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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2-08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1-014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12.26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已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264.63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8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8,906,667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7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28,391,468.59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人民币 72,268,902.71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6,122,565.88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72026_N0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1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由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5,612.26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44,925.09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
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总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的募集
序
            项目名称               额          入额        资金投资额(万
号
                               (万元)      (万元)          元)
      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
 1                            153,245.00     153,245.00      36,612.26
                目
      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
 2                            20,620.55       20,620.55      19,000.00
              项目
      全渠道物流中心建设项
 3                            21,059.54       21,059.54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    计            244,925.09     244,925.09      55,612.26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招股说明书中同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
金的需求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对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
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2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议案。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和
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55,850.68 万
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原计划使用募集                      截止披露日自筹
                                          调整后的募集资
序                         资金额                              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金投资额
号                     (人民币万元)                          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全渠道零售终端
1                        153,245.00          36,612.26        36,723.33
           建设项目
     全渠道数字化平
2                         20,620.55          19,000.00        19,127.35
         台建设项目
     全渠道物流中心
3                         21,059.54              -                -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                -
     合        计        244,925.09          55,612.26        55,850.68


     本次募集资金方案拟投入额为人民币 244,925.09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拟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额为人民币 55,612.26 万元,其中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由人民币
153,245.00 万元调整至人民币 36,612.26 万元,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由人
民币 20,620.55 万元调整至人民币 19,000.00 万元,不再用募投资金投入全渠道物
流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12.26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3
                                      截止披露日自筹资
                                              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1        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36,723.33         36,612.26
  2      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           19,127.35         19,000.00
               合    计                     55,850.68         55,612.26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除上述“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以外,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226.8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剩余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4,200.00 万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264.63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12.26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已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264.63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12.26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已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264.63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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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
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
字第 60972026_N07 号),认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
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
制,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孩子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
字第 60972026_N07 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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