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9.01、9.02、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5月 12日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路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忠主持,并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为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00,0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01%。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5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00,000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01%;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3,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22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其中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彭颖红先生、朱敏 杰女士、史科蓉女士及保荐代表人万能鑫先生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会议。因 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 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 议案》 9.01 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02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03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1,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04 审议通过《修订〈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1,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05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1,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06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07 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1,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钱晓波、王帅棋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