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仍处于
绝对控股地位。尽管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
相关规章制度,实际控制人仍有能力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
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风险。
(六)财务风险
1. 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3-1-2-25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608.23 万元、15,605.48 万元和
16,238.34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4.67%、22.06%、21.30%,应收账
款规模较高。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或整车厂商,经营
情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此外,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各期末应收账款基本在信用期内。但不排除
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情况,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执行不当,导致公司应收
账款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 存货金额较大及跌价风险
报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282.36 万元、10,421.20 万元及
11,928.15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15.28%、14.73%、15.64%,存货规
模较高。公司严格按照客户需求计划及预期订单情况组织采购和生产,公司存货
整体周转较快、库龄较短,未发生大规模退货或滞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
客户均为大型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整车厂商,一般能够维持其自身及上游供
应商的产品利润空间,对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存在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但不排除
未来外部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出现滞销或跌价情形,并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 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业务以内销为主,并存在部分外销,其中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
等外币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5,889.13 万元、6,314.16 万元及
3,849.73 万元,汇率波动引起的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虽然公司已
采取必要的应对管理措施,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不排除未来汇率
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法律风险
公司面临一定的税收政策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灏昕汽车是被江苏
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并享受企业所得税按 15.00%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如公司或上述
子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对税收优惠政策有所调整,则
公司将可能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
3-1-2-26
响。
(八)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
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
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认购
不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的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强度
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轻量化
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和“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基于当前经济
形势、市场需求、生产技术、营销能力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并对
其产品方案、工艺方案、设备选择和工程施工方案进行了细致的论证,具有较强
