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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3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孩子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8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8,906,667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7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28,391,468.59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268,902.71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6,122,565.88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72026_N0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的决议,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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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原计划使用        调整后拟投入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全渠道零售终端建
                                   153,245.00        153,245.00         36,612.26
               设项目
2.       全渠道数字化平台
                                    20,620.55         20,620.55         19,000.00
             建设项目
3.       全渠道物流中心建
                                    21,059.54         21,059.54                  -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
           合计                    244,925.09        244,925.09         55,612.26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55,612.2565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三)投资期限
       上述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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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使用期间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负责理财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
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操作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
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
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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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612.2565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
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612.2565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
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612.2565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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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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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鹿美遥                    李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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