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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孩子王
保荐代表人姓名:鹿美遥                       联系电话:025-8338768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丹                         联系电话:025-83387746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孩子王儿童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孩子王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2021 年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且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且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且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适用
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等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3
6.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不适用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鹿美遥                   李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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