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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2-021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建国、徐卫
红、何辉、蔡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饶钢、钱智、蒋春
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拟组建的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
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就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建国
    汪建国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
(DBA)。曾于 1998 年至 2009 年任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于
2006 年至 2009 年任美国百思买集团亚太区副总裁;2009 年至今任五星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6 月创立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苏博思达执行董
事。
    汪建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其全资持有的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子
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41.62%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卫红
    徐卫红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于 2001 年至 2009 年历任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店长、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
监、总裁助理;2009 年至 2012 年任江苏孩子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2012
年 6 月参与创立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徐卫红先生通过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孩子王家
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6.59%的股份;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何辉
    何辉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
于 2009 年至 2012 年任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监;2012 年至 2015 年任上
海智奥一号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总监、董事及易迅京东上海研究院负责人;
2015 年 8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何辉先生通过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孩子王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1%的股份;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蔡博
    蔡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南开大学财务管
理学士、金融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
注册管理会计师。2005 年至 2010 年,任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财务经理。2010 年至 2017 年,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699.SH)财
务经理、财务副总监。2017 年至 2019 年,任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002584.SZ)
CFO。2019 年至 2021 年,任杭州贝咖实业有限公司 CFO。
    蔡博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饶钢
    饶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会
计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1989 年至 2001 年,任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
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 年至 2003 年,任美维创新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3 年至 2008 年,任上海美维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8 年至 2009 年,任上海鼎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2009 年至 2011 年,任上海兴安得力软件有限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011 年至 2013 年 11 月,任深圳市璇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3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688588.SH)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2020 年 3 月至
今,任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1961.BJ)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饶钢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钱智
    钱智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 6 月
24 日至今,担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智先生 1989
年 7 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2004 年 12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
得法律硕士学位。钱智先生于 1989 年 8 月至 1995 年 3 月,担任江苏省司法学校
教师;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7 月,担任南京谢满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9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担任南京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3 月,担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律师;2006 年 3 月至今,担任江苏冠
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律师;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
于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钱智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蒋春燕
    蒋春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生,中共党员,香港
中文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2006),南京大学 EMBA 教育中心主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绩效管理,现
为美国管理学会会员、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会员、亚洲管理学会会员,担任美
的集团等多家国内企业管理顾问。
    蒋春燕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