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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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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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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孩子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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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名称: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dswant Children Products Co.,Ltd.

    注册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 300 号

    设立日期:2012 年 6 月 1 日

    注册资本:97,909.333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卫红

    联系方式:025-83163703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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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
配方乳粉销售;医疗器械(一类、二类)的销售;母婴用品、儿童用品、玩具的
研发与销售;服装设计与销售;化妆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类电子设备的
零售与批发;儿童娱乐设备(玩具)零售与批发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自营
和代理纺织、玩具、用品等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非学历职业技能益智开发,儿
童娱乐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儿童玩具、儿童
用品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乐器信息的咨询服务。会议与展览服务、礼仪服务,
摄影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乐器及配套器材、音响设备的安装、维护、
租赁;企业形象的策划、商务服务,商场内母婴服务;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
通讯设备及智能卡的销售;开放式货架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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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孩子王主要从事母婴童商品零售及增值服务,是一家数据驱动的,基于顾客
关系经营的创新型新家庭全渠道服务提供商。自设立以来,公司立足于为准妈妈
及 0-14 岁婴童提供一站式购物及全方位成长服务,通过“科技力量+人性化服
务”,深度挖掘客户需求,通过大量场景互动,建立高粘度客户基础,开创了以
会员关系为核心资产的单客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全渠道战略。在线下门店布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
门店功能和定位的迭代升级,通过与包括万达、华润等大型购物中心深度战略合
作,打造以场景化、服务化、数字化为基础的大型用户门店;同时,公司抢抓母
婴市场发展机遇,加快门店开立速度,扩大市场覆盖,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在
全国 20 个省(市)、131 个城市拥有 434 家大型数字化实体门店,服务了超过 4,200
万个会员家庭。在线上平台布局方面,公司构建了包括移动端 APP、微信公众号、
小程序、微商城等在内的 C 端产品矩阵,向目标用户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母婴童
商品及服务。此外,公司已完成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搭建,真正实现了会员服
务、商品管理、物流配送及运营一体化的全渠道购物体验。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667,065.16 万 元 、 824,250.92 万 元 和
835,543.52 万元,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在国内母婴零售行业中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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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2、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数字化技术的研发,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
大数据等科技的创新,公司沿着“信息化——在线化——智能化”的发展路径,
一方面搭建了以业务和数据双中台系统为主,以 AI 中台为辅的技术架构,完成
了“用户、员工、商品、服务、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数字化在线,真正实现了消
费者精准洞察和运营效率的提升,为公司业务发展和高效管理赋能;另一方面,
公司打通了全渠道业务链体系,自主开发了孩子王 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
平台化产品,满足客户在线消费的需求。同时,为提升用户在线下门店的购物体
验,公司大力发展“智慧门店”体系,开发了云 POS、云货架、全场景扫码购等
产品并重点打造了“人客合一”APP,可有效赋能基层员工进行高效而精准的客
户服务和管理。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软件著作权
84 个,作品著作权 7 个。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利用前沿科技及大数据技术对数
字化平台进行全面升级,一方面重点开发和完善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 AI 中台
系统,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撑,实现全渠道生产要素在线化;另一方面研发及搭建
B 端数字化平台对外赋能,构建开放式的母婴消费全渠道大生态体系,从而进一
步支撑公司全业务发展,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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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502,275.54     434,278.71     334,553.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09,029.06     169,927.47     132,077.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36          66.02           59.74
营业收入(万元)                            835,543.52    824,250.92      667,065.16
净利润(万元)                               39,101.59      37,740.88      27,596.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9,101.59      37,740.88      27,596.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1,031.44      31,747.67      23,974.35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994          0.3855         0.281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994          0.3855         0.28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64          25.00           23.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86,811.02      88,560.09       52,414.3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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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分红(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4           1.27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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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鹿美遥、李丹担任本次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鹿美遥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从事投资银行业
务工作 11 年。曾作为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保荐或参与了江苏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无
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等多个项目。

    李丹女士: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从事投资银行业
务工作 8 年。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了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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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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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赵岩,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赵岩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 2 年。曾
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天合光能股份有
限公司首发项目、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洛阳栾川钼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跨境并购项目等多个项目。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刘惠萍、樊文澜、宋心福、魏国健、杨超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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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

       (一)华泰联合证券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设立的投资基金江
苏华泰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跟投机构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
通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9,514,051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0.97%。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并未因上述关系而
构成关联保荐;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上述关系不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

       发行人或本次发行若符合保荐机构跟投要求的,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
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询价过
程并接受询价的最终结果,因此上述事项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不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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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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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
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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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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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0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该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
宜的议案》、《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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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
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
策程序。

   u#3456@U$%&VWvw`jk\]lmnx1BC\]zb…bc-C!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
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查阅了经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37,740.88 万元和 39,101.5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1,747.67 万元和 31,031.44 万元。符合上
市条件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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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万元”。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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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
                          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
                          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
2、审阅披露文件           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
                          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
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
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
                          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
                          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
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 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
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露的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
                          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
                          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
5、现场核查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
                          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
                          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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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
                        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
                        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7、督促整改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
                        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
                        条件媒体公告。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
8、虚假记载处理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未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
完结的保荐工作          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
                        保荐工作。


    #3456‰MN0;RS!!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456$%&Z[./,-034!!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
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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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赵    岩




    保荐代表人:
                   鹿美遥              李 丹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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