的可操作性。但不能排除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突变导致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不能完全达到预期效益。
十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行业发展的宏观分析
1、行业发展政策
公司所属细分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是汽车制造业下属的子行
业,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汽车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得到
了国家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
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行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包括《中
国制造 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
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等。受益于上述行
业政策的影响,发行人近年经营规模稳步增长。
2、行业发展前景
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宏观经济持续发展、人均收入水平不断增长,
3-1-2-27
汽车需求量持续增长;同时,在汽车产业向中国转移,以及国内汽车行业生产
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国内汽车生产规模快速扩大;其中 2001 年至
2010 年汽车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5.38%。2010 年至 2019 年,我国汽车行
业稳定发展,持续保持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地位。近两年,受经济增速放缓、
汽车消费政策退坡的影响,我国汽车产量出现小幅下降。但在我国经济整体仍
保持稳定增长、人均汽车保有量水平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城
镇化水平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汽车行业长期来看存在较大增长
空间。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的微观分析
1、客户资源优势
整车厂商和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对减震部件的质量、性能要求较高,汽车减
震部件制造企业需分别经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和整车厂商、一级零
部件供应商的现场评审,合格后才可以进入整车厂商的供应商名单。汽车减震
部件制造企业一旦通过认证成为合格供应商,与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形
成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将获得较为稳定的订单。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市场开拓,依托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及质量管控能
力,公司产品质量及性能位于行业领先水平,获得了国内外众多汽车零部件厂
商及汽车整车厂商的认可,主要产品已配套多个国内外知名厂商。
公司凭借稳定、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快速的响应速度,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
可,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连续多年被客户授予荣誉证书。良好的市场
口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使公司在承接原有客户的新产品订
单、与新客户开展业务合作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2、研发与技术优势
根据汽车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的需求进行快速、高效的产品开发
和技术支持,是汽车减震部件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一直坚持以研
发为导向,经过多年的技术发展和积累,目前在汽车减震部件领域的研发能力
已符合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集团和部分整车厂商的技术指标要求,是国内优秀
的具备汽车减震部件产品供应商。
3-1-2-28
目前公司研发部门拥有国内领先的研发、检测设备,并已建立高素质的专
业研发团队,掌握了一系列行业领先核心技术,包括减震器连杆冲压工艺及冲
压模具技术、汽车变速箱内部选换档装置的选换档控制机构技术、铝合金焊接
技术、铝冲压工艺技术、变速器结合齿圈锥齿精冲成形技术、精冲工艺技术与
精冲模具技术、变速箱操纵机构智能制造与在线检测技术、机器人自动化焊接
技术、自动化冲压铆接焊接生产线技术、新能源电动车电池盒制造技术等。此
外,公司拥有经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认定的汽车焊接冲压应用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经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
