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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2022-04-28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为完善和健全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孩
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孩
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以
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状况、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
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期限及现金分红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 10%,且连续三个会
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 2 年为负。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
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
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
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
数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应当满足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