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对中捷精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263,7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8,791,100 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054,8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4,906,04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 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0,148,75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357,656 股,已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 司总股本为 105,054,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8,791,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6,26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为 7,091,1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7499%,限售期为自公司上 1 市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 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分别为王建 明、王鹏飞、林柱英、无锡市玄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 玄同”)和无锡金投信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信安”),共 5 名。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 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091,100 股,占总股本的 6.74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王建明 787,900 787,900 2 2 王鹏飞 393,950 393,950 3 林柱英 393,950 393,950 4 无锡玄同 3,151,600 3,151,600 5 金投信安 2,363,700 2,363,700 合计 7,091,100 7,091,100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791,100 75.00% 7,091,100 71,700,000 68.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63,700 25.00% 7,091,100 33,354,800 31.75% 三、合计 105,054,800 100.00% 7,091,100 7,091,100 105,054,8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捷精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捷精工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能鑫 林文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