研发的“汽车前桥与转向连接扭力支架”、“连续模的防误送料联动装置”和
“变速箱内嵌橡胶支承减震器”、“汽车发动机连杆缓冲减震保护装置”等产
品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评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此外,公司凭借齐全的产品开发分析软件、高水平的模具开发设计能力、
丰富的技术工艺以及快速成型能力,形成了强大的同步开发设计能力,既能及
时响应客户的研发要求,也能持续升级和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公司积极参加客
户产品的早期开发设计,与客户进行同步开发,从模具设计制造、冲压成形、
焊接、压铸成型和机加工以及装配等全生产环节的工艺性角度提出设计开发、
改进建议,优化产品结构。
目前发行人工艺技术储备丰富,核心技术指标高于同行业可比水平,在技术
开发方面具有明显市场竞争力。
A、发行人核心技术指标高于同行业可比水平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产品轻量化、稳定性、加工精度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指标
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人具有优势的
项目 行业平均指标 指标含义
技术指标
压铸件孔隙率水平决定了零件的性
压铸厚壁结构件孔 压铸厚壁结构件孔隙 能和强度,其评价标准取自
隙率水平:D5-1 率水平:D5-2 VDG-P201,指标性能 D5-1>D5-2
>D5-3
压铸件涉及到一些具有受压载荷的
轻量化方面 压铸件压变小于: 压铸件压变小于:
结构件;压变越小,其零件强度越
0.003 0.007
高,承载能力越强
部分冲压件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
冲压产品壁厚/料厚 冲压产品壁厚/料厚
壁厚相对于料厚的比值越小,则零
极限比:0.38 极限比:0.48
件重量更轻,成本更低,但冲压难
3-1-2-29
度更大
冲压产品的抗拉强度越高则产品强
冲压产品极限抗拉
冲压产品极限抗拉强 度越高,在相同强度要求的前提下,
强度:1300Mpa(不锈
度:1200Mpa(不锈钢) 其耗材更低,成本更省,但冲压技
钢)
术难度更大
厚度极限减薄率越高,材料挤压成
高强度钢挤压成形
高强度钢挤压成形厚 形的工艺水平越高,零件可减少更
厚度极限减薄率:
度极限减薄率:12% 多的机加量,成本更低,同时可实
15%
现更轻的零件重量
连续冲压的零件厚度越厚,冲压模
连续冲压材料极限 连续冲压材料极限厚 具水平越高,冲压可取代的焊接、
厚度:12mm 度:10mm 装配工艺、减小零件的数量范围越
高
厚板齿轮产品模数越小则齿轮越
厚板冲压齿轮产品 厚板冲压齿轮产品最
细,冲压难度越大,行业内往往多
最小模数:1.2 mm 小模数:1.5 mm
通过高成本的机加工实现。
压铸产品稳定生产良品率越高,则
压铸产品稳定生产 压铸产品稳定生产良
产品制程能力越高、同时产品的尺
良品率:99.5% 品率:95%
寸、性能稳定性越好
压铸产品旋铆开裂不良率越低,则
压铸产品旋铆开裂 压铸产品旋铆开裂不
稳定性方面 产品制程能力越高、同时产品的尺
不良率:小于 0.3% 良率:小于 1%
寸、性能稳定性越好
冲压产品稳定生产 冲压产品稳定生产良品率越高,则
冲压产品稳定生产良
良品率:99.9%(精 产品制程能力越高、同时产品的尺
品率:99.5%(精冲)
冲) 寸、性能稳定性越好
产品压铸成形的尺寸精度高,便可
压铸产品:尺寸公差 压铸产品:尺寸公差 不需要通过机加工就能实现产品功
±0.1mm ±0.15mm 能要求,从而减少制造工序道次,
降低成本
冲压产品平面度,公司采用的 17
冲压产品平面度: 冲压产品平面度:
辊高精密进口开卷矫直机可实现板
0.03mm/100mm(精 0.1mm/100mm(精
材矫平后 0.03mm/100mm(精冲)
冲) 冲)
加工精度方面 的平面度要求
冲压减振衬套的性价比高,但对产
冲压产品卷圆圆度: 冲压产品卷圆圆度:
品圆度要求较高,发行人的卷圆工
0.05mm/φ50mm 0.15mm/φ50mm
艺水平可实现 0.05mm/φ50mm
冲压产品位置度要求过高往往会采
冲压产品位置度: 冲压产品位置度:
用机加工工艺来实现,发行人精冲
0.01mm~0.02mm(精 0.02mm~0.03mm(精
工艺可直接生产实现位置度
冲) 冲)
0.01mm~0.02mm 的产品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天纳克、威巴克、住友理工、博戈等国际大型供应商及长
城汽车集团等国内知名整车商,下游客户对产品指标要求较高。因此发行人长期
注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在行业标准基础上,发行人通过持续创新研究和工艺改
进,在轻量化零部件、产品稳定性、产品加工精度等方面的多项核心工艺技术指
标高于同行业可比水平。
B、公司拥有多项生产工艺,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技术储备丰富
3-1-2-30
汽车减震零部件行业涉及多种零部件,对应不同生产技术和工艺路线。经过
长期发展和积累,发行人的技术和工艺实力较强,目前拥有冲压、压铸、注塑、
金工等多种生产工艺及配套的技术能力、生产设备、研发和生产人员,能够覆盖
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多数产品类型;发行人具备向客户供应多种类型零部件产品的
能力,且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均向发行人同时采购不同工艺类型的零部
件,客户关系长期维持稳定。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改进,发行人积累了较多技
术成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专利 140 项,其中发明专利 42
