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运
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进行及真实、
公允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了保证。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较好的执业操守和履职
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
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
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公司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经营和发展,本事项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公
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
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
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
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
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司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规避
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史科蓉(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敏杰(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颖红(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