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捷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规定,对中捷精工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0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及套期保值为
目的开展外汇远期及期权业务,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外汇远期及
期权业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
二、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2年,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
下:
1、2022年,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进行了美元远期结售汇交易:
买入100万美元,到期交割时间为2023年4月;到期交割333万美元(2021年买入)。
2、2022年,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山支行进行了欧元远期结售汇交易:
买入202.26万欧元,到期交割时间为2023年7月;到期交割150万欧元(2021年买入)。
上述外汇衍生品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公司根据上述银行提供的外汇衍生
产品交易业务市值重估报告确认2022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5.11万元人民币,考
虑上述外币汇率波动后的2022年度实际收益为-103.96万元人民币。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
离措施、风险管理及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在前述董
事会审批的范围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
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公司
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
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衍
生品投资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总金额未超过董
事会审批的额度,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已就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
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制度》,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以
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
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能鑫 林文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