项,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3、产品质量优势
基于汽车零部件对安全质量的严格要求,发行人及客户均极为重视产品质
量。公司建立了包括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售后服务等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质
量保证体系。公司的质量管理优势体现在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两方
面。一方面,公司全面规范地建立并完善了质量管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明
确了各部门及各岗位的职责,并将全面质量管理理念覆盖至从市场调查、产品
设计、试生产、正式投产、仓储、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公
司与下游厂商建立了完备的质量反馈体系,公司客户会对公司产品、生产线进
行检测、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产品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提高产品
质量,从而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较强的执行
力度,公司通过了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
广泛认可,在行业内具有很强竞争优势。
一方面,发行人客户主要以国际大型一级供应商及国内知名整车厂商为主,
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审核十分严格,另一方面发行人工艺类型多样、产品型号
丰富,因此对质量管控能力要求较高。报告期内,通过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发行
人零部件产品销售未发生大规模质量问题。发行人的质量管理能力及零部件产品
质量长期获得客户的认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人才优势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管理及研发
3-1-2-31
人才。公司主要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长期从事汽车减震部件行业的经营、管
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公司发展所需的管理、技术开发等专业知识,建立了明
晰的市场定位及发展规划,成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此外,公司较
早成立了研发中心,经过多年发展,已拥有一支高素质、多层次、结构合理的
技术研发队伍。公司通过对已形成研发能力的员工队伍持续进行培训,使得员
工队伍的整体研发设计能力不断提高,确保了员工技术水平的完整性和先进
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74 人,均长期在汽车减震部件
行业从业,对行业的技术路线、开发流程、业务流程等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和
把握。
稳定、专业的管理及技术团队,帮助公司在行业内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
是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固合作关系的重要保障。
5、发行人其他竞争优势
(1)发行人供应稳定性强
发行人拥有冲压、压铸、注塑及金工等多种工艺,对应产品种类丰富,并且
客户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少批量、多批次、多品种的产品生产及销售对公司运
营管理提出较高要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生产体系及运营管
理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现有产品及未来新品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供货管理受到客户认可,未出现重大管理或供货责
任事件,突显了发行人产品供应较强的稳定性。
(2)资质认证优势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市场开拓,依托发行人的研究开发能力及质量管控能
力,发行人产品质量及性能位于行业领先水平,获得了国内外众多汽车零部件厂
商及汽车整车厂商的认可,主要产品已配套多个国内外知名厂商。
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一级供应商或国内知名整车厂商,产品开发能
力和研发水平较强,技术创新水平处于行业前列,因此其对上游供应商的技术、
工艺等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凭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较高的工艺水平,发行人与
上述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持续合作产品的协同开发不断提升
3-1-2-32
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发行人已取得客户及多家下游整车厂的认证资质,形成一
定的认证资质壁垒。
(3)产品创新优势
发行人产品的创新优势,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的创新优势 具体创新优势
长期以来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对产品生产工艺进
