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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6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
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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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向 3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4.4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42 元
/股;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5.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42 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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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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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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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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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春燕




                                                                     4
(以下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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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