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2
月21日14:5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路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忠
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人数为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00,000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0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5人,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00,000股,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3.5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3,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22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
疫情影响防控需要,公司董事魏敏宇、魏鹤良、朱敏杰、史科蓉、彭颖红和
监事杨惠斌、王月萍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
(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
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帅棋、钟离心庆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