行创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精度及品质。
一方面,发行人不断对产品结构创新设计,采用更优工艺
进行生产,例如发行人采用上下翻边取代局部翻边加焊接结构
生产变速箱支架组件、采用冲压工艺代替浇铸工艺生产皮带
轮、采用铆接工艺代替焊接工艺生产液压底盘衬套等,进一步
简化工艺、提高材料利用率及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发行人优
化创新工艺,例如利用插入式扣接替代压入式扣接方式,提高
1 产品工艺创新 卷管扣接圆度及稳定性;将冲压工艺和冷镦工艺相结合掌握减
震器连杆冲压工艺及冲压模具技术,提高产品稳定性、精度并
降低成本;采用冷流道模具代替普通流道模具,同时通过先进
的配方优化混炼胶性能;综合真空压铸、局部挤压技术、超低
速压铸、模具温控技术等形成的高压铸造工艺,最大限度减少
铸造缺陷,提高过程稳定性,提升产品质量。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经形成较好的工艺创新研发体系,相
关工艺创新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大众、奥迪、通用等品牌,具
备较强的产品工艺创新优势。
发行人注重对产品工序的优化创新,追求更加高效的生产
效率。
一方面,发行人创新简化产品生产工序,例如发行人已取
得的的卷圆一次成形模具发明专利、用于翻孔倒角一体工艺的
冷冲压装置发明专利以及一种减震衬套压装检具复合式工装
及安装结构专利等,减少原有工序数量,降低生产成本;再如
发行人提高压铸模穴数,提高单次压铸产量,提升生产效率。
另一方面,发行人对现有工序进行优化,例如采用滑槽的形式
2 产品工序优化创新
进行导料,从而确保送料过程的平顺和步距定位准确,保证了
桶形零件的加工质量;再如发行人设计自动加油润滑的连续
模,提高了润滑油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发行人对拉伸桶
的工艺重新安排,提高了产品的品质;
此外,在工序优化创新方面,经过不断的积累,发行人已
经掌握了机器人自动化焊接技术、自动化冲压铆接焊接生产线
技术、压铸模具开发技术、激光焊接工艺等核心技术。因此,
发行人在产品工序优化创新方面具备较大优势。
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汽车轻量化概念已成为汽
车制造工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整车厂商愈发重视汽车在减
重节能方面的表现,对汽车零部件产品重量、强度、制造成本
等方面性能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在汽车轻量化背景下,发行人尝试采用铝材、铝合金、高
3 产品轻量化创新
强度钢等材料对原有材料进行替代,不断降低产品重量。例如
发行人的一种汽车刹车踏板专利,采用新型空心管成型与冲压
工艺相结合,取代传统钢板冲压加大量焊接工艺,降低产品重
量、减少过多的焊接;再如发行人采用减薄的更高强度原材料,
代替低强度厚材料,满足性能的前提下做到轻量化等。
3-1-2-33
序号 产品的创新优势 具体创新优势
随着发行人不断在产品轻量化方面创新尝试,发行人已经
掌握铝冲压工艺技术、铝合金焊接技术、新能源电动车电池盒
制造技术、强力压板精冲工艺等核心技术,具备了一定的产品
轻量化创新优势,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的轻量化需求,目前,
发行人轻量化创新产品广泛应用于丰田、长城、菲亚特、别克、
奥迪、上汽等品牌。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工艺和技术路线、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
投入、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对比情况如下:
3-1-2-34
公司 业务模式 研发投
工艺和技术路线 核心技术 市场竞争力
名称 生产模式 销售模式 入
聚氨酯类减震元件:原材料熔化→混合→浇 (1)产品材料配方技术以及产品
注→固化成型→脱模→修边→热处理→检验 (1)直销;(2) 制造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2)
→预装配→旋卯→扭力检测→喷码→外观检 (1)以销定产,按 内销为主,主要 客户资源覆盖面广且结构完善;
凯 众
查→上支撑成品 单生产;(2)自产 面向中端整车 未披露 7.05% (3)产品质量优良、质量管理体
股份
和委外相结合; 厂和国内一级 系能够得到众多客户认可;(4)
塑料类减震元件:塑料粒子→混合→注塑或
供应商; 已形成了有特色的、较为完善的经
吹塑成型→修整→成品
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1)按订单生产; (1)单筒减震器技术;
(1)可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情况
(2)柔性化生产, (2)阻尼力可调式减震
实施产品的同步、快速开发;(2)
结合自主开发的精 (1)直销; 器开发制造技术;(3)
产品和型号种类丰富; 3)具备“多
益生产管理系统, (2)外销为主, 在线集成检测系统;(4)
正 裕 通过下料、粗洗、倒角、粗磨等进行部件制 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生产的精
最大限度提高生产 主 要 面 向 中 高 气囊可调式减震器开发 4.69%
工业 作→零件组装→喷漆包装 益生产管理系统;(4)稳定的产
的规模化和标准化 端 欧 美 汽 车 售 制造技术;(5)转向系
品质量;(5)客户为行业知名的
水平; 后市场; 统用减震器开发制造技
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或采购商;(6)
(3)自产和委外相 术;(6)悬架支柱总成
具备全面的成本控制优势。
结合; 开发制造技术。
基本部件制作: (1)无切削旋压冷成型
