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朱敏杰2023-04-26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朱敏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 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
人积极出席 2022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 2022 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
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相关事
项依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情况主要有: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
2022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等方式,获悉公司经营状况
和规范运作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
委员、召集人的相应责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2022 年在任期间,
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参与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充分
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
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
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更
新,并积极学习,以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此外,本人积极参
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
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2023 年,本人将继续
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要求,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敏杰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