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史科蓉(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敏杰(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颖红(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