内芯:裁料→落料→拉伸→冲孔→弯折→焊 技术;(2)高精高效机
接→清洗*、磷化*→涂胶*→硫化* 加工技术;(3)橡胶配
(1)能为客户提供系统级、模块
铝骨架、组装件制作:铝锭熔炼→压铸→切 (1)以销定产,兼 方和密炼全自动控制技
化的产品与服务;(2)与国内外
边修毛刺→X 光探伤→喷砂*→超声波清洗 顾短期需求;(2) (1)直销;(2) 术;(4)自动硫化成型
主流整车厂及新兴造车企业建立
拓 普 *→涂胶* 自产和委外相结 内销为主,主要 技术 ;(5)全过程质量
5.45% 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并不断深入合
集团 齿环:裁料→落料→拉伸→施压→施压机加 合;(3)按产品进 面向中端整车 检验技术;(6)全自动
作。(3)是国内为数不多具备与
工→冲孔→清洗、磷化→涂胶 行单元化生产,提 厂; 零件表面处理技术;(7)
主机厂全球同步开发能力的供应
支架铸件:机加工→转孔→清洗、磷化→涂 高生产效率; 力位移全程控制组装技
商。
胶 术;(8)全自动平衡去
总成制作: 重技术 ;(9)全自动喷
悬置产品:衬套产品→高温时效处理并加入 漆技术;(10)非织造多
3-1-2-35
公司 业务模式 研发投
工艺和技术路线 核心技术 市场竞争力
名称 生产模式 销售模式 入
组装件、内芯→组装→罐装→MTS 在线监测 向纤维成型技术 ;(11)
→喷码→总成监测→包装 衣帽架成组生产技术 ;
衡圈轮毂部件:衡圈、轮毂→清洗、磷化→ (12)顶篷全自动生产技
涂胶→加入二段混炼胶→硫化→机加工 术。
扭振产品:齿环、支架铸件、二段混炼胶→
硫化→机加工,加入衡圈轮毂部件→组装→
铣孔→动平衡→清洗、磷化→总成喷漆→激
光打标→总成检验→包装
衬套产品:内芯、骨架、二段混炼胶→硫化
→包装
(1)拥有成熟的国际化管理经验;
橡胶原材料→检验→混炼→预成型并加入骨
中 鼎 (2)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
架→硫化→修边→普检→抽检→包装→入库 未披露 未披露 4.38%
股份 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
检验→入库→出厂检验
站;(3)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
冲压零部件:卷料开平→剪板落料→冲压→ (1)铝合金焊接技术;
组焊*→涂覆*→组装*→检验入库 (2)减震器连杆冲压工
压铸零部件:铝液熔炼→压铸成型→机加工 艺及冲压模具技术;(3)
(1)主要产品已配套多个国内外
→清洗→装配→气密封检测→检验入库 铝冲压工艺技术;(4)
知名厂商;(2)工艺技术储备丰
注塑零部件:模具安装预热→设定工艺参数 汽车变速箱内部选换档
(1)直销;(2) 富,核心技术指标高于同行业可比
→添加材料→注塑成型→保压→冷却→脱模 装置的选换档控制机构
(1)以销定产; 2) 内销为主,主要 水平;(3)质量管理能力及零部
中 捷 (取出工件)→检查→包装及入库 技术;(5)精冲工艺技
自产和委外相结 面向国际知名 4.29% 件产品质量长期获得客户的认可;
精工 术与精冲模具技术;(6)
合; 汽车一级供应 (4)拥有稳定、专业的管理及技
变速器结合齿圈锥齿精
商; 术团队;(5)供应稳定性强;(6)
冲成形技术;(7)变速
金工零部件:铝挤出*→上架→机加工→检验 取得客户及多家下游整车厂的认
箱操纵机构设计与动态
→下架 证资质。
模拟仿真技术;(8)变
速箱操纵机构智能制造
与在线检测技术;(9)
3-1-2-36
公司 业务模式 研发投
工艺和技术路线 核心技术 市场竞争力
名称 生产模式 销售模式 入
自动变速箱离合器毂滚
压与旋压成型技术;(10)
乘用车驻车机构总成开
发制造技术;(11)机器
人自动化焊接技术;(12)
新能源电动车电池盒制
造技术;(13)自动化冲
压铆接焊接生产线技术;
( 14 ) 高 压 铸 造 工 艺 ;
( 15 ) 压 铸 模 具 开 发 技
术;(16)强力压板精冲
工艺;(17)激光焊接工
艺。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工艺和技术路线、业务模式、核心技术来自招股说明书、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研发投入=2020 年研发费用/2020
年营业收入,数据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 年度报告》;3、市场竞争力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 年度报告》;4、*为非必要工序。
3-1-2-37
附件 1: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此页以下无正文)
3-1-2-38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孙 健
保荐代表人:
万能鑫 林文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徐荣健
内核负责人:
廖笑非
保荐业务负责人:
秦 冲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9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0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1
附件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督管理规定,我公司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兹授权万能鑫、林文坛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3-1-2-42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万能鑫 林文坛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