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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1-001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758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8,906,6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5.7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8,391,468.59 元,扣除发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72,268,902.71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56,122,565.88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
验字第 60972026_N01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珠江路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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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27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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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元)
孩 子 王儿 童用 品 股 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4301024329100298275    197,105,512.59
有限公司                   京山西路支行
孩 子 王儿 童用 品 股 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32050159553600002209   139,030,650.00
有限公司                   苏省分行
孩 子 王儿 童用 品 股 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633390807              111,224,520.00
有限公司                   京分行
孩 子 王儿 童用 品 股 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93100078801500001120    55,612,260.00
有限公司                   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孩 子 王儿 童用 品 股 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125904890910203         83,418,390.00
有限公司                   行珠江路支行
                                      合计                                     586,391,332.59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用自有资金提前支付发行费用,同时还有
部分银行手续费扣费影响。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鹿美遥、李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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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
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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