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资
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
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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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 钢
(以下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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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春 燕
(以